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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派语法学家的词类划分综述

2017-03-12王吉春

文化学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词类学界现代汉语

王吉春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81)

【语言与文化】

京派语法学家的词类划分综述

王吉春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81)

本文主要归纳了现代汉语语法学界中京派语法学家划分现代汉语词语种类的观点,并逐一梳理、说明、总结、评述了朱德熙、陆俭明、郭锐及袁毓林的词类划分成果,以期加深对现代汉语词类划分的认识和了解,为以后词类划分的研究提供可借鉴之处。

语法;词类;划分;分布

一、朱德熙的词类观

北大教授朱德熙是现代汉语语法学界的领军人物,亦是京派语法的代表人物。他对词类的划分有独到的见解,是词类划分的奠基人。他不同意早期语法家马建忠和黎锦熙“词无定类”的看法,认为词有定类,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词语进行分类;他也不同意像印欧语言那样按照词的形态变化给词分类,因为汉语词汇在句子中极少出现形态变化,不同于以英语为代表的印欧语言,词汇形态变化极其丰富,所以不能生搬硬套地采用印欧语语法学界划分词类的做法。他还反对根据词的意义来划分词类,认为即使是表达同样意义的词,语法性质也不一定相同。比如“战争”和“战斗”表示的意义相同,但“战争”是名词,“战斗”却是动词,二者的语法性质不相同,语法功能亦不相同。

朱德熙对词语的分类受到了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派倡导的词语分布观的影响。他主张只能根据词的语法功能给词分类,所谓语法功能就是指词在句法结构里占据的语法位置的总和,也可以理解为词在句法结构中的语法分布。

他提出同一类词的语法功能也不是完全相同的,相同的语法功能叫共性,不同的语法功能叫个性。由于有个性的存在,大类之下可以分出小类;又由于不同类的词具有某些共性,所以不同类的词又可以归并为一个大类。比如他观察到动词和形容词都能在句法结构中作谓语,相互之间有“作谓语”的共同的语法功能,于是他便把动词和形容词归并到一起,合称为谓词。

他认为兼属不同类的词只是少数具有特殊意义的词,比如“锁”和“死”;大多数的词不能属于双重类别,不能跨界同属于两种词类。他认为词类系统是有层次的,并按层次排列将词汇分为四大类,十七小类。四大类分别是实词、虚词、拟声词、感叹词。同时又根据语法功能将实词分为体词和谓词两个小类[1]。

二、陆俭明的词类观

陆俭明继承和发展了朱德熙先生的词类观。他依次分析了语法学界中存在的三种划分词类的方法。

首先,依照形态划分词类的方法。他认为很适用于俄语、英语等形态变化多样的语言,但不适合于汉语这样没有严格意义形态变化的孤立语。其次,根据词的语法意义进行分类的方法。陆俭明认为词的语法意义十分复杂,分为不同的层面,不易把握词在不同层面上的语法意义,容易混淆,实际操作性差。他认为划分词类最科学的办法是依据词的语法功能,原因有三:一是用这种办法划分词类方便研究和了解词类的序列;二是从组合及聚合关系来看,句法结构里的词,确实可以按照词在句法结构中展现出的语法功能给词分类,实际操作性强;三是按照印欧语言里根据词的形态变化进行分类,实质上就是根据词的语法功能进行分类。[2]

他认同朱德熙先生对词语形态的考察,即外在的形态反映了内在的语法功能,是语法功能的标志。再次,在兼类词的问题上,陆先生注意到语法学界对兼类词的划分存在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在划分兼类词之前需要明确兼类词的定义:音义相同而词性不同的词。并根据这个定义在八种有分歧的现象中选出了两种符合兼类词的现象。

此外,陆先生发现在词类划分的问题上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特殊现象。比如“很”和“极”既能做状语又能做补语,所以把它们划分为副词是不对的。但现代汉语里又没有专门为做补语的词设立词类,所以到底如何划分这两个词的词类,是一大难题。

三、郭锐的词类观

郭锐是语法学界的后起之秀,他通过统计分析现代汉语中的四万多个词,发现了在语法界盛行的“分布论”的漏洞:按照分布特征划分词类存在缺陷。他对词类的本质产生了新的认识,认为词类的本质不是分布,而是表述功能,划分词类要以词在词汇层面的表述功能为内在依据。词的内在表述功能是隐性的,制约并决定着词的分布,而分布特征则是词类性质的显性表现。

郭锐增补了朱德熙对表述功能的分类,将表述功能分为陈述、指称、修饰、辅助四种基本类型及内在和外在表述功能两个层面。[3]

郭锐以新的计算语言学视角,依据计算词语法功能之间的相容度来确定等价功能,把等价功能认定为划分词类的标准和关键,在词语之间建立等价功能束,把词类分为建立在四个层面上的四大类,即组合词和叹词、实词和虚词、核词和饰词、谓词和体词,并细划为十八个基本类。

四、袁毓林的词类观

袁毓林是语法学界的年轻学者,他采用西方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来研究词类,认为词类跟词类的界限模糊不清,不能精确地根据“分布论”划分此类,有少数词的词类归属尚不能判定。[4]

袁毓林反对郭锐提出的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的观点。他认为词类的本质是分布类,而非表述功能,如果以词的表述功能来划分此类,则会大大增加兼类词的数量,给词类的划分带来麻烦。他认为郭锐通过建立“语法意义、表述功能”等模糊的概念来划分词类,实质上是绕了圈子,最终还是要以学术界公认的以语法功能为划类标准为落脚点,郭锐的划类方法本质上还是以语法功能为最终依据。袁毓林认为以词的语法分布划归词类是科学可行的,实质上也就是依据词的语法功能来划分词类。

五、结语

本文大致地介绍、评述、归纳了四位京派语法学家对现代汉语词类划分的观点,老一代语法学家朱德熙、陆俭明对词类的研究科学、透彻、深入,起到了学术奠基的作用,新一代语法学家郭锐、袁毓林敢于创新,洋为中用,则更多地运用新的理论和方法观察、研究、划分了词类。

[1]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7-40.

[2]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7-39.

[3]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25-30.

[4]袁毓林.汉语词类划分手册[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9.14-17.

【责任编辑:周 丹】

H146

A

1673-7725(2017)01-0171-02

2016-10-20

王吉春(1991-),男,辽宁鞍山人,主要从事汉语言文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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