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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中的还原论与整体论:分歧与互补

2017-03-22任建霞季士强

关键词:整体科学理论

任建霞,季士强

(1.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思想政治教学部, 广州 515430;2.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州 510515)



社会科学中的还原论与整体论:分歧与互补

任建霞1,季士强2

(1.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思想政治教学部, 广州 515430;2.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州 510515)

在社会科学理论中一直存在着还原论和整体论的分歧。社会还原论认为社会现象的说明必须诉诸于个体及其行动的微观分析,并提出理论还原的目标及纲领。社会整体论则认为社会现象及其理论只有诉诸于制度、文化等整体性因素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各种科学研究和社会解释的实践表明:二者各有合理之处,不可偏废;其分歧可以用“功能结构可以还原,功能意义不可还原”的互补框架予以调和。

还原论;整体论;社会解释;分歧;互补

社会科学理论中一个经久不息的争论是社会现象或集体行动可不可以还原为个体现象及其行动。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回答:一是社会还原论,认为社会现象或集体行动的解释可以而且应该诉诸于个体的行动,只有从个体的分析出发才能获得对社会现象的科学说明;二是社会整体论,认为社会现象或集体行动不能还原为个体行动,必须从社会性因素如制度、文化等着手才能做出合理性解释。本文对这两种观点和方法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以期为社会科学及其哲学研究提供一个互补性的理论视角。

一、还原论:本体还原与理论还原

一般认为,系统可以表达为:S=〈T,R〉。对此,还原论者往往只承认要素T在本体上的实在性,而不愿承认关系R的客观存在,或者仅把关系归为要素之间派生出来的、“第二性的”东西;他们认识世界的方法是不断追寻其微观的构成要素:“还原论的思维方式也就是把世界分解到尽可能小、尽可能简单。”[1]72概而论之,从古就有的原子论秉持着一个本体论预设:个体或部分才是真实的存在。这种本体论上的原子论投射到认识论上,就表现为还原论。

(一)本体还原:机械还原、生物还原、社会还原

科学领域中机械还原论的代表人物当属牛顿,因为他“提出了一个研究纲领,来揭示支配物体微小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力”,并认为“对短程力的研究将实现如状态、溶解、化合物的形成等物理——化学现象的综合,就像万有引力实现了地上动力学和天体动力学的综合一样”[2]96。牛顿把力学原理推广应用到光学、电学、磁学、热力学、气体运动学等多个物理学领域,其成功就源于他的这种还原论信念,即:世界是可分解的,从其“微小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就可以解释宏观的运动现象。请注意牛顿的一句名言:“我希望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推理,从机械的原理推演出其余一切自然现象。”[3]248于是,在化学领域,从道尔顿的化学原子论到门捷列夫的元素周期律等,一次又一次地推进了这种机械还原论。

而在生物学领域,也有人想要从微观构成(如细胞、染色体、基因等)来揭示生物体的行为与变化:“这种类型的还原论主张,想要理解整体只有分解它的组成部分,一直到总体阶层系统的最低层次,否则是不可能的。在生物现象中,这种还原论意味着把所有现象的研究都还原为分子水平,也就是说,‘分子生物学是生物学的全部’。”[4]65这种生物学的还原论无疑与牛顿的机械还原论一脉相承,它并且断言:物理化学的变化过程才是所有生命现象的基础,只有把生命现象还原为物理化学现象才能给之以科学的解释。循此路径,拉瓦锡、普利斯特列等人提出,生物体内存在一系列可以定量测定的化学反应;维勒等人用无机物合成了尿素;李比希则用化学定量分析方法来研究消化、呼吸等生理现象;生理学家贝尔纳提出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有着平行的关系,等等。赫尔姆霍兹甚至认为,活细胞的行为也可以用在力学规律下活动的分子运动来加以说明。而秉持机械还原论的美国生物学家洛伊布(J.Loeb)更是宣称,对生命的解释应当根据线性因果关系,用较低层次的运动过程来解释较高层次所发生的事件,就连人的意向、愿望和苦恼等都是建立在类似向光性动物的生活本能那样的基础之上,而这些本能都是可以用物理化学来说明的。DNA双螺旋结构的重要发现者之一克里克(Francis Crick)也坚信生物学可以还原为物理化学的解释对象,他曾宣称:“事实上,当代生物学运动的最终目标就是根据物理学和有机化学来解释所有的生物学。”[5]19

社会科学研究者受到还原论获得的成功的鼓舞,大胆地把宏观的社会现象诉诸于个人的意向和行动,以此来寻求对社会的还原论解释,即“主张社会的解释应当最终还原为根据人们的信念、意向和情境来进行解释。波普尔和他的学生沃特金斯以及霍曼斯都清楚地阐述了这一点”[6]749。在他们看来,个人就是社会的“原子”,抓住了个人这一基础构成或者说社会现象发生的起点,也就找到了社会解释的逻辑基础;而一旦确立了对社会事物进行“科学解释”的逻辑基础,也就为社会解释提供了本体论承诺和方法论基础。

显而易见,还原论者在认识论上的立场与个体主义者的本体论观点是一致的,都认为世界可以分解、还原为其构成部分的总和。并且,还原论者在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路径也是明确的,即:从整体的构成部分(社会个体)的基点出发,才能合理地解释世界(与社会整体)的现象或行动。其典型代表就是沃特金斯(J.W.N.Watkins)提出的所谓“彻底解释”(rock-bottom explanations):大规模的社会过程或社会事件应该由个体的境遇、倾向、信念等来解释[7]106。

(二)理论还原:统一科学及其还原纲领

还原论纲领不仅进入社会科学的各个研究领域,而且渗透到知识论领域,催生了理论还原论。理论还原论认为,整个科学都是一个内部统一的等级体系,其中高层次的理论可以还原为低层次的理论,直至还原为基础性理论。比如,社会学可以还原为心理学,心理学可以还原为生物学,生物学可以还原为化学,而所有这些科学都可以还原为物理学。卡尔纳普等逻辑实证主义者就认为:“物理学语言是科学的普遍语言,这就是说:科学的任何领域内的语言可以保存原来的内容而翻译成为物理学语言。因此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科学是一个统一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之内并无原则上不同的对象领域,因此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并不是分裂的。这就是统一科学的论点。”[8]490

逻辑实证主义在物理主义基础上实现科学统一的主张代表了理论还原的最高追求。罗素和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论思想则为这种还原论提供了逻辑辩护:世界可以分解为基本事态,语言可以分解为基本命题,基本事态与基本命题一一对应,因此理论还原是可行的,并且这种还原就是实现世界与语言相对应的必要途径。如果我们追溯到更早的休厄尔(W.Whewell),便会发现他也曾把“事实”分解为“基本事实”,把“观念”分解为“概念”,其理论还原论的立场已经很明确了[9]19。

内格尔(E.Nagel)应该算作这种理论还原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科学的结构”一书中对于理论还原的形式化给出了一个简单的模型:

其中,L1表示还原的基础科学理论(reducing science或primary science),L2表示被还原的科学理论(reduced science),B (bridge laws,桥接律)表示两个科学理论之间的对应规则。在内格尔看来,理论的还原其实就是两种理论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还原的目标是要表明,次级学科的定律和一般原理只是初级学科的假定逻辑结果。”[5]27对于这种理论还原,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还原的类型,这表现在3个层次上:其基础是概念的还原,即一个学科的概念可以借用另一个学科的概念进行定义;其上是命题的还原,即一个命题通过概念还原可以转换为另一个命题;最后是理论的还原,即一个理论借助一个定义集和一些辅助前提就可以还原为另一个理论的表述。

二是还原的基础,即科学理论的结构可以实现理论的还原。科学理论大致包括3个方面:(1)内在原理,它描述理论所假设的基本实体与过程及其所遵循的规律,其本身可以构成一个演绎的系统,但是还不具有经验的内容。(2)桥接原理,它将基本实体与经验现象和规律连接起来,或者与下一层次的理论所设想的某种实体和过程连接起来。经过多次桥接,理论最终就和经验现象连接起来,给理论添加了适当的经验内容。(3)导出原理,它从内在原理与桥接原理中推导出来,有时候还要引进其他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或者其他辅助条件,才能推导出可供经验检验的规律[11]72-81。这种还原的形式化确立了还原论的逻辑合理性,也提供了理论还原论在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

美国哲学家普特南和奥本海默则提出了还原论的4个纲领[12]3-36:

(1)一个发展很好的还原概念,与部分—整体的关系概念并不矛盾;

(2)科学中有序的不同分支描述了实在的不同层次,特定水平上的事物由处于较低层次上的简单元素所组成;

(3)科学统一性的方案建立在科学的最基本的层次,即物理学之上;

(4)在宇宙的进化过程中,给定层次上的客体相互结合,构成属于较高层次上的整体,较晚出现的事物可以根据较早出现的事物和过程得以解释。

请注意,普特南和奥本海默的这种“还原”包括两种意义:一是本体的还原,即较高层次上的事物本身的可还原性;二是认识的还原,或者说理论的还原,即从对低层次客体的行为或者规律的认识推导出较高层次的行为或者规律的认识,最终把不同的科学理论分支建立在处于基础层次的物理学之上。还需注意,这两种意义是内在一致的,其共同的目标就是实现科学的统一。循此进一步审视,就可以看出,这种还原论纲领和分析方法也是内在一致的,其共同立场都是本体论上的个体主义。

理论还原所依靠的桥接原理体现了理论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如同说:物理基础相同,随附性质也相同;而随附性质相同,物理基础也相同。“这种要求是保证可连接性关系既共外延又同内涵的必要条件。”[13]319但事实却是,即便两个规律性陈述指向共同的应用域,也远远不能保证两种陈述具有同样的内涵意义,正如弗雷格对“涵义与指称”的分析那样。那么,“通过理论还原的途径,把生物学变成物理——化学的一个章节,直至实现科学统一,这一神话已经被打破了。从技术层面看,理论还原的条件无法满足,从而理论还原的目标也不能实现;从理论根据角度说,使理论还原能够进行的前提不可靠,有些对应规则是假定的,所以,命题本身就不合理”[14]26。斯蒂芬·罗斯曼因此断言:“依据还原论的方法对生命本质的认识,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15]3

可见,还原论者从分析系统要素T出发对社会现象及其理论进行“拆零”的还原方法并非始终正确,其局限性也是深刻的:“在当代西方文明中得到最高发展的技巧之一就是拆零,即把问题分解为尽可能小的一些部分,我们非常擅长此技,以至于我们竟时常忘记把这些细部重新装到一起。”[16]5可以说,这种基于个体主义的还原和“拆零”的做法,经常漏掉的恰恰就是整体本身所特有的、不可还原的重要东西——“关系”,正如D.菲立普所说:“当我们(不论实际的还是仅仅在思维上)分解一个系统并且把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割开来时,我们从它那里究竟剥夺了什么呢?显然,被剥夺的是当这些部分仍然处于联合状态时候所具有的相互关系。”[17]31

二、整体论:系统整体论与理论整体论

与还原论者相对,整体论者更加重视系统S中的内在关系R,认为部分(或个体)并不能孤立存在,只有在整体(或集体)的关系之中部分才成其为部分,这种内在关系具有决定整体(或集体)及其部分(或个体)如何存在的优先地位。卡普拉(F.Capra)说:“在亚原子水平上,整体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要比各组成部分本身更为重要。”[18]316因而,只有从整体性的关系R(规则或结构)出发才能解释整体与个体。这种本体论的整体主义也映射在社会认识论和方法论上面。

(一)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

先来看看整体论者最常提及的“系统”。他们认为,系统最根本的属性就是整体性,它不能最终分解为独立的构成要素的集合。正是这一点赋予了系统作为整体而存在的独立性,并给系统的不可还原性提供了辩护:“系统所固有的全部潜在可能性应该相互适应并合而为一,这恰恰是因为,系统本身——这些潜在可能性的载体——归根到底是一,而绝不是多,从而不能在终极意义上分解为某些独立的彼此无关的要素的集合。”[19]46

那么,如何理解系统的整体性呢?在本体论意义上可以理解为[20]4:第一,系统的整体性意味着一种客观存在的整体秩序。就是说,从系统构成的角度看,它一经形成就具有自己的整体结构、功能和运动规律。第二,系统的整体性表现为系统的自适应稳定状态。就是说,系统整体具有一种制约性(负反馈)机制,能对违反或偏离系统整体目的的要素行为施加一定的控制,来维持系统的稳定存在。第三,系统不仅是存在,而且演化着。就是说,系统能够从无序走向有序,或从一种有序转向另一种有序,表现出系统的整体创生性和整体转换性。

基于此,笔者认为,对系统整体性的理解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系统整体性的内在蕴涵,包含3个要点:

(1)系统是一个整体,它是各个要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体系;

(2)系统是一个关系集,其行为是由所有要素及其关系共同决定的;

(3)系统内并不存在不起作用的孤立部分或要素。

可见,系统的整体性意味着它的不可分割性。但是出于理论说明的需要,我们也可以人为地把系统分为两个部分——“构成因素”和“关系因素”。必须指出,系统论者所代表的整体主义者并不是要否定系统的构成元素的存在,不过是要强调系统中的关系要素(因果作用)的优先存在。

其次是系统整体性的动力机制。突现论认为系统的新质是“整体突现”的,协同学则揭示了系统要素的作用出现“对称破缺”就可能促使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这两种理论告诉我们,多元协动是系统产生与发展的内在动因。对这个动力机制的理解,也需要注意两个方面:(1)系统内的多样性要素是多元协动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2)系统内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互动导致了非加和性的相干关系,这是系统多元协动的必要条件。简单说来,正是因为系统中存在着多个子系统,这些子系统不断进行着自我运动,并在相互之间进行着互动,形成了子系统之间竞争与合作的非加和性相干,进而形成了系统整体的合作性关系。简而言之,正是子系统的自动、互动,以及互动中的自动(自我改变)等等复杂的矛盾运动所构成的多元协动,才提供了系统整体存在和演化的动力。

(二)作为一个整体的理论

前面谈到前期维特根斯坦、罗素等人曾提出“逻辑原子论”的还原论主张,但问题在于世界真的是可以如此分解的吗?量子力学、相对论以及其后的系统科学“老三论”(信息论、控制论、一般系统论)、“新三论”(耗散结构理论、突变论、协同学)的相继出现,打破了世界可分解性的教条,告诉我们世界也有不可分解的整体性特质。那么,表征世界的科学理论本身也就不可能是那些可分析、可还原的命题的集合。

物理学家杜恒(P.Duhem,又译迪昂)基于物理学的实践经验提出:科学研究中不可能对某一个孤立的理论假说进行经验的检验,因为要检验任何一个给定的理论假说都必须把它和其他理论结合起来;即便实验检验表明这个假说和经验不一致,那也不能确定导致不一致的问题出在哪里,即不能确信究竟是待检验的假说错了,还是与之相结合的其他辅助理论错了。哲学家奎因(W.Quine,又译蒯因)的逻辑推论使得这一整体论思想更加清晰:对于任一理论假说(H)来说,它都不是直接面对一次观察(O)的检验,并不存在H →O的对应关系;假说H总是和一系列的辅助假说与初始条件(A,B,C……)相结合,共同面对观察经验O的检验,即:H∧A∧B∧C……→O,箭头前后的不一致并不能简单判断为H和O的不一致,它只能表明假说H以及辅助假说A、B、C……的合取中至少有一个出现了错误(判决性实验的不可靠性则进一步表明,假说H和A、B、C……也许都没有错误,因为出现错误的还有可能是观察实验本身)。这样,奎因提出了他的理论整体论,认为科学陈述并不是单独地面对经验的检验,“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是整个科学”[21]40。

整体论也是戴维森哲学的根本特征,其基本观点是:一个集合内的不同要素只能相对于其他要素才能被确认或被个体化,因此不同的要素在整体上是相互依赖的关系。在戴维森看来,整体论有多种形式:(1)构成性整体论,只有在整体中个体与部分才能得到理解;(2)认识整体论,信念与别的信念相互依赖;(3)解释整体论,解释说话者的语言依赖于多种相互联系的条件;(4)方法论的整体论,理论应当述及全部可得到的证据;(5)心理学的整体论,心理学的东西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6)意义整体论,一个理论中的句子与其他句子不可分割,其意义与信念也不可分割[22]302-304。

社会科学的整体论在卡尔·马克思、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又译涂尔干)等人那里是显而易见的,而科学理论的整体论在托马斯·库恩的“范式”那里表现得更加明显。库恩认为,科学研究总是在一定的范式之下进行的;一个范式包括了基础理论体系、问题域、研究方向、研究方法、评判标准等多个方面,它是一个整体性的东西;范式的改变也是整体性的,就如同心理学上的“格式塔转换”,或者宗教生活中的整体性“改宗”[23]。

三、社会解释的还原论与整体论的互补性分析

在社会行动的解释中,人们常常采取一种“意向性”的解释路径。一般认为,意向解释是基于个体的内在心理而对其行动进行的溯源性解释。但紧跟着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这个行动的意向是如何产生的,并且我们还需要对意向发挥作用的背景做进一步的考察。这就引出了意向解释的“背景论题”:“解释仅仅发生在一个‘背景’之下,这一背景是由一些不具体的信念和实践组成的网络。”[24]142-143“背景论题”的整体论取向是显而易见的,它无疑也是关于解释的实践特征和条件特征的一个表达:任何一个使行动或话语的意图和意义更加清晰的尝试,都要求对一系列的其他信念与目的做出预设。约翰·塞尔(John Searle)提出的意向性“网络”和“背景”概念,就是遵循这一思路的,他曾试图对一个简单句“我想要竞选美国总统”背后潜在的所有前提假设进行分析[25]19。他后来对“集体意向”(we-intention)的分析着重凸显集体行动的合作意蕴[26]22-23,可以视为对个体意向的一个补充。

按照系统理论的分析,宇宙在其宏观意义上是不断演化的,其中处于较高层次的事物是不断突现的,“我们只有从下向因果关系、在脉络解释中才能理解”[27]112。因此,在宏观演化的意义上,整体论有它的合理性。而在微观构成的意义上,高层次的物质是由低层次的物质不断合成、整合而形成的,我们可以采取还原路径对系统的形成进行解释。所以,宇宙的宏观演化与微观构成并非互不相关,“整体论与还原论是相容的,是相互联系的。在用系统方法看待和分析层次与突现时,我们既是整体论者,又是还原论者”[27]113。可见,在社会现象的解释实践中把还原论和整体论统合起来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其必要性正如拉兹洛(Ervin Laszlo)所言:传统的整体论和还原论“两种思维都难免有不足之处:前者用信念和洞察代替了翔实的探求,后者则牺牲了融会贯通以换取条分缕析”[19]6。

笔者注意到,按照“功能结构可以还原,功能意义不能还原”的解释框架,在系统(包括社会系统和理论系统)中,可以还原的是结构(社会整体可以还原为个体的集合体,理论可以还原为命题的集合体),但是其意义(集体的功能或理论的意义)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并整体性地发挥作用的,因而不能还原[28]102。这样看来,还原论和整体论的分歧原本就不是实质性的,而不过是人为的偏向选择,因而可以消解。进而可以说,社会整体的可还原性和不可还原性是就不同的视角而言的,因而两种性质可以是共存和互补的关系,而非对立和互斥。

四、结语

简言之,对于“世界是什么”的解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构成论的,即世界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集合体,与之相应的是认识的还原论;二是关系论的,与之相应的是认识的整体论。但是,现代科学和哲学的研究都已经表明,事物必然同时包括两个方面:构成要素和关系要素。虽然在理论建构中我们可以人为地区分这两类要素,但是在解释实践中我们却不可能割裂二者,持其一端,而必须兼顾系统的要素与关系,秉持还原论和整体论共存与互补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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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佑法)

On the Divergence and Complement of Reductionism and Holism in Social Science

REN Jianxia1, JI Shiqiang2

(1.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eaching, Guangdong Polytechnic of Science and Trade, Guangzhou 510430, China; 2.College of Marxism, Guangdong Mechanical & Electrical College, Guangzhou 510515, China)

In the social epistemology there always is divergence between reductionism and holism. Reductionism comes from the mechanism-reductionism in the modern times, which is advanced to biological reductionism and social reductionism. They explain the social phenomenon with the micro-analisis of the individual and its actions, and put forward the reduced aims and program of the science theory. From the viewpoint of system theory the social holism propose that we must resort to the integral elements such as institution and culture, to explain the social phenomenon and its theory reasonably. The explanatory practice has showed up some partialities of reductionism and holism. We can reconcile their divergence with the complementary framework of functional strucure could be reduced while the functional meaning could not be reduced.

reductionism; holism; social explaination; divergence; complement

2017-02-14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课题“社会治理与社会工作方法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研究”(2015SZY038);广东省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高职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改革与实践研究——高职‘形势与政策’课开放式教学研究”(WHSZ15YB012)

任建霞(1972—),女,河南固始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季士强(1970—),男,河南固始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科学哲学与科学方法论。

任建霞,季士强.社会科学中的还原论与整体论:分歧与互补[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7):13-19.

format:REN Jianxia, JI Shiqiang.On the Divergence and Complement of Reductionism and Holism in Social Science[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7(7):13-19.

10.3969/j.issn.1674-8425(s).2017.07.003

C03

A

1674-8425(2017)07-0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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