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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的官司权益的维护

2017-03-23张明宇

高中生学习·高一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官司法律意识杨绛

张明宇

高先生为停车问题和邻居打了1元钱官司,对于该不该打官司,大家有争议,我认为该打。因为他是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用法律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必备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思想意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也是快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各种交往日益频繁,纠纷矛盾日益增多,依法维护自己权益已是必然趋势。

两人斗了3年,没有解决问题,可见劝解和相互退让都难达到相互理解和认同,如果不通过法律渠道,他们消耗的不仅是精力,更多的是生活质量。与其消耗下去,不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高先生最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赢得了尊严和正当权益,说明他很有法律意识。

据报道,某市一小区,曾有两人因车位的归属而闹矛盾,酿成一死一伤的悲剧。假如有法律意识,这场悲剧就可能避免。

树立法律意识,就是树立自我防范意识。

用法律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它能为我们赢得尊严和利益。

名企“联合之星”花大力气研发出六十多项专利,不少公司却非法恶意仿造,给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为此,公司将一些企业告上法庭,侵权行为得到制止,“联合之星”依法维护了自己利益。若不通过法律渠道,“联合之星”凭己之力能制止侵权行为吗?

3年争执,高先生蒙受损失,如果继续下去,他的利益依然得不到有效保障,旁人还以为高先生是在侵占向女士的利益,高先生的个人尊严得不到维护,诉诸法律,既维护了利益,也赢得了尊重。一元钱官司看似笑话,其实看得出,高先生是在为自己的尊严而打官司。杨绛女士为了维护丈夫和女儿的尊严,不惜与名气拍卖公司打官司,为的是什么?就是神圣的个人尊严和利益不容他人侵犯。

使用法律手段,会为我们赢得人格尊严和正当的利益。

用法律維护自己利益,有利于弘扬真善美与正义公平,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双方的矛盾3年得不到解决,高先生利益受到侵犯,没有得到向女士应有的尊重。向女士侵害高先生的利益,是一种侵权、违法行为,诉诸法律,就是对向女士侵权行为的惩治,让她懂得对高先生权益的尊重,这既对正义的宣扬,也是对真善美和公平正义的弘扬。

不打官司,高先生利益会继续遭侵害;不打官司,杨绛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不打官司,侵权行为得不到制止,“联合之星”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当然,如果当事双方能各让一步,互相宽容地解决问题更好,打官司确乎是在无法协调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所以,1元钱的官司,权益的维护,应该将它进行到底。

【借而鉴之】

本文视野独特准确,抓住打不打官司这一矛盾背后的关键点——法律维权问题,并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法律维权的重要意义,紧扣材料,就事论事,就事说理,特别是围绕观点将事例分析得很透彻,使文章散发着理性的光辉与思辨特色,整篇文章写得大气而深刻,考场上能写如此之作,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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