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政策下企业对碳信用的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2017-03-21孙雨薇王灿
孙雨薇++王灿
摘要中国已经在7个省市进行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试点,并拟于2017年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随着碳市场政策的逐步完善,碳排放将成为企业的总量控制目标之一。在全国碳市场即将建立的背景下,研究企业对于全国碳市场政策的预期,分析企业的响应规律,估算企业对于碳信用的支付意愿,对于保障全国碳市场的顺利建立和有效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研究利用多边界离散选择的方式,调查了全国范围内29个省市的555家企业,对于由于全国碳市场建立而导致的能源价格提高的接受程度,并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影响企业接受程度的因素,最后估算企业对于碳市场中碳信用的支付意愿。结果显示:①企业可接受的能源价格提高比例的平均值为8.3%,其中碳试点企业可接受的提高比例最高,达到10.2%,非碳试点企业可接受的提高比例最低,为7.5%;②对企业接受程度的影响因素分析显示,企业的能源价格压力,以及企业对于全国碳市场到来的时间预期与接受程度显著负相关;企业对于碳减排技术的了解程度,以及企业对于全国碳市场控制程度的预期与接受程度显著正相关;③对于全国碳市场中的碳信用,企业平均愿意支付的价格为79.6元/t CO2,其中碳试点企业的支付意愿最高,为95.9元/t CO2,非碳试点企业的支付意愿最低,为72.6元/t CO2。据此,为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顺利建立,实现对企业碳排放的有效控制,政府应该注重降低企业的用能成本,引导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升级,提高企业对于碳市场政策的认识和了解,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和不同企业的支付能力差别,合理设定碳价。
关键词 碳市场政策;多边界离散选择;支付意愿;影响因素;企业
中图分类号X1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7)03-0011-11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7.03.002
气候变化及应对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全球性重大问题。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AR5)证实,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是造成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而2010年全球新增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中,最大的增幅来自能源系统和工业生产领域,贡献分别占35%和32%[1]。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采取多项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也在进行着不断的探索。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2013年6月,中国碳排放權交易市场试点启动,涵盖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和深圳市等7个省市。2015年9月,中国和美国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国宣布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预计将涉及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本质上是考虑了企业CO2排放的负外部性,将其成本内部化,以减小企业经济活动对于环境的影响。即碳市场给企业的碳排放设置了成本,直接体现为企业能源消耗成本的增加。全面了解受众的感知,探索其行为规律,是政策有效制定和落实的重要保证[2]。作为碳市场政策最直接的相关者和执行者,企业对于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时间和控制程度上有着怎样的预期,对于能源价格提高的接受程度是怎样的,对于碳市场中碳信用的支付意愿是多少,以及影响企业接受程度的因素有哪些,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为碳市场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以及全国碳市场的顺利建立和有效运行提供理论基础与政策建议。
1气候政策相关的支付意愿研究
意愿调查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s)被广泛应用于估算人们对于环境质量改善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或是对于环境损害和污染的受偿意愿(willingness to accept,WTA)[3-5]。
国外有较多研究运用意愿调查法评估了人们对于气候政策相关的支付意愿。Kotchen et al[6]研究发现美国居民愿意每年支付79—89美元以实现在2020年前将家庭温室气体排放降低17%。Lee and Heo[7]研究发现韩国居民愿意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每月多支付321美元。Loureiro et al[8]研究发现西班牙居民愿意在交通出行中,为使用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燃料每1 000 km多支付5.52欧元。
孙雨薇等:碳市场政策下企业对碳信用的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年第3期国内对于气候政策相关的支付意愿的研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但也在逐渐丰富。曾贤刚[9]通过对南宁市、九江市、重庆市和北京市四个城市的研究发现,城镇居民愿意为全球CO2减排的支付意愿随着减排力度的增加而提高,且受到不同的CO2减排成本分配方案的影响。段红霞 等[10]通过对北京、上海、山东、福建4个省市公众对于碳减排的支付意愿研究发现,被调查者愿意平均每年支付201.86元人民币。Yang et al[11]研究发现55%的苏州居民拒绝为CO2减排支付费用,居民的支付意愿随着CO2减排比例的增加而增加。Guo et al[12]研究了北京居民对于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支付意愿,半数的受访者愿意为绿色电力每月支付2.7—3.3美元。Zhou and Bukenya[13]发现南京居民对于节能空调的支付意愿,受节能标识信息有效性的影响。Liu et al[14]研究了中国企业可接受的由于市场激励型气候政策导致的能源价格的提高比例为8.8%,并比较了钢铁、水泥和化工行业对于碳价的支付意愿的差别。
从目前国内的相关文献来看,我国对于气候政策相关支付意愿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个人层面,且大多仅在一个或有限几个省市范围内,考察人们对于CO2减排、清洁或可再生能源、低碳节能产品等的支付意愿以及影响因素。在企业层面,研究企业对于碳市场政策支付意愿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研究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在全国范围内,根据“是否涉及碳试点政策”划分企业,对比不同类型的企业对于能源价格提高以及碳市场中碳信用的支付意愿,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探索企业对碳市场政策的响应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