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视域下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探析*
2017-03-11刘杨
刘 杨
群众路线视域下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探析*
刘 杨
群众路线作为一种立场观点方法与工作指导,应贯穿于包括军民融合发展在内的全部治国理政实践。军地双方必须充分发挥群众路线思想培塑、科学决策、动力支持、监督评估功能,着眼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不断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在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历史进程中实现强军兴军新跃升。
群众路线;军民融合;强军兴军
习近平主席指出:“推进强军事业,必须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7-08-02(02).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眼富国与强军的统一,科学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为新时期强军事业的推进提供了科学路径。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主席“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27.的重要论述,充分运用群众路线的立场、观点、方法,科学借鉴群众路线长期实践积累的成功经验,有效发挥群众路线的思想培塑、科学决策、动力支持、监督评估效用,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新局面,在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历史进程中实现强军兴军新跃升。
一 发挥群众路线的思想培塑作用,强化融合观念的正确性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仅是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更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立场、观点、方法。必须充分认识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在深刻理解过程中进一步树立起与群众路线本质要义相适应的工作指导思想,不断强化军地双方投身融合、推进融合的自觉性主动性。
(一)树立大局观念
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初衷在于,以体系化的科学设计,有效统筹军地双方资源,实现军地双方合作受益,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然而,随着军民融合发展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军地一些部门、单位以及个人不断暴露出局部地、片面地、割裂地思考问题的倾向,“共享别人的资源可以、分享自己的资源不行”*毕京京,马占魁.军民融合发展报告2016[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6:45.,并将此狭隘的本位意识机械地放大,过分固守陈规,过分凸显局部的利益和作用,以致在军民融合发展进程中出现了部门之间失位、错位等问题。
军民融合发展事关强军兴军、民族复兴。无论是富国还是强军,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某一时期某一项政策举措的实行,可能会损害到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的既存利益,但只要对绝大多数群众是有益的、对维护群众长远可持续利益的实现是有价值的,就必须牢固树立起契合群众路线价值导向的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克服部门和集团利益的桎梏。201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由习近平主席任主任。党和国家从最高层面领导军民融合发展,这既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的内在需要,也充分体现出其极为重要的国家定位。参与军民融合的军地双方,必须牢固树立军地一盘棋的思想,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既不能将军民融合看作是国防和军队的自留地,自我经营,自我满足,走僵化封闭的老路,也不能将其视为地方支援军队的单方面行为,被动参与。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军队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多角度、多层次地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只有军地双方都跳出各自的小圈子,对各自的需求和利益进行通盘筹划和考虑,在总体利益和大是大非面前少算自身的小账小利,多算国家的大账大利,才能在不断强化大局意识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投身融合的主动意识。
(二)坚持群众观点
军民融合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军地双方各个部门、众多环节。事实上,当前在推进融合进程中所遇到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单纯靠某一方、某一集团都是很难彻底解决的,必须充分激发军地双方的群众性智慧力量攻坚克难。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具体运用,贯穿着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思想精髓。群众是创造历史的真正主人,推动一切治国理政实践,都必须贯彻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的理念。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主动向人民群众学习,努力从群众智慧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除了政策制度的指导与主管部门的领导,参与融合的具体部队、企业、科研院所和个人,都可以发挥智慧力量,积极为融合进程的科学推进做贡献,而不应单纯成为方案的实施者与产品的使用方。事实上,群众智慧来自于实践,对破解融合实践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具有很强指向性;群众力量是单个群众智慧的集合体,对推进融合实践具有巨大助推力;群众评价贯穿渗透于全领域、全过程,对融合实践的无死角监督具有不可替代性。只有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坚持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才能实现凝心聚力、集智攻关。这就要求参与军民融合的各级主体,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克服独断与盲动,把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建议贯穿融合决策、推进、监督、考评的全过程,在凝聚民心民智的过程中实现融合发展战略的持续深入推进。
(三)强化协商意识
军民融合发展的深度推进,涉及各种利益主体,既有党和国家的全局利益,也有企业、个人的局部利益;既有行政主体的部门利益,也有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强调全局利益,并非全面排斥企业个人的正当利益诉求。相反,只有在坚持全局至上的原则下,通过协商尽最大可能达成双方共识,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才能减少推进阻力,确保融合进程顺畅。
动员群众的前提是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邓小平同志曾指出:“骄傲,专横,鲁莽,自作聪明,不同群众商量,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为了自己的威信而坚持错误,是同党的群众路线根本不相容的”*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8-219.。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求克服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自我封闭的僵化主义倾向,以务实的态度俯下身去积极对接群众利益诉求、思想关切,在实现最大公约数的前提下凝聚各方力量。融合实践中,军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决策机构必须注重与各级各类融合主体的协商互动,摒弃衙门作风,深入部队基层、深入市场,在充分了解掌握群众需求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双赢的融合方略,满足军地双方融合主体的现实需要。尤其对于那些参与融合的大量企业主体而言,在实现强军兴军的前提下获得利润的最大化是其必然且正当的融合诉求。某一个融合项目的推进,从顶层设计到方略细化,从组织生产到产品供给,从成本核算到市场价格浮动,都不能单由行政主体主观臆断、命令式推进,必须通过军地双方、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平等协商来完成,从而实现军地双方的双赢。唯有如此,军民融合才不会成为“军”或“地”单方的孤军奋战,行政力量自说自话的“独角戏”,才能演奏出政府、部队、企业、科研院所、个人合作共赢的“交响曲”。
树立与群众路线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前置条件。实际上,当前在军民融合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根子还是出在思想认识上。通过深入理解群众路线的精髓要义,树立起与群众路线原则理念内在统一的思想观念,才能在维护大局中确保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在尊重群众中充分彰显群众智慧力量,在强调协商中满足军地双方利益实现最大化的诉求,才能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强军兴军事业的顺利推进。
二 发挥群众路线的科学决策功能,提高顶层设计的科学性
群众路线之所以具有科学决策功能,原因就在于,通过群众路线的有效运作,可以确保决策是建立在掌握客观情况基础之上的、不脱离实际的,是经过实践反复验证高度契合实践需要的。军民融合发展,应当充分发挥群众路线的科学决策功能,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前提下科学设计安排,在总结实践反馈的基础上优化推进部署。
(一)深入一线调查,掌握一手情况
从目前军民融合发展的实践看,一方基于降低成本或技术桎梏在某一时间段提出融合需求,另一方针对特定需求提供产品与劳务供给,是较为常见的融合形式。这种简单需求加供给机械式的板块对接,如果缺乏全面且深入的调查,对军民融合双方的真实诉求与能力特质没有做系统细致的了解,极易出现临时性与任务性决策,从而导致决策缺乏整体设计与科学安排。
为了群众必须深入群众,了解掌握群众最为现实迫切的利益诉求,这是确保各项决策实事求是不脱离实际的客观要求。由于群众诉求的复杂性、多样性,必须深入一线掌握大量一手情况,在充分掌握基本面的前提下综合考量各方正当利益诉求,如此形成的决策才不会顾此失彼,才能最大限度凝聚双方合力。从军队角度看,其主要诉求为强军兴军。必须关注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动向,准确把握信息化时代对军队建设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深入部队基层一线,熟悉掌握部队战斗力构成现状,了解部队发展壮大过程中的一系列瓶颈性问题。而企业等相关主体的诉求集中体现为市场利益。必须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挖掘和发现市场需求,了解参与融合过程中制约政府、企业和民众积极性激发的主要原因,找到阻碍市场主体参与军品研发的一系列桎梏所在。只有决策者本着务实的态度,坚持目光朝下,躬身掌握实时情况,才能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展开有针对性的研究分析,才能使融合决策不偏离客观实际。
(二)强化问题导向,细化执行方略
军民融合发展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也是极为复杂的。一般而言,通过对基本面的调查而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属于感性认识,研究论证后形成的观点、设计、策略才是理性认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把握制约融合发展深层次矛盾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抓住关键,实现重点突破。
研究不应是泛化的,无针对性的。就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而言,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首要的,即是对利益诉求集中点的分析。融合主体参与融合的利益诉求是多样化、多层次的。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使融合方案契合融合目标,实现融合的主要目的。以依托地方教育资源进行士官人才培养为例。在融合实践推进过程中,部队既希望通过融合减少成本支出,又希望在参与融合进程中打牢官兵文化基础,优化官兵知识结构,但最为根本的目的是通过融合式人才培养实现强军兴军。只有抓住这一根本性方向性问题展开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与核心课程设置,才能确保培养方案符合部队任职需要,适应未来战场要求。第二,着重分析影响军地双方参与融合的现实阻碍。在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必须对群众反映最为迫切、最为集中的关键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拿出有用举措,才能实现有的放矢、聚焦破题。比如社会普遍关切的“民参军”问题。民企参与军工研发生产的主观积极性很高,但客观制约却很多,导致这项工作一直以来推进乏力。研究分析后发现,缺乏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支撑是主要原因。只有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军民融合法》、《国防生产法》、《军队采购法》、《军队保障社会化法》等配套法规,推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创新发展、细化落实,才能破除长期阻碍民企进入军工研发生产领域的一系列体制性、政策性现实桎梏。
(三)坚持试行反馈,不断修正设计
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不同于一般性的经济发展策略,它联系的是“市场”和“战场”。如果说市场允许试错,容得下输赢的话,那战场上的失败则可能意味着没有重新开始的机会。实践中,每一项重大融合项目,都直接关系着强军兴军事业的推进,都关系着未来能否决胜于沙场。必须坚持审慎稳妥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客观情况、通过科学研究完成初步设计的前提下,适时检验设计的缜密性与针对性,通过实践反馈及时优化完善方案设计,力求在全面实施中取得最佳效果。
群众路线运作过程中,将“从群众中来”升华为“为了群众”的策略,只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第一步,还必须坚持“到群众中去”,通过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试行既定方案,及时发现问题并修正设计。这是群众路线所强调的“认识——实践——认识”的循环往复认识规律的现实体现和要求,目的是避免决策出现全局性或重大性的失误。因此,军民融合项目的推进,应当将试行机制作为充分条件加以规定。某一重大融合项目,必须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让隐性的矛盾显现出来,让容易忽视的问题暴露出来,以此为前提找到矛盾症结从而不断修正完善决策。强调在试行中试错并及时纠错,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因为决策上的误判而导致全局性、严重性的政策失误,有助于降低融合风险,最大可能实现军地双方的收益。
树立正确的融合思维理念是前提,制定科学的融合决策是关键。唯有深入群众了解群众,不断优化完善融合方案,使任何一项融合决策的制定施行都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细致梳理分析、充分试行反馈的基础上,才能使正确认识转化为科学指导,才能确保融合实践在正确的轨道上有序推进。
三 发挥群众路线的动力支持效用,实现融合进程的持续性
革命与建设实践中,群众路线之所以发挥出巨大威力,根本在于通过科学运作,激发出了广大人民群众无穷的力量与智慧,从而为伟大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的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即是军地双方参与积极性不大、热情度不高,行政力量虽在一定程度起到了助推作用,但由于内驱力缺乏,导致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在融合实践中充分发挥群众路线的动力支持效用,为群众贡献智慧力量提供情感激励、利益激励、民主激励,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一)密切军地往来,和谐融合氛围
就军地关系而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军地双方的隔阂不仅仅体现在体制机制运行模式上,也反映为军地情感的沟通联系缺失。客观地看,由于时代背景与中心任务的变化,相比革命战争年代,军民一体化理念与实践明显弱化,军地双方在合作联系上的交集逐渐减少,由此带来的是相互之间的不理解、不信任,有时甚至因为资源占有的需求发生冲突而产生一定对立情绪。这种情况的存在对军民融合的深度推进是极为不利的。
了解群众疾苦,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在创造和谐党群关系的过程中动员群众、服务群众,是群众路线运作的鲜明特色。军民融合发展,同样需要营造和谐的军地融合氛围。双方在情感上的拉近,是了解情况、落实政策的“润滑剂”,可以有效避免行政强制带来的情绪逆反,有助于后续各项具体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在顶层设计上进一步继承创新军地联络机制,将“军地合作共建”、“拥军优属工作”、“部队对口扶贫”等优良传统固化坚持下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军地沟通交流常态化局面;必须不断强化全民国防意识,通过社会、学校、企事业单位卓有成效的国防教育,强化支持国防、建强国防、投身国防的价值导向,增强对接国防参与融合的积极性;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创新军地联络形式,运用网络、自媒体等多种平台,创新“部队开放日”、“企业进军营”等多种样式,通过有效的宣传引导与亲身体验拉近军地双方的距离。
(二)坚持利益共享,扩大融合领域
从实践维度看,一些重要领域的融合之所以进展迟缓,部分要素的体系化融合之所以推进乏力,原因就在于没有找准军地利益实现的契合点,没有根据市场主体的关注点来设计优化融合方案。在行政因素的单一力量主导下,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出于政治上的考量,不拒绝地参与了融合项目的推进,但这种“不拒绝”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尽力”,从而导致一些融合项目质效难以保证。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而言,则更多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这就直接导致融合实践面窄力浅问题的出现。
习近平主席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03.这一论述鲜明昭示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在群众路线运作过程中,党正是因为始终坚持以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与奋斗目标,才激发出了人民群众前所未有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事实上,党的事业就是人民的事业,党的一切工作,都不是想当然的、自我设计的。同样,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深度推进,只有充分聆听群众呼声、满足群众利益诉求,才能使融合步伐越走越宽、越走越为有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不是一项公益性政策,要实现强军兴军与民族复兴的战略初衷,关键是在找到利益契合点的过程中促进军地双方相向而行,在确保利益共享的前提下实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融合。目前,无论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通用人才培养使用,还是战备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共建,都存在大量的合作需求。这些需求不是单方面的,既是强军事业的需要,也是市场主体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然选择,关键是必须克服理论脱离实践的自我设计倾向,广泛地、深入地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在挖掘军民融合军地双方潜在需求的基础上找到利益的契合点。特别是在当下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之时,聚焦文职人员队伍建设、军官士官职业化培训、装备技术升级等融合需求,通过全面系统的调研、座谈、研究论证,在激发群众智慧的基础上消化群众智慧,打破人为割裂与制度桎梏,逐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就能够在有效统筹军地双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军民融合的“点”和“面”,就能够在实现强军兴军的历史进程中开创深度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三)通畅民主渠道,提升融合质效
融合实践在哪些领域推进、怎么推进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力量。而群众智慧的采集与传送离不开平台与渠道的科学化建构。基于现实看,部队、企业乃至个人关于军民融合方面的意见建议大都是基于实践推进中的切身体会所产生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如果这些声音长期得不到重视,不能在决策层面和执行层面获得积极响应,长此以往,群众的发声欲望就会减退,缺乏民主激励的融合机制就会丧失纠错纠偏动能,甚至出现严重背离决策初衷的现象。
从革命到建设,在群众路线运作过程中,“三三制”、“普选制”等保障群众民主参政、平等议政的相关配套制度为群众意见建议的传输提供了平台和渠道,极大激发了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为提高各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供了支持。这一成功经验为新形势下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多年来,在国防生培养、部队社会化保障、“军转民”与“民参军”等领域,部队、企业、科研院所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教训中也产生了一些反思,但在由建议到主张的转化上还存在一定障碍。必须进一步优化军民融合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吸收更多来自基层的代表参与其中,让更多基层声音直接反映至决策机关、渗透至顶层设计;必须进一步完善群众建议的表达传送渠道,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构部队联系决策机构与融合主体的“直通车”平台,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军地双方意见建议,确保各方建议无阻力顺畅通达;必须进一步优化群众意见的响应反馈机制,对建议的处理落实单位领导责任制,反馈时间落实限期制,重大事项采取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的方式集智攻关。
军民融合能否实现深度发展、可持续推进,群众主体力量的发挥是根本。这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揭示,也是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而要真正实现军民融合由外部驱动为主向内生力驱动为主转变,就必须发挥群众路线的群众动员功能,在密切往来、挖掘需求和通畅渠道三个方面下功夫,从而为融合深度推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四 发挥群众路线的监督评估价值,促进纠偏纠错的适时性
军民融合实效如何,最根本的评价权掌握在群众手中。为实现“一切为了群众”的工作目标,必须在工作推动的全过程落实有力的群众监督,确保实施进程方向不会偏离,实效不打折扣。这就要求我们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实践,必须严格落实人民监督评价权,通过阳光化的运作,促进融合实践始终行进在正确的路线上,融合成果能够最大化满足军地利益诉求。
(一)实施过程化监督,力促融合进程不偏离目标
目前部分军民融合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存在有要求才落实,有计划没变化的现象,推进实践过程中是否偏离决策目标指向,是否适应情况与需求的变化等问题,没有得到高度重视。过程监督的弱化导致一些融合项目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事实证明,融合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任何融合法规或指示意见都只能是概括性的,但融合项目的推进又是复杂具体的,只有引入群众力量进行科学过程监督,并确保这种监督有力有效,才能避免概括性指导演变为概括性执行,才能实现融合工作落实于细节,见效于末端。
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过程中,通过体系化的设计、制度化的规定,赋予群众适时监督权,是实现“为了群众”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扎实落地的有效保证。强化对军民融合实践的过程化监督,不同于一般群众路线运作的群众性监督。党领导下的某项具体工作的推进,群众监督的要义在于确保党的政策执行不偏离性质宗旨,确保政府的实际工作最大限度契合群众利益诉求。军民融合的过程化监督与此不完全相同。富国与强军在目标维度上是一致的,统一于民族复兴伟业,但在具体项目的推进上,就可能存在军地融合主体相互之间现实利益的博弈。从这个角度看,平等合作双方的过程化监督不可能完全照搬自下而上的群众性监督,这就要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实践中,应更加强调交叉式、联合式的群众监督模式。一方面,在充分发挥各自体系内群众监督的前提下,可考虑互派监督员参与融合进程,做到适时跟进,及时了解情况纠正错误。设计这样的群众监督模式,目的就是排除利益桎梏,防止出现自己监管自己的现象。与此同时,合作方的监督也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融合实践不偏离预定设计。2017年开始,不再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定向招收国防生,也不再从在校大学生中考核选拔国防生,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点即是部分地方院校培养模式偏离部队用人需要。而发现这一问题,大多都是在国防生实际履职之后。如果用人部队能够对国防生全程培养进行不间断监督,合作院校根据部队实际反馈不断调整培养方案和训练机制,类似问题即使得不到根本解决,但绝对有助于防止“学用两张皮”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可考虑设置军地联合的群众性监督执行机构。之所以这样设计,考虑的是相互性的监督虽可有效避免合作双方在各自轨道上盲目运行,但深度融合强调的毕竟是体系化的全要素融合,融合主体相互之间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解决,有赖于合作方的全力配合。必须建立联合监督机构,从项目实施的全局出发,基于融合目标全面监督融合进程,发现倾向性的问题并适时指导,实现融合具体策略方法的不断优化与融合效率质量的不断提升。坚持互相监督与联合监督相结合,是对既有各自体系内监督的补充完善,有助于更为精准顺利的实现融合目标。
(二)强化实用性评价,确保融合效果不脱离实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军民融合发展,特别是2015年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军地各级党委对军民融合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更为深刻,在任务部署与工作推进上也更为有力。但要看到,目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虎头蛇尾“的现象。部分融合项目的实施,前期动静非常大,后期效果不明显。由于缺乏产品供给方与使用方的有效联络与反馈响应机制,有些项目成果严重脱离实际需求,导致国家有限的资源投入得不到充分的效益回报,实质上是对融合发展初衷的背离。
“到群众中去”,既是一种工作要求,也是一种价值导向。它强调在工作中必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也要求一切工作都必须以群众满不满意为检验标准,以群众利益诉求的实现度为评价尺度。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128.军地双方的体系化融合,要求融合质效必须满足共同利益诉求,必须接受双方一致性的满意度评价。这就要求任何一个融合决策的完成,都不能将其简单视为一项任务,而必须基于实效出发,从提高军地双方发展效益的角度来进行实践性评价。比如军地一体化的物流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关于这项融合实践的推进,外部积极性评价不少。军方在完成演习训练、远程机动等任务中,依托高铁、民用机场等民用运输平台,可以低成本地迅捷实现人员装备转移,其需求是旺盛的。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快速发展,企业在供给能力上有了质的提高,承担军方任务可以获得一定利益,地方亦有参与积极性。但如果仅仅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就盲目推进军地一体化物流保障体系,显然不够慎重。基于实践反馈看,市场存在旺季与淡季之分,春运等重大节假日地方运力十分吃紧,而部队军事行动又具有很强的计划性。与此同时,地方运输力量与部队装备的匹配性也存在较大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高度重视,只是一味叫好,矛盾就会逐渐累积发酵,关键时刻就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甚至引发混乱。因此,应依托群众性评议评价不断完善融合策略。具体而言,必须建立定期用户反馈收集机制,在人才培养、一体化物流、军品采购等融合项目的推进过程中,通过一段时间的用户满意度考评与建议反馈,动态掌握军地双方对融合项目实践的真实评价,以此为参考不断优化实施方案,必要时甚至可以调整供给主体,以尽可能减少损失,提高融合质效。
有力的群众性监督评估是确保军民融合达成初衷、实效落地的重要保证。把群众监督评价作为指引融合进程与考察融合质效的重要依据,是群众路线科学运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军民融合实现“为了群众”的必然应然之举。不仅如此,通过群众对过程和结果的无缝监督对接,实现了群众路线在军民融合实践中的全维渗透,完成了由思想培塑、科学决策、动力支持到监督评估的闭合回路,可为有效破除问题积弊、促进军民融合向广度发展、深度推进提供强有力方法与策略支持。
(编辑:燕霞)
刘杨:陆军步兵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文化。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坚持群众路线研究”(13BKS04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