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故鉴定技术覆盖面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2017-03-16文官阳
文官阳
从事故鉴定技术覆盖面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文官阳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国家是有一套事故鉴定规则的,但因为行政管理权限的分割以及专业教学内容的不完善,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上存在着明显不足,特别是对事故之后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改善而言,在很多事故分析报告中,看不到明确的方向和指导性结论。如果在这个方面能够尽早完善,将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2015年9月25日发生在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段的“9.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在2016年12月8日被公布出来。该起事故造成21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阅读事故调查报告后就可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王某驾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法生产、非法改装的挂车,牵引车与挂车不匹配,车辆操纵性下降,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的商品运输车,以70公里/小时左右的车速在主车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突然向左偏离驶入超车道,其车辆左侧中后部与后方同向正在超车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刮擦、挤压、碰撞;王某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车辆冲破中央分隔带护栏,侵占对向车道路面,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半挂列车、大型普通客车油箱变形、破裂,柴油大量泄漏,引发两车起火燃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失。”在事故的间接原因里,报告内容围绕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制,清理了各个相关环节的漏洞,主要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不力、相关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潭支队对事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管查处不到位不及时、当日当班收费员对超限的重型半挂列车未及时发现并劝返”等。
笔者与一些从事交通控制技术的专家一起研读了这份报告后,从交通控制技术角度,提出几个关键问题:
1. “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样的操作规范没有被执行?
2. 为什么司机在那个时刻会出现错误操作?在没有酒驾、毒驾等影响人的生理判断能力突然下降的情况下,是什么导致了他对车辆的控制能力突然下降?
3. 为什么是在那个位置、那个时刻,司机会出现超车失误的情况,按照交通控制技术的规则分析,微微弯曲的道路和小下坡,有没有造成什么特殊的视认困难?或者因为车型差异,大小车辆的相互超越,是不是引起了某种叠加动力?
4. 报告里提到了事故路段有11块标志,都是什么标志,传递的是什么信息?有没有什么地方会导致驾驶员信息过载、获得信息错误、提示不及时等等情况?
5. 在气候条件尚佳的情况下,车辆速度也在防护设施的应对范围之内(时速100公里之内的侧向碰撞,护栏应该是可以拦住车辆或者至少可以有效减缓车辆的跨越幅度的),车辆失控后,为什么护栏没有起作用?护栏的高度、强度、施工质量、维护水平等等都是什么状态?
6. 为什么对向车道的车会避让不及时?是什么干扰了司机的判断效率?车辆冲破护栏的具体角度、位置和所需时间?大客车的行驶轨迹和反应空间受到了什么样的影响,有没有负面因素?
总之,如果上述问题能够分析清楚,我们就有机会检讨这段道路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应该在这段路加强中央护栏的强度、限制超车行为、对司机的视距进行改善、对弯道的线形提高描述力度等等。
参与我们讨论的工程师里,还有来自美国和台湾的道路交通专家。他们共同提到一个问题,就是这份报告里没有看到关于交通工程的评价。同时,他们也提到在美国和台湾地区事故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发现事故的真实原因,而不是刻意追责。交通控制设施的目的,是减少人们犯错误的机会,并且在人们犯错误后,可以有机会完成自救,至少不是以生命为代价。从这个角度出发,事故分析报告需要有专门的篇幅来探究交通工程的原因,而不是仅仅集中于监管部门的人为因素。经过事故分析,如果发现是道路缺陷问题,是由政府进行赔偿,并不追究具体工程师和警察的责任,只有这样,各部门才会努力去发现问题、承担责任,而不是相互推诿和掩盖,导致事故的真实原因无法被挖掘。
我国的汽车化进程刚刚起步,且来势汹涌,更需要我们用清醒的头脑和科学的态度去迎接挑战。在事故分析环节中,加重交通工程的技术分析含量,是让我们可以通过事故经验有效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的重要手段。从交通事故分析角度讲,我们需要找到那些导致驾驶员的反应时间与质量无法应对道路场景变化的点!
最后,引用一句世界道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之人因指南》中的一段文字作为结尾:“指望司机,或者所有人,能够始终或者愿意持续地加强体力、投入精力、提高注意力,都是一种明显的错误假设。人和人都一样,行动和反应的能力都是有限的。人们要适应交通场景从一个变化为下一个,是需要时间的,适应新的需求也是需要时间的,而且所需要的时间长度往往会超过人们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