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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的主要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2017-03-18刘欣

科学与财富 2017年4期
关键词:法律对策主要问题

刘欣

摘 要:银行监管是指政府对于银行的监督和管理。现阶段,我国有关银行监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对丰富,并为我国银行监管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但是,近年跨市场、跨监管的金融风险事件频出,间接暴露了我国现阶段银行监管的一些主要问题。一是金融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趋势的矛盾问题,我国金融采取分业监管体制,银行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完善的分工协作,缺乏有效配合。二是银行现场监管存在程序不规范、重视对合规性问题忽略风险性问题、现场监管人员素质难以适应监管要求等诸多问题。从银行监管的发展趋势,以及实际决策层政策传达来看,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正在逐步推行。在此背景下,提出银行监管问题的法律对策,以期促进银行监管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银行监管;主要问题;法律对策

引言:银行监管是指政府对于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即政府或是有关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各种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和指导。我国的银行监管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开创阶段、计划经济时期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三个阶段。目前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对银行监管的权力机构主要是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传统商业银行正逐步、迅速的发展成为跨市场的金融集团。而近年在经济“新常態”下,银行跨市场、跨监管的风险事件频出,间接暴露了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制不健全的问题,“一行三会”如何有效协同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大问题。本文针对现阶段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浅析银行监管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探讨提出相关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现阶段银行监管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有关银行监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对较多,这些关于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为我国银行监管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为我国银行监管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随着而近年跨市场、跨监管的金融风险事件频出,也间接暴露了我国现阶段银行监管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金融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趋势的矛盾问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采取分业监管体制,即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证监会统一监管全国证券期货市场。三家副部级单位在各自监管范围内,执行制定并发布监管的规章规则、审批机构设立变更、高管任职、实施检查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责。银行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并没有完善的分工协作,缺乏有效配合,各自为政现象突出。随着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诉求均愈发明显,特别是近年股市大幅波动、e租宝、泛亚事件、保险资金资本市场激进投资、以及近期国海证券“假印章”引爆债券市场信任危机等一系列跨机构风险事件,充分暴露了现行金融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的矛盾问题,体制缺乏协同、沟通效率低下,加强监管跨部门协调效率迫在眉睫。

其次,银行监管中现场监管存在较多问题。一是现场监管程序不规范,对传统方法的延用不科学,不能满足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现场检查的质量控制不到位,尺度把握不清,检查内容依然停留在表面,银行分支机构以不正当手段进行运作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意见缺少应有的针对性,处罚力度不够,难以保证监管质量。二是现场监管过于重视对合规性问题,但却相对忽略了对风险性问题的检查,难以从违规问题中发现风险隐患,难以发现银行经营与管理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无法达到充分的警示和威慑作用[1]。三是现场监管人员素质难以适应监管要求。银行现场监管工作要求监管人员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部分工作人员缺乏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难以适应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需要。

第三,银行监管相关法律对策不完善。当银行发生风险时,风险疏导做的不够及时、不够有效,就会使银行风险如同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法律对策一旦出现纰漏,不仅无法起到防范银行风险的作用,更有甚者对银行生存和发展也会造成影响。因此,必须要对银行监管法律对策进行分析,并作出有效的调整,这样才能保障银行可以得到持续的发展。

二、银行监管的发展趋势

从银行监管的发展趋势来讲,不论从传统金融强国的发展轨迹,还是近年来我国自身商业银行的发展路径,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诉求均愈发明显。在此背景下,关于银行监管的理念、体制以及模式均有着一定的变化,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主要是银行监管从和惯性监管向风险导向性监管的转变,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转变,同时也包括银行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控制的共同存在[2]。

实际上,决策层已着手统筹监管的问题。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首次提及完善金融监管体制,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抓紧研究提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十三五”规划纲更是明确提出“要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市场也在热议“一行三会”如何整合。

三、银行监管问题的法律对策

一是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立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健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等。从法律角度来看,要明确规范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各种细则和操作规程,如:明确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主管机构、流程、模式、职责,规范退出市场的行为规范以及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将并购方式作为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业危机的主导,避免倒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另外,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对信息不对称和错误信息起到防止作用,通过监管对信息披露进行有效制约,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加信息透明度,有效避免出现信息垄断及信息优势导致的不平衡现象发生。进而最大限度的降低违规操作现象,达到强化市场约束,规范动态监管程序的目的, 对银行实施严格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程序,保障金融市场可以更好的发展。

二是在短期内难以完全实施金融统一监管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当前监管架构,加强“一行三会”跨部门监管的协调效率,针对风险高发领域试点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的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对具有交叉、融合性的业务建立联合监管体系,并统一制定监管规则。

三是完善银行监管制度、流程。首先,是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具有较强层次感和机构完善的非现场检查体系,对不同层次的银行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具有针对性的非现场检查,根据不同银行的经营特点,将资产负债风险、非信贷资产风险等均纳入到银行非现场监管的指标体系当中,充分发挥银行监管的预警功能[3]。其次,是建立完善的监管评价体系,在对国外先进的风险评价体系进行充分借鉴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银行实际需要的风险评价体系,实现对某一个银行或者是整个银行体系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的不同,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监管。这样的风险监管方法可以节约银行非现场监管的资源,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银行监管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经济的更好发展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实施银行监管的过程中,“一行三会”应该充分认识到监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并掌握问题出现的原因,采用针对性的法律对策进行完善。上述法律对策可以有效的改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银行监管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发展,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李厦.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湘潭大学.2013年第10期:216-217

[2]于亮.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J].吉林大学.2014年第01期:637-638

[3]彭江莱.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第09期:3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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