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数字新媒体与微出版的社会价值及其法制管理

2017-03-11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12期
关键词:数字信息

宋 菊

(集宁师范学院 学报编辑部,内蒙古 集宁 012000)



【图书情报与编辑出版研究】

数字新媒体与微出版的社会价值及其法制管理

宋 菊

(集宁师范学院 学报编辑部,内蒙古 集宁 012000)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信息传播的广泛需求,不断地促进、推动相关技术、服务平台、资产管理、内容产业等方面的进步与拓展。无论是自媒体还是微出版,都是网络信息高度发展时代的产物,而必要的管控更不可缺位,除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约束外,还要求网络安全管理以及检测部门不断提升其管理能力和水平,从而促进数字新媒体的健康发展。

现代传媒;数字新媒体;微出版

1 数字新媒体的发展及影响

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最大动力,任何一项重大的科学发明总会带来人类社会的重要进步。互联网的问世,无疑是现代社会影响极其深远的重大事件。而伴随着无线通信以及4G移动通信的普及,移动终端不仅仅只是为了通信,更具有社交、娱乐、游戏等多种功能,而且智能手机的更多潜在功能仍处于不断的开发与拓展中。借助于这种几乎无所不能的个人工具,人际交流十分便捷,新闻传播的速度也变得异常迅速,同时也为各类文学及艺术创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传播渠道。而且,随着传播技术的不断进步,传播方式更是日新月异。显而易见,数字新媒体的迅速普及,已经对传统媒体例如书籍、报刊以及广播、电视等形成了挑战,也是出版部门、各期刊杂志社无法回避的现实。[1]

数字媒体是在传播新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新媒体形态,其种类在不断发展更新中。目前已成熟的有数字报刊、数字广播、移动自媒体以及数字电视、数字电影以及触摸媒体等。由于它的快捷高效,因此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杂志四类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也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2]随处可见的“低头一族”,除了少部分是在玩游戏或者进行语音、文字交流外,绝大多数可能是在阅读新闻、浏览视频甚至处理事务。换言之,数字通信技术几乎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及工作方式。

2 数字新媒体的社会价值

得益于新媒体的多种功能,数量庞大的受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快捷服务或者视听享受。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一种宣传工具能够与移动互联网相匹敌。除了各大门户网站以及新闻机构的手机版阅读浏览甚至网络直播外,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也基本普及了媒体公众号,可以实时迅速地发布新闻、消息,宣传政策、法令法规,及时报道民众关注的时政要闻,对于民众了解社会、掌握政策、知晓舆情、表达诉求等等都可以提供高效服务。加之日益普及的宽带信息网络,为各种新媒体提供了稳定而高效的平台。于是,就不断有新的传播方式涌现出来并且为广大受众所喜闻乐见。就目前而言,新媒体已包括了门户网站、搜索引擎、虚拟社区、各类社交网站、网络直播以及电子报刊、网络电视、微信、自媒体等等。[3]如果说,任何一项科学发明创造的作用主要还以正面为主、推动社会前进为主的话,那么,新媒体当然也不例外。其重要社会功能也是多方面的。

2.1 信息交流快捷高效

正如人们所津津乐道的那样,移动通信一经普及,固定电话的使用率就大大降低;而智能手机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电视台的作用就大有被削弱之势。数字新媒体的迅速普及,在丰富广大民众文化生活的同时,其实也在促进整个社会文明的进程。而今,语音及视频交流几乎不受任何限制。例如经常微信聊天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语言表达的艺术,或者诙谐幽默,或者时尚新潮,或者娓娓而谈,或者唇枪舌剑,简直是驾轻就熟、运用自如。究其原因,看得多、见得广,自然就会受之熏陶,提高自己。此外,因为无法拒绝移动互联网的巨大魅力,已经出现了辅导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的专门培训,可见影响力之大。而信息的丰富多彩更是无可比拟,联络感情、交流心得、健康保健、求职应聘,甚至包括商业贸易、投资合作、经济情报、产品交易等应有尽有。同时还可以结为各具特色的群体,而且可以无限制“扩容增编”,真正是“一呼百应”,意义深远。

2.2 启迪心智,提升人格

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往往也会让一些人迷茫甚至失落,生活节奏的加快,来自于诸多方面的冲击力也在增加。在这种心境之下,就需要及时地进行心理安慰,或者是及时鼓励,或者是温情宽慰,或者是真诚劝诫,或者是善意提醒。正如古语云:三人行则必有我师;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说的就是集中大家的智慧往往可以解决更大的难题。以移动互联网作为平台,家人好友可以组织在一起,成为一个随时随地交流互动的群体,就跟亲友当面交流一样快捷高效、有求必应,亦如化雨春风,及时而不可或缺。试想,在这样一种环境中,几乎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没有化解不开的心结。只以为,网络可以将大家的智慧集中在一起。而就某些热点甚至敏感问题的探讨辩论,又可以辨明是非、启迪灵魂、有问必答、有难必解。一种错误或者偏激的看法,又往往会得到及时的纠偏,有时候要比组织上的政治思想工作更为及时,更加有效。只因为交流的环境氛围大不相同。移动网络毕竟是一个较为宽松自由的无形空间,更特殊的是纵然远隔万水千山,也可以如在眼前那么贴近,那么真实。纵然不参与讨论,仅仅是旁观,也会得到某种教益。至于同学老师组成的群体,既能延伸扩展交流方式与机会,更便于凝聚同学情、师友情,对于人生事业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4]

2.3 花草共生,良莠并存

正是因为数字新媒体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导致了信息的庞杂,几乎是无所不包、无奇不有。更由于人们的好奇心,不仅关注社会热点,也往往喜欢猎奇览异,一睹为快、一吐为快。相伴而生的也就不免有一些消极抱怨甚至发泄以及捏造,目的不同,动机各异,也就往往会混淆视听,甚至颠倒是非。尤其是借助于网络信息的快捷高效,行骗或者散布非法言论,更是对网络安全的严重侵害,也是对网络正常运营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猖狂挑衅。面对这样一种繁杂的现象,随着人们鉴别能力、分析能力的提高,所谓见多自然识广,自身免疫能力也就会逐渐增强,而非法诈骗的信息自然也就会无处藏身了。

2.4 数字新媒体监管的必要性

科技的高速高效也如一把双刃剑。在这样一个信息垃圾如同挥之不去的雾霾那样无孔不入的形势下,一旦痴迷就可能酿成严重后果。信息交换本来就是生命活动的重要内容,交流也绝不仅仅限于语言,“心有灵犀”就已经超越了语言的境界。纵然仅仅是书来信往,传递形式又足以挑战人们的想象力。限于科技水平,先民们往往只能借助“信使”“驿车”或者飞鸽、鸿雁之类。而信息载体也许是有形的物质,以便保存、携带和读取。这种必要的信息交流,在今天几乎被发挥到极致。

现代科技在以加速度的方式发展,而一旦突破某种极限,或者也就如同开启了潘多拉魔盒。仅就信息交流而言,已经足以颠覆人们的生活方式。设计再精美的邮票,估计也只能作为藏品被收留,而电报业务更是早已经快速被终结,甚至连图文传真也已经显得有点烦琐,因为可选的方式太多了。至于报刊甚至经典巨著,电子书似乎更具优势。各类出版社的业务早已涵盖了电子产品的编辑发行。当然,印刷精美、装订考究的书籍仍有市场。但是也必须看到,几张光盘就可以容纳几乎一整车的书籍,如果再借助因特网的便捷高效,读者可以在任意时间进入任何一座“电子图书馆”尽情阅读、饱览。

也正是因为这样,才催生出类似“棱镜”“嗫嚅”之类的特殊组织或行动。例如,仅仅一个普通员工斯诺登,已经足以搅动整个世界。是的,矛与盾总是因为有对手才有存在的价值。更让人们恐惧的是,现代科技带给人类的,最终或将并不完全是福音。如电子战争的效能或可超越实际上的真枪实弹,网络病毒的危害已经不得不让人们小心。总之,迅速发展的数字通信技术,带来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包括了庞杂的信息垃圾甚至恶意骚扰。[5]

3 微出版的产生、发展及管理

伴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广大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用户,不仅仅提供了信息沟通与社交的高效快捷,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除了社交娱乐,读书学习和查阅资料就成了重要的网络活动内容。读书学习不再局限于纸质实体书本,而是数字图书馆以及海量信息的浏览阅读。在网络平台的支持下,几乎没有找不到的书刊报纸,也几乎没有找不到的答案。只是,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发展、完善以及规范的过程,即使是政府部门监管的责任,也要求广大用户与受众自身不断地内省学习成长。互联网虽然浩如烟海,总有它自己的管控方式。而数字新媒体与微出版的管理,就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在互联网诞生之前,微出版被认为是出版界的一种不重要的“微趋势”。[6]而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今天,微博、微信、手机出版等各种形式的微出版已经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微出版是传统出版业透过移动网络,从而实现数字化高效传播的重要路径。微出版具有广义和狭义不同的范畴。狭义的微出版概念,主要是指当个人或机构为某个特殊的微观市场出版一部著作时所采用的具有高效的出版和发行技术的一种出版方式。一般,由于这类著作的经营规模小和大众需求少,以及出版的困难,使得传统的出版商不会考虑这些著作,而产生了微出版的市场。广义的微出版具有更加独特的含义。随着Web2.0的发展和完善,人们发表思想、见解、看法的途径和方式越来越多,论坛、博客、微博、SNS、视频分享等等不一而足。从实质上看,这也是一种出版,因而可以称之为“微出版”。

毋庸讳言,传统的纸质媒介的市场正在缩小。为了适应市场,就应该化大为小,化繁为简,化整为零,将产品碎片化,阵地分散化,战场机动化。其实,Web本身的定义就是小块化、松耦合。给人的启示是:web使得个体、小型团体可以拥有与著名企业一样的力量,有时候甚至更强。由于web分布的大众化,进入的门槛已经大大降低了。电子信息时代,娱乐化、碎片化的内容消费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如在线阅读,尤其是现今已经基本普及的智能通信工具,借助于微信平台,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未必非要完整、非要连续的阅读。因为下次还可以接起来继续阅读,于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可以见缝插针,浏览书籍报刊,或者登录微博查看留言,或者与朋友同事实时交流信息。这种“碎片化”的阅读方式,无疑是对传统阅读方式的一种颠覆。与所有的“微”方式一样,这类阅读也可以称之为“微阅读”。新的阅读方式也在呼唤编辑出版的革新,于是,一种全新的编辑出版模式也就应运而生了。

统计表明,几乎所有的报刊都已经开展了电子报、手机报业务,而手机出版业已占据了数字出版主要阵地。随着4G的普及以及5G时代的到来,原本作为一种通信工具的手机,也早已经从单纯的通信工具发展为多媒体工具。而相应的数字微出版也必然向无线移动、个性化定制和多媒体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由于移动通信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收费模式,流量的计算以及收费已经渐趋完善。据2013年统计,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已超过9 亿,手机上网用户已达4.5亿,智能手机也已经超过2亿。因此完全可以大胆预测,在不久的将来,移动网络必将成为主流趋势。据报道,中国移动已经投入运营的手机阅读基地,为适应用户需求,不少出版物首先选择了在手机发布。例如80后作家郭敬明作品《小时代2.0:虚铜时代》在移动网发布不到一个月,就有600多万次点击。仅此一例足以表明,这样的一种“微出版”方式,已经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图书发行模式。它的优点在于,首先,出版物在手机阅读平台先行首发,而后可以根据用户反馈,再及时调整纸质书的发行决策,好处是可以避免高库存的弊端。其次,手机阅读基地也加大了出版产业链各方的合作,如目前已同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浙江出版集团以及盛大、方正、新浪等30多家提供商开展了合作。又如建于2007年的SCRIBD已经成为全球最为著名的文档分享和转销平台,数千家合作出版机构,数百万固定用户,数千万份文档和电子书,让人们轻松实现在线分享、出版文档。SCRIBD通过在线文档的分享系统不仅打破了信息封锁,甚至为用户创造了在线的出版收益,实现了实体出版所能达到的效果,而且更具有独特的优势。随后,这一新的出版方式在互联网上涌现出来,Yudu Freedom、Issuu、Docstoc、Calameo、Slideboom、Myplick……纷纷推出各具特色的文档分享平台,国内各式各样的文档分享平台也纷纷上线,豆丁网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大的中文文档分享平台,百度文库、道客巴巴紧随其后。很多专业性的文档分享与转销平台也不断创新。“绿色森林”致力于建设科技商务为核心的文档、译文转销、寄销云服务平台,并推出专业稀缺文献资源和多语及双语译文分享平台,包括专利译文网、标准译文网、法律译文网、科技译文网、SCI期刊译文网、行业报告网、咨询报告网、文书文案网等8个独立的文档转销和云出版、云服务平台,服务于专业出版编译机构、咨询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员。这些文档分享和转销网站,不仅满足了不同的机构和用户对个性化出版的需求,也满足了人们对知识和文档的不同需求,实现了多元资源的重组、优化和云端出版,为凝聚人类智慧创造了高效的服务平台。[7]

3.1 网络文学的产生和发展

毋庸置疑,互联网的出现对于人类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诸多方面,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如果说,学习是终生的事情,那么,读书也就是获取知识的最重要途径。据最新权威发布,2016年全民阅读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国民人均图书阅读量为7.86本,较上年增加了0.02本,其中数字化阅读率达到66.1%,已连续8年上升,这一重要的事实表明,人们阅读的方式正在发生着深刻的改变。因而,编辑出版行业,也将面临无法绕开的变迁。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程曼丽教授,把传播方式划分为“人类早期的国际传播、印刷媒体时代、电子媒体时代、卫星电视时代、互联网时代”等不同的发展阶段。从上述划分来看,无论传播方式还是受众特点,网络尤其是移动网络的快速普及是必然趋势。从编辑出版角度而言,纵然是备受欢迎的纯文学作品,如今也不得不面对新的、更富活力的网络文学的无情挑战。而且还不得不承认,除了几位有市场影响力的成名作家,其他作者的文学作品自费出版也不那么容易。[8]原因很简单,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无法兼顾的时候,必须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3.2 编辑与出版的新课题

对于网络文学的编辑出版,首先要明确网络文学的特点,而不能仍旧按照传统文学的遴选标准固守陈窠。与其刻舟求剑,莫如得鱼忘筌。原因很简单,无论从传播主体、受众还是传播方式,都带有民间性的色彩。这便是网络文学的主要特征。作为编辑,掌握的标准与尺度也应该因时而化,只要没有违法违规,且有一定的艺术审美价值,都可以得到应得的机会。而且,鉴于信息时代信息传播及影响力的高速发展和迅猛演变,再有远见的编辑一开始也无法预知一部作品的整体价值及前景,那么,就应该以宽容的心态给作品与读者见面的机会;其余的,不妨通过读者与受众的访问量和点击率来了解读者对作品价值的判断,进而再确定是否给予完整的出版机会。[9]

另外,从理论的角度说,网络文学的兴起可以是自发的,但是网络文学的长远发展又必须是自觉的。因为归根到底,出版毕竟是一项经济活动,必须靠理性的价值实现才能得到生存和发展。为此,从编辑出版的角度说,传统文学出版企业如果谋求涉足(可以说是很必要的选择)网络文学出版业务,那么,从一开始就必须拓展一种适合自身的盈利模式。网络文学出版是个新事物,然而发展到今天,也基本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模式。与此同时,传统编辑出版单位,如果想在网络文学出版市场占一席之地,不仅要遵循市场规律,也要发掘自身的独特优势,体用相生,自可驾轻就熟,甚至独树一帜。所以,编辑出版单位要为网络文学出版的新业务加注传统文学出版的优良基因,进而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4 数字新媒体及微出版的法制管理

4.1 数字新媒体法制管理的必要性

数字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也就如同被打开的潘多拉魔盒一般,因此,必要的管理必须跟进。而且几乎所有国家都需要面对这样的问题,例如被誉为互联网之父的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出生地英国以及后来很多国家,甚至有了“网络欺凌”这样一项罪名。可见,在促进新媒体发展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对其进行管理。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先后颁布了相关的法规对新媒体传播进行管理和控制。新媒体的优势是信息量多而且传递速度快,并且可以是菜单式的订制或者与受众之间实时互动,这些都是报纸、广播、电视等无法比拟的。但是,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也带来诸多负效应,包括信息垃圾甚至信息毒素。如果任由它们泛滥,就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甚至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网络安全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国家安全、商业安全、个人安全和自身安全。在互联网上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互联网上实施不法行为,袭击网站并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二是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如令人深恶痛绝的金融诈骗以及非法交易、虚假广告、洗钱、损毁商誉、组织传销等。同时其行为具有跨国性、隐蔽性、无现场性,给侦查带来一定难度。例如,知识产权被轻而易举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个作者要在互联网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要付出较高的时间、经济成本,并且承担着较高的败诉风险,因为在网络上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存有零成本、隐蔽性、迅速性、全球性以及罪证难以收集等特点。简言之,在互联网上侵权非常容易,而维权却显得较为困难。

互联网信息的采集、传播的速度和规模达到空前的水平,实现了全球的信息共享与互动,它已经成为信息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在新媒体活动中,信息的发布、传播几乎不受控制,因此就会产生大量的虚假信息、无用信息甚至是有害信息,从而造成信息环境的污染和信息垃圾的产生。而网络的隐蔽性、开放性、自由性,又为网络非法活动提供了可能。同时,又因为互联网充斥着形形色色、无穷无尽的信息,能满足不同个体对信息的占有与需求。加之互联网开放、平等、宽松自由的特点,也就容易导致网络的依赖性,也就是“网瘾”。

鉴于此,各国早已经正在积极研究开发信息控污技术、反病毒技术,积极防范信息污染,主要包括:第一,如使用口令、数字签名以及在工作站和网络服务器上使用用来鉴别用户的标号,以预防信息的变形与失真。第二,对于网络上的淫秽信息和意识形态领域的越境信息采用以防火墙为主体的多重信息保护措施予以过滤。第三,进一步研究反病毒技术,在病毒检测、病毒清除、病毒免疫和病毒预防等方面增强反病毒技术的开发,防止计算机病毒对信息的污染和破坏。

新生事物的发展阶段,固然需要及时培育和引导。与此同时,必要的管控不可缺位。数字出版(包括数字新媒体、微出版、云出版)在数字新媒体范畴中应作为数字内容管理或数字内容产业,纳入统一管理。对于出版单位来说,并不是单纯生产某一介质的产品,而是生产“内容”。随着数字新媒体产业链的逐渐清晰,专业化分工更加细化,传统出版将更加趋于其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数字出版更要做好选题的原创性开发、内容的数字化管理,为数字新媒体产业链提供可供多种媒体传播的内容。[10]

4.2 数字新媒体及微出版的管理措施例举

从管理的角度说,针对性的政策法规不可或缺。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户网站报道,已经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条例。比如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开展业务;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由网络平台作为该项服务的开办主体,按照视听节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对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把关等各项管理责任。[11]

其实,早在互联网普及初期的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就已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紧随其后,根据实际需要,又于1996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该《法令》第四条就已经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历年来,我国政府还专门针对各行业、部门的实际,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 出版、 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专门法规。可见,应对的跟进还是迅速而及时的。我们注意到,广大互联网用户以及新媒体受众自身的水准与素养也在不断提高,这也是极其重要的环节。“防火墙”固然重要,而自身的“免疫力”更不可或缺,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毕竟具有相对的滞后性,而且总不能太过依赖法律、法规来解决所有的问题。

我们有理由相信,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不断成长以及逐步完善的过程。我们也相信人类的智慧是强大的,既然能够创造互联网,也就一定能够驾驭互联网。随着电子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更有广大互联网用户以及媒体受众的进一步成长,数字新媒体的未来必将更加风清气正,天朗日丽,数字新媒体也必将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

[1] 张祥.大数据时代企业管理决策的发展探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24):171.

[2] 陈小萍,王虎.媒介融合趋势下的电视媒体整合营销策略分析[J].东南传播,2010,(3):18-20.

[3] 吴欢.传统媒体的跨媒介营销——以户外真人秀《爸爸去哪儿》为例[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4,(6):8-15.

[4] 方兴东,石现升,张笑容,等.微信传播机制与治理问题研究[J].现代传播,2013,(6):122-127.

[5] 孙卫华,张庆永.微博客传播形态解析[J].传媒观察,2008,(10):54-55.

[6] 谭婉莹.新媒体浪潮下媒体对创新商业思维的应用研究[J].中国传媒科技,2014,(8):64.

[7] 茹西子,胡泳.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性试验田[J].新闻爱好者,2016,(2):20-24.

[8] 谭俊洪.传播政治经济学视域下的传媒业[J].科技与出版,2015,(7):38-41.

[9] 宋培元.我国科技期刊现状分析[J].科技与出版,1996,(2):66-72

[10] 周蔚华.出版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J].编辑之友,2003,(1):25-27.

[11] 向飒.期刊网络化发展的特征及应关注的问题[J].编辑之友,2004,(1):61-63.

【责任编辑 马小侠】

Social Value and Legality Management of the New Digital Media and Micro-publishing

SONG Ju
(Editorial Board of Journal, Jining Normal University, Jining 012000, China)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 and broad needs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constantly promote the relevant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asset management,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content industry. This paper makes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emergence, social value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new digital media and micro publishing. Both digital media and micro publishing are products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information. The necessary control over them cannot be absent. In addition to “constraints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information network dissemination of audio-visual programs permit” etc., the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and inspection departments also need to promote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new digital media.

modem media; digital new media; micro-publishing

2017-03-08

宋菊(1968—),女,内蒙古集宁人,集宁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副编审,主要从事学术期刊编辑出版研究。

G230.7

A

1009-5128(2017)12-0091-06

猜你喜欢

数字信息
数字
答数字
订阅信息
数字看G20
成双成对
展会信息
成双成对
数字变变变
信息
健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