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规则”意识
2017-03-13
春节期间,宁波公园老虎咬人致死事件,引起了全社會空前激烈的大讨论:有人认为,应该更多地以同情死者态度对待该事件;有人认为,动物园门票太贵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也有人认为死者能从后面翻进去,就说明动物园管理不当;还有人站在老虎的角度,认为老虎死的很无辜,呼吁应该加强对动物的保护……而更多数人的观点认为应该反思和加强国人的“规则意识”。各派人士为此事“互撕”,难以达成共识。
对公共事件的大讨论有利于整个社会文明的建设,因为讨论与争论的过程有益于公民意识的培养;同时,无论哪一派都应该给别人表达的权利,而不能一看观点不同就觉得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拥有规则意识,是人类脱离蒙昧最基本的一个特征;规则意识的缺失,已经成为阻碍和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不利法治的推进和社会的进步。事件中死者的行为破坏了规则,破坏规则就要承受代价,尽管这个代价具有很大的未知性,或安然无事、逃票成功,或只是被老虎咬伤、侥幸活命。但在破坏规则的那一刻,行为人就应该具有承受各种可能后果的心理准备。
毋庸置疑,规则意识十分重要,而规则意识建立的先决条件是规则本身的存在,且这些规则必须是明确的、可执行的。由此可见,规则的建立、制定和完善,相对与规则的遵守更为关键。而建立与完善规则是当下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在发展历史相对较短的知识产权行业内更是如此。很多知识产权行业部门与专业人士,一直在不断努力尝试加强知识产权制度与规则的明确性和稳定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创建两年来,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坚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探索知识产权行政案件速审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本次封面故事,我们走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多角度的报道,向读者全面展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两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进展和突破。
同时,本期杂志中,我们还邀请专家就专利审查审判制度设计,以及《民法典总则》(草案)中有关知识产权权利规定等相关规则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对知识产权相关规则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