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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又同居,财产增值该归谁?

2017-03-16张佳琦邬阳

知音(月末版) 2017年2期
关键词:小楼名下旅店

张佳琦++邬阳

夫妻离婚后为了孩子,依然生活在一起。他们约定要分担生活支出,却没说清如何分享收益。当他们用打工赚的钱修了小楼开了旅店,财产升值时,纠纷不可避免——

为了孩子,离而不分

湖北恩施的谭俊玲和庞建是相亲认识的,郎才女貌。结婚第二年,谭俊玲生了一个女儿,而庞建一门心思想要个儿子,这让她颇为不满。按照农村的政策,两人可以再生一个,但庞建越想生,谭俊玲越是抗拒,为此矛盾不断。女儿三岁的时候,两人到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

通过法官调解,谭俊玲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婚房是婆家的,谭俊玲也没要求分割。离婚后,谭俊玲带着女儿搬回娘家。已经有些懂事的女儿,经常缠着她要爸爸、要奶奶。而庞建在打官司过程中,经过法官教育,认识到重男轻女不对,也想和谭俊玲重归于好。几个月后,谭俊玲经过亲友的劝解,决定为了女儿重新和庞建生活在一起。她并不想复婚,只是希望女儿有父亲的陪伴。庞建表示,他一定会珍惜机会好好表现,做一个好丈夫、好爸爸,争取早日复婚。

为了避免今后产生纠纷,两人邀请亲友见证,写了一份协议,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要共同承担日常生活开支。具体方法是庞建每月给谭俊玲生活费,谭俊玲管好一家人的衣食住行,女儿上学的费用一人出一半。此外,他们还约定,同居后要像夫妻一样彼此忠诚。除了没有结婚证,两人的生活恢复了原样。庞建每月赚的钱,自己留点零花外,剩下的都会交给谭俊玲存在银行。

外出打工,回村建楼

转眼间,女儿已经上小学了。谭俊玲和庞建决定去广州工作。庞建曾经学过木工,在一家家具厂深得老板赏识,老板还安排谭俊玲在亲戚的旅店工作。旅店规模不大,她身兼数职,忙碌中学会了许多经营方法。两人每年都能存下不少钱。

2007年的时候,谭俊玲算了算两人存的钱,足够回家建个小楼开旅店。庞建对开旅店没什么太大兴趣,但他同意在老家建个小楼,就让谭俊玲自己回去张罗这些事。得到了庞建的支持,谭俊玲很快辞去工作,带着两人的存款回到老家。从确定位置,到向村里申请土地、办理建楼手续、找施工队……她忙了小半年,花了20万元,终于建起了一座4层小楼。她计划用下面3层开旅店,顶层自己住。小楼建好没多久,谭俊玲又开始为开旅店而奔波,并雇了徐宏来帮忙。徐宏也是离过婚的人,以前在政府部门工作过,做事稳妥周全。两人为了开旅店共同忙碌,配合十分默契。几个月后,旅店开张。生意很红火。庞建回来后,看到崭新的小楼,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宴请了亲友,在酒席上诚挚地感谢谭俊玲。虽然两人已经离婚,小楼和旅店都登记在谭俊玲名下,但大家都认为这是他们共同打拼出来的财产。

日久生情,远走他乡

此后,庞建每年都是独自一人去广州工作,谭俊玲留在家里经营旅店。相聚的日子少了,感情也越来越淡。在经营旅店的过程中,她和徐宏渐渐产生了感情。很多来住宿的人,都觉得他们是夫妻。

一些风言风语传到了庞建耳朵里,他立即赶回家质问。谭俊玲坦言自己和徐宏有了感情,但考虑到女儿的感受,并没有和徐宏公开交往。庞建气愤不已,因为当初同居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要像夫妻一样彼此忠诚。在气头上,他扬言谭俊玲如果执意和徐宏在一起,就要“杀了他们”。谭俊玲担心发生危险,和徐宏商量之后,偷偷一起去了武汉。到了武汉,他们索性领取了结婚证,名正言顺地住在了一起。

过了一段时间,谭俊玲思前想后,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毕竟她和庞建已经离婚。2016年2月,谭俊玲和徐宏回到家乡。庞建虽冷静下来,但依然认为她背叛了两人的约定,拒绝她和徐宏到小楼里居住。

看着曾经生意红火的旅店,由于庞建不善经营,已经处于半歇业状态,谭俊玲心痛不已。

庞建认为,虽然小楼和旅店在谭俊玲名下,但用的是两人共同存款盖的,理应有他的一半。几年来,当初花20万元建的小楼已经升值到90万元。他提出,如果谭俊玲想收回小楼和旅店,要按市价补偿他一半。此外,由于谭俊玲违背了同居协议,还要赔偿他10万元精神损失费。谭俊玲觉得庞建十分无理。在她看来,建小楼开旅店都是她的主意,而且都登记在她的名下。两人早不是夫妻,不管小楼值多少钱,都和庞建无关。

没有约定,难享收益

于是,谭俊玲求助于当地妇联,庞建则去找司法局和村政府。2016年10月,两人在恩施市鶴峰县邬阳乡司法所,经过律师、妇联等多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谭俊玲自愿补偿庞建32万元,庞建把小楼和旅店还给她,今后也不得干涉她的生活。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分割,谭俊玲只需要偿还当初的20万元存款中,原本属于庞建的那部分。两人离婚后又同居,虽然赚的钱混在了一起,但按照他们的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也意味着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投资、经营的收益归各自所有。

虽然夫妻在婚姻之中取得的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同居期间,两人的财产权是相互独立的,谁名下的财产归谁所有。用两人共同存款修的小楼、开的旅店,登记在谭俊玲的名下,属于她的个人财产。这笔存款里面有庞建赚的钱。如果两人约定,修小楼、开旅店是为投资升值,那么,小楼升值后的收益,庞建可以按比例分享。遗憾的是,两人并没有相关约定。这部分钱只能视为庞建借给她的。在20万元存款里,有多少是庞建赚的,她就要偿还多少。

有人可能觉得,庞建没有享受到小楼升值带来的利益,对他不公平,而这就是同居和婚姻的区别之一。其实,如果他在修小楼和开旅店时积极参与,对财产升值有所付出,形成了共同投资和经营行为,他是有权分享增值部分的。而在两人的同居协议里,关于“像夫妻一样彼此忠诚”的约定是无效的,庞建更不能因谭俊玲“出轨”要求她赔偿。离婚后,自然就不存在“出轨”的说法。

律师提醒,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同居,有协议要比没协议好。一份全面的协议,不仅包含如何分担同居期间的生活支出,还应该包含如何分享同居期间的财产增值。只有这样,才能在避免风险的同时保障自己的权益。

摘自《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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