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2017-03-18
条例草案还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事故处置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民以食为天,对于上海这个有着2400万人口的超大型城市来说,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安全。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草案)》,此前已先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较初稿相比,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修订幅度达到93.8%,市场准入更加严格,综合治理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落实生产经营各环节责任。20日,条例草案提请全体市人大代表表决。
这次条例的修订中,哪些内容跟我们相关?以下是关键词:
条例草案从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相关的政府职责:
建立市、区和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多头分管、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的问题。
通过列举方式重点规定政府主要监管部门职责,着力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缝隙。
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予以总结和固化,对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作了原则性规定。
条例草案强化源头治理,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要求。
完善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制度。
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
对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
对重点监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追溯平台,运用大数据处理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条例草案从保障食品安全和满足市民日常饮食需求相结合出发,着力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治理:
加强商业规划和配套建设,要求在严管食品安全的同时充分考虑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
实施分类管理,对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临时备案这一救济措施予以纳管。
对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不符合临时备案条件的小型餐饮予以禁止。
要求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条例草案针对本市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落实生产经营各环节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方面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明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食品流通方面
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对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贮存运输的温度湿度、散装食品销售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
餐饮服务方面
严格规范了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要求、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和食品原料及其来源信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依法进行了细化规定。
条例草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或者准许生产证:
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
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的食品;
市人民政府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引入了“互联网”思维
条例草案探索了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总结本市有关网络餐饮服务管理的实践经验,并对以下内容予以明确: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义务。
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公示制度。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
网络交易食品配送要求。
条例草案同时明确,对违反网络食品经营备案、公示制度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
强化了“监督”思维
条例草案根据食品安全的实际,扩大了监管的覆盖面,强化了重点食品和相关业态的监管。
增加了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酒类、食用盐、粮食等重点食品的监管。严禁使用工业酒精、工业盐、被污染或者发霉变质的原粮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明确餐饮配送服务的相关要求。
增加对食品展销会管理的规定,明确各方食品安全责任。
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畴。
另外,条例草案还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事故处置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代表委员怎么说
吴梦秋
上海蔬菜(集团)
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拥有2400多万常住人口和300多万流动人口,每天都需要稳定的农副产品供应,农副产品的消费不仅需求量庞大,而且主要来自外省市的輸入,对外依赖性较强。因此,抓好“菜园子”“菜篮子”工程,推进上海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批市场)网络的建设,就十分关键。
不过,目前上海的上述领域,存在一些问题:最关键的就是农批市场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很好明确,各区镇政府因为农批市场在区域综合治理、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交通疏导等方面的管理压力较大,往往从局部利益出发,并不欢迎市场在本区域的落地,在用地指标等方面没有很好支持。对已经存在的农批市场,也以一些理由挤压其生存空间。农批市场落地在某个区镇,确实会带来一些管理压力,但它是通过流通渠道,为全上海的居民食品保障服务的。在衡量利弊时,应该对此有所考量。
此外,2013年8月,本市出台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规划(2013-2020年)》,将农批市场列为基础性公共设施,对全市的市场布局做了规划。但是,规划的具体落实比较难,往往是现有市場被要求搬迁调整,新市场布局落地不易。
我建议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立法对农批市场的地位予以保障,并且细化和完善规划,增强其刚性约束力。
马进
市人大常委、致公党市委常务副主任、黄浦区政协副主席
改进市场监管局考核标准
面对考核标准中可能出现的“一刀切”和“忙应对”,建议改进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项目的考核评价内容,取消按投诉举报量进行考核的标准,而以办案数量和办结满意率取而代之,促使市场监管人员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履行监管主体职责。
发挥消费者社会监督作用
对于群众举报要及时反馈,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还可以开发一款以食品安全为范畴的App,让市民可以直接通过App进行举报。
厉明
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民盟盟员
关于食品安全,这次人大会议上审议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提出了许多关键和重要的提法。食品安全涉及的政府行政部门非常多,我的建议是,要让食安委发挥更多的作用。
食安委目前是协调部门,是否可以除了目前设在食药监局的办公室之外,再设置具体的执法职能部门,而且该部门的级别要高于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各委办局,这样才能让这个机构更“接地气”,行政执法更有效率。例如可以参照纪检部门的做法,将工作人员派驻在成员单位的各委办局,但归属和调度上统一归口食安委。
代表委员怎么说
张雅玉
长宁区天山路社区
张雅玉工作室负责人
我从基层汇集的一些信息:
烧烤店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进货渠道或不规范,或无证经营;
学校附近一些小商店经营主业不是食品,却向学生销售煎香肠及鸡翅等食品,无安全保障;
医院、菜场、小区门口的小商小贩较多,安全隐患大。
建议:
作为食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除了加强责任意识外,建议要做一张“活地图”,掌握管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情况,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
市、区二级政府,建议建立专业性与非专业性相结合的综合举措,成立一支志愿者巡察员队伍,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
许丽萍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食品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例如,水产品中的养殖用水有药物残留,水产品来源的可追溯性差;网络食品安全中的“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监管难。
为此,建议强化调研和科技投入,探索鲜活水产品的可追溯系统,推行便捷有效的快测设备,提升风险的发现能力与控制能力。另外,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第三方平台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第三方专业作用与社会力量的合力,共同探索网络食品监管的新模式。
薛渊
上海生物电子标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海促会会长
是否可参照交强险,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须缴纳“食强险”,通过金融手段加强监管。一旦发生食安问题,由保险公司赔偿,再追诉生产企业责任。
刘正东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关注流动食品摊贩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就具体工作层面建议:
建议区人民政府根据流动摊贩市场规律需要,依法“科学”“合理”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此外,对于划定区域(点)和时段不仅应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还应在划定区域(点)以醒目的方式予以公布;
建议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基于“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就近为食品摊贩免费办理信息登记并当场填发“临时经营公示卡”,以便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工作可以落到实处,尽量实行登记全覆盖,为今后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也通过登记强化食品摊贩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