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与高校合作可行性研究
2017-03-11虎贵华
虎贵华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昆明 650211)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试点开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全面铺开的阶段,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也逐年增长。截止2017年1月,我国社区矫正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9.6万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74.5万人,净增长达到15.1万人,现在矫人员已破70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基本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位上。然而,一方面是社区矫正规模的逐渐扩大,新的刑罚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却是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矫正工作中,不断面临各种问题的挑战,有专业化队伍建设问题、经费保障问题、规范化运作问题和教育矫正模式问题等,如不能及时破解这些桎梏工作的瓶颈,必将影响到矫正的效果。
社区矫正相对于传统意义的监禁刑而言,是根植于社区的刑罚执行模式,社区矫正目的实现,需要社区相关部门及当地居民的大力支持,需要培养和建立一支专职、专业的刑罚执行和教育矫正队伍,需要不断去突破社区矫正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思考如何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社区矫正队伍,促进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是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
作为集社会各专业优秀人才和资源于一身的高校,如果能使其发挥智力优势参与到社区矫正当中来,无疑将在刑罚执行理念、社区矫正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上推动社区矫正事业迅速驶入快车道。而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本就是高等教育的三大基本职能。因此,高校自身优势正契合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需求,并且高校力量加盟社区矫正也具有现实可行性。
高校和社区矫正的合作,在很多实践和研究领域都已有尝试,如大学生作为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在很多地方都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广州市在进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招募与管理时,将其分成三个类别:律师志愿者、心理咨询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又如,有些地方的社区矫正机构与高校在开发社区矫正评估软件和社区矫正人员培训等方面展开合作等。但这些合作多是零散、偶发和不稳定的,缺乏深层次、系统性、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合作,而笔者认为深层次、系统性的合作恰恰是对双方最需要的,两者的合作也必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快速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1 高校人才培养职能与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相契合
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一直存在几方面的问题,已经极大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一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职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娇正工作者中,大部分是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非专业人员,致使整体矫正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较慢。二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历层次不高,人员准入不足。我国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时间不长,因此,基层社区矫正队伍在构成组建时,准入资格认定比较宽泛和模糊。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不足,社区矫正辅助用工和志愿者队伍稳定性差,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更为突出。不少地方通过抽调监狱、公安干警到基层参与,所以,队伍的稳定性难以保证。
社区矫正的队伍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社区执法人员,更多的是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人员;二是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社会工作者、合同制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
高校大多设有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社区矫正对口的专业,甚至部分政法类院校已经开设有社区矫正专业,特别是我国的法学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起步,法学高职院校又有司法系统行业办学的优势,法学高职院校已经在教育体系中增设社区矫正专业,此类院校可以通过统一的国家考试为社区矫正机构输送有严格专业训练和背景的工作人员,在招募社区矫正辅助用工和大学生志愿者的方面提供人力资源。还能以共建实习基地、共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体系、共享专业资源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这些形式多样的合作模式,不仅可以为高校学生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锻炼机会,促进高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更利于缓解和解决矫社区矫正人力资源的问题,是一举多得的事情,可以形成多方共赢的格局。
2 高校科研资源是社区矫正理论创新的源泉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铺开,相关理论研究也开始蓬勃发展。但目前,相关研究多数局限于法律层面,缺乏多学科的深度融合,导致多数研究难以深入到社区矫正的各个领域。理论研究的滞后,必然会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横向发展和纵深推进,所以寻求汇聚多学科背景资源的高校合作,是社区矫正理论发展的现实性需求,是社区矫正工作长远发展的根基。
2005-2013年,高校科技论文比例与全国其他科研机构相比,一直超过60个百分点以上。2010-2013年发表国际科技论文数由23953篇提高到69064篇,高校的贡献率超过80%以上。仅2013年世界各学科领域影响因子最高的150种期刊中,有5119篇中国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发表在世界各学科领域高影响力期刊上的论文,超过80%来自高校。另外,根据《2016年度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2006-2016年10年间中国处于世界前1%的高被引论文为1.69万篇,占世界份额为12.8%。中国近两年间发表的论文得到大量引用,且被引用次数进入本学科前千分之一的国际热点论文为495篇,占世界总数的18.0%,世界排名首次进入到第3位。
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实践工作正在全国各地铺开,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北京、上海、浙江、广州、深圳等地,这些地方在社区矫正方面的探索和经验积累,对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例如,北京市建立起由社会工作者组成的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该中心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团组织,在区(县)司法局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个中心至少配备3~5名社工,负责组织对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管理、培训和协调工作。中心在各街道(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工作站,做好社工管理矫正人员的比例分配。上海则成立了非营利性的、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这些都对其他省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这样具有独特经验的社区矫正实践模式,从全国来说不在少数,然而因为社区矫正工作者自身科研能力和水平的限制,未必能够较好在第一时间提炼升华出有价值的科学理论经验,这的确是一大缺憾,而高校恰好在这一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相信二者的结合可以在社区矫正工作理论和实践之间进行完美的转换。
3 搭建地方社区矫正服务平台,解决社区矫正技术难题
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虽然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各个地方相续出台的各种实施细则和文件作为工作依据和指导,但是,在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总会涉及一些非常具体的操作难题,其中不乏需要较高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支撑的环节,比如,社区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测量软件和工具的开发,以及人员的培训;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和个别教育系列课程的开发研究;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过程中心理健康、辅导、咨询、心理档案的规范等,以及部分心理矫治对象的转诊接收等问题;特殊类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管理(如吸毒、艾滋病、老病残)模式的探讨和研究等等。
这些问题,如果放在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自行解决,一是人力资源本就紧张,难以抽调专门力量攻坚;二是某些问题专业难度较大,且地方不具备相关研究条件;三是与专业的机构和平台相比,效率将大打折扣,还可能会延误问题解决的最佳时机;而这恰恰可以通过与集中较多智力资源的高校合作来寻求最佳的解决方式。
笔者建议各地应在省级层面与相关高校搭建专业服务平台,一方面是可以汇集全省各地的问题情况,统一研究解决,提升效率和效益;二是可以进一步规范各个地州、市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和形式;三是平台可以有更强的整合能力,也可以达到一个平台多点辐射的效果,包括人力资源的培养、培训和技术的直接输出。
[1]潘懋元,王伟廉.高等教育学[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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