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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加拿大档案法比较研究

2017-03-11王玲雷智中苗守香

兰台世界 2017年17期
关键词:辽宁大学档案法档案馆

王玲 雷智中 苗守香

(1辽宁大学档案管理中心2辽宁大学工会3辽宁大学历史学院沈阳110036)

中国与加拿大档案法比较研究

王玲1雷智中2苗守香3

(1辽宁大学档案管理中心2辽宁大学工会3辽宁大学历史学院沈阳110036)

加拿大率先开展了图书、档案一体化的服务,《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就是档案法和图书馆法合并的产物,它的形成促进了加拿大社会、文化、经济的发展。我国对于档案法的修改一直在进行,对两国的法案进行比较发现共性和差异性,为我国档案法的修改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中国档案法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比较研究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档案大法,《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是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布的档案核心法律,这两部法都是两国正在使用的法律。

一、两国档案法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于1979年开始起草,经过长达八年多的时间,多次修改,于1987年正式颁布,1988年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档案法律,虽说之前有过许多的档案立法的活动,却始终未能形成一部专门性的法律。这部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我国现阶段档案的发展现状,具有中国特色的。1996年进行第一次的修改,这一次的修改最明显的特征是“适应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大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赋予其行政处罚的职能和权力,更具有可操作性”[1],有力地确保《档案法》的执行。第二次修改从2007年开始启动,2012年8月形成《档案法》修订草案的初稿,但初稿形成后修订也就不了了之。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的形成、保障档案信息安全和利用,有效服务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2],旧的《档案法》对于现如今的发展不再适用,修订迫在眉睫,2016年形成《档案法》修订草案的送审稿。

《公共档案馆法》1912年颁布,是加拿大第一部档案法。“这是一部机构法,其立法目的就是在加拿大联邦政府设置一个机构,专门负责与档案有关的事宜。”[3]1987年颁布了《加拿大国家档案馆法》。这两部法律相隔时间相当长,长达75年,第二部较之第一部有着显著的不同,内容既有增也有减,并且更加的严谨。2004年《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颁布,它是原《加拿大档案馆法》和原《加拿大图书馆法》的合并,在加拿大档案法规体系中处于的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加拿大图书馆资源整合实践的深入,联邦政府分别在2005年4月、2006年12月、2012年9月及2014年8月对《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进行了四次的修订。”[4]

二、两国档案法的共性

1.都贯彻为国家、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国《档案法》第一条就是“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5]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档案法》实施的最终目的就是服务于国家和人民。《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中有一章专门写其宗旨,包括“获得和保护文献遗产;使文献遗产被加拿大人和任何在加拿大对其感兴趣的人所熟知,并且很方便的进行访问;是加拿大政府的出版物和政府、部门有历史价值和档案价值的文件的永久存储库;由政府机构促进信息的管理;协调政府机构的图书馆服务;支持图书馆和档案社区的发展。”[6]《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原本就是将旧有的图书馆法和档案法合二为一的,这样做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使人民能够更方便地利用到所需的资源,使政府机构更好地运行。因此这两者都包含着为国家、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理念。

2.都强调档案的安全与保护。我国《档案法》中多次提到对于档案的安全与保护,如第3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7]第5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8]第13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9]档案由于其特殊性,原始档案往往只有一份,安全对于档案而言至关重要,对其保护十分必要。《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对于档案的安全和保护也是十分注重,如第8条“采取措施对出版物和档案进行编目、分类、鉴定、保护和修复;对参与文献遗产保护和推广提供专业的、技术的和财政的支持,并给予访问权。”[10]第12条“图书管理员和档案保管员以及代表或在图书管理员和档案保管员的指导下行事的每一个人,在查阅档案方面,均应遵守任何适用的安全要求,并采取任何必要的保密誓言,这些人通常有权查阅这些档案。”[11]

三、两国档案法的差异性

1.档案法结构不同。我国《档案法》分为6章,包括总则、档案机构、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和附则,一共27条。《档案法》的侧重点在第3章“档案的管理”和第4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最终价值的发挥是通过利用所实现的,而利用效果的好坏最终还是由档案管理活动所决定,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档案能够得到最好的利用。一个是手段,一个是目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档案法》侧重于这两个方面,说明我国对此非常的重视,并且从实际出发制定档案法的内容。

《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分为11章,包括法案简要名称、法案名词术语的解释和应用、机构和组织、宗旨和权力、法定送存、获取并保存高质量档案、政府和部门档案、剩余国有资产法、金融条款、常规和违反与罚则,一共20条,每一条下面大多都细分了好几条条款。法案在最后还呈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信息获取法》《金融管理法》等等。《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的侧重点在第四章“宗旨和权力”和第7章“政府和部门档案”。第4章对宗旨和权力进行了详细的制定,明确了图书管理员和档案保管员的职责和义务,使其工作更具有针对性。第7章则专门对政府和部门的档案进行了规定,对档案管理活动的各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要求,包括访问、安全、移交、利用、销毁等等。

我国《档案法》结构简洁,内容主要围绕一切与档案有关的人和活动展开。《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结构细致,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

2.概念界定不同。我国《档案法》中所涉及的概念只有“档案”,在第二条就指出“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12]我国档案学界对于“档案”的定义解释有多种,丁海斌将“档案”定义为“人类有意识保存起来的人类活动的原始性符号记录。”[13]冯惠玲将“档案”定义为“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清晰、确定的原始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14]《档案法》中档案的定义,将“历史记录”作为定义的属概念,档案存在的范畴是人类实践活动,档案的形式主要包括文字、图表、声像。

《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涉及多个概念,第一“文献遗产”,指的是“加拿大感兴趣的出版物和记录”[15];第二“出版物”,指的是“可以以多个副本或在多个地点获得的图书资料,不论是免费还是收费,一般情况下人们通过订阅或其他方式可以得到。出版物可通过任何媒介提供,并可采用任何形式,包括印刷材料、在线物品或录音。”[16]第三“记录”,指的是“出版物以外的任何文件材料,不论其为何种媒介或形式。”[17]从中可以看出文献遗产的外延很宽泛,这一点无疑像其宗旨所表达的那样,为社会服务。

我国《档案法》中的概念既明确又具体,虽然所下的定义的严谨性还有待商榷,但是有利于具体的档案工作。而《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没有直接对档案下一个定义,而是提出了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这样更有利于文化的发展。

3.法律责任不同。我国《档案法》中明确的列出了八项违反行为,并且对于将档案原件或复印件携运出境的违反行为单独列出一条,对于这些行为共有三种处罚形式:行政处分、刑事追究和罚款赔偿,行政处分的实施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18]。

《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只明确说了两种违反行为,一是违反第10(1)条款或规定的,二是没有遵守第11(1)条款要求的就属于犯罪。对于上述行为,违反主体不同所受到的处罚也有所改变。对于个人而言将会根据《刑法典》第787(1)条款进行罚款;对于法团而言则根据第735(1)(b)条款进行罚款。主要的处罚手段是罚款,对于未交罚款的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我国《档案法》虽有明确列出几项违反行为,但仍有所欠缺。而《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对罚则的规定不完善,对于非法利用、破坏、篡改等恶劣行为没有提及处理方式”[19]。

四、加拿大档案法对我国的启示

1.在档案立法方面。改变结构,充实法案内容。加拿大的档案法一共11章,我国的只有6章,加拿大档案法的内容所涉及的方面更加的广泛。并且现如今我国所执行的档案法,有许多地方已经不再适应当下的发展。

首先,最为明显的就是缺少对于电子档案等具有凭证价值的数字信息的相关规定。现在是一个计算机信息时代,电子文件成为人们来往的主要形式。较于纸质文件而言,电子文件更加有利于人们的生活、工作的各方面,它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传输,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电子文件的内容可以随意的被修改并且毫无痕迹,因此电子文件的安全问题亟待解决。电子文件最终成为电子档案时,其安全性更加需要加以保障,还有电子档案是否和纸质档案一样在法律层面上具有相同的凭证作用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档案法来进行解决和保障。其次,法律责任这一章节的内容不够完善,还有许多违反行为没有列到档案法中。处罚也不够具体,例如罚款,罚多少?同为罚款,不同程度的行为罚款的金额是否一样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加以扩充的。

2.在档案管理活动方面。

(1)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档案利用。《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宗旨和权力”这一章就充分的体现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的服务意识,第8(1)条款中为实现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的目标,对档案保管员和图书管理员提出了具体的10条要求。我国现如今的档案服务模式比较单纯,大多都是属于被动型的,仅仅对用户的需求做出回应。只有当用户来主动咨询,才会提供其所需的档案信息,不会积极主动的去调查了解用户需求,积极的收集用户的使用效果与反馈。工作的效率不高,态度不积极,服务质量不佳,用户需求也得不到满足。档案作为一种文化,只有通过利用,才能够使这种历史文化遗产被大众所熟知,得以传播来促进我国文化又好又快发展。

(2)实现资源共享,满足多样需求。档案、图书的分开容易产生“信息孤岛”的现象,将档案和图书一体化就能使信息从分到合,从而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正是在这样的图书、档案一体化的浪潮中产生的。它创造性地将图书馆和档案馆这两个在某些功能上有相近之处的机构合并,使二者的馆藏、技术和人力优化组合后,形成了一个创新性知识机构——加拿大图书档案馆,这是一个集中了原加拿大国家图书馆和原加拿大国家档案馆的馆藏和专门人才的新机构,打破了图书馆、档案馆之间的层层壁垒,真正实现了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极大地提高了信息服务的效率和质量。”[20]虽然我国将档案法和图书馆法合并成一个法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将档案和图书资源进行相互分享,满足用户不同的需求还是可以有所期待的。

[1]杨晓敏.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改研究综述[D].昆明:云南大学,2011.

[2]中国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J].中国档案,2016(7):14-16.

[3]谢丽,马林青.国家·政府·社会:加拿大联邦政府档案法分析[J].山西档案,2010(4):19-22.

[4]肖希明,杨蕾.国外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宏观管理及其启示[J].图书情报,2015(1):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EB/OL].[2007-06-26].http://baike. baidu.com/link? url=ccABUnyp-141RpcXYjjv-hfGTI9n281JXvHWFjILxxmn0-IZ 13TsH9LMAPpqTnwGGHxKrkfVkmMnrCbIRMqjan7cHCiz94QL AukVmHxoJ4hoQbxQFdrey5zHq-8jY_GawSaO8PcBDi2bgQxSVra f27WTUF8I1CI5yteWCqYDGethALpRUnsxOHtNwVH9lUW3rlZ clts1sttTmXpO-G0H3q.

[6]LibraryandArchivesofCanadaAct[EB/OL]. [2007-06-2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L-7.7/page-1. 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EB/OL].[2007-06-26].http://baike. baidu.com/link? url=ccABUnyp-141RpcXYjjv-hfGTI9n281JXvHWFjILxxmn0-IZ13TsH9LMAPpqTnwGGHxKrkfVkmMnrCbIRM qjan7cHCiz94QLAukVmHxoJ4hoQbxQFdrey5zHq-8jY_GawSaO8 PcBDi2bgQxSVraf27WTUF8I1CI5yteWCqYDGethALpRUnsxOHtN wVH9lUW3rlZclts1sttTmXpO-G0H3q.

[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EB/OL].[2007-06-26].http://baike. baidu.com/link? url=ccABUnyp-141RpcXYjjv-hfGTI9n281JXvHWFjILxxmn0-IZ 13TsH9LMAPpqTnwGGHxKrkfVkmMnrCbIRMqjan7cHCiz94QLAukVmHxoJ4hoQbxQFdrey5zHq-8jY_GawSaO8PcBDi2 bgQxSVraf27WTUF8I1CI5yteWCqYDGethALpRUnsxOHtNwVH 9lUW3rlZclts1sttTmXpO-G0H3q.

[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EB/OL].[2007-06-26].http://baike. baidu.com/link? url=ccABUnyp-141RpcXYjjv-hfGTI9n281JXvHWFjILxxmn0-IZ13TsH9LMAPpqTnwGGHxKrkfVkmMnrCbIRM qjan7cHCiz94QLAukVmHxoJ4hoQbxQFdrey5zHq-8jY_GawSaO 8PcBDi2bgQxSVraf27WTUF8I1CI5yteWCqYDGethALpRUnsxO HtNwVH9lUW3rlZclts1sttTmXpO-G0H3q.

[10]LibraryandArchivesofCanadaAct[EB/OL]. [2007-06-2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L-7.7/page-1. html.

[11]LibraryandArchivesofCanadaAct[EB/OL]. [2007-06-2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L-7.7/page-2. html#docCont.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EB/OL].[2007-06-26].http://baike. baidu.com/link? url=ccABUnyp-141RpcXYjjv-hfGTI9n281JXvHWFjILxxmn0-IZ13TsH9LMAPpqTnwGGHxKrkfVkmMnrCbIRM qjan7cHCiz94QLAukVmHxoJ4hoQbxQFdrey5zHq-8jY_GawSaO 8PcBDi2bgQxSVraf27WTUF8I1CI5yteWCqYDGethALpRUnsxO HtNwVH9lUW3rlZclts1sttTmXpO-G0H3q.

[13]丁海斌.档案学概论[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12:10.

[14]冯惠玲.档案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6.

[15]LibraryandArchivesofCanadaAct[EB/OL]. [2007-06-2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L-7.7/page-1. html.

[16]LibraryandArchivesofCanadaAct[EB/OL]. [2007-06-2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L-7.7/page-1. html.

[17]LibraryandArchivesofCanadaAct[EB/OL]. [2007-06-2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L-7.7/page-1. html.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EB/OL].[2007-06-26].http://baike. baidu.com/.

[19]曹宇.《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述评及其对我国《档案法》建设修改的启示[J].档案学通讯,2011(1):39-42.

[20]郑雅婷.《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法》及其对我国图书馆立法地位启示[J].知识管理论坛,2013(6):56-62.

Comparative Study of Archival Law Between China and Canada

Wang Ling1,Lei Zhizhong2,Miao Shouxiang3
(1Archives Management Center of Liaoning University;2Trade Union Committee of Liaoning University;3History School of Liaoning University,Shenyang 110036,China)

Canada takes the lead in the integration of libraries and archives,and the Canadian Library and Archives Act is the product of the combination of archival law and library law,which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Canadian society,culture and economy.The revision of archival law has been carried out in our country,and the comparison of the two countries'laws can find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and inspirations for the revision of our archival law. Keywordarchiv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anadian Library and Archives Act;comparative study;inspiration

王玲,辽宁大学档案管理中心副研究馆员;雷智中,辽宁大学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苗守香,辽宁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

10.16565/j.cnki.1006-7744.2017.17.05

G270

A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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