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三不”障碍,建“三不”机制
2017-03-13罗志敏
罗志敏
十 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具体到我区实际,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虽取得了较大战果,但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违纪违法现象还处于高位运行,要下大力气建设“三不”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震慑不足、公开不足、约束力不足
截止2016年11月,我区查办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类案件41件,表明“三不”长效机制还未有效形成,具体而言,有三方面的障碍。
“监而不管、督而不查”现象客观存在,震慑不足。“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目前对违规违纪行为监督主要有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单位内部监督、群众举报监督等形式,但部分监督还存在形式主义现象,监督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监而不管,督而不查,導致有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越陷越深。
比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主体作用时,发挥监管职责不够;单位内部监督相当于自揭伤疤,阻力大于动力;纪检监察组织主责作用发挥不够,相比庞大的被监督群体而言势单力薄,监督难度大;对同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再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有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各监督主体力量缺乏有效整合,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机构等党内监督主体与人大、政协、审计、财政、司法部门等党外监督主体的职责,存在交叉重叠又没有全面覆盖,监督分散、力度弱化,影响了监督整体合力的发挥。范围最广大的群众监督因属体制外的监督,发挥作用不到位,无法深入本质。
错误权力观仍然有市场,公开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灯红酒绿的腐蚀下,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观也逐渐发生偏差,是非紊乱、荣辱不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等错误的权力观充斥权力市场。
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劳苦功高,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理所当然。有的领导干部讲人情、论关系,对熟人或领导委托的事先办,没关系的不办或拖延办,损害了群众利益。更重要的是一些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腐败苗头性问题重视不够,放松了对他们的监督、考察和教育,最终积重难返,酿成恶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虽然当前一些乡镇、街道及部门虽然对权力的公开制定了一些制度规则,但仍存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避实就虚等情况。即便公开了,往往只注重信息公开、结果公开,不注重事前公开、过程公开,一些看起来似乎是“阳光交易”的信息,实际上是无效信息,使得公开透明流于形式,难以从根本上遏制“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一些制度号召式要求多,操作措施少,约束力不足。中央、省、市级规章制度有的比较宏观,不能有效地防治基层腐败问题,而区县和乡镇一级出台的制度,经常是按照某一时期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缺乏系统性、条理性和前瞻性。这就导致一些制度号召式要求多,操作措施少,要求和标准模糊,使党员干部不能清晰准确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往往注重新制度的制定,忽视旧有条规的废止。往往新制度出台后,一些单位还在适用旧的条规,致使新出台的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一些单位经常在制度上提出不得、不准、应当等限制性要求,但缺少对违反规定的具体处罚措施,从而使制度的约束力大打折扣。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建设“三不”长效机制是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
保持惩腐高压态势,才能巩固“不敢腐”治理成果。要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提高腐败成本,从而消除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要把握办案重点,突出抓早抓小,从严执纪的特征,把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损害群众利益等案件列为重点,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效果;重点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薄弱部位、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力量专项调查,发现案件线索。
还应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发现掌握发案单位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办案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加以防范。
着力完善制度体系,才能筑牢“不能腐”权力笼子。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推行透明行政。
同时建立健全制度,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要求,围绕重要环节和部位,健全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重点的法规制度和规范;强化分权制衡,合理划分领导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制度,保证权力链上每一个环节的廉洁高效。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要加大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绝不能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维护制度的执行力。养成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自觉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权威的良好习惯。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才能筑牢“不想腐”思想防线。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其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自觉遏制私欲的膨胀。
同时应落实中央纪委的要求,强化正反典型和警示教育。利用身边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教材提醒党员干部做到警钟常鸣,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树立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让有为者政治上有“盼头”;探索建立收入分配奖惩机制,让有为者待遇上有“想头”,构建“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作者系自贡市贡井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