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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与知情权法理的思考

2017-03-15朱琼筇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6年9期
关键词:法理知情权隐私权

朱琼筇

摘要:权力与义务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對立统一的,在我们享受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力和义务是每个公民都具有的,但是两者之间却往往存在冲突。中国是一个法制比较先进的国家,任何的法律都有严格的制定程序和审核程序。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是在不同领域普遍存在的权力方面的问题。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隐私权和知情权之间的问题就不仅仅发生在每个公民、家庭,甚至上升到国家与国家间的贸易往来及国家利益上,所以,我国对于隐私权和知情权的立法刻不容缓。

关键词:隐私权;知情权;法理

中国是一个人口超过十三亿的大国,每个社会的人都拥有对自己的隐私保密或者他人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但是,一旦确立了知情权,隐私权必定和知情权产生冲突。中共中央表明,政府对人民实行公开原则,政务、审务公开等。当代公民享有知情权的基本权利,国家政府机关单位的一切工作事项无条件接受人民监督和审查,但是,同样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隐私权要求,社会尊重个人的信息的保密。所以,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法理思考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他们之间的冲突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进行探究,以此寻找两者的平衡点。

一、隐私权

1、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的含义就是公民享有保护自己的私人信息,包括个人私生活、日记、储蓄、财产状况、通讯秘密、照相簿及生活等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障,一旦隐私权遭到他人侵犯,受侵害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保障自己的权力。公民拥有了隐私权,就可以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可以享受私人生活的安宁,也是一种对人格的尊重。但是,到目前为止,对于隐私权的具体定义依然不够完整、准确。

2、隐私权的内容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了很多,个人的私生活、个人信息及资料、个人通讯秘密及个人隐私利用等,个人的私生活是个人最为私密的信息,权利主体可以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诸如健康状况、财产状况和婚姻状况等保密。隐私权根据权利主体的生活内容,可分为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等,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强调是个人,客体是个人的各项信息资料的保密。

二、知情权

1、知情权的含义

知情权的权利主体不同于隐私权的权利主体,知情权是相对于隐私权的另外一个主体,对隐私权的主体信息有知晓、了解或者被告知的权利。知情权的定义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很多研究学者给出的定义,中心点相同,却又有不同的内容。知情权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国家政府的政治活动、政治经济状况有知情的权利,同时也有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

2、知情权的内容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有的学者将知情权的内容分为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法人的知情权和法定知情权。法定知情权即司法机关有权利了解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或个人资料的权利。知情权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

因此,不管是隐私权还是知情权,都与个人的信息或利益息息相关,个人有权保护自己的秘密,法人及其他司法机关也有权知晓其雇员或者违法者的个人信息,知情权的内容是广泛的。

三、两种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1、知政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权利行使的象征,人民有权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进行监督,有权对政府官员的信息进行了解,比如学历、家庭情况、行为背景等私人信息。然而,政府官员也是公民,也享有隐私权,不希望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众,两者之间的冲突是必然的。

2、社会知情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

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公众人物,歌星、影星等吸引了无数人的眼球,同时,他们的隐私也慢慢的被不同的人挖掘出来,有的成为了绯闻,有的则是赞美。对于公众人物来说,他们也希望保留更多自己的隐私和空间,但是,却始终面临无法避免的冲突。

3、个人信息隐私权与他人信息知情权的冲突

每个人都有一份自己的工作,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在自己的简历上,填满了我们的私人信息,某些时候,我们并不想这些信息被其他人知道,但是,雇主有权利知道雇员的信息,甚至是隐私。这就产生了个人信息隐私权和他人信息知情权的冲突。

4、冲突的协调解决

对于上述的冲突的协调,主要有几种原则,个人私事属于隐私,但是当它与政治生活甚至是公共利益相联系的时候,个人私事不受隐私的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保护,对于公众人物的与社会不发生直接联系的个人信息、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除非本人同意,媒体不得随意公之于世;雇主对雇员的信息,在征得雇员同意后,可以进行小范围公开,满足知情权,同时,保护雇员隐私权。

结语:隐私权和知情权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当两者遇到冲突的时候,一定要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争取做到,大利益为主,损失小利益。保护隐私权的同时,满足知情权的自然人、法人及司法组织等,最后对于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法理进行严格的判断。

参考文献

[1]?谢燕.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D].贵州大学,2008

[2]?王辉.个人信用档案的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解决机制[J].档案学通讯,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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