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持续不断引领社会好风尚
2017-03-13
党建 2017年3期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学成
建设法治国家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以“撸起袖子加油干”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良法、促善行,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谱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新篇章,以更加優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突出抓好引领和融入,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确保法律的实施过程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相统一,进一步凝聚正能量、激发正效应。
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工作的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在立法工作中,要将符合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审查的基本准则,自觉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
要特别注重以法律法规的他律性和强制性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要及时发现和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近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取得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观念层面向制度层面转变。
要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近年来,广东积极建立和完善立法项目征集、立法民主协商、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反馈机制,推动“开门立法”。
今后,我们还将继续通过多种形式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注重规则宣导、价值引领和观念传播,形成社会成员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公众参与立法为契机,向社会传递正面价值取向,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