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就能解决生育率问题了?
2017-03-16
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不孕不育成难题,代孕是否可放开》,一石激起千层浪,随之被带出的便是之前的一则新闻: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与此前的草案相比,表决稿删除了‘禁代孕 相关条款。”禁代孕是什么?“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前有法规,后有官方言论,代孕也要在中国放开了?
一开年,代孕话题就引发全民关注,离不开两个背景:第一,中国生育率持续走低;第二,全面放开二孩后,许多想生的却没法生了,45岁以上女性90%都没有生育能力。
但中国真的做好了迎接代孕合法化的准备了?
虽然法律尚未允许,代孕确实已经在中国发展出巨大的地下市场与一条灰色的产业链。如何规范其商业化并非唯一亟待解决的问题,伦理麻烦才是更棘手的事。
2008年,英国发生了第一起因代孕而产生的国际官司。当时英国当局判定,一对英国夫妇经由代孕生下的孩子,其合法母亲为代孕者(一名烏克兰女性)。
更早之前的1985年,美国新泽西州的斯坦恩夫妇因不能生育,通过不孕中心签署了一万美元的代孕合同,约定代孕者怀特海德不能享有作为母亲的一切权利。
但怀特海德在生完宝宝后母性突发,带着孩子失踪了。3个月后她被找到,然后官司打到了新泽西州高等法院,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说”为判决原则,判决孩子的监护权属于斯坦恩夫妇,而怀特海德对孩子享有完全的探望权利。
这事如果发生在中国,会如何?法与情,难说清。
其实,孩子属于谁,还只是伦理问题中最明显、杀伤力也不太大的一个。纵观欧美澳等开放代孕多年的国家,他们依然要面临供体夫妻突然不要婴儿让代孕者堕胎、婴儿有先天性疾病、婴儿出生数量大于预期要求、代孕婴儿的继承权和成年后知晓自己身世的权利等层出不穷的法律与道德问题。
更令人担心的是,商业化代孕极有可能大幅降低女性地位,尤其是农村女性的地位;而一旦代孕合法化、出租子宫合法化,是否就意味着出租性器官也将合法化?
不要以为这些都是胡诌的噱头,这些都是真实案例。不过现在最令人害怕的,是在生育率面前似乎一切都可以让步的态度,得到了众多人的支持。可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生育率问题从来不是“一些人没法生孩子”的问题,是人口老龄化、性别、先前政策、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甚至可以想象,今天我们用什么态度讨论是否要用别人的子宫来实现生育权,明天我们也会用同样的态度讨论更多的繁衍方式:克隆人、人造子宫、无性别人类……它们都会对整个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产生巨大冲击。
还是那句老话,三思而后行;而在生育这个问题上,希望所有的女孩子都能被温柔地对待。
(摘自作者林小明Vash长博文,有删节。)
什么是代孕?
传统代孕指的是直接用父亲的精子给另一个女性受精,从而孕育后代。现在这种代孕方式已经基本被淘汰了。取而代之的是妊娠代孕,即提取父母双方的精子卵子在体外受精,培养成胚胎,再进入代孕者的子宫中进行孕育。代孕母亲与孩子没有生物学上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