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胡亥继位说小议
2017-03-14陈家佑
陈家佑
据《史记·李斯列传》载,李斯、赵高等人篡改始皇詔书,立胡亥为秦二世。数千年来,此说几乎被视为定论。然细读《史记·李斯列传》,可疑之处颇多。此外,最近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卷三》中的《赵正书》与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的一枚竹简“秦二世元年文告”中所载的内容都与传统的认识相悖。下面分别从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两个角度来探讨此问题。
一、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考察“胡亥继位说”
《史记·李斯列传》详细记载了李斯、赵高等人篡改始皇诏书,并立胡亥为太子的过程。然细读此段,可疑之处有三。
第一,《史记·李斯列传》载:“始皇有二十余子,长子扶苏以数直谏上,上使监兵上郡,蒙恬为将。少子胡亥爱,请从,上许之。余子莫从。”《史记·李斯列传》集解云:“李斯为秦王死,废十七兄而立今王。” 按两处记载,胡亥并非始皇最小的儿子,而是其第十八子。学者们普遍囿于“少子”二字,认为始皇出行带胡亥是让其游山玩水,实则不然。因为此时胡亥已年满二十,始皇带其出行必有深意。
第二,《史记·李斯列传》载:“(赵高)谓公子胡亥曰:‘上崩,无诏封王诸子而独赐长子书。长子至,即立为皇帝,而子无尺寸之地,为之奈何?”赵高认为,秦始皇去世时并没有下诏加封各子为王,而偏偏将诏书赐予长子扶苏,若扶苏到了,就会被册封为皇帝。据此,有的学者认为遗诏中是有明确立扶苏为皇帝的内容,然此说仍值得商榷。自西周始,嫡长子继承制就被历代视为合于礼法的政治制度,秦代亦不例外。所以,赵高云“长子至,即立为皇帝”是从嫡长子角度而言的。然而,嫡长子继承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施行,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各国并没有严格遵守此制度,而是有着各自的继承方式,如兄终弟及、据君主自身意愿等。据学者统计,从秦至清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仅有五分之二的皇帝是依靠嫡长子继位制登上皇位的。 故始皇没有恪守此制度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史记·李斯列传》载:“斯,上蔡闾巷布衣也,上幸擢为丞相,封为通侯,子孙皆至尊位重禄者,故将以存亡安危属臣也。岂可负哉!”李斯的忠诚度可见一斑。而后文又载李斯仅因赵高的几句“好言相劝”便妥协,背叛始皇,做出修改诏书此等忤逆之事。其忠诚度与之后的背叛反差过大,有悖常理。
综上所论,始皇很可能因不喜扶苏而欲立胡亥为继承人,而并非如《史记》所载李斯、赵高等人篡改诏书而立胡亥为太子。最近相关的出土文献便能佐证这一观点。
二、据北大简《赵正书》与兔子山简“秦二世元年文告”考察“胡亥继位说”
2009年北京大学获得一批西汉竹简,其中的《赵正书》对此事有所记载。这里需说明一下,赵正即秦始皇,按《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及生,名为政,姓赵氏。”《赵正书》一文内容如下:“赵正流涕而谓斯曰:‘吾非疑子也,子,吾忠臣也。其议所立。丞相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顿首言曰:‘今道远而诏期宭(群)臣,恐大臣之有谋,请立子胡亥为代后。王曰:‘可。”此段记载与《史记》完全不同,李斯等人恐始皇驾崩后大臣有所预谋,故请求立胡亥为秦二世。
此外,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的一枚竹简“秦二世元年文告”亦佐证了此观点。此简载:“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今宗庙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县赋援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竹简背面为:“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换言之,此文告是胡亥继位后第一年第一个月颁布的。文告中“朕奉遗詔”,指胡亥是奉始皇遗诏而登基的,其继位是合法的。但文告内容的真实性受到了学者们的质疑。若胡亥是合法继承皇位,又何须在文告中加以强调呢?所以,此文告是不是胡亥等人为了消除大臣们的疑虑而故意颁布的呢?
若仅从传世文献《史记·李斯列传》,或出土文献等单一角度来看,并不能弄清楚胡亥继位是否合法,然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可发现胡亥继位经过始皇的同意更加符合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