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体构成及其功能分析
2017-03-22赖雪梅
赖雪梅
(1.重庆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0054; 2.西南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成都 610031)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体构成及其功能分析
赖雪梅1,2
(1.重庆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0054; 2.西南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成都 610031)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新历史条件下,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体及功能认识模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确立以政府为主体,法律主体、企业、社区和学校等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协商对话的多元主体格局,借以推进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能够在一个协调、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主体;功能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首要任务,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旨在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这一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法律主体、企业、社区、教育等多元主体的作用,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一、政府:道德体系构建的核心主体
政府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主要职能首先在于社会管理,即把利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其次在于增加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的行政权力触及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众多社会管理事务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参与,政府行政行为的道德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因此,政府理应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有力推动者。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者,政府利用掌控的社会资源,增进社会公共福利,实现社会公正,使人民在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也能够感受到道德文明所带来的愉悦。因此,政府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发挥着核心作用,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无法替代的。
首先,政府为道德建设提供行为示范。相较于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公务员的最大特点在于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对整个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公务员这一职业特性使得公务员职业道德超出了公务员个体自律的范围,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影响到其他各行各业乃至全社会的道德状况。因此,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起着示范引领作用。古人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政府必须加强自身从业道德建设,强化执政为民理念,真正确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在对待党和国家事业上始终保持进取之心,在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在对待个人名利地位上始终保持平常之心[1];谨守行政道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将“公平正义、清正廉明”内化为自身的道德精神。各级政府必须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实现公务员道德修养提升的内部自律和外部强化双管齐下。唯有如此,才能推动政府由“管理型”的权力政府向“服务型”的道德政府转变,真正做到代表并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其次,政府为道德建设提供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公民具体道德行为的发生、道德素质的养成既需要公民自身的信仰和坚持,也需要外部的规则和条件——合理的道德规则和具有按规则行事的社会环境[2]。政策不力、制度不全会造成不良的道德环境,如:看见摔倒的老人不敢去扶;看见其他乘客蜂拥上车而自己也无法守序等候,等等。因此,我们需要从外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积极推动道德建设制度化和常态化。一方面,鼓励和引导人们选择道德行为,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具体要求和建议,以及设立类似于“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等机制,让道德模范人物在物质上获得回报、在精神上获得尊重。导人向善,滋养人心,努力营造一个充满正能量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严惩不道德行为。在经济上,尽快建立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制度,建立失信惩治制度,严厉打击不讲信用、虚假宣传、恶意逃债等行为,提高个体和企业的失信成本,为“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政策保障。在政治上,严厉而系统地打击权力腐败。力求在“每一项”政策和制度设计中都能融入“防腐性”条款。制定适用于高层干部、高发领域和高技术性腐败的专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重点防止腐败的示范效应。在科学研究上,预防和打击学术腐败,力求建立动态的、全方位的、立体化的防治体制。继续完善教育部推出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部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国务院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源头预防机制。加大过程监控力度,严格“末端”治理,重点设计和加强与法律法规、伦理、教育、技术等策略和手段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和机制,以期培养和造就出一支诚实守信、意志坚强、勇于拼搏、敢于创新的科学研究队伍。
再次,实现和推动社会公正。“公正是一种美德,但不是所有的美德都叫公正。它是最基本的社会美德,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也是最重要的美德。”[3]政府不是一个道德机构,也不是一种道德产物,政府致力于社会公正是其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公共性职责所在。政府只有实现社会公正,才能弥合社会矛盾、缓和冲突、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而社会公正最一般的涵义即:人们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因此,政府要实现社会公正就要“保障人们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4]。
捍卫人的种属尊严以实现社会公正。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切实的保障,是对公民作为人的种属尊严的维护。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我国政府是社会主义的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执政理念,因此我国政府根据社会生活水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给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公民提供救济和帮助,以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主导分配正义以实现社会公正。“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所谓主要,我的理解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5]这是罗尔斯对公正的深刻理解,即公正的核心问题是权利和义务的分配问题。由于政府是国家政治结构的最主要构成部分,因而在实现分配公正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政府应从整体利益出发继续加强宏观调控,通过财政、税收、投资等各种渠道加大对落后地区财力、物力、技术的投入,以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从而保证国民经济均衡发展,以维护社会公正。
创造和提供平等的机会以实现社会公正。机会是指社会成员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机会不同将导致未来发展结果的不同。机会公正是指社会成员获得的生存、发展、享受机会应该是同等的,即每一个公民都有同等的机会参与社会允许的每一件事。虽然现实的人有性别、年龄、天赋、才能、教育及努力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但是在社会规则、资源和权利义务面前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政府的职责在于通过政策和制度消除各种性别歧视、群体歧视、种族歧视、地区歧视等,为每位公民提供平等地施展才能的空间。
二、法律主体:道德体系构建的保障主体
“道德和法律分别作为意识形态和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并存于社会规范体系之中,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交叉和相互促进。”[6]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不仅在学理上是合理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充分发挥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法律主体可以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发挥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立法主体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等是有权立法的机关,通过立法将社会生活中起到广泛影响的道德理念、道德原则和具体道德要求法律化,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和保护,赋予道德实施以法律的强制力。如诚实信用原则、善意取得原则、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等等,将这些道德观念确认为法律准则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使道德规则得到有效实施,督促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发扬良好的道德风尚。
执法主体保障。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作为法律的执行主体,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坚持和推广道德的原则、观念、内容和要求。实践证明,执法主体能否遵照职业道德要求公正严明地执法,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道德在社会上的推广。因此,公正严明是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的总体要求,需要不断细化操作规则,在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中遵循和体现公平正义原则。具体而言,首先要建立案件追踪反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对于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情况要及时曝光、处理。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理顺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形成内外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合力,实现阳光执法。最后,要加强岗位培训,建立执法人员学法制度,保障执法队伍在学习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和掌握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规范,力争每个执法者都能精通其职权所涉及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实体法层面,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处理案件;在程序法层面上,做到遵守法定执法方式、执法步骤和法定时效,切实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保障执法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7]。
司法主体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那么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尊重和认同程度,其核心是一种道德评价,是司法权良性运行的重要尺度。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首要因素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司法主体职业素养不高。倡导良性司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做到:(1)为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司法,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检察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2)为加强司法监督,推进严格司法、透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3)加强司法队伍职业能力建设。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提出:“司法是一门科学,一门专业,是一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长期实践才能掌握的能力。”[8]因而,必须加强司法队伍职业能力建设,要把开展“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作为积极践行“两学一做”活动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明确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提高职业素养,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法官的最大之德,培养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以法官独立的人格、高尚的职业道德、合格的职业能力和公正的裁判回应社会的批评和期望。在司法过程中,传承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信,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三、企业: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构建的参与主体
现代企业是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企业除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个体责任外,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即:实现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经济责任;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维护和增加社会公共利益的道德责任。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任何社会主体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企业作为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道德关系的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企业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和政府等,都应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如果企业能够在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承担对社会的道德责任,真正做到维护和促进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以保障和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企业发展宗旨,以与其他市场主体互相尊重、互惠互利为企业发展原则,就能实现企业与社会共生、共赢、共同发展,才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由于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占的份额较大,是主要的市场主体,因而企业的发展理念和市场行为具有强大的道德生产力与社会影响力。企业的败德行为,如“三鹿奶粉事件”,不仅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三鹿”奶制品的安全性丧失信心,同时使得整个奶制品行业及其附属产业都面临着严峻的信任危机,还致使政府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因而,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中,企业具备着比政府、法律主体、学校和家庭更多、更直接的优势,所以企业参与到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中,生产道德文化、营造良性的舆论氛围,必然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企业在凝聚员工人心、赢得利益相关者信任、促进社会公益建设方面有着重要的道德生成作用。首先,企业与员工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企业的发展要依赖员工的勤勉和努力,员工个人需求的满足和未来的发展依赖于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企业应该努力做到尊重和保护员工作为劳动者和企业主人的各种权利,同时积极履行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的道德和法律义务;还应该积极主动地为员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建立救助基金、红白理事会等多元形式,帮助职工解决因天灾人祸、大病小难、家境贫困、子女升学等造成的暂时性困难,创造各种条件让员工有尊严地工作、有尊严地生活,既凝聚了“民心”,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为社会打造出一批批“健康向上”的公民。其次,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是共存、共赢、共同发展的关系,企业的发展依赖于消费者、供应商、政府、金融机构等的信任和支持,消费者需求的满足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私利益的实现也需要依赖企业合法经营、以义生利,生产出质量可靠的产品。现代企业应该学习中国荣事达公司的“和商”经营理念,即“互相尊重、互相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信至上、文明经营、以义生利、以德兴企”[9],深刻认识企业同消费者、政府、行业协会、合作商、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社区之间的利益共生关系;在制定经营目标时,慎重考虑对相关利益者的责任和义务,遵纪守法,规范行为,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杜绝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再者,企业日益明确地意识到只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下去,而慈善行为是企业满足社会需求从而得到社会认可与支持的最优选择。企业越发展越是需要乐善好施的高尚品格,自觉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关注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关注环境保护,关注人类可持续发展,济贫赈灾,扶危救困。企业的慈善行为被看成是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道德责任,不仅有利于改善民生,而且为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增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赢得民众的赞誉和信赖,有利于企业实现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的统一。
四、社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基本主体
单位人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就业市场化、住房自有化、保障社会化,各个单位在不断推进的改革中逐步剥离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对单位人的管控日渐弱化,社会流动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城市就业总人口中,过去“单位人”占95%以上,而现在这个比例下降到30%左右。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国的流动人口已达到2.6亿人,大量“单位人”已经开始向“社会人”转变[10]。人户分离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社会成员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社区人”的转变成为常态。社区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空间,成为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成为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其在促进社会人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地位和价值日益凸显。社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数量之多、覆盖范围之广决定了社区应当成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基本主体。社区的道德建设功能主要体现在:
第一,丰富的载体平台。公民道德建设需要有效的载体形式,载体形式越丰富,道德建设的成效就越好。近年来,社区道德建设载体平台和形式日益丰富多元,创建“文明社区”是社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形式。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搞好社区卫生、环境美化、治安等工作,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中,培养公民爱科学、爱劳动、爱集体的优秀品德,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道德意识,追求“真、善、美”,远离“假、恶、丑”。搞好“社区服务”也是社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载体形式。在社区服务中,无论是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还是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或是社区志愿者服务,都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弘扬无私奉献、扶危济困的社会公德,在互相关心、团结合作中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使服务者和被服务者都获得品德的升华、心灵的陶冶,增强了社区凝聚力,使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得到了同步提高。
第二,规范的制度监督。社区公民良好道德素质的养成,既要靠宣传教育,也要靠约束和监督。社区依托自身组织机构,在倡导社会公德规范基础上,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建立健全舆论评价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利益驱动机制、权利保障机制等制约机制和规章制度[11],强化道德的他律作用。在每个社区都设置道德监督箱、道德监督栏,及时搜集社区成员的道德表现情况,对先进的人物事迹进行大力弘扬,对不讲道德的事迹进行公开曝光。同时,社区还可设置专门的道德建设监督队伍,吸纳本社区热心公益的老年人和青少年参加,社区有关部门对道德建设监督员要颁发证书,赋予其一定的权力,使其有权对社区内不讲文明、不遵守规章的人进行批评、教育乃至处罚,使社区公民更好地践履道德要求、净化社会风气。
第三,有效的氛围营造。社区可以调动一切可能的宣传手段,加大对公民道德建设目标、规范、措施及奖惩办法的宣传力度。在广度上,做到使公民道德规范和制度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在深度上,各社区可充分发挥报刊亭、阅读室、广播、电视、社区网站、手机等大众传播平台,通过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和公益性宣传等形式,不断加大公德宣传力度,从多方面入手,使社区公民道德建设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社区可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弘扬社会正气,宣传科学理论,倡导科学精神,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在社区公共场所设立宣传道德规范和美德的公益广告,在遵纪守法上,倡导社区居民学法、懂法、守法;在环境保护上,倡导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人际关系上,倡导尊老爱幼、扶残济困、文明礼貌、相互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见义勇为。这些内容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社区居民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此外,社区还可以抓好重要节庆日、纪念日的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既要举行各种常规的庆祝、纪念活动和仪式,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还应创新和开发更多具有道德教育和影响内涵的实践活动形式,如设计面向社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民俗体验、旅游、参观、考察等活动,丰富道德建设的载体形式,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进社区归属感和凝聚力,形成爱家、爱社区、爱国家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教育:道德体系构建的主要主体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靠政策、规章制度、法律,也要靠教育。学校道德教育是一个人道德养成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现代人需要在作为公共教育机构的学校度过相当长的生命成长历程,这个时期的孩子将经历身心的急速发展、知识经验的倍加式积累、同辈集体的强大影响、教师群体的行为濡染、公共生活的规则历练,这种经历将为个体提供一种真实的道德成长境遇。”[12]在教育日趋社会化的今天,学校固然不应当脱离社会环境,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学校有别于其他具有教育潜能的社会机构的独特价值和功能,学校应当和可能通过自身专注的、有意识的、系统的和长期的影响和努力,充分发挥自身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主要主体价值,致力于现代人的道德成长和品格完善。
学校教育应当通过长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基于个体社会化的价值关系的形成和拓展,实现人的精神世界的整体建构,以增强人对道德关系这一根基和核心的敏感性和自觉。学校道德教育应当重视培育和发展个人的情感,鼓励学生作为主体进行尊重、理解、关心、合作的道德生活实践,以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能力,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自身、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学校成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构建的主要主体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源于学校教育独有的德育功能:(1)道德教育的直接性。道德观念、行为和良好的品格并不存在于人的基因密码中,不能单靠家长的言传身教、邻里习得和自然形成。诸如尊敬、责任、集体荣誉感之类的品格教育必须在有目的的、直接而专门的学校教育中进行。在学校教育中,学生能够看见和听见这些词语,能够获得教师的帮助、理解它们的涵义,有正确合适的途径实践和使用这些美德。(2)道德教育的认识性。学校将孩子们集中到一起,置于道德教育的氛围之中,用持久的、连贯的、一致的方式讨论有关道德的事件、思想和意义,学生们会逐渐理解许多他们以前不知道的事情,也会获得许多有效的道德践行的方法和路径,有利于提高他们的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帮助他们建构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道德教育的有效性。学校不仅有明确的道德教育目标和标准,还能够提供正确而有效的养成技巧和实施道德行为的机会。道德教育贯穿我国整个学校教育系统,贯穿从幼儿园到大学教育的始终。学校道德教育的有效性不仅体现在其内容、形式和方法因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同而有层次性的差别,还表现在学校教学甚至教学以外的所有活动都无一例外地将学生品德的培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对待。(4)道德教育的渗透性。学校教育不仅可以将学生品格的塑造建立在专门的课程中,还可以将道德信息和资源融入到各门课程教育之中,渗透到学校的制度、管理、舆论和风气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观念和行为。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根本目的是要充分发挥道德特殊的利益调整功能,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使经济社会能够在一个协调、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真正的和谐社会是实现了国家行政管理与民间自主管理良性互动与协调统一的社会,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法律主体、企业、社区和学校等各方主体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形成政府与民间多方参与、多元合作、良性互动的主体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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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冯 军)
The Main Body Constitution and Function Analysis of the Socialist Moral Construction
LAI Xuemei1,2
(1.School of Marxism,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ongqing 400054, China;2.School of Marxism,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Chengdu 610031, China)
Under a new historical condition, buildingmoral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seen as an intrinsic element to enhance the soft power of the country and to build our country into a prosperous, strong, democratic and civilized socialist modern country. However, for a long time, people’s understandingsofthe subject structure and their function of the Socialist moral constructionstay on a hazy level. Considering th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the Socialist moral construction need establish aplural subject structure of dialogue and consultationby the government as the main body, and the legal subjects, enterprises, communities, schools and other social parties participation are also involved in,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and perfection of the socialist moral system, and to make our economic society and people’s life have a sustained, rapi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in a harmonious and stable, healthy environment.
socialism; moral construction; subject; function
2017-03-0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构建研究”(14SKSZ26)
赖雪梅(1977—),女,四川泸州人,重庆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赖雪梅.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体构成及其功能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7):125-131.
format:LAI Xuemei.The Main Body Constitution and Function Analysis of the Socialist Moral Construction[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7(7):125-131.
10.3969/j.issn.1674-8425(s).2017.07.017
D648
A
1674-8425(2017)07-01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