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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斯特《牧场》的陌生化解读

2017-03-11杨华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陕西西安710062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咸阳712000

文化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弗罗斯特陌生化牧场

杨华(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弗罗斯特《牧场》的陌生化解读

杨华
(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本文以苏联形式主义的代表人物什克洛夫斯基的陌生化理论为依据,通过对弗罗斯特早期诗歌《牧场》的深入解读,展示出作者在表现平凡的农场生活时独特的视角和娴熟的技巧,使读者眼前一亮。《牧场》虽表面简单,实则寓意丰富,值得慢慢品读。

罗伯特·弗罗斯特;《牧场》;陌生化;诗歌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被称作“新英格兰诗人”,是美国现当代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田园诗人,是一位没有桂冠的“桂冠诗人”。[1]《牧场》是弗罗斯特初期的作品。作者不尚夸张,力求从民间的口语、方言中汲取淳朴、清新、富有生命力的营养。这首诗被排在他所有诗集的扉页或首页,被称之为“族辉或牌标”(《弗罗斯特诗选》)。本文将从语音、词汇、语法和语义四个层面对这首诗进行深入解读。

一、诗歌语言的陌生化

“陌生化”(defamiliarization)的说法是什克洛夫斯基在1917年发表的《作为方法的艺术》一文中提出的。[2]他认为日常中所使用的语言不同于诗的语言,前者是一种“作为实际思维的手段”,而后者则是“作为加强印象的手段”。什克洛夫斯基认为,诗的形象是加强印象的手段,也是诗的语言的手段,而一般语言的形象乃是思维,与诗无关。陌生化是形式主义学派最关心的问题,因为形式主义学派对文学的最有价值的分析有很多是关于各种手法以及“陌生化”产生条件的分析。[3]

弗罗斯特《牧场》这首诗主要通过语音、词汇、语法和语义四个维度,实现诗歌语言陌生化的效果,体现诗歌所要表达的意境,表现农村生活的日常,日出而作,日落而归,喂养牲口,照顾好妻儿,不奢求大富大贵,只求生活的安逸。

二、《牧场》的解析

(一)语音层面

1.韵律结构

弗罗斯特这首《牧场》是作者早期的作品,虽然算不上他的代表作,但品读起来也饶有一番韵味。该诗采用英语诗歌中十分常见的四行诗(Quatrains)结构,即四行为一节,全诗总共只有两节,八行小诗。除了第四、五、八行之外,剩下的诗行都是标准的五步抑扬格(Pentametre Iamb),也就是每行包含十个音节,分为五个音步,成轻-重音模式交替出现。这样的表达方式,巧妙推动了诗歌情节的发展,又不显得苍白无力,拉近了读者与作者的距离感,但又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2.押韵

押韵(Rhyme)就是指词汇语音的重现现象。《牧场》这首诗中同样存在大量的押韵现象。如头韵(Alliteration),即词首的辅音是一致的(Cvc),第三行中的“wait-watchwater”三个词词首/w/音重现;第七行中,“totters-tongue”单词中[t]音重现。尾韵(End Rhyme),即词尾元音和辅音组合结构一致(cVC),第一行和第七行中的“goingspring-standing”三个单词末尾[]音重现。准押韵(Assonance),即通过一个共同的元音(cVc)来描述音节。诗中“gone”和“long”的[]音,“come”和“mother”中的[]音;“away”和“may”中共同的元音[ei]。辅音韵(Consonance),就是以相同辅音(cvC)结尾的音节。诗中“I'm”和“come”一组单词中的[m]。本诗分为两节,韵脚分别为“abbc”和“deec”。诗歌虽然描写农村生活,语言朴实无华,但通过押韵,让读者在回味农场生活时,又突然意识到自己是在品读诗歌,实现读者与作者心灵的共鸣,但又实现了语言的陌生化。

(二)词汇层面

诗歌语言本是高雅的艺术,但诗中朴素的语言反而让人产生一种“陌生”感,以至于怀疑《牧场》是否是众人眼中的诗歌形象。诗歌同样也可以通过恰如其分地运用词汇,实现其陌生化的目的。诗中人称代词“I”使用过6次,“You”出现2次,“she”1次,“her”1次,“it”2次。通过这些人称代词的使用,读者和作者产生了共鸣,似乎读者亲眼目睹了作者在牧场上忙碌的身影。名词,如pasture(牧场),spring(水泉),leaves(牧场),water(泉水),calf(牛犊),这些都是农村生活中可以经常看见的事物,出现在诗中,使人产生一种若即若离之感。诗中出现的动词或动词词组,如going out(出去),clean(打扫),stop (停下),rake away(搂走),watch(观看)等,都是英语中的高频词汇,出现在诗歌中,就像作者正坐在读者面前讲述着农场上发生的一切,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造作的动作,一切都是那样的简单朴实。

(三)语法层面

诗歌在语法层面上的“扭曲”主要体现在时态和句法上。

在时态上,诗中第一、二、三、四、八行,都使用了一般将来时,包括“be going to”“will do”和“shan't”三种结构,似乎表明作者是在安慰妻儿:我打算去农场上处理一些琐碎的农活,这些事情必须得干,因为这就是生活,生活本身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就是粗茶淡饭,平凡才是真,“不过我一会儿就回来了,不会停留太久时间,如果实在觉得在家里无聊,那就跟我一起去吧”。

在句法上,诗中首先在第一行和第五行,采用了一组平行结构,“I'm going to”,让人读起来朗朗上口,增强了诗歌的叙事效果。英语中较为常见的句型为主谓宾(SVO)结构,但第三行则对句型进行倒装,且前面加上了并列连词“and”,显得与众不同,突显诗歌语言的“随意性”。诗中第四行和第八行,每节结尾则诗句完全重复,“I shan't be gone long -You come too”,使读者产生一种联想:作者想要“邀请”我去哪里,那里会是什么样子?顿时增加了诗歌的神秘感,增强语言表达的“偏离”性。

(四)语义层面

萨伊德(John.I.Saeed)指出语义就是对用于交流的语言意义的研究。[4]诗歌语言的陌生化则体现在词汇的隐喻上。隐喻传统上被看作语言象征意义表征的最重要形式,往往最能达到文学作品或者诗歌语言所需要的最为复杂的表征形式。隐喻过程中,有两个最重要的概念,分别为源域(source domain)和把域(target domain),连接两个域的则是投射(mapping),投射即对应(correspondence)。诗歌中的第二节所描写的情景,则采用了隐喻的表达方式。前面已经提到,这首诗是弗罗斯特早期的作品,描写农村田园生活,诗中存在着以下对应关系。

I →丈夫

Little calf →孩子

Mother/she→孩子的母亲

诗中的文字告诉读者,作者要去把小牛牵回来,小牛还很弱小,母牛舔它时都站不稳。作者借此似乎要说明这一情况:丈夫得去牧场工作,但家里孩子还小,走路还不是很稳当,需要母亲的呵护。所以,最后一句,作者试图告诉家人:我不会去太久的,如果愿意,母亲可以抱着孩子一起到牧场上去。

诗中隐喻的使用,使读者不会那么容易地感知作者的表现意图,体会诗人要表达的内涵,似乎总得绕几个弯,才能领会到诗的语言看似简单,实则意义丰富,使读者恍然大悟,以达到心领神会的效果,实现了诗歌所要表现的“陌生化”。

三、结语

“陌生化”是诗歌语言发生偏离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区别于日常语言的有效手段。本文通过对弗罗斯特《牧场》在语音、词汇、语法和语义四个层面的分析和解读,深刻领会了诗人创作的巧妙之处,看似朴实的语言背后,有着丰富的内涵,使读者感觉到了牧场生活的亲切,但其陌生化的处理方式,又拉开了读者与诗人之间的距离,读后简单易懂,但又意犹未尽,忍不住细细品味。

[1]弗罗斯特.弗罗斯特诗选(英汉对照)[M].江枫,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2-3.

[2]马新国.西方文论史(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392-393.

[3]朱志荣.西方文论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75-287.

[4]Saeed.I.John.Semantics(Third Edition)[M].Blackwell:Blackwell Publishers Ltd,2009.358.

【责任编辑:周 丹】

I712

A

1673-7725(2017)02-0083-03

2016-11-30

杨华(1983-),男,陕西彬县人,讲师,主要从事英美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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