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仿造外国古迹违法吗?
2017-03-13
环球时报 2017-03-13
“国内一些地方热衷仿造的国外历史文物古迹,按照财产权保护来说已超出时限,但在精神权利保护层面有些是不讲时限,属于永远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就文化遗产来说,很多超出了单纯的知识产权保护范畴。
李顺德表示,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涉及建筑版权保护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也加入了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因此,我们国家从法律上禁止未经许可仿造狮身人面像这样的国外古迹,并要求尽快拆除。
“随便仿造会损害古迹和建筑原有国的利益,这种做法不能容忍。”李顺德说,通常特殊造型的建筑受著作权和版权保护,这是国际通行的,我们国家也有明文规定。这种保护分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通常有保护时限,各国情况不完全相同,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到死后50年或70年。“实际上,古老建筑大多都上百年,已超出单纯的版权保护,而是进入相关领域,如果是进一步的文化遗产精神层面保护,就没有年限问题。”对于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的保护,各国之间也有国际公约的约定,互相之间要尊重和保护。而对于造型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建筑,其设计师仍然在世的,在保护期内都受知识产权保护。
李顺德说,不正当竞争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分支。“仿造文化古迹无非是为旅游、赚钱,而原有的文化古迹也是要通过旅游获得收益。另外,未经许可随意仿制,还可能给原建筑形象带来贬损。比如,如果狮身人面像翻建得很低劣,那么原本很多向往去埃及旅游的人看了就会说,‘这是什么玩意,从而打消去埃及旅游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