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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的关系

2017-03-15夏贝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17年1期
关键词:信息公开高等院校

夏贝

[摘 要] 高校校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从提出到全面实施,已然成为热门话题,社会各界对高校校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也越来越重视。由于在现有的研究中缺乏对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关系的辨析,导致很多人将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两者相混淆,更有甚者,产生了高校信息公开替代高校校务公开的误区,致使校务公开不能在高校顺利实施,本文从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两者的发展历程、内容、主客体、途径等方面去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的理解高校校务公开的价值,对促进高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 高校校务公开;信息公开;高校制度;高等院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7) 01-0026-03

高校校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在我国实行已久,但是在现有的高校校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的研究领域中,很少有学者深入两者之间的关系,导致大多数人对高校校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不够明晰,产生混淆。

一 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的发展历程

(一)高校校务公开的发展历程

高校校务公开最早是我国继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政策实施后在教育领域的应用,1999年2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了《关于推行厂务公开的通知》,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翻开了具有创新意义的篇章,根据中央文件及领导指示,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推进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这是高校校务公开在我国的萌芽阶段。2002年2月6日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中强调了高校校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高校校务公开工作要注重实效性、完善高校校务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加强高校校务公开的监督等内容,推进了我国高校校务公开发展进程。2004年5月14日至6月30日,教育部监察局、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分别在武汉、济南、西宁、长春召开了华中、华东、西南西北、华北东北四片高校校务公开工作汇报交流会,会议主要总结了过去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经验与不足,讨论了高校校务公开今后的发展方向,并印发了《全国高校校务公开工作汇报交流会会议纪要》通知,这个时期我国高校校务公开工作已经进入了全面实施的重要阶段,高校校务公开工作已经有了显著的成效,各大省市和高校对校务公开愈发重视,并相继出台高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或方案。2010年我国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强调:“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高校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1]2011年1月袁贵仁同志在“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讲话中强调:要深化高校校务公开,重视群众的意见,拓宽群众发表诉求和意愿的渠道与途径,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现今,高校校务公开工作在我国各大高校已经基本成熟。

(二)高校信息公开的发展历程

1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最早主要应用于法学和政治学,“其最早发端于1766年瑞典制定的《出版自由法》。”[2]随后,各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各国陆续制定了信息公开法。对信息公开的一般定义是,“它指的是国家的政府部门、政府机关、政府单位,社会上的企业组织、各类团体单位等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和章程,在一定的范围程度上向社会公开相关的信息内容。”[3]信息公开范围广泛,主要包含政府信息公开、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部门,而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则是信息公开的一个领域。

2 高校信息公开

本文所涉及的信息公开主要是高校信息公开,属于信息公开在教育领域的一个分支。2010年我国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为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实施做出了法律性的保障。该办法内容全面,其中主要包含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途径、要求、监督及保障等内容。2010年我国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信息知情的需求。2011年1月,袁贵仁同志在“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讲话中强调:“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信息公开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4]我国各大高校基本实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制定了适合本校实情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 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的内涵

(一)高校校务公开的内涵

1 高校校务公开的概念

虽然高校校务公开在我国已经实施十多年的时间,但是对于高校校务公开内涵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笔者在阅读大量高校校务公开文献以及各大高校颁发的公开实施办法和文件的基础上,认为高校校务公开即:高校在办学和发展过程中,以某些确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与社会、教职工以及学生及其他利益群体相关的事务以及事务的决策程序、过程与结果。高校校务公开的内容并不仅仅只是事务的信息,还包含各项事务的办事依据、办事过程及结果,其侧重点在于事务公开的过程与结果。

2 高校校务公开的制度化

高校校务公开工作要确保以一种制度化的形式在高校中确立。高校制度化建立是国家教育系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受一个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关于全面推进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中强调:高校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学校必须要逐步建立健全高校校务公开制度,高校校务公开是学校继实行教师代表大會制度后建立的又一项重要制度,使学校相关信息和事务决策过程、结果通过一定方式和手段全方位公开。

3 高校校务公开的价值追求

高校校务公开是完善高校依法治校、现代制度建构的应有之义;是促进高校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提高高校科学决策能力、防止腐败的重要渠道。

高校校务公开制度能够促进高校现代制度建构,高校要用制度性的形式去保障高校校务公开的实施,各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制定高校校务公开制度,使高校校务公开在运行的过程中有了政策依据,高校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防止高校“人治”现象出现,促进高校“法治”发展进程,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高校现代制度的建构;另一方面,高校校务公开能够保障高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促进高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

高校民主管理就是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管理高校事务,发展校园民主管理,最基本的就要有民主意识,高校主动公开与教职工和学生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引起他们自觉的关注,进而促使教职工与学生积极参与到高校管理事务中,在高校校务公开的过程中,缺乏教职工和学生的参与,那么也就失去了其本质意义。

高校校务公开是高校科学决策、防止腐败的重要途径,高校实施校务公开后,教职工和学生通过诸多渠道参与到高校事务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促使高校科学决策发展;腐败现象在高校已屡见不鲜,“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来看,2015年以来共通报了42所高校的66名领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据公开信息显示,至少已有9人被双开。”[5]高校校务公开能够保障社会大众、教职工及学生的监督权,让高校工作摊在阳光下,接受大家的监督,防止高校腐败现象发生。

4 高校校务公开的主客体

随着人们自我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增强,高校校务公开主体从最初的单一化逐渐走向多元化,最初高校校务公开的主体是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在高校校务公开主体多元化理念下认为高校校务公开是一种互动机制,不仅仅只有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才有权利开展高校校务公开工作,作为学校组成部分的教职工和学生也应该以某些形式加入到高校校务公开的工作中,对高校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社会也应该作为“监督者”的身份参与到高校校务公开工作中,形成多方力量共同治理。高校校务公开的客体主要包括社会大众、与高校相关的企业、教职工、学生、高校管理层等利益相关群体,其中高校教职工与学生为主要利益群体。

5 高校校务公开的途径

高校校务公开的途径多种多样,其中最重要的渠道即高校教代会,其他渠道还包括:其他会议、网络平台、宣传公告栏、校园广播、校园报刊等。

(二)高校信息公开的内涵

1 高校信息公开的概念

我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6]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所产生、制作和获取的信息,应该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并按照《高校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公开。其主要内容是与社会、高校教职工、学生利益相关事务的信息公开,由于高校信息公开的本质是社会大众对信息的获取,因此,其公开的侧重点在于信息的本身。

2 高校信息公开的制度化

高校信息公开并不是随意性的,其同样具有制度性,高校应该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在高校更加顺利实施。

3 高校信息公开的价值追求

高校信息公开最基本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高校信息的获取,达到信息资源共享,一方面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规定高校必须公开与社会、教职工、学生利益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社会、教职工、学生有知道与自身利益相关信息的需求和权利。

高校信息公开能够保障社会大众、教职工及学生的知情权。在高校实施信息公开后,社会大众、教职工及学生可获得和知晓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从而保障其知情权。

高校的发展方向与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受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高校公开了与社会、教职工及学生利益相关的信息以后,能够促使相关利益群体自觉关注高校,从而促使高校与外界社会的关系更加紧密。

4 高校信息公开的主客体

高校信息公开的主体除了高校以外,还包括国家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高校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组织等。信息公开的客体除了高校教职工、学生以外,主要群体是社会大众。

5 高校信息公开的途径

高校信息公开的渠道主要包括网络平台、纸质形式、广播、公开专栏等形式,其中各大高校最常用的途径是校园网站,在已有的材料搜集中,各大高校基本都已建立信息公开网站并已实施。

6 高校信息公开的权限

高校信息公开有一定限制,《高校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有相关条例明确规定,高校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不得危机国家、公共、经济、社会、高校的安全及稳定。因此,高校及其他主体要清楚明晰公开的界限,注意哪些内容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内容根据要实际情况依申请人的申请公开,哪些内容是属于隐私不能随意公开。

三 高校校务公开与信息公开的异同

(一)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的相同点

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同样都要以制度来保障其实施;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都以保障社会大众、教职工及学生等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高校科学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高校校务公开与信息公开的途径都多种多样等。

(二)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的不同点

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有诸多不同之处,其中最主要的差异即:高校校务公开的侧重点在与对校内公开,主要公开与本校教职工与学生利益相关的事务,高校信息公开的侧重点则在于对校外公开,主要公开与社会利益群体相关的信息,其本质在于相关利益群体对于信息的获取;高校校务公开的侧重点在于事务过程及结果的公开,高校信息公开的侧重点在于对信息本身的公开,即事务结果的公开;高校校务公开的价值追求在于保障高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由于高校信息公开的本质是相关利益群体对于信息的获取,因此,其保障的是社会大众、教职工及学生的知情权。为了更加清晰高校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的差异,笔者绘制图表,如下表。

四 结语

因此,高校信息公开属于信息公开,而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之间有重合之处,高校校务公开不仅仅公开信息本身,其侧重点还在于事务决策的过程与结果,高校信息公开的侧重点则在于公开的信息本身。

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差别,高校在公开的时候要抓住重点,分清两者之间的界限,避免高校校务公开替代高校信息公开的情况发生,促使高校校务公开与高校信息公开两者之间互相促进,完善高校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国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Z].2010-5.

[2]朱科蓉,李春景.教育信息化与教育信息公开[J].开放教

育研究,2004(3).

[3]张继明.信息公开与高等教育发展[J].东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8(2):3.

[4]袁贵仁.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教育事业科

学发展—在201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

2011-1.

[5]田欣鑫.象牙塔中的腐败:盘点2015年被通报高校领导

[EB/OL].http://business.sohu.com/20160103/n433319423.

shtml.2016-01-03(2016-07-05).

[6]中華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Z].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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