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性国家观到“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2017-03-23丁欢石红玉
丁欢+石红玉
摘 要: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一直是经济政治学里的核心话题。对于二者关系的理解,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国家高于社会”的国家主义传统受到不少人的追捧,这些追捧者中就包括青年时期的马克思。在柏林大学学习期间,马克思很大程度上接受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社会理论,并一度成为青年黑格尔主义者。但是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开始质疑黑格尔的国家观和社会理论,并一度陷入困扰之中。于是,他带着对现实社会的困惑重新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一书进行了批判性研究,并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与此同时,马克思还大量阅读了史料并进行了深度分析,撰写了《克罗茨纳赫笔记》来支持他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就在对黑格尔的批判中,马克思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结论。
关键词:理性国家观;黑格尔;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2 — 0022 — 03
一、黑格尔关于市民与国家关系的观点
在黑格尔看来,社会要正常的运转,就要遵循伦理理性。这个伦理理性所推崇的是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统一。而从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就是伦理理性的几个必要的逻辑环节。这是一个伦理理性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黑格尔认为家庭是正确的开端,只有从完整的家庭开始,才能构造健康的市民社会,进而有强大的国家出现。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这一理论的构想是没有问题的,颇为契合中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但从微观上来分析,要达到像黑格尔所说的统一,却受到重重阻力,并且在现实层面,这种统一也被证明是无法满足的。这也是后来马克思在现实社会中不能将黑格尔的国家观应用于实际,而撰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的出发点。
首先来看黑格尔对从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的这一过程的分析。家庭是伦理理性的肯定阶段:在家庭里,血缘和亲情使自我能够与他人统一,这是伦理理性的最直观的存在形态;但是在家庭里,个人与社会之间尚未真正的展开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只有在市民社会中才会存在。简言之,在市民社会中,人与非亲属的他人、单位、组织或是家庭的交往和互动才能称为个人与社会发生着关系。市民社会本来就是由无数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的个人或家庭之间的联结而形成的,因此,在個体与社会互动时,既是在社会中,同时又在建构着这个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社会设置,进而组成国家。市民社会中的人们因为社会体系的存在而获得更好的更方便的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最大的满足,但不同的个人、家庭以及等级之间的利益是分裂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和利益,难免要与他人发生竞争和争夺,尤其在现代社会,竞争成为一种被推崇的精神,这越发使得市民社会中充满了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市民社会便成了一个战场——所有人为了自己的私立与其他一切人的战场,对于这个战场,黑格尔提出的解决办法就是国家。因为矛盾和斗争盛行,市民社会阶段的伦理理性丧失了自己的本性,不能达到任何一种设想中的统一,而国家使伦理理性的本质得以回归。国家目的被理解成普遍的利益,不存在特殊利益,但国家体现的这种普遍性是蕴含着特殊性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统一的。国家既采取各种措施来满足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又通过各种手段来调和市民社会中个人或等级之间的特殊利益,从而维护市民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只有在国家中,个人的自由和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证,因此,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理性的最高体现,国家是调和市民社会一切矛盾的办法,在国家中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统一。
黑格尔一直坚持国家主义传统,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论述从来都是国家高于社会。在国家中,市民社会得到整合,获得理性,保持稳定和秩序。他并不否认社会是一个战场,因为资源的有限,总是有人想要打倒其他人获得更多的利益。于是,黑格尔坚持将这种不可调和斗争归置在国家的统治之下,用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调节和平衡资源的分配,在他看来,这才是解决市民社会斗争的根本办法。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思想的批判性研究
年轻时期的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这些说法深信不疑,并且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是依从黑格尔的理论来理解和分析各种社会现象。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这一套理论确实是有据可依并且是理想状态。马克思早期的思想带有有明显的“理性法”的痕迹——他将法律看做正义和理性的化身,国家作为普遍大众的利益维护机构而存在。但是,在《莱茵报》工作期间的经历很快使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这套理论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国家真的是理性的最高体现吗?
之所以有这种怀疑,是因为他在《莱茵报》当编辑时发生了一系列事件,也是这些事件让他开始反思黑格尔的理论。当时德国被普鲁士专制政府所统治,引发了一些社会事件,这些事件包括:(1)关于要求出版自由的斗争;(2)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3)摩塞尔地区的农民向《莱茵报》反映他们的悲惨生活以及遭受官僚压迫和高利贷盘剥情况。而《莱茵报》发表的关于实地调查的新闻却被莱茵省总督指责为恶意中伤。这些事件让马克思感觉到自己所信奉的学说和现实生活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他意识到等级利益尤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支配着整个国家——利益总是站在法律之上。“有人会用理性和法相抵触的手段来对付被告;……私人利益即各个等级的代表希望并且一定要把国家贬低到私人利益的思想水平呢?”当时的马克思是矛盾的。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国家是理性的最高体现,是为了维护普遍利益而存在的,但是普鲁士政府却处处站在统治阶层的立场上,维护封建贵族的利益并处处代表其意志。是普鲁士的社会出现了错误,还是黑格尔的理论出现了错误?马克思带着这种疑问,用批判性的视角对《法哲学原理》重新进行了研究。
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包含了所有经济和家庭关系,它在本质上属于无限制的利己主义领域,所属上则外在于政治和法律机构。在这一领域,每个个体都深陷于彼此之间的利益纷争。而当国家作为一种普遍的领域能够将市民社会中人们的利己行为斩断这样一种预设被人们接受并内化时,人正处于理性中。这也表明了国家先验性存在的事实——行动中的个人使国家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而马克思也指出,国家应该代表的是普遍而广泛的“权利”,这种“权利”与宗教所阐述的理想世界一样虚幻。
黑格尔以“政治代表权是市民社会个人主义与国家普遍主义之间的媒介”为理念基础。而马克思强调指出,在现实国家中,这样的政治制度是不存在的,現实政治生活所体现的无非是追求特定的利益。因此,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所描述的那种政治领域,实际上是市民社会的衍生物。他认为“真正民主”的实现在于克服个人与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异化。这种克服必须通过解决市民社会的个体利益与政治生活的“社会”特征之间的二元分裂来实现。在马克思那里,真实世界不是来源于理念研究,而是相反——理念是真实世界的历史结果。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在研究社会时,将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理解成了想象当中的活动。在这里,马克思开始转变思路,从物质的生活关系当中去理解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全貌。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批判了黑格尔将客观唯心主义作为其理论前提的做法,他借鉴了费尔巴哈“颠倒”的方法。马克思明确指出黑格尔在思考时将观念和现实主体颠倒了,他认为现实的存在才是真正的主体,观念的产生有赖于现实的存在。同时他承认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应该是相分离的,这个思想则来自于黑格尔,他对国家和社会做了区别界定,认为国家和社会分别代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二者是相分离的。在封建社会,低下的生产力使得市民社会只能依附于国家而无法独立发展,只有进入更高阶段的社会,市民社会才能真正的脱离国家,完成二元分离。在结论中,马克思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并指出国家终将会回归市民社会——作为行动主体的人在创造历史时使家庭和市民社会自身成为国家,由于政治国家的基础是家庭和市民社会,当经济权利重新回到社会时,国家也就回归到了市民社会。
通过深入的批判性分析以及大量的事实佐证。马克思意识到,现实中的国家从来不是自己所预想的那样为大众谋取幸福,国家只是一个面对少数人的工具;在现实的生活中,家庭、市民社会是先于国家存在的,因此是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产生决定作用而非相反;家庭和市民社会有其自身的特殊逻辑,正是这个逻辑规定着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活动进而规定国家的活动;同时是物质的利益决定着国家而非其他。这与黑格尔所提出的观点恰恰是相反的。
三、《克罗茨纳赫笔记》的历史论证
马克思离开《莱茵报》后对自己原来所信赖的理论进行反思。在理论反思过程中,基于大量阅读,他作了读书笔记:《克罗茨纳赫笔记》。这本读书笔记是他在论证“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观点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重要的理论基础。甚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可以见到来自于《笔记》的批语和书评。
《克罗茨纳赫笔记》从阶级关系和财产关系以及其中的所有制结构两个方面来进行摘录。在这个过程中“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结论从不同侧面得到验证。第一,封建社会的历史表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必然的。马克思通过摘录认识到,封建社会里,土地所有制决定着政治上的等级制和统治阶级的统治特权,即物质生活关系(市民社会)决定了国家。第二,资产阶级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过程。马克思在《法国史》中探寻了国家从市民社会中产生的途径、方式,认为对公共事务的把控是国家的雏形。在一些的摘录中,马克思摘录了财富对于参与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还有法国大革命前对私人财产的维护问题,显然这是一种矛盾的观点:一边维护一边侵犯。在一连串的史料论证中,马克思原来所坚持的自由主义政治信念被完全改变。第三,法国大革命前后所发生的史实是对“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最好证明。马克思通过分析史料,认为是财富问题引发的冲突,他认为革命的原因就在于“财产关系”,其中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调可见一斑。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对这些史料的摘录和分析中看到马克思的思想一步步转变的过程。黑格尔的错误就在于他将国家观念与国家存在主谓颠倒。马克思通过对史料的分析,得出了是所有制决定政治结构,而非政治结构凌驾于所有制上的结论。大量的历史事实证明,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克罗茨纳赫笔记》作为马克思理论反思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拐点,不仅使马克思对国家与法的关系有了更为系统和深刻的认识,而且帮助马克思逐渐摆脱黑格尔的影响,能够建构自己的理论。
四、《德法年鉴》的哲学阐释
1843年10月底,马克思在其主办的《德法年鉴》上发表了一些文章,《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都是在那时候面世的。这些文章被普遍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哲学升华,此时的马克思也正式完成了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
几篇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探讨了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不足和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问题。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一个冲突和斗争的领域,其中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占据着上风。与黑格尔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这样的人类形象才符合现实社会的人的形象。马克思批判了市民社会,揭示了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他认为政治解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普遍意义上的不平等问题,尤其是经济上的不平等,这样消弭不了市民社会固有的缺陷,它只能是一种进步。同时经过政治解放建立的国家大部分以私有制为基础,但在马克思看来,私有制恰恰是社会不平等的根源。此外,政治解放只是对一部分阶级而言的,这部分阶级为了取得普遍的统治而解放自己,这是市民社会利己主义的表现。马克思在论证了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后提出了更为宏大的人类解放办法——并将此作为克服市民社会问题的根本办法——无产阶级。这一阶级诞生于市民社会,却又被剥夺了应该的资格和权利,这使得这一阶级具有其他阶级没有的二重性,正是这种二重性,使无产阶级必然成为承载这一历史任务的主体。
五、小结
通过对“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命题的分析,我们能够对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有一个更好的把握,对于我们正确认识马克思思想在发展过程中与黑格尔的思想关系有很大帮助。同时应该看到,马克思在其论证中,用大量的史料做辅助,逐渐地理清了他自己的思想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通过这些资料分析和亲身经验,马克思用科学的、实证的观点向我们展示了其政治经济学的发展过程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前提预设。从《莱茵报》到《德法年鉴》,马克思经历了从抽象哲学到经济学的发展,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作为其哲学思想的逻辑基础,更是对后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思想的系统形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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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文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