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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反洗钱
——以比特币为例

2017-03-23潘迪高伟伟

关键词:比特货币交易

潘迪,高伟伟

互联网金融反洗钱
——以比特币为例

潘迪,高伟伟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洗钱给社会带来的风险日益增加。近期比特币勒索病毒事件,使得互联网金融洗钱再次备受关注。通过分析国内外比特币洗钱案例,结合比特币全球性、去中心化、匿名性以及健壮性等特点,深入剖析我国互联网金融洗钱存在的问题。我国有必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制实行实名制且设定支付上限,提高互联网反洗钱监测技术,加大国际间反洗钱合作力度。

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比特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已渗透到各行各业,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在极大地降低交易时间和成本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2017年5月,比特币(Bitcoin)勒索病毒席卷了全球大量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受害者的电脑被黑客锁定,需支付价值300美元(约合人民币2 069元)的比特币才可解锁。5月12日至13日,我国共出现29 000多个感染Wanna Cry1.0勒索病毒的IP。与此同时,全球近30万台电脑遭受攻击。硅谷网络风险建模公司Cyence首席技术官GeorgeNg称,此次比特币勒索病毒攻击造成全球电脑死机的直接损失约80亿美元。互联网金融洗钱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一、比特币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比特币,也称“比特金”,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数字货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比特币由中本聪于2008年设计开发,其通过特定算法大量计算产生,俗称“做矿工挖矿”。所谓“挖矿”本质上是用计算机程序去解决一项复杂数学问题,互联网会自动调整数学问题的难度,让整个互联网大约每10分钟得出一个正确答案。随后,比特币网络会产生一定量的比特币作为赏金,发放给得出正确答案的人。在2009年比特币诞生初期,每笔赏金为50个比特币,随后比特币总量以约每10分钟50个的速度匀速增长。当比特币总量达到1 050万个时,每笔赏金减半为25个,当总量达到1 575万个时,赏金再次减半为12.5个。比特币初创的前4年间,有1 000万个比特币被制造出来,而根据它的设计原理,预计将在2140年,比特币将被全部开采出来,总量大约2 100 万个[1]。

用户可以在互联网上直接购买比特币,比特币的交易方式略复杂于普通的电子货币。类似于电子邮件中的电子货币,交易的双方都需要拥有类似电子邮箱的“比特币钱包”或者和电邮地址一样的“比特币地址”。和收发邮件一样,汇款方通过电脑或者智能手机,将比特币直接汇入对方邮箱或者地址。比特币地址和私钥是对应的,他们的关系类似于银行卡和密码,比特币地址可以记录你拥有的比特币,你也可以随时生成一个新的比特币地址来存放比特币。每个比特币地址被生成时,都会有一个相对应的私钥,这个私钥可以证明你对这个比特币的所有权。

比特币有如下特征。一是全球性。即比特币是全球的货币,而不专属一国或多国,它是全球网络发展的产物,不管身在何处,都可以进行挖掘、收购,全球范围内,它可以在任意一台电脑上进行管理。二是去中心化。即比特币没有发行机构,也就不可能操纵发行,它的发行,是通过开源的P2P算法实现的。三是匿名、免税、免监管、无国界。跨境、跨国的汇款,会经手许多外汇管制部门,而且交易会被记录在案,但比特币交易,直接输入数字地址,点一下鼠标,大量的资金就过去了,不经过任何监管部门,也不会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记录[2]。四是健壮性。比特币完全依赖于P2P网络,没有发行中心,所以外部无法关闭它。比特币的价格会出现波动、崩盘,尽管俄罗斯、冰岛、玻利维亚等几个国家宣布比特币是非法货币,但比特币和它庞大的P2P网络却不会消失[3]。

二、比特币洗钱案例

2017年初,央行有关部门约谈部分比特币交易平台负责人,重申比特币交易平台不得违规从事融资融币等相关金融业务,更不得参与洗钱活动等。比特币从产生到现在,交易价格上涨230万倍,而且现在7成的交易量都在中国进行。由于比特币可以现金购买,也可以随时兑换,不少海外电子商务网站都接受比特币支付,因此,国内的一些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盯上了这一新型的交易平台,把比特币交易平台当成了洗钱的通道。

2014年8月5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某公司的会计董女士在QQ上与该公司财务总监刘女士聊天时,被骗走了1 200万元。骗子冒充财务总监刘女士的方法并不新颖,而在专案组随后对银行卡转账的调查中,有了重大的发现,骗子将钱分3笔转入3个账号,种种迹象表明,此案的洗钱方式与传统洗钱方式不同。由于犯罪金额数目巨大,犯罪嫌疑人想在短时间内提取全部现金需要几百张银行卡,难度极大。但是,犯罪嫌疑人利用比特币公司进行洗钱,方便快捷且难以追踪。犯罪嫌疑人之所以选择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洗钱,是因为比特币的交易平台存在着许多管理漏洞。

2014年1月份,美国一家比特币交易网站Bitlnstant首席执行官施瑞姆被美国FBI逮捕,与他一同被逮捕的还有比特币经纪人和毒品交易网站“丝绸之路”用户费埃拉。根据刑事指控书,施瑞姆负责帮助费埃拉将现金兑换成比特币,而后者在施瑞姆知情的情况下在“丝绸之路”网站上开设比特币地下交易钱庄,以帮助不法分子进行匿名毒品交易。“丝绸之路”是一个利用比特币交易的黑市购物网站,主要交易毒品、武器等违禁物品,该网站交易时采用的是虚拟货币比特币,汇率则和美金挂钩。也就是说,对于购买毒品的人来说,比特币可以说是必需之物。

三、中国比特币现状以及监管存在的难点

中国目前从事比特币“挖矿”的人数已达10多万人,他们就像100年前的淘金者一样,挖掘和创造着比特币。经过5年的努力,中国的算力已经达到了全世界的75%以上,同时,全世界75%的比特币由中国制造。2014年,每天50万元电费产出100个比特币,仅电费成本每枚就要5 000元。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比特币产业生产链,相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也随之出现,如国内的第一家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实体店车库咖啡,壹基金宣布接受比特币的捐赠,光大银行推出“中金在线比特币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等[4]。在比特币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金融监管存在的难点,比特币洗钱的隐蔽性、匿名性、高科技性和及时性让监管部门对于资金去向判断非常困难,比特币游离于法律法规和监管之外。

比特币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产物,但它仍不应该脱离法律的规范和监管。首先,国内对比特币的法律地位认定不太准确[5]。尽管中央银行认定比特币为虚拟商品,但比特币明显具有金融属性,是一种虚拟货币。虚拟商品一词无法全面涵盖它的本质属性,这使得相关部门无法准确开展法律监管,比特币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仍处于盲区[6]。

比特币价值高、流通性极强。2009年初,1美元就可以买到1 300枚比特币,但目前一枚比特币的市值已超过1 800美元,比特币价值比黄金更高。比特币在8年内疯长了230万倍,甚至还有上涨空间。当前,世界上仅有少数几个国家认定比特币是非法货币,绝大部分国家依然接纳比特币。由于比特币不受传统金融的地域限制,仅需在国内外不同平台上进行交易便可以直接实现资金转移,无论何时何地,只需要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或手机,便可完成交易。操作便捷、换汇便利使得比特币成了犯罪分子洗钱的绝佳途径。

比特币具有隐蔽性。比特币不依靠特定的货币机构发行,密码学的设计使得比特币拥有者更安全,且可随时转移或支付。用于洗钱的比特币没有隐藏成本,只需要建立一个新的邮箱地址,就可以完成比特币支付和实现比特币跨国、跨境的汇款,不经过任何的监管机构,不会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记录[7]。银行也没办法收手续费,也不会有所谓的额度限制,可疑资金也无法被准确追踪。最为关键的是,比特币交易平台并不需要实名制,难以进行身份识别,使得反洗钱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比特币具有高科技性。互联网金融时代,开展反洗钱工作最大的障碍就是碎片化所形成的信息分割[8]。比特币交易平台运用账户成千上万的交易记录让反洗钱的工作效率大大下降。比特币的产生是通过高科技算法而生,它的操作者当中更是不乏主导这次比特币勒索病毒事件的黑客们,反洗钱工作想与这些高智商罪犯斗争,最重要的还是提升自己的科技素养。我国此方面人才匮乏,使得我们对比特币反洗钱工作的效率被大大降低。

四、防范互联网金融比特币洗钱

比特币本身并不违法,只是它自身的特性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如果对比特币监管得当,便能推动互联网金融和新型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防范互联网金融比特币洗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的反洗钱法未有针对性地解决互联网金融中洗钱出现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各种各样的虚拟货币横空出世。国家应该高度重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国家主要监管部门的工作当中,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活动,从制度上约束互联网金融洗钱,维护公众利益和市场安全。

实名制。无论是矿池,还是比特币的储存转账业务,都必须做到绝对的实名制。实际上,比特币是基于P2P的原理,不需要第三方的相互支付。如果实行实名制,数字交易平台相当于银行,这样不仅使得数字交易平台更安全可靠,更有利于监管部门查找线索,减小反洗钱工作的强度,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支付上限。不法分子之所以盯住比特币之类的数字货币洗钱,另一大原因是比特币可以进行大额的交易。监管部门可以合理设置数字货币的支付上限,变相加大洗钱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不法分子利用数字货币平台洗钱。

提高国家互联网反洗钱监测技术。集中人力、物力升级针对互联网金融洗钱的相关监测技术和设备,建立私人秘钥托管制度,主动收集交易数据。同时,建立大额交易记录监测系统,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可控性。此外,还需加大科技投资,升级自身软、硬件系统,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完整记录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情况。

加强国际合作。犯罪分子之所以选择网络洗钱,是因为网络的无地域限制对洗钱有着便利性。因此,国家之间的信息沟通是反洗钱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然,我国很早就参加了国际间的反洗钱组织,更是欧亚反洗钱组织(EAG)的创始成员之一[9]。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方面,我国仍需要借鉴他国先进的反洗钱经验,学习先进的反洗钱技术,与各国联手打击互联网金融洗钱,维护国际网络金融安全。

五、结语

比特币的出世令更多人知道了数字货币存在,然而数字货币绝不是昙花一现。比特币可能在未来消失或者被替代,但其他类似于比特币的数字货币依然会出现。遗憾的是,受限于现有的技术水平,反洗钱工作困难重重。比特币的出现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它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产物。在反洗钱进程中,中国必须捍卫人民币地位[10],充分关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借助比特币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带来的机会,重新设计网络监管法制。应根据市场的发展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反洗钱工作力度,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更好地促进数字货币的健康、规范发展。

[1]陈道富,王刚.比特币的发展现状、风险特征和监管建议[J].学习与探索,2014(4).

[2]王文利,李斌.网络经济下反洗钱监管的难点与对策[J].商业经济,2009(2).

[3]武晓晶,张彦军.虚拟货币洗钱风险研究及政策建议:以比特币为例[J].甘肃金融,2014(11).

[4]贾丽平.比特币的理论、实践与影响[J].国际金融研究,2013(12).

[5]樊云慧.比特币监管的国际比较及我国的策略[J].法学杂志,2016(10).

[6]刘刚,刘娟,唐婉容.比特币价格波动与虚拟货币风险防范:基于中美政策信息的事件研究法[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5(3).

[7]徐歆禕.比特币的法律问题及其监管[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6.

[8]谢杰,张建.“去中心化”数字支付时代经济刑法的选择:基于比特币的法律与经济分析[J].法学,2014(8).

[9]李春,徐南.控制跨境洗钱难点问题研究[J].犯罪研究,2008(5).

[10]温小郑,王暕,王允楠.比特币对金融体系影响的探索与思考[J].西安邮电大学学报,2013(5).

(编辑:唐龙)

F832.1

A

1673-1999(2017)09-0052-03

潘迪(1994—),男,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银行经营与管理;高伟伟(1994—),女,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

2017-05-31

2017年安徽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商业银行反洗钱的风险及其防范”(ACYC201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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