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信仰的培养
2017-03-16何玉婷
摘 要:法律信仰是一种公民对法油然而生的神圣感,是对法的敬畏是自觉遵守法律不可缺少的内在动力。法律信仰是法律本身更好的发挥价值的原动力更是国家推进建设法治道路的原动力。但是在我国因现实实践中司法体制存在弊端加之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公民的法律信仰没有完全确定。导致立法执法守法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形成恶性循环。所以加强法律权威培养全民的法律意识確立法律信仰刻不容缓。
关键词:法律信仰;确立;法治;法律价值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
法律信仰是指在当今社会中,人们对日常生活中的权利意识和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同、认真诚恳的推崇、真心热情的捍卫与不懈努力的追求。本文中所说的法律信仰,就是社会公众或个人对法律现象的感受,忽视一切其他外力的干扰和强制,自觉自愿的把法律法规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准。
二、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1)法律信仰是民众守法的内在动因。我国已经颁布的许多部法律,建设法治国家也已经初步形成规模。许多民众并不是不懂不知不晓法律,而是从来没有想过要依法办事,没有按照法律办事的思想传统和行为习惯。究其原因,是公众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只有人们真正发自内心自觉自愿的信仰法律,才会愿意遵守法律,才会依法办事,从而法治社会的状态才会形成。
(2)法律信仰的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的需要。执法人员执法的过程就是代表法律实施正义的过程。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起自身的法律信仰,并且折服于法的权威性,真正的在内心中架起一杆称,不给任何人特权,不杖权违法,从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注入强劲的力量。
(3)法律信仰是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实现了现代法治,现代法治秉承法律至上的基本理念。但目前我国的国情复杂,法律传统薄弱,因而我们的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道路还依然蜿蜒曲折,想要解决这众多问题并不能仅仅依靠颁布越来越多的法律,开展几次普法活动。而是必须要求公众从内心真正自愿的接受、崇尚、相信以及信仰法律,形成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理念。因此立法者在立法时才会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法律,司法者在审判时站在中立公正的角度不偏不倚,从而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
三、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首先,人们的思想中早已根深蒂固的存在着中国的传统文化和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所建立的法律观念,逐渐渗入了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皇权至上是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文化,当时缺少法律并且其地位也不高。这种传统的法律文化思想对现代人影响深远,人们在面对法律和权力的时候,总是本能的想着权力高于法律,从而内心没有对法律的认同,也不会放心的诉求法律的保护,更不会信仰法律。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将面临巨大的障碍,对法律的培养也将困难重重,中国法治将面临重大的考验和危机。
其次,立法的膨胀,法律出台的时间缩短,使得法律价值很难转化为主体价值所追求的目标。最近这些年,立法的速度特别快而且还在不断增加,法律、法规一部接着一部的颁布,在这种立法膨胀的状态下,法律无法快速有效的通过转化来满足人民的需求从而造成了法律和人们之间的障碍,导致社会公众无法对法律产生信仰。
最后,司法体制中存在着大量的弊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期望值无法得到满足。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打官司要靠关系靠金钱靠人情却不靠法律,诉讼无法公平公正,许多当事人即使打赢了官司,其诉求也无法得到实现,审判结果完全没有起到作用。正是因为这种现象的存在,人们才会对法律失望,无法对法律产生信心,使人们产生了一种法律只是一个形式而没有实质作用的心理暗示。
四、法律信仰的培养及提升
(1)建立正确的法治观。正确的法治观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宪法和法律至上。法是治国理政的最高统治,任何权力都不能凌驾于法律至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事。第二,主权在民。中央直至地方各级政府都是人民的公仆,我国的立法权属于人民。第三,权力制约。保证公检法三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第四,人人平等,权利优位。法治必须满足这些精神并真正的实施,人们才会真心自愿的尊重崇敬法律;而人们内心产生的法律信仰能够使法治理念的发展进程得到更多更好的推动,从而法律制度将更加深刻的渗入人们的内心和生活之中,最终将成为一种稳定的社会制度。
(2)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培育民众法律信仰的思维习惯。要想培育公众的法律思维法律习惯,首先要尽量改变传统法律制度中那些命令式的表述,应当多为公民的利益考虑,多从公民享有的权利或保护方面来表述。其次,公民应多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使人们形成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思维模式。只有人们亲自参与到法律中去,才能切身的感觉到法律的内在精神,从而建立起真挚的法律信仰。
(3)加强法律实施者的法律素养。如果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自己就不信法不守法,人民的权益就更加无法受到保障,甚至法律的威信也会彻底丧失。因此,要想培育法律信仰,必须加强他们的法律素养,强调为人民服务,强调法律至上的法制理念提高法律的权威性。
(4)拉近立法与民众的距离。人们群众是真正的“立法者”,那么民众要知道法治的法是人民群众的法,那么立法时必须民主是最重要的,因此必须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拓各种方式征求吸收公众的意见,立法要公开透明,积极解答民众的问题与疑惑。
总之,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这是全体公民守法的最持久的动力。相信整个社会树立起法律信仰之时,就是我国法治社会的建成之日。
参考文献:
[1]郭爱芳.论中国法律信仰的培养[J].学理论,2012(3)
[2]钟艳.浅析法治建设与法律信仰[J].网友世界,2014(11)
[3]赵莉.浅析公民的法律信仰与法律意识的培养[J].青年科学,2014(4)
作者简介:
何玉婷(1990~),女,汉族,辽宁丹东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