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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

2017-03-23胡淑清

商情 2016年47期
关键词:三资农村对策

胡淑清

(盐池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摘要】由于农村财务管理上的粗放等原因,诱发出一些村干部的违纪现象,这也造成了部分村民的集体上访,疏远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当地和谐。“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此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 三资管理 对策

一、报销手续不严格、不规范。

一是报账手续不规范,按照现有的农村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支书同时签字才能同意报销。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票据只有经办人、负责人而无证明人,有的票据只有负责人而无经办人和证明人,甚至少数票据无任何人签字也被入账;

二是票据来源不规范,有一些票据根本无正式发票,只是白条,有些白条打条人、办事人、审批人、管钱人同为一人,造成一些村、组干部才自制单据报账,造成资金流向无法说清;

三是票据审核不严格,个别村、组干部为截留部分资金以及报销不合理费用而制作虚假的票据,进行虚报冒领,造成假账、糊涂账。

二、村组干部发放补助、奖金没有依据。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行政村方方面面的工作很多,有些村给村组干部发一些通讯、交通补助,是合情不合规,没有政策依据也没有通过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

三、村务公开制度不落实,村民知情少。

虽然乡镇一般都规定了比较完善的村务公开管理制度,但实际中落实不到位。一是既使公示,也是避重就轻,对详细的收支情况不作说明,村民即使看了,也是摸不着头脑。二是有的村搞企业,抓建设,事前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不听取群众意见,事后村民闹意见或反馈一些财务问题时村干部却采取回避态势。三是乡镇及村监委会等部门监督不到位,使得村级财务无法阳光下运行。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力度。

一是乡镇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村级财务管理当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二是规范财务管理手续,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把审核关,审查村级报来的每一笔收支单据的合理性、合法性、正确性及真实性,对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

三是乡镇要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对各村账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落实农村监委会的监督职能。

一是要发挥好村监委会的监督职能,首先监委会的成员必须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敢于说真话和有理财经验能力的村民组成;

其次制定监委会详细的工作制度,明确其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权限,如在“村账乡(镇)管”中票据报销时必须要经过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才能予以入账。

三、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

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民主理财意识,每项支出必须做到“三证”(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齐全,并经村监会确认后方可入账。村集体大额开支(额度由村民代表大会制定)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党群议事会讨论通过,村监会审核,然后再经乡镇农村集体经济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必须提供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并鉴证的合同、验收报告等作为附件入账。

四、明确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1、统一制度。即乡镇要制定各村统一的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村干部奖金、补助发放等,有村两委提议,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制定奖励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

2、统一审核。即乡镇应通过村帐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的原始收支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对不符合农村财务民主管理规定的票据凭证,退回重新补办手续;村集体委托会计要严格把关,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账,如果工作上玩忽职守,相关部门追究其经济责任。

3、统一核算。即乡镇应对所服务的村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并统一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村报账员负责村日常收支活动,并按照财务制度及时到村帐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结算,严禁坐收坐支。

4、统一公开。即村级财务公开内容由乡镇村帐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提供,财务逐笔逐项按季公开,公开栏旁设置意见箱。并要和各村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规范农村集體资产管理:

1、清产核资。原则上一年一次。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的真实情况,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2、产权界定。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地进行界定。对个别性质交叉、构成复杂的资产,应本着双方协商和尽可能向村级集体靠的原则,在保持原占(使)用单位的使用和管理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加以界定、登记。

3、建立台账。农村集体资产在全面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后,要按类别建立管理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收缴情况等。通过建立台账,使集体所有的资产存量、结构、分类和效益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三)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要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四项”制度,即资源登记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土地征用补偿费专项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1]邹素玲:浅谈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0年第18期.

[2]张红霞:浅谈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初步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 2012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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