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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高校在纠结什么?

2017-03-14张盖伦

创新时代 2017年2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企业

张盖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施行至今,几乎每个月,都有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文件出台。

政策“红包”发了一个又一个,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上了道。2016年12月17日,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处长郭俊峰在首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论坛上透露,2016年技术交易总额已突破万亿元大关。

但是,作为科技成果主要产出地之一的高校,对于成果转化,依然有些“纠结”。

导向没有变,动力从哪来?

“从法律条文来讲,问题不是很大。但是,做转化的动力从哪里来?”上海海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莫剑英干脆在纸上写下“论文”“职称”“双一流”几個词,认为“现在重视的依然是这些”。

论坛上,大家尝试讨论一个宏大的主题—高校专家如何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之间进行平衡?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明确要求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在高校里,确实存在这样的“地位不等式”—“搞科研>搞教学>做社会服务”。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朱跃钊坦言,校方要争“名分”,教师要争“头衔”,国内高校和人才评价体系都向科研倾斜,如果专注做“社会服务”,那就成了末流。

“国家出台了这么多政策,怎么落实呢?各个高校的看法其实都是不一样的。政策在空中飘着。”朱跃钊认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者应该是相互促进、荣辱与共的关系。

转化收益税收,能否适用“偶然所得”

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陈柏强的发言,其实就围绕一个词—“个人所得税”。

不少高校成果转化负责人认为,出台了这么多法律法规,却还少了一项—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

原来,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后,对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往往能拿到高额现金奖励。

但是,国家对转化收益现金奖励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这部分奖励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根据规定,最高纳税税率可达45%。

也就是说,如果某项发明专利转让费净收入为100万元,即使高校将净收入的70%奖励给主要发明人,该发明人拿到手的,最终也只有40余万元。

怎么办?陈柏强调研了一圈,发现兄弟院校各有不同的应对办法。有的“细水长流”,将大笔钱拆成小数目慢慢发;有的“按兵不动”,钱先趴在学校账户上,等政策。

陈柏强专门去研究了税法。他认为,科技成果从诞生到实现转化充满了“偶然”。对大部分教师来说,一生也仅有一项或很少几项科技成果能实现转化。“教师能获得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是偶然事件,属于非经常性的机遇性所得,完全符合‘偶然所得的性质和特征。”陈柏强呼吁,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视作“偶然所得”,这样一来,根据法律,税率可以降至20%。

你给的我要不起,怎么破?

高校、企业和政府,在合作中总有些磕磕绊绊。

广西防城港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韩凯,曾经在清华大学技术开发部工作。换位思考,他能更清晰地发现问题。

韩凯说,防城港的本地企业大多处在产业链的上游,高校的科研项目到了这里,很难落地。企业的技术和人才都不足,对高校出来的科研成果“接不住”。而希望能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政府,又觉得引来的科技成果对本地产业结构的完善、产业体系的建设促进不大,经济效益不明显。

清华大学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友生指出,国外企业以应用研究为主,研发实力强,高校则以基础研究为主,高校和企业的衔接比较顺畅,形成了可持续的创新机制。但在我国,以企业为主导的技术转移体系还正在构建,企业研发能力有待加强,而高校科研产出又多数为实验室阶段成果,中试和金融环境均有待改善。

“我们在中国做了5年的国际技术转移,我认为中国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比较弱,他们的技术储备、人才储备都不足。”德国史太白大学中国首席代表覃焱发现,很多中国企业需要的不仅仅是一项技术,还包括技术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她感慨,中国的技术成果转化市场广阔,但若要推动企业真正参与到科研创新,还需“产学研用”链条上的同行共同努力。

(本文转自《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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