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城”困惑
——城乡差别视阈下的农民工贩毒问题研究
2017-03-12陈志环
陈志环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政工系, 河北 廊坊 065000)
一、 “围城”效应与农民工“围城”困惑
围城理论源于钱锺书先生的小说《围城》, 意指某种意境下的生活如同“围城”一般, 当没进入此生活状态时, 往往更关注这种生活的优点, 但当处于此种生活状态并体会到其缺点时又极力想逃出这种生活状态。
“围城”状态是一种困局状态。 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城乡利益、 工农利益重新调整、 整合的过程, 就是利益分配由改革开放前的均等化、 无差别化走向差异化的过程。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02年到2013年间,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均在3倍以上, 直到2014年才首次降至2.92∶1。[1]农民工阶层的产生一方面为城市持续发展带来了大量劳动力资源; 另一方面, 作为新的社会阶层, 他们在与城市其他阶层争夺有限的社会利益资源中, 必然产生利益冲突。
在进退走留中, 农民工陷入“围城”困局, 如若选择继续留在城市中打拼, 他们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如若选择逃离城市回归农村, 农村与城市发展的差距又使他们很难像过去那样安心于土地。 如何打破困局是摆在农民工面前的重要问题。 当合法的表达渠道不能满足他们的诉求时, 社会很容易产生“失范”现象。 农民工贩毒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二、 农民工 “围城”困惑与贩毒动机
“适度”的利益差距可以促进社会的良性竞争互动, 推动社会的发展, “失度”的利益差距必然导致城乡利益失衡, 引发社会利益冲突。 “当一个人被拒绝从合法社会获得支持时, 他就可能从违法的组织和个人那里获得支持”[2], 产生犯罪动机, 走上犯罪之路。
(一)收入差距困惑与贩毒动机
促使农民工流动到城市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城乡改革过程中, 城市相对于农村有更多增加财富的机会, 可以获取更好的经济收入和寻求更好的个人、 家庭发展平台。 事实证明, 农民工在城市的收入水平要远高于在农村的收入水平, 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 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始终居于城市内部各阶层的底部。
第一, 农民工与城市户籍工人在职业收入上往往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 即使两者从事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收入差距依旧较大。 第二, 农民工由于自身知识层次、 工作经验等的局限性, 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往往获得的是底层的职位, 工作的环境和性质决定了他们与城市其他阶层间的收入差距。 第三, 当部分新富阶层通过以权谋私、 偷税漏税等不合理不合法手段无节制地追求个人私利、 敛聚大量财富时, 容易导致农民工对社会发展的公平公正性的质疑, 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 严重者甚至通过激进、 违法行为表达利益诉求。 贩毒行为就是农民工对收入诉求的激进表达。
(二)城乡社会保障差别困惑与贩毒动机
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悬殊, 农民工虽然也在城市工作, 但却因户籍在农村, 他们与同单位的城镇居民在社保缴纳方面并不完全享有同等权利。 有些城市在参保时会区分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 两者在缴纳养老、 医疗、 就业保险等方面比例不一致, 这导致农民工即使与城镇居民在相同工作岗位, 也无法享受同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 而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因为在城市各行业打零工, 并不参与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障, 只能参加农村的社会保障。 据数据统计, 2014年, 全国城镇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月411元, 全国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74.6元; 而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月231元, 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25.3元。 可见, 城镇待遇标准是农村的2倍左右。 2014年, 全国城镇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1880.2万人, 支出694.6亿元, 而农村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5209万人, 支出共计844亿元。 虽然农村居民受到的保障人数和支出资金比城镇多, 但是保障的待遇标准却比城镇低。[3]在城市中却无法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保障权益, 甚至只能享有农村的社会保障权益, 这些都使得农民工在城市中无法获得身份认同, 对城市缺乏安全感。 部分农民工在城乡利益差别中产生未来社会保障的危机感, 这促进他们以赚大钱、 发大财为生活目标, 选择通过违法犯罪来快速聚敛财富增加未来生活安全感。 贩毒行为因为其高收益成为部分农民工“安全感”的来源。
(三)城乡文化教育分配困惑与贩毒动机
文化教育问题也是农民工特别关注的问题。 农民工到城市务工的主要目的就是提升收入、 寻求更好的个人和家庭发展平台。 新生代农民工很多夫妻双方都在城市务工, 他们渴望能在城市有立足之地, 渴望子女平等享受城市的教育资源, 但事实是农民工独自承担技能再培训相关费用的能力不足。 相对于城镇居民, 相关部门免费提供给农民工的再学习培训机会较少, 这使得他们提升个人发展能力的机会相对减少。 子女入学受教育更是摆在农民工家庭面前的大问题。 目前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较大, 农民工尽可能希望其子女在其务工城市就读, 但目前城市教育资源并不能满足大量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 同时因为学区房等现实问题的存在,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接受更优质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 若子女回到农村接受义务教育, 子女既要变成留守儿童, 同时又要面临城乡教育资源的巨大差距。 城乡文化教育差距导致农民工对现实境遇的绝望, 使他们更渴望改善经济境遇, 来为家庭创造更好的发展平台。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农民工容易一时冲动走上赚钱的“捷径”, 铤而走险走上贩毒犯罪道路。
三、 农民工贩毒收益与风险较量
农民工贩毒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 除了高经济收益外, 另一方面是由于贩毒的新特点致使贩毒风险的相对可控。
(一)贩毒的高收益与务工的低收入差别明显
虽然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惩罚重, 但贩毒行为却始终猖獗。 制贩毒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 与贩毒生意的高收益有着密切关系。 《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 农民工月均收入达3275元。 相对于农民工的辛苦务工收入而言, 毒品生产制造与贩运完全是高暴利行业。 以合成毒品K粉为例, 制毒贩生产一公斤K粉价格不足千元, 但经过第一道秘密销售渠道后价格可以飙升至每公斤6万元, 当几经辗转, 到达吸毒者手中时, 黑市价格可达到每公斤24万元。 从不足千元的成本价到24万元的黑市价, 中间利润达到239倍。 城乡利益分化下的种种困难与不满, 在贩毒的超高收益中迎刃而解, 部分对社会和生存境遇心生不满的农民工, 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走上贩毒之路。
(二)用贩毒新手段规避贩毒风险
贩毒行为虽然可以攫取暴利, 但守法居民却不愿触碰, 因为高利润的背后是高风险。 我国刑法对贩毒犯罪的量刑是非常重的, 但贩毒分子却利用网络贩毒、 物流贩毒等手段来规避贩毒风险。
贩毒人员的警惕性特别高, 他们一般会通过网络与买方联系。 在网络中, 他们一般会使用昵称和假名替代真实身份, 并时常更新用户名, 要进入其聊天室、 QQ群等平台需经过专门管理员的审核。 在交易交流时, 他们通常使用只有内部人才能看懂的暗语来规避公安机关查处, 比如“出货冰糖牙签”“出售猪肉”等等。 这些暗语普通人很难将其与贩毒行为相联系, 这也增加了公安机关网上查处贩毒行为的难度。 线上交易完成后, 贩毒分子会将毒品放入茶叶罐、 奶粉、 电脑主机箱内等各种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进行物流邮寄, 甚至有些直接将毒品制成诸如“咖啡”“奶茶”等各种物品进行伪装, 并通过虚假的地址和姓名进行邮寄, 大大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毒品的难度。 贩毒的新特点使得贩毒行为更加隐蔽, 这使得部分贩毒农民工乐观认为贩毒风险降低, 愿意加入到贩毒行列, 攫取高额利润。 甚至有些人认为, 自己只做几单小贩毒生意, 赚取到一定数量金钱即收手, 事实上, 一旦沾染上毒品生意就如同吸食毒品一样, 很难戒掉。 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在无知和盲目中糊里糊涂走上贩毒犯罪的不归路。
四、 破解“围城”困惑: 城乡利益协调与贩毒治理
农民工贩毒主要是因为经济原因, 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农民工贩毒问题归结为经济问题来解决, 它实质上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城乡不同群体面对利益差别的自我错误纠偏与调节。 这就要求我们将农民工贩毒问题纳入经济问题、 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综合范畴来解决。
(一)建立健全公平、 公正的城乡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协调是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的调节与纠偏, 它需要政治、 经济、 文化、 社会等多领域的共同配合, 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 利益协调的重点是, 本着公正、 公平的原则, 通过适当的制度措施和政策资源配置, 有效化解城乡利益冲突, 满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基本愿望和要求, 从而达到城乡利益相对平衡的和谐状态。
第一, 要加快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当前, 随着流动人口的大规模增加, 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 是城乡利益冲突的集结点, 这就要求我们从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入手, 逐步实现医保、 教育、 社会等福利的城乡一体化、 均衡化。 具体来说, 就是逐步统一户籍制度,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实行居住证制度, 根据居住地登记有效管理人口; 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 减少农民进城务工后因为种种后顾之忧而产生的各种贩毒事件。 第二,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机制, 积极探讨农民工群体的社保缴纳方式, 使农民工共享城市改革发展红利。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实际, 适当提升农民工群体的福利待遇, 增加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 第三, 健全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当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 能够通过正常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减少因为利益诉求不畅而发生的报复性贩毒犯罪事件。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 城乡利益的协调, 需要健全与市场经济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 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守法经营、 诚实劳动来获取经济利益, 同时注意政府宏观调控的引导, 打破行业垄断, 调节贫富收入差距, 提升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最低收入水平, 逐步缩小城乡利益分化, 使全社会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通过将各市场主体活动规范在法制范围内, 引导人们以合法手段和方式获取利益, 减少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行为的发生, 从而减少农民工因为利益协调问题发生的贩毒犯罪。 第二, 进一步完善相关劳动就业制度, 建立反就业歧视制度。 杜绝性别歧视、 户籍歧视、 年龄歧视等, 用法律制度确保就业市场人人机会平等。 减轻农民工因就业歧视产生的“自卑感”“无归属感”, 真正做到人尽其才, 确保每个人的潜能发挥最大化, 减少因就业歧视引发的社会利益冲突。 改革健全就业培训等就业促进制度,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培训农民工掌握城市建设所需的专业技能和技术, 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 扩大其在城市生存发展的空间, 减轻农民工因职业技能缺乏而产生的“被剥夺感”, 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的自信心。 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保护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收入权益。
(三)加强对新型贩毒方式的监管
针对农民工当前借助网络贩毒的问题, 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加强与网络技术监管部门合作, 利用大数据加强对贩毒网络监控技术的研究, 掌握贩毒暗语, 追踪网络贩毒线索, 查封贩毒交易账户, 有效打击网络贩毒, 使网络由贩毒分子的隐蔽所变成他们的贩毒雷区。 认真执行物流快递实名制, 积极探索既能查验寄件人、 收件人身份信息, 又不泄露公民信息的技术。 出现可疑邮包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让邮包贩毒无处可藏。
(四)强化学校与农村禁毒教育
禁毒工作要从娃娃抓起, 很多农民工之所以走上贩毒道路在于他们对毒品的无知, 而这部分原因要归咎于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的缺乏。 要积极引导毒品预防教育进中小学课堂, 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了解毒品的危害, 认识到涉毒问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 提高他们的禁毒意识, 为他们步入社会不沾染毒品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到戒毒所、 禁毒教育基地参观, 开展禁毒展览, 使学生进一步强化认识毒品的危害。
[1] 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13年来首次缩小至3倍以下[EB/OL]. http://news.163.com/15/0120/10/AGD73K 4300014JB5.html.
[2] 李福芹.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原因分析:以犯罪整合理论为视角[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0(3):24-29.
[3] 郭艳文,赵林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5(1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