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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剑翘

2017-03-15范黎

中外书摘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庭法官

范黎

1935年11月13日,天津佛堂里的三声枪响,为世人揭开了一段为父报仇的传奇。

民国报刊的新闻头条

“号外!号外!大军阀孙传芳被刺身亡,女刺客已经自首。卖报!卖报!”

原本步履匆匆的行人纷纷停下脚步,围着报童买上一份新鲜出炉的《新天津报》。此时,距离施剑翘在居士林报仇惊魂仅过了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

尽管第一时间知悉这桩惊天大案的记者下笔匆匆,许多细节语焉不详,但是略略数笔已经引起了看客们的极大兴趣:

本日下午三点半钟,孙传芳在南马路居士林诵经。正在跪地的时候,被一身穿月白大褂之胖小姐用勃朗宁枪行刺。共发三枪,一枪中太阳穴,一枪中后腰,一枪中后脑。孙传芳当场倒地,气绝身亡。该小姐行刺后,自首到警局一分局二所,自称姓施。分局阎局长正在审讯中。施小姐名剑翘,说笑自若,态度安静,自称大仇已报,并发许多传单。又闻施剑翘为前直鲁军混成旅长施从滨之长女。施从滨在民国十四年在蚌埠被孙传芳斩首。此次报仇与该事有关云。

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六点发

(详情看明日本报)

其实说起来,除了死者的身份特殊之外,居士林凶杀案实在好办得很。一来,光天化日之下行刺,人证、物证俱在,这立案程序分分钟就能搞定。二来,这位行刺的施小姐也实在爽快,立马投案自首,没有半点垂死挣扎和负隅顽抗,而且经过全方位排查和地毯式搜索,也并未发现任何同党的迹象。

可这明摆着的事情还是得好好审审啊!紧张自己头上这顶乌纱帽的天津市警察一分局的局长阎家琦片刻不停,从案发现场赶回局里的审讯室,亲自来提审凶犯。

从现场散发的传单上看,这位“胆大包天”的施小姐是为父报仇的。施从滨的名号,阎家琦曾经是有所耳闻的。张宗昌部下第二军军长领军征战杀敌,自是有一番能耐。想来“虎父无犬女”,施剑翘像是等到了最佳的时辰,对着紧锁眉头的阎局长微微一笑,用不卑不亢的语调先声夺人,把阎家琦当作多年未见的熟人,讲起了这桩刺杀案的来龙去脉。从十年前,俘虏施从滨含冤被斩、暴尸三日的屈辱开始,把这一路下嫁施靖公、放开裹足、勤练枪法、刺杀准备等所有一切都和盘托出,将一个报仇少女的成长悲苦史赤裸裸地摆在了局长阎家琦面前,井井有条、有声有色。

曾有几时,阎家琦张开嘴巴想抛出一些疑问,或是说些什么也好,可却怎么也办不到。坐在对面的杀人凶手哪里像是在受审,分明是被局长邀请来闲谈叙旧的客人。施剑翘一身轻地侃侃而谈,言语十分具有条理,实在让眼前这位有审案“铁手”之称的警察局局长心生挫败之感。

阎家琦自觉无法凭一己之力,妥善地处理好这桩“显而易见”的刺杀案,于是连夜将施剑翘解往市局。

而在市局里,施剑翘见到了真正的“老相识”——天津市局局长刘玉书。

若要论起辈分来,施剑翘还得叫刘玉书一声“叔叔”。十几年前,刘玉书和施从滨私交极好,甚至两人还换过兰谱,算是拜了把子的异性兄弟,这其中的情分可见一斑。不过,从另一方面说,刘玉书又曾是孙传芳的老部下,他深知如今孙传芳已经下野了,而且也死于非命,但是他手下的残余势力可不是好惹的。

果真是到了进退维谷的时候,刘玉书辗转了一夜都未曾闭眼,思来想去,干脆明哲保身,于是他索性挂出免战牌,装病休假,把这个烫手山芋交给第三科的马科长审理。

之所以选择马科长当然是看中他的机灵劲儿,刘局长为这个案件左右为难的模样,马科长都看在眼里,想在心里。连局长大人都挠头的事儿,他必然也是解决不了的,索性走走过场,不必较真审问,然后便把凶犯移交给天津市地方法院了。

自从居士林的枪声响起,一时间,“施从滨有女报仇,孙传芳佛堂毙死”的消息不胫而走,成了当时人人关注的爆炸性新闻,登上了全国各地报纸的头条新闻。天津、北平、上海、南京,甚至是國外的一些报刊也都争先恐后地刊登有关报道。如今,各路的长枪短炮都把目光集中到了天津市地方法院。

不是鱼死,就是网破

在冰凉的牢房里待了四天的施剑翘终于迎来了重见天日的机会。11月17日,这一天,是天津市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施剑翘一案的日子。

这些天来,家里不断来人看她,他们还找了很有名的辩护律师余启昌和胡学骞。通过询问、交流,施剑翘了解到,根据当时的法律,杀人犯因情况不同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但是,如果凶犯自首成立,可将十年的最低限减为五年。再加之“情可悯恕”,也就是说可以得到社会和法律的怜悯和宽恕,又可将徒刑减至两年半。

施家人原以为所谓“情可悯恕”的情况实在难以达到,但是余启昌和胡学骞所举的实例让他们重新燃起了希望。原来,就在一年前,另一个军阀首领张宗昌也是被刺身亡,杀人者就是西北军将领郑金声的儿子郑继成。为父报仇雪恨,郑继成亲手杀死张宗昌,到了庭审阶段,法院方面认为郑继成“理由正当,义气可嘉”,竟获得特赦。

开庭时间一到,翘首企盼的媒体记者和慕名而来的围观群众蜂拥而至,威严的法官坐在正中的特设座位上,双方聘请的律师分庭抗衡、严阵以待。剑拔弩张的气氛在法庭上无声地蔓延开来。

随着传召铃声响起,施剑翘缓缓走上了被告人的位置。

原告席上坐的,正是孙传芳的长子孙家震。时年28岁的孙家长子其实对其父亲昔日所为并不知情,但是这一刻,年轻的他只是满怀对杀父仇人的怨恨。与施家希望借助舆论的力量引起民众和法官的“情可悯恕”一样,孙家也做足了准备,他们操纵的舆论机器也是不停顿地运作。

轮到讯问施剑翘时,在场的旁听人员都屏住呼吸。施剑翘对法官所讯问的姓名、籍贯、杀人动机等问题一一如实回答,不过至于凶器来源一问,按照同弟弟商量过的方法,她做了隐瞒。

紧接着,被传唤上庭的目击证人是两位居士林的和尚,一位是住持富明,另一位是看电话的和尚东海。

本来出家人深居简出,很少有机会站在众目睽睽之下,更何况是为命案出庭作证,这在当时的天津司法界十分罕见。所以,当富明和东海两位出家人身穿宽大长袍走上证人席时,引起了现场的一阵骚动,记者们纷纷拿出相机记录下这不寻常的一幕。

两位师父在法庭上叙述了自己所看到的一幕:当日孙传芳同平时一样来到居士林听解经讲佛,与其他信众同坐在佛堂之上。不一会儿,只听到三声枪响,孙传芳瞬间中枪倒在地上,随之响起的是一个女子的喊声:“不要害怕。”接着,他们眼见那女子直奔电话房,声称要给警察局打电话自首。正在拨号之际,警察冲进来了,那女子立即交出手枪投案。

在两位居士林的和尚讲述完证词之后,下一位上庭的证人是第一个进屋看到施剑翘的分段警察王化南。

王化南是居士林警区的警所门岗,这是距离居士林最近的警所了,仅有一百来米远。作为第一个抵达犯罪现场的官方人士,操着河北口音的王化南向大家叙述了自己当天的所见所闻:

“十三号下午,我正在警所门口站岗,就见居士林的号房气喘吁吁地跑来说:‘了不得了!庙里快要打死人啦!我赶快跑过去,只见居士们慌慌张张地东窜西跑。我不知道凶手是谁,也不知被害者是谁。正要打听,就听一个人说:‘开枪的在电话间里。我跑向电话间,进门时,这女子正脸朝里面打电话,一回身见到我,就把电话放下了。没等我发问,她劈头便说:‘我杀了人,你带我去自首。随后,她又交出一支勃朗宁式手枪,里边还有三发子弹。”

如此一来,在场的人可都是听明白了,施剑翘犯案之后,确实有自首情节。施剑翘和家人也都松了一口气,自首情节一定性,这官司就好打了。听了三位证人的证词后,法官宣布先休庭。

随着法官手上的摇铃声响起,在场的记者们立马夺门而出,第一时间赶回报社,用打字机敲下了隔天的新闻头条——《有力的证言——警察供明凶犯自首》。

重新开庭之后,孙家聘请的律师就列出了施剑翘应当判重刑的“三宗罪”:“杀人有罪,法律具有明文。法院门户洞开,有冤情尽可以依法起诉:施女无视国法,即是不信赖政府,此其罪行之一。孙施两家结仇于十年前,当时两军交战,施从滨为孙传芳手下败将,败而不降,当诛勿论。何况当时两军相争,难分曲直,以此结缘,杀人报仇,实不可悯恕,此其罪行之二。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出于冷酷,手段残忍;犯罪之后,不但不自惭伏法,反以胆量过人而炫耀自己,蛊惑人心,此其罪行之三。以此三条罪行,足应重判,否则必将助长暗杀之风与报复之悲剧。”

如此简单粗暴的“三宗罪”一出,法庭上下立刻一片哗然,知道案件曲折的人都被这派信口胡言气得直跺脚。就连一直淡定自若的施剑翘也恨恨地咬着牙,急火攻心,突然感觉眼前一阵发黑。

眼看着法庭上下一众人等陷入沉思,辩方律师继续深情地说道:“施女孤苦无依,欲告无门,决心舍生取义,为父报仇。其笃志十年,孝心耿耿,刚毅勇为,广得社会同情。‘情可悯恕一条当可成立。望法庭依法酌予减刑,以维人权,且砥砺社会人心。”

此言一出,全场静然,旁听席鸦雀无声,甚至在场的一些女听众都抹起了眼泪,为施剑翘愤愤不平。

在原告、被告双方又一次僵持不下时,法庭再次传证人警察王化南。

“你到居士林前,知不知道里面杀了人?”控方律师咄咄逼人,把之前问了好几遍的问题又搬了出来。

“不知道,号房只说要杀人,他本人也没看见,只听见有人往外边跑边喊,也就跟着跑了出来。”

“你真的不知道吗?”威严的法官大人开口了,看到一脸无措的王化南摇头,法官继续提高嗓音说道,“号房果真和你这样说的吗?做假证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听到这里,王化南慌了,怎么就变成做假证了?明明说的都是实话啊?

“你再好好想想:你进到电话间,是不是你举着枪,凶犯才交出凶器的?”

法官再次开口,法庭里嘘声一片,这不是明摆着在诱供吗?第一次庭审就定性的“自首情节”现在却要回头另审,看来是狗急跳墙了!

這一头,辩方律师坐不住了,他气愤地站起来,用强硬的语气对法官说:“如果再这样继续问下去,证人就要开始说瞎话了!”

……

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争辩,天津市地方法院于1935年12月16日对施剑翘一案做出裁决,认为施剑翘为报父仇,杀死孙传芳,理由成立,杀人后自首成立。但情不可悯,故判处她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结束不久后,孙传芳之子孙家震即向院方提出抗议,并拿出了早已写好的上诉书,要求对施剑翘重新处以严刑,并偿付孙家四万五千元殡葬费和十万元抚恤金。

与此同时,一位名叫涂璋的检察官不知从什么地方钻出来,声称施剑翘的自首不能成立,天津地方法院量刑太轻,他要向河北省高等法院提出抗诉。

判决书后的各方动作

河北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施剑翘一案的时间定在1936年1月28日。这个消息还是堂弟施中权到看守所探望施剑翘时告诉她的。在与堂弟的言谈中,施剑翘也得知如今的形势不容乐观。

弹指之间,1月28日的开庭眼看就要到了。

不过从这一刻开始,施家人已经见识到孙家“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厉害之处了。离正式开庭不到半小时,法警就开始驱逐排队取号的人群,声称三十张旁听证早已发完了。

此言一出,人群瞬间炸开了。要知道按照惯例,旁听证总共有两百张,怎么这回缩减到三十张?而且,这个队伍是一大早就排起来的,就算只有三十张旁听证,那为何队伍最前端的人一张都没领到呢?

面对群众的质疑,法警无言以对,只能强势回应,他们抽出腰间的警棍对着人群挥舞着,然后灰溜溜地进门,把等待的人群隔在了铁门之外。

而此时铁门之内,空荡荡的庭审现场,一位50岁上下的法官端坐正中间,法庭进出口处却站着十来个虎视眈眈的警察,一股压迫感在法庭内蔓延。

率先发言的是天津市地方法院的检察官,他一上来就对原审认定的“自首”一节进行抗诉。在一口气背出《六法全书》中的好多条款之后,他声称:被告施剑翘虽有自首之意,却并无自首的行动。报案的是号房刘恕修,并非被告本身;警察王化南是前来逮捕犯人,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施剑翘在电话间里的交代只能说是自白,不能算是自首成立。

检察官的话音刚落,法官便用带有得意之色的语气问道:“被告施剑翘,你杀人后为何不直接去警察局自首?”

看着检察官和法官两人之间的“双簧”,施剑翘不禁冷笑道:“我在杀孙传芳之前,为了表明心志,事先准备好了传单和《告国人书》。传单共六十张,张张印着我的拇指印。上面还明明白白地写着:‘大仇已报,我即向警察局自首。杀孙以后,我立即散发了传单,并喊着要人带我去警察局自首。以上情节,按法律规定算不算自首?”

施剑翘略微停顿了一会儿,环视了法庭一周,继续说道:“我喊叫无人,又不敢离开出事地点,旋即找到电话间往警察局打电话。我先是让和尚给我打,他吓得直打哆嗦,说不出话,我只好自己拨号。警察进来,未等他开口,我就交出了手枪,表明自首之意。天津市地方法院审理此案时,传唤过上述证人,并当庭留有证词,法官可以检查。”

未等法官开口,施剑翘抢先一步:“刚才法官问我,为何不直接去警察局自首?对此,我有些不解。我想请教一句,若是我走到半路被抓,你是按投案处理,还是畏罪潜逃对待?假如以上情节属实,自首依然不能成立,那么,法律上自首一节岂不是虚设。说句不该说的话,如果我不想自首,按当时的情景,十个施剑翘也跑得无影无踪了。我想,在座诸公无不精通法典,深明大义,自能作出公断。”

刚要张口说话的法官被施剑翘这么一堵,竟也无言以对。堂堂高等法院法官被一个女犯人问得瞠目结舌,实在太失面子了。可是大庭广众之下又不好发作,只能弱弱地让施剑翘不要离题太远,立马搬出市地方法院的检察官,试图让他挽回局面。怎么知道,刚才还咄咄逼人的检察官,到了这儿也被施剑翘的一席话冲击得够呛,站起来支支吾吾地说了几句不知所云,便没下文了。

罢了罢了,法官看到如此场景也不再勉强,他调整了坐姿,似乎对接下来的抗辩很有把握。

果然,让辩方律师措手不及的情况出现了。

当辩方律师打算乘胜追击,请法院传唤证人出庭时,接连收到了几个“不巧”的消息:居士林警所的王化南已经被开除,不知去向;号房刘恕修也被解雇了,本人已经返回察哈尔老家。现在只有居士林住持富明法师和看电话的和尚东海现在正在法庭外候命。

而这富明法师和东海和尚就像变了个人似的,未等在证人席前站稳,就哆嗦着嘴唇开口说,孙传芳被刺之时,他们只听到三声枪响,随后即昏头涨脑地跑开了,别的什么也没听到,更没有看到。

至此,端坐在审判席之上的法官似乎终于松了口气,他清了清嗓子,宣布道:“经本法庭调查核实,被告自首一事无有确凿证据,天津地方法院认定自首一节不能成立……”

他的判词还没讲完,一个愤怒的声音突然响起:

“你们身为法官,竟然趋炎附势,不辨是非曲直,就不怕玷污这神圣的法庭吗!王化南和刘恕修被驱走,无非是他们说了几句实话。居士林是孙传芳出资办的,和尚吃着孙家的饭,在这里改口做伪证,替孙传芳遮掩一下,尚有情可原。你们拿着国家的薪俸,却一味屈从孙家的淫威,莫不也是拿了他们的钱?告诉你们,我为父报仇,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还怕坐牢!我相信公理,决不相信强权和金钱。只要你们改变不了历史,最后的胜利,还是施剑翘。”

施剑翘实在忍无可忍了,她再也压抑不住心中的愤怒,使劲拍了一下被告席前的横木,指着法官的鼻子破口大骂:“我的《告国人书》,为什么迟迟不许见报?见报之后,为什么把孙传芳勾结土肥原的文字删去?孙传芳多年来不仅挑动军阀混战,荼毒民众,而且阻擋北伐,镇压革命,卖国求荣。他造下的孽岂止殃及我施剑翘一家!你们是不是中国人?有没有一点中国人的良心?为什么甘心做这种为虎作伥的行为?”

法庭内顿时乱成一团,施剑翘掷地有声的质问把法官的脸都给问黑了。法官拼命晃动铜铃,企图阻止施剑翘的发言。可是这微弱的铃声如何压得住施剑翘心中积攒多时的愤恨。

眼看着法庭秩序维持不下了,法官连忙喊来法警将侃侃而谈的施剑翘强行带出去。这场万众瞩目的河北省高等法院对施剑翘案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就如此草草收场。

第二天,《新天津报》的头条,不是记者写的案件报道,而是施剑翘亲笔写就的陈情书。

此文一出,全国舆论界顿时哗然,各地声援施剑翘、指责河北高等法院和天津地方法院的文章陆续见报。但是,各界人士的呼吁和谴责尽管造成浩大声势,但是收效甚微。

最终,河北高等法院向世人公示的判决书是减刑三年。可减刑的原因却与前次审判截然相反,认为自首不能成立,但是杀人动机出于“孝道”“情可悯恕”。想来,这河北高等法院想做笔便宜买卖,“自首不能成立”对孙家是个安抚,而“出于孝道,情可悯恕”则是对施家的宽慰。减刑三年,不痛不痒,也算是对社会舆论的交代吧。

可是,这种单方面的便宜买卖不是那么好做。施剑翘就是第一个不服。

1936年8月13日,南京最高法院宣布,驳回施剑翘的上诉,维持河北省高等法院监禁七年的原判。施剑翘随即被解往天津第三模范监狱,开始了暗无天日的牢狱生活。

南京最高法院的判决下来之后,舆论更加哗然,各路人马纷纷为施剑翘振臂大呼,可是无奈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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