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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2017-03-15郑飞中吕建新刘洁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17年1期
关键词:学位导师研究生

郑飞中 吕建新 刘洁

[摘 要] 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地方高校改革的制度环境意识不强,并直接影响深化改革的路径选择,进而影响改革的进程和效果。为此,地方高校要加强制度环境培育,回归“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思考,构建适合地方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机制。通过优化招生录取机制的效能性、突出运行管理机制的关键点、提升激励约束机制的功能化、强化质量监控机制的系统性等策略,达到全面深化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培养质量之目的。

[关键词] 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7) 01-0008-04

2009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高校开始启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几年来,地方高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认可度稳步提升,全国有16个省市将“推进(或深化)研究生培机制改革”列入本省2010—202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成效也逐步显现,改革试点后地方高校的研究生教研结合度、微观环境运行、师生关系、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及培养质量总体满意度等均呈比较满意状态。[1]但总体而言,制约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关键问题依然存在,深化改革还有较大空间。其一,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制度环境意识不强。据调查,地方高校对“改革缺少来自学校整体制度环境的支持”与“改革模仿多创新少”的认同度明显高于部属高校。[2]以浙江省为例,20所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地方高校中仅有二所制定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12所列入省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单位中仅有一所制定了改革方案。已制定方案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表述与部(委)属高校基本一致,改革内容也主要是导师负责制和研究生资助体系。可以说地方高校还未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系统的制度体系,也未完全立足校本级研究生培养的问题和地方高校的特性开展改革,缺乏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制度环境建设的意识和举措。其二,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路径不完全符合实际要求。在改革路径的探索上,地方高校因袭部(委)属高校较多,多将研究生培养基金制度、导师制、研究生奖助制度、研究生招生制度等作为改革的重点和核心[3],这意味着忽视了政府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强课程建设、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要求,更没有将这些要求与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问题对接,直接影响校本级培养机制改革路径选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地方高校当前应加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制度环境培育,并针对研究生培养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探索并找准深化改革的路径。

一 培育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的概念最初产生于新制度经济学,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政治、社会法律的基础性规则。[4]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制度环境包括由政府、社会主导的外部规则和由学校主导的内部规则(本文主要讨论后者)。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制度环境,指的是为机制改革而建设的完整制度体系,这是深化改革的基础。我们以为,应从建立规则或制度体系的逻辑起点,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两个角度去思考制度体系建设问题,从而直击研究生教育的本质问题。基于“培养什么人”的再思考,地方高校要分层级、分类型地明确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定位;基于“怎样培养人”的再探究,地方高校要明确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制度体系和机制建设的具体任务。

明确“培养什么人”,就是明确研究生培养为谁服务、服务谁,明确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是解决研究生培养“千校一面”的有效举措之一。无论是政府对研究生培养专业的指导性方案,还是高校根据政府要求制定的本校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表述大多趋同,同時这种趋同还表现在学位层次、类型上,及地方高校与部(委)属高校的趋同上。此问题的产生反映了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适切性、可操作性不足,制度实施的效果难以保证。地方高校需要增加有效的制度供给,改革和完善不合理的目标设计,提高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重点考虑本校情况(内部结构体系,包括生源质量、导师水平、学科特点及资源条件等)与行业需求、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政府指导政策等(外部环境体系)的相互作用。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现实与长远需要[5],综合行业需求,吸纳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规划、调整校本级研究生教育的目标定位。地方高校要结合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质量”标准建设,以课程标准、科研能力、实践技能、综合素养、授位要求等,逐一量化、细化各学科专业培养的目标定位,将定性的指标尽量转变为定量的指标,将理念性的指标尽量转变为可操作、可监测的指标。从培养类型上考虑,要转变模仿部(委)属高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惯性,积极适应地方高校专业学位教育的新发展和学术学位教育的新要求,将人才目标定位为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层次高、应用性强、专业能力突出的专门人才。从培养层次上考虑,要明晰硕、博的区别,避免硕士培养的本科化倾向,更要避免博士培养的硕士化倾向,或硕士培养的博士化倾向,要突出博士生培养的专业型、研究型特征,突出硕士生培养的复合型、应用型特征。

明确“怎样培养人”,就是构建具有地方高校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既要结合已有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的结构理论,更要分析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运行的现实情况。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结构理论的探索自部(委)属高校改革试点时开始,也主要以此类高校为分析对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中的培养要素、培养环节[6],及培养的运行、动力、约束[7]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关注研究生培养的利益相关者、培养活动(环节)、工作原理和运行的方式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本目的在于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可见,明确的改革方向是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选拔人才、培养人才。从基础的结构要求出发,参考已有理论和政府的明确方向,在培养利益相关者(如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政府、市场等)已明确的前提下,地方高校“怎样培养人”的关键是真正理顺培养活动(环节),并且从正反的激励和管控中保障培养活动(环节)有序高效运行,从而达到重塑制度体系的目的。为此,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建设应纵横结合。纵向上,进行培养活动(环节)的梳理,强化研究生从招生录取到运行和资源配置的管理;横向上,健全运行和保障措施,确保激励、约束作用全面发挥和质量全程管控。构建以招生录取机制、运行管理机制为纵向系统,激励约束机制、质量监控机制为横向系统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结构。这种培养机制使利益相关者(尤其是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诉求得以充分关注,研究生的培养环节被全程管控,激励、约束、保障等功能被全面激发,可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准备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 地方高校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面对优秀生源争夺日益加剧的现实,地方高校要思考如何更好地发挥招生录取机制的效能,提高优质生源招录的效率;面对研究生培养运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思考抓住系列“基本活动”质量的关键点,在宏观政策背景下进行学位结构调整、课程建设和导师制建设;面对奖助体系奖、助混淆、奖罚不明,利益相关者内在积极性难以激发的现状,地方高校要思考如何在奖励约束机制建设中回归奖、助的功能;面对社会对研究生质量的质疑、政府对质量管控的日益重视,地方高校要思考如何通过内外质量监控,构建相对应的质量保障体系。

(一)优化招生录取机制的效能性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生源质量是关键之一。国家层面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度设计已解决程序公平问题,但地方高校培养能力、整体水平的后发性,导致其在与部(委)属等高水平大学的生源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虽地方高校年度招生计划不完成的情况较少,但第一志愿的高质量生源比例较低。即使有些专业的调剂生源质量总体超过第一志愿生源,但调剂是考生的无奈之选,说明地方高校对高质量生源的吸引力较低。另外,地方高校高质量的推免生更愿意争取高水平大学的入学机会,而不愿意留在校内深造。针对招生录取公平与效率、程序公平与有效选才的矛盾,要求地方高校迅速作出内部制度调整,提高招生录取的效能,提高生源质量的整体水平。

高校组织的松散性特征,日益使高校呈现利益群体的多中心治理特性,需更加重视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伸张和获取。作为学术领导的研究生导师和以导师为中心构建的学科组织、重点重大项目组,或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学科专业,是地方高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利益主体。地方高校有限的招生自主权要求紧紧抓住重点因素(招生计划配置、复试管理),遵循内部动态平衡、利益群体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出招生录取的效能性。

一是确保招生计划配置的内部动态平衡。地方高校学科专业发展不均衡,需要保持优势学科、优势平台的先发趋势,必须对招生计划内部配置实施分类管理,保持内部的动态平衡。要以基本计划保障各学科运行,以重点计划保障优势学科、优势平台的重点建设。基本计划指标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划拨学院,由学院调配。重点招生计划重点配置给优势特色学科、重点重大科研项目等,并按年度实际动态设置。重点计划体现地方高校学科专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拓宽了优质生源选择通道,可更好调动学院和学科、导师、考生积极性。

二是深化招生复试管理改革。一些地方高校博士生招考的“申请—考核”制已取得较好效果。但在规模更大的硕士复试中,地方高校还多采用以外语、专业科目考试(两科均为闭卷)和专业面试结合的传统方式。传统方式的好处固然是程序公平,但在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科研潜力、创新精神上则显乏力。要建立“前置式复试”制度,加大开展假期活动营、学科开放日等活动的力度,创造导师与考生交流的轻松环境和对接的便利条件,让导师在相对长时间的接触和考察中发现好苗子,增强导师在研究生录取中的主动性。要尝试改革专业面试方式,建立学科专业组面试制度,突出专业考核的重要性,将录取权完全交给导师专业组,体现导师在研究生录取中的主导地位。

(二)突出运行管理机制的关键点

目标管理强化组织的目标与方向,但因其强烈的目标性,易诱导急功近利心理,或致组织重心完全倾斜于目标实现。而过程管理强化组织运行过程的设计、控制和改进,重点是组织运行环节管理,组织预期目标落实在日常运行过程中。研究生培养运行管理指研究生教学、科研、实践的日常管理,涉及研究生培養的各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运行管理的诸多环节中,学位点类型结构决定人才培养的面向和职业结构;课程学习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这三者是研究生培养环节中的关键,在地方高校运行管理中需改进。

一是优化学位类型结构。地方高校获得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年限相对较短,加之近几轮国家学位点增列规则,造成地方高校学位类型结构的不均衡,学术型学位实力往往大大强于专业学位,区域发展所需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不足。同时,鉴于教育结构总能对应一定的职业领域,并在教育系统内部建构适应功能实现的结构秩序的规律,考虑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的应用性和区域性特征,也要求尽快加大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力度。地方高校要科学权衡现有教学、师资、基地资源,分析比较相关学科专业设置要求,合理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的专业、规模比例,调整学术学位中应用性较强学科的学位类型。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学术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按照“以增量促存量”原则,学位培养类别的重心稳步由学术型向专业型转移,积极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方向。教育部等六部门推进的“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实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并轨培养,实施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的“5+3+X”培养,已赢得了试点高校和研究生的青睐,尤其地方医学院校研究生反响强烈,规模扩展的需求更强烈。

二是深化模块化课程体系改革。我国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要素“本科化”色彩较浓、课程体系编制“科学化”程度不够[8],地方高校表现尤其突出。《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已对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地方高校要进一步突出课程个性化,深化模块化课程体系改革,以建立满足研究生学习需要和能力提升的课程体系。所谓模块化课程,就是运用模块设计原理,建立分层级的课程管理系统,将内在逻辑联系紧密、学习要求和教学目标相近的内容,整合成系统独立的模块,组合形成个性化课程体系。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实施课程模块改革应以专业课、实践课模块建设为重点,大幅削减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比例。专业课模块建设应在“精”和“尖”上下功夫,体现专业性、前沿性,关键是要依据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研究生专业素养培养目标等,分层分类细化课程的二级结构模块。“实践课”模块主要针对专业特点,强调科研实践、技能实践,或与行业、企业结合的产学研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模块要重点把握“应用”趋向,以满足职业需要、提升岗位胜任力为目标,将行业知识、产业现状、职业要求纳入课程设计,重视团队训练、模拟练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等,为学生营造直接面对工作、技术创新的环境氛围。

三是建立多导向的导师负责制。部(委)属高校的导师制度建设,都以“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资助制(研究生培养围绕导师的科研课题进行)为重点[9]。虽然科研能力是研究生培养区别于本科生的根本特征,但在学科专业多样化、入学动机复杂化、生源质量欠理想的情况下,地方高校“一刀切”或单一强调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与地方高校实际情况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需要相悖。反映在导师制度建设上,地方高校要与部(委)属高校主要强调的“科研”导向相区别,建设以科研、应用和科研应用并重等多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分类设计绩效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评价、管理。在基础好、创新成果突出、导师整体科研指导能力强的学科专业,实施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以培养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为主;在应用性强、行业特征明显、职业面向明确的学科专业,尤其是专业学位,实施以应用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对能综合前两类特点、导师综合能力要求高、新兴交叉的学科专业,实施以科研,应用并重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适应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三)提升激励约束机制的功能性

奖助体系建设一直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点,尤其是2014年研究生实施全面收费制改革以来,地方高校也构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以及社会奖助学金为基础的新奖助体系。但地方高校的奖、助学金有变异为平衡研究生学费支出、提高研究生收入和生活水平的趋向,呈现奖助人人有份、等次区分度小的问题,某种程度已背离奖助学金改革初衷。由于生源质量不高,而社会期望又较大等原因,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约束机制建设往往缺位,“严进宽出”成为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广受诟病的原因也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情。要使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发挥正向或反向作用,发挥提升利益相关者(尤其是研究生、导师)内在积极性的功能,地方高校应在奖优、助困的功能区分,重视贯穿培养全程的约束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健全奖优、助困并重的奖助体系。根据综合型激励理论,有效激励的良性循环是激励——→努力——→绩效——→报酬——→满意——→激励,同时强调处理好努力与绩效、绩效与报酬、报酬与满意的关系。从回归奖助学金设置目标出发,地方高校要重视努力、绩效、报酬、满意的关系,严格区分奖与助的不同功能。首先,要突出奖学金的激励功能。建立多维的奖学金体系,理清努力产生绩效,绩效获得报酬,报酬决定满足的逻辑思路。一方面要重视扩面分档,健全国家、省、高校、社会多级奖学金体系,重点加强校级和社会奖学金(是地方高校争取社会资源的重要方式,但也是其弱项)建设,通过考察研究生努力程度的区别,清晰奖励等次的大小差别,拉开各等次间的奖励额度;另一方面要重视培优,设立以完成学科专业重点任务为目标的专项或专科奖学金,将努力绩效报酬相结合,促进研究生专注于专业学习。奖学金评选要突出导师对研究生学习态度、学习投入等的赋值,强化导师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科研、实践成效的评判。其次,要突出助学金的保障功能。转变国家助学金基本抵消学费的做法,适度降低助学惠及面,转而拓展三助岗位范围,回归助学金的助学(助困)性质,将助学金发放给真正需要经济救助的研究生。区分奖优与助困,可以让研究生和导师在分层级奖励中获得高层次需要的满足,同时让助困的精准度和保障能力真正提升。

二是建立研究生学业全程约束制度。约束可以是一种反向激励,通过抑制的方式促使人们朝着组织期望的方向行进。扩招和规模扩大的背景下,研究生存在读研动机多样化,求学精神不足的问题。[10]基于此,为督促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之一心向学,地方高校应在研究生培养中建立包括早期预警、中后期筛选乃至淘汰的学业全程约束机制。首先,明确学业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和救助措施,作为早期预警基础。其次,在中后期学业管理上,结合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送审、专业技能考核、论文答辩等成绩,确定“末位淘汰”比例,考核不合格的可通过延期开题、重新开题或答辩、延期毕业等反向激励手段去督促。一些医学院校开展毕业临床技能二次考核,规定末位重考比例和重考不合格率,就对研究生“起到了事半功倍的督促和鞭策作用”[11]。还要将研究生考核不合格、延期开题、重新开题或答辩、延期毕业等处理频率与导师的招生指标、资源配置、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挂钩,用研究生学业压力约束导师。

(四)强化质量监控机制的系统性

质量管理是个系统工程,既包括内外部的体系建设,也包括内、外部体系内的结构完善,学位点的问题仅是内部结构完善的“点”,但由这个“点”可以看出地方高校在质量意识和质量工作机制建设“面”上的不足。因此,地方高校的改革既要端正对外部(政府和社会)质量监控的态度,更要构建內部质量管理的完整体系,包括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积极响应研究生质量管理的政府监督与社会评价。政府近年逐步加大质量管理权限下放力度,职能上向问题诊断和底线评价的监督者转移,以学位标准制定、一级学科评估、发布“基本质量”要求、学位论文抽检等形式,通过财政拨款、招生指标总量控制等手段实施宏观调控,近期启动的第四轮学科评估就是最好的例子。另外,当前以大学或学科、导师学术能力、研究生就业能力排行等形式开展的研究生质量评价不少,其中还不乏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参与,但我国研究生质量第三方认证、评估总体不完善、良莠不齐的问题也很明显。地方高校应高度关注社会评价,同时客观分析其中的合理成分,将其作为教育管理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参考,但切不可走入唯“榜”是瞻的迷途。

二是着力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首先,地方高校要重视校级学位质量标准的建设。对照已公布的110个一级学科学术型学位和97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学位基本要求,地方高校要制定本校一级(或二级)学科、专业(方向、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培养质量标准。将学位质量标准的执行与学位授权点的自评相结合,探索国家要求和校本标准相结合的综合性质量标准,从而体现质量标准的导向性、可操作性。其次,要建立校级质量保障专业机构。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对研究生教育质量常态化管控力不足,而研究生管理部门由于专业知识原因,又缺乏学科专业质量评判能力。地方高校可借鉴政府做法,建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分设一级(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会,赋予其对相关专业研究生教育方向的把控、标准建设和全程质量监控的权力,参加从招生、教学、科研、实践、考核到学位授予的全程质量把关,从质量体系建设的角度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再次,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学位点自评和问题诊断,并将自评和诊断结果定期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控与评价,体现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开放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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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教育研究》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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