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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选修课《古医籍中药组方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内容设置举隅

2017-03-22杨旭杰周计春支政张弘沈慧

教育教学论坛 2017年12期
关键词:选修课研究生

杨旭杰+周计春+支政+张弘+沈慧

摘要:目的:探讨在中医药研究生中开设选修课的相关内容。方法:结合笔者多年来的授课及科研经验,以《古医籍中药组方权利要求书撰写》作为选修课研究内容,分析在内容设置方面的相关问题。结果与结论:《古医籍中药组方权利要求书撰写》主要面向学有余力的中医药基础研究生,授课内容大致涵盖权利要求书的价值、组成、保护范围、解释原则等内容。

关键词:研究生;选修课;内容设置;列举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2-0064-02

古典医籍文献是祖国医学宝库中的精华组分,其中蕴含诸多中药组方,成为中医临床用药以及基础研究的巨大知识资源。最能夠体现中医组方用药的精髓。创新是新药研发的推动,专利是创新成果的表现。专利集科研、法律、经济信息于一体,展现不同医药智囊团的优势领域及发展方向;中医药组方专利申报是我,是我们中医药国际化以及摆脱西方洋中药抢滩国际天然药物市场的必由之路。研究生是科研创新的生力军,中医古今文献研究是基础性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在学有余力的学生之中开展古今中医文献复方专利申报的选修课程,对于学生今后帮助导师保护科研成果,增加自身就业筹码等诸多方面意义重大。笔者以复方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为视角,探讨研究生课程设置的相关内容。

一、权利要求书在专利申报文件中的地位

该段课程主要向学生介绍中药组合物的专利申报文件组成部分: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附图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二者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内容,而权利要求书是划定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进行侵权判定的主要依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权利要求范围相对宽泛,说明书、附图、实施例较为具体,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以及侵权判定都是以权利要求书为基准的,当权利要求书解释不清或引发奇议时参照说明书、附图、实施例等其他组成文献以辅助说明权利要求书。

二、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

这部分内容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给予学生总的介绍:一般说来,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的顺序为从大到小,从一般到具体,并且包括多种技术方案的组合。这样能够为日后无效程序中的逐级修改设防。[1]在学生们对于其定义有了初步的印象之后,采用例证教学的方式多给学生们举例子,选取古今中医药文献中记载并且在临床上加减应用的古方作为重点。如一种改善肾纤维化的中药组合物由桃仁、丹参、绞股蓝、松花粉、五味子构成,权利要求书1可以将此六味药列出,权利要求2、3、4将各药物的重量配比按照梯度撰写,权利要求5描述的剂型要尽可能多地概括出同等制备条件下的剂型,如丸剂、片剂、散剂、口服液体制剂、胶囊剂、膏剂等,这些剂型的制备条件相差无几,罗列的全面则可以获得较宽的保护范围同时也为无效程序中的逐级修改留有余地。

三、权利要求书的组成

这部分内容以讲解为主,占用授课时间的10%左右即可。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做进一步的限定。[2]相比而言,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更大。独立权利要求只列出中药组合物的组成,从属权利要求限定其剂量、制备方法、使用条件等。通过言简意赅的阐述,即可让学生对此部分印象深刻。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该部分内容是在前部分内容的基础之上展开的,由于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相对宽泛,因而在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被无效,而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相对比较局限。当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被无效而其从属权利要求被维持有效时,其直接从属的权利要求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进而多给学生举例。如一项开放的独立权利要求写作:一种提高免疫力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党参、茯苓、白术、甘草,其从属权利要求写作: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列药物组成:党参10—100重量份、茯苓10—50重量份、白术10—100重量份、甘草10—60重量份、莲子10—100重量份、薏米10—100重量份、炒山药10—100重量份。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因为太过宽泛,若授予其专利权,则限制了本领域其他类似研究,而从属权利要求内容相对局限,所以将其直接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

四、中药组方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原则

本部分内容是在前边授课内容完成的前提下展开的,同样采用例证方式传授。占据全部授课时间的50%,主要包含内容如下:

1.周边限定原则。以英美制度为代表的周边限定原则:权利要求书描述的是专利的保护范围。可以理解为划界限。比如治疗冠心病的中药组合物选取山楂1667重量份、龟苓膏1667重量份、麝香833重量份、石菖蒲500重量份、淫羊藿333重量份、三七55重量份、吴茱萸33重量份、冰片17重量份。则专利权人的保护范围是限定的药物组成与重量配比,其他人将药物改换或重量配比的变更不构成侵权。此原则有利于新的中药组合物研发成果在社会的推广与应用,但是不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也不适合调动专利权人的研发积极性。在我国中药复方专利的侵权判定中不常使用。但是国内外相关专家认为,中药的专利制度从自身利益出发,应该更靠近周边限定原则,以利于创新药物的推广。

2.中心限定原则。以过去德国的专利制度为代表:专利保护范围由说明书和附图确定。按文字推演其保护范围。例如,以疏肝和胃为治则治疗饭后胃胀的中药组合物,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消除饭后胃肠胀气的中药组合物,其特点为由如下药物组成:木香10—50g、砂仁10—50g、川楝子10—30g、茯苓10—60g、白术10—50g、黄芪10—30g、白芍10—50g。如他人同样运用舒肝和胃的治则,在此方药味的基础之上进行配比的改变或药味的替换均可构成侵权。此原则能够较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提高研发积极性,但是公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3.外来技术特征原则。通常情况下,只依据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来划定专利保护范围,专利权人的另一项相关专利的技术特征不能限定专利保护范围,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可以限定专利保护范围。比如专利权人同时就提高人体免疫力申报了两个专利,专利1由如下药物组成:薏米10—50重量份、焦山药10—60重量份、党参10—50重量份、茯苓20—70重量份、木香5—30重量份、女贞子10—60重量份、苍术10—30重量份、白术10—30重量份。以上中药组合物分别制备成丸剂、片剂、胶囊剂、口服液体制剂。专利2由黄芪10—50重量份、太子参20—50重量份、菖蒲5—20重量份制备的注射剂。在治疗的过程中专利1与专利2可以分别使用,配合作用则疗效更佳。如果有人在专利1的基础之上研制出了注射剂,则对于专利权人不构成侵权,因为注射剂的研发较之口服制剂难度大,专利权人在专利1中未能够实现注射剂型,而不能够因为专利2为注射剂而阻止他人在专利1的基础之上开展注射剂的研发。

笔者主要从事心脑血管中药复方专利的研究,因而在授课的过程中选定古今中医药文献中论治心脑血管疾病的复方制定授课计划,其他领域的学者可以选定自己研究或是感兴趣的科别,与法学或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探讨,制定自身的授课计划。

参考文献:

[1]邹雪梅.从后续程序谈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2):50-51.

[2]周卓华.从一起案例谈权利要求书中的权项[J].人民法院报,200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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