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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如何落地

2017-03-18

红岩春秋 2017年2期
关键词:捐赠人民政部门优惠政策

Q: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更好地落地?

A:《慈善法》出台之前,相关税法先后规定了对慈善捐赠和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已经初步建立了慈善组织捐赠税前扣除、所得税减免、进口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制度。比如说,企业捐赠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企业如果捐的多了,远远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能够享受的优惠就显得不足了。另外,对于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优惠在整体上没有形成统一制度,对扶贫济困这样更需要国家扶持的慈善领域还没有特殊的倾斜政策。

这次《慈善法》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三是明确了企业慈善捐赠结转制度。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制度安排,能够极大地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为了使上述涉及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地,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财税等有关部门,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在《慈善法》和现有税法框架下,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推动出台加强慈善组织税收优惠和监管的指导性意见,分层分步地推进和完善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确立利用税收来引导和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强化税收杠杆作用的指导思想。其次,完善现有税收政策体系。根据慈善组织在办理税收优惠有关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资格认定等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现有税收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原则清晰、标准明确、易于操作、便于监管的慈善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并按照《慈善法》的規定进一步落实新的税收优惠。最后,建立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税务、民政等多部门联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财产、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的监管,确保税收优惠不被滥用。

Q:规范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以及在管理运用好慈善财产方面,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A:对慈善组织而言,一是要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在开展募捐活动中,要把募捐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在募捐活动的过程中和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二是要做好慈善捐赠接受。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三是要妥善管理好慈善财产。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四是要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五是要做好保值增值。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财产保值、增值,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在重大投资决策上要履行好法定的决策程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领取报酬。

对于民政部门而言,一是要为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接受捐赠、管理好财产、提供好服务创造条件。在《慈善法》出台后,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授权和贯彻落实《慈善法》的需要,制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认定管理制度、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具体办法等配套政策。二是监管好慈善组织的各类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公开中,要加大对财产活动的监管力度。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让好的组织受到表扬,让差的组织受到批评。

Q:如何依法开展好慈善信托工作?

A:《慈善法》设专章规定慈善信托,不仅能够弥补我国现行制度中存在资金保值增值难、慈善组织成立标准高的不足,更有利于引导社会的慈善热情,有助于慈善资源的合理分配及利用,对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慈善信托工作,关键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要学好法律规定,吃透法律规定,规范业界开展慈善信托工作。《慈善法》对慈善信托设专章共七条规定,涵括慈善信托的定义、慈善信托备案和受托人的规定、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及监察人制度等等。法律明确规定,对慈善信托其他方面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民政部作为法律授权的慈善信托管理机关,依法做好慈善信托工作,关键在于知法懂法用法,不仅要学好《慈善法》,还要学好其他相关法律;不仅要知道条文规定,还要理解为什么要这么规定,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才能保证民政部门用好它。民政部已经部署开展面向民政系统关于慈善信托的专项业务培训,就是要从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帮助民政系统公务人员更好履职,更好为慈善事业服务。

二是要制定好《慈善法》慈善信托专章的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慈善信托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民政部可以预判,慈善信托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需要总结的经验教训也很多,这就需要民政部认真思考,及时总结,不失时机地制定法律和出台政策予以规范。根据工作安排,明年,民政部会有选择的开展慈善信托的试点工作。明年,民政部将制定出台有关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关于慈善信托备案后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要一并研究,尽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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