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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识形态的体用辨析

2017-03-22杨鹏

关键词:费尔巴哈黑格尔马克思

杨鹏

关于意识形态的体用辨析

杨鹏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一方面通过对意识形态之“用”的考察,揭示了统治阶级通过制造虚假意识和鼓动舆论宣传的意识形态手段来论证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巩固其阶级统治;另一方面通过对市民社会和生产关系的考察,阐明了意识形态之虚假性的内在机理,论证了意识形态统治与社会生产方式的相互关系,揭示了以往哲学家通过解释世界维护意识形态的诡计,从而提出了无产阶级要通过革命实践摧毁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的任务,为无产阶级的斗争指明了方向。

历史唯物主义;意识形态;虚假意识

法国哲学家特拉西将“意识形态”(Idéologie)概念作为“观念学”引入哲学。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一方面揭示了意识形态之“用”,即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在政治方面虚假、遮蔽的特性;另一方面分析了意识形态之“体”,即其生成和作用机制,说明了意识形态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揭露了以往哲学家单纯“解释世界”的意识形态奥秘。正是由于马克思的著作的影响,意识形态的概念才会像今天这样广为流传[1]13。

一、意识形态的现实表现

意识形态之“用”,即意识形态现实地充当政治生活的话语体系。就马克思的生活世界而言,“德意志意识形态”也就是以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思想学说为代表的,旨在通过反思国家、宗教、伦理等关系论证德意志政权的合理合法性的哲学体系。黑格尔从人的精神方面,认为精神“是对于人的真实方面——自在自为的真实方面,即对于人作为精神的本质的自身的知识”[2]1。所以,精神(而非外物)才是人之为人的逻辑起点。“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3]254。人因国家的存在而得以显扬,国家是理性精神的现实代言,国家的政权由此具备了毋庸置疑的合法性;民众的革命行动则是对合法性的背叛,因而革命不论其动机还是行动都是非法性的。费尔巴哈从感性的人的观点出发,对黑格尔这种“头足倒置”的主张进行了批判:“我们只要经常将宾词当作主词,将主体当作客体和原则,就是说,只要将思辨哲学颠倒过来,就能得到毫无掩饰的、纯粹的、显明的真理”[4]102。但是,费尔巴哈的这种批判依然不具有现实性,充其量是作为披着唯物主义外衣的思辨哲学。

被统治的民众如同“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就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5]762,对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毫无觉察,甚至麻木不仁了吗?答案必然是否定的。统治者自然不会将压迫、暴力、斗争等实质告诉人们,而是以自由、平等、人权等人类永恒价值作为粉饰。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深知,“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5]180。正是在这种作为永恒价值的“普遍利益”下,工人进入工厂乐此不疲地生产剩余价值,农民束缚于土地心甘情愿地缴纳地租和供赋。资本主义作为私有制的最后一种存在形式,社会实际上已被利益的冲突撕裂,但为了不让它崩溃,这些对立被掩盖以思想观念[1]17。这无疑是资产阶级的高明之处:为处理阶级利益的对立,阶级之间早已不再诉诸于刀枪剑戟,相反,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是教育的意识形态机器[6]288,通过学习由大量灌输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包裹起来的各种本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被大规模地再生产

出来[6]290-291。

不论是作为马克思思想来源的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还是作为马克思学生或阐述者的阿尔都塞和麦克里兰,对意识形态理论都倾注了大量心血。但是他们过分强调抽象思辨,将统治阶级编造的虚假意识作为意识形态现实表现,甚至是整个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主要形态,让意识形态功能的“应当性”遮蔽了其“本然性”。在思辨的形而上学内部,解放是不可能得到实现的。以应然的田园牧歌来掩饰实然的日暮途穷,必将使意识形态与其存在的现实土壤剥离开来。这种研究与其说是考察意识形态的产生机制和作用规律,不如说是为陷入意识形态的牢笼开辟了新的路径。正像批判的批判把思维和感觉、灵魂和肉体、自身和世界分开一样,它也把历史同自然科学和工业分开,认为历史的发源地不在尘世的粗糙的物质生产中,而是在天上的云雾中[7]191。而马克思则强调“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5]154。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呈现形式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5]1。正是通过对现实的物质生产的分析,马克思超越了单纯将意识形态界定为虚假意识并加以否定的武断立场,揭示了意识形态产生的内在根源。

二、意识形态的本体溯源

以往的历史理论脱离人讨论历史,将神演绎为“绝对精神”“类的人”或者“唯一者”。对此,马克思给予了严厉的批判: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德国哲学与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做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5]145-146。难道作为哲学博士甚至大学讲师的黑格尔、费尔巴哈、鲍威尔兄弟、施蒂纳对德国现实问题真的毫无觉察,认为德国哲学与人的生活境况是内在自洽的吗?难道他们的学问足够高深莫测而无法简明扼要地加以表达吗?海涅一针见血地指出:妨碍大多数德国学者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论述宗教和哲学的原因,并不在于他们缺乏才能,而是他们不敢把自己思维的种种结果告诉人民[8]12。这些所谓的“理论权威”们的解释的实质是将意识形态的种子播撒开来,营造有利于他们的意识形态话语。

对意识形态进行溯源,首先需要理清作为意识形态基础的人的意识的生成机制。黑格尔认为,精神以自然为它的前提,精神是自然的真理,因而是自然的绝对第一性的东西[2]10。他将精神与自然的关系归结为由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实现绝对精神的统一。马克思反对这种唯心主义的看法,主张对精神应进行现实的、历史的分析,认为意识的形成也是基于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而来。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详细考察了现实的人的活动,分析物质生产、新需要的生产、人口生产和社会关系生产的“历史发展四要素”之后,提醒人们:只有现在,在我们已经考察了原始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之后,我们才发现,人还具有“意识”[5]160。

恩格斯认为,人们的意识取决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9]9。这一结论不仅对于唯心主义,而且在唯物主义内部都具有摧枯拉朽般的力量。例如费尔巴哈认为,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只有在将人理解为这个统一的基础和主体的时候,才有意义,才是真理。只有实在的实体才能认识实在的事物,只有当思维不是自为的主体,而是一个现实实体的属性的时候,思想才不脱离存在[4]181。沿着费尔巴哈对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的解释,必然发现其中的破绽:如果每个人都是自为主体,那么,自为主体之间是否可以实现联合,或者说群体意识是否也来自自为主体?对这个问题无论进行肯定还是否定的回答,结果都难以自圆其说。若群体意识来自自为实体,那么,意识形态为何会与某些个体意识相冲突,此时的个体是否还是自为的?若进行否定性的回应,那么非自为状态下也能够产生意识,而这又是费尔巴哈认识论所不能接受的。

三、意识形态的体用协调

马克思将自己的学说界定为“新唯物主义”,其“新”之处在于对实践的强调,并将其作为推动人类历史的现实动因。针对当时的“德国青年埋头于形而上学的各种抽象,对当前迫切的时事漠不关心,并变得对实际生活毫无裨益[8]148的德国哲学生态,马克思分析了当时哲学家们的社会功能。一方面,他们承担起为群众“解释世界”的重任并获得群众代言人的地位;另一方面,他们凭借自己的代言人的学界权威地位为统治者奔走呼号。在这个阶级(统治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主要的谋生之道[5]179。那么,被统治阶级是否只能逆来顺受承认这种所谓的历史必然呢,马克思是断然拒绝的。马克思指出了以往关于走出“虚假意识”的道路的虚假性,认为跳出以新的虚假代替旧的虚假的怪圈的唯一方式就是实践,即以革命的方式最终摧毁传统意识形态的物质基础,从而扬弃意识形态本身。马克思指出,意识形态无历史,然而这显然不意味着在意识形态中没有历史(恰恰相反,因为意识形态只是对实在历史的苍白、空幻和颠倒反映),而是说它没有自己的历史[6]294。意识形态的变化仅仅是现实政治发展的需要,正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10]209。所以,尽管意识形态自身没有历史,但它在历史进程中的变化恰恰反映了国家以及相应的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正因为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3]309,所以黑格尔指出:国家成长为君主立宪制乃是现代的成就[3]287。相应的“新唯物主义的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5]136的马克思主义必然指向“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5]413的未来社会。

马克思研究意识形态并进行意识形态批判的目的绝不仅仅在于揭示宗教、道德、艺术、哲学作为政治话语的虚假性,而是要揭示虚假意识背后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既然以资产阶级为主导的社会的意识形态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具有遮蔽的作用,那么,解蔽则成为无产阶级责无旁贷的任务。马克思认为,仅仅通过营造新的意识形态来替代资产阶级虚假宣传是不够的,即“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10]209。在这一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是:第一,在“用”的维度,面对各种意识形态“终结”论,无产阶级务必认清其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伎俩,通过实践和教化相结合的手段强化无产阶级的阶级认同。第二,在“体”的维度,一些文化理论研究者将意识形态概念与文化概念等同,淡化意识形态的否定性向度,割裂意识形态与其生成根源的经济基础的关系,使意识形态研究本身成为意识形态的构造过程。对此,只有以意识形态之“用”追溯意识形态之“体”,才能使得整个意识形态理论逃离彼岸天国而具有现实性;只有从意识形态之“体”体察意识形态之“用”,才能够拨开意识形态的重重迷雾推动历史前进。

[1]大卫·麦克里兰.意识形态[M].孔兆政,蒋龙翔,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2]黑格尔.精神哲学:哲学全书(第3部分)[M].杨祖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4]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G].荣震华,李金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阿尔都塞.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M].陈越,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8]亨利希·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M].海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编辑:王苑岭)

B036

A

1673-1999(2017)01-0008-03

杨鹏(1991—),男,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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