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农村法治建设
2017-03-14邢红红
邢红红
【摘要】本文认为要通过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将法治精神融入到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激发农民创造文明新生活的满腔热情,从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国梦。
【关键词】新农村;法治;建设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实现、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新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在我國,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根本性问题。新农村法治建设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保护农民权益和构建和谐农村社区的需要。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事关重大,现代社会关系复杂交错,农村社会分层、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群体显性化,这加剧了农村社会利益的冲突和矛盾的尖锐化和激烈化,农民权益还仅仅依靠乡土社会中部分人的威望保护很难实现,为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通过法律营造优良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建设民主法治、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要使农村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就必须重视法律的作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确认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强农村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农业及农村的地位极为突出,农村人口占全国一半以上,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加强农村法治,在依法治国方略中处于特殊地位。
二、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依法治国进程取得一定成效,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素质有所提高,依法治理的环境获得改善。但是,与城市和经济发展速度相比较,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法治状况非常糟糕,法治现状亟须改善。在广大农村地区出现了许多令人很难想象的情况。
1、法律意识淡薄
无论是农村基层干部还是普通农民,对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法治建设放到重要的位置。在他们心里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人情大于法理的情况。有些农村基层干部成天忙碌于田间地头,一般不认真学习和研究政策和法律,甚至出现“以劝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的现象,任意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广大农民则因为不懂法,不用法,无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导致了这种情况愈演愈烈。法律知识的缺乏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依法办事意识的淡薄。
2、法律制度及机构不完善
我国现行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主要是立法的面不全,不完善,对农业生产经营制度、产权制度、流通制度、分配制度等内容的立法不完善。大部分涉农法律法规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这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障碍之一。作为承担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往往也是有其名无其实,要么形同虚设,要么压根就没有。大多数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由于缺乏编制,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更别提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了。
3、法治环境恶劣
农村的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形势趋于复杂,不稳定因素增多。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因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农民工工资拖欠等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问题成因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已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大隐患。由此引发各类犯罪案件频发,不仅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破坏了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对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建议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工作,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法治的新农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大农村法治建设的宣传力度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启动,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增强农民的法律观念、提高其现代法治意识,是进行农村法制建设刻不容缓的任务。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即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是所有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农民,重点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青少年。要针对不同普法对象,采取不同方式、围绕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计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开展有关农村民主政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基本国策方面的法律知识、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知识。
2、加强法律监督、优化执法环境
农村法治建设运行不畅,一方面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文化传统等因素有关,但另一方面也因缺少法律监督、法律执行水平低。执法环节对目前农村地区法治环境的形成有较大影响,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在一些农村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从执法这个环节入手,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高度重视农村执法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促进执法公正和执法为民,使法律真正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与农民切身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考核,不过关的坚决不让上岗,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法律监督,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执法行为都能处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优化执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塑造执法良好形象,使广大农民在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中,真正认识到法律的意义和价值,体会到守法、知法的好处,能够自主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3、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所作的一项伟大创新。新农村的建设,要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理顺村级自治组织与乡镇政权组织、基层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制度,将议事范围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丰富和发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参与模式,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自治热情,让广大农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让广大农民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具体设计,不仅可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有益于农村社会稳定与进步的实现,更能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管理活动财务活动公款请客活动制度化公开化,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四、结语
营造农村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做起。要通过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将法治精神融入到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激发农民创造文明新生活的满腔热情,从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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