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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非的思维方式

2017-03-11王彦凯

文化学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韩非法家功利

王彦凯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责任编辑:王崇】

【文化视点】

论韩非的思维方式

王彦凯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思维方式是人们思考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人们认识世界不可缺少的途径。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不仅在具体主张上激烈交锋,在思维方式上也各具特色。韩非以功利思维、法治思维、变易思维和对立思维见长,这种思维方式具有立足现实,崇尚法治的优点,但也存在囿于功利,禁锢自由的问题。在依法治国稳步推进的当下,无论是正面经验还是反面教训,韩非的思维方式都具有宝贵的价值。

韩非;思维方式;特征;优点;缺陷

思维方式,指人们思考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人们认识世界不可或缺的途径,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不仅在具体主张上激烈争辩,在思维方式上也同样各具特色,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韩非便具有独特的思维方式。就直接作用来讲,韩非的思维方式系统地生成了这场思想解放运动中唯一最终收到实效的治国方略;就长远意义来说,其思维方式对于法治的聚焦为后人带来了启示。韩非的思维方式有哪些特点,又有哪些长处与不足?本文做出一定回答,希望能为发掘韩非及法家思想的财富尽绵薄之力。

一、韩非思维方式的特征

法家人物是新兴封建地主阶级在思想文化领域的代表,随着战国时期各国轰轰烈烈地开展变法改革,其思想迅速崛起,成为战国中后期最具影响力的政治理念。韩非在法家前人的基础上创立了一套势、术、法相结合,以建立极端的君主专制为基本宗旨的思想体系。总体上看,韩非的思维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功利思维

对于当时社会所出现的问题,诸子百家有一套自己的解决方案,而之所以他们都坚持和倡导自己的方案,主要是因为这套方案首先至少符合他们各自认定的判断正误的标准,韩非及他所代表的法家奉行的标准便是是否能满足自身功利性的需求,产生实用性的效果。韩非强调“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1],判断一把剑的优与劣必须将它实实在在地用于宰杀,评价一匹马的良与差也必须将它实实在在地用于驾车,只有观察一位射手能否射中预定的目标才能知道他是否出色,也只有在一个人清醒时令其观看,向其提问才能识别他究竟是不是盲人或者哑巴。具体到治国方面,君主必须把功利之有无和大小作为实行赏罚的重要标准,即“赏有功,罚有罪”[2]“计功而行赏”[3],使“功多者受多,功少者受少”[4]。如果君主可以做到这一点,就可公平地选拔出真正拥有能力的官员,就可以充分激发人们追求功利的欲望,从而为富国强兵提供愈加强劲的动力;反之,如果君主做不到这一点,而是都如魏惠王一般慈惠,造成“有过不罪,无功受赏”[5]的局面,则势必使国家陷入动荡和混乱,甚至走向衰落和灭亡。先秦时期主要的思想派别对于功利的态度不尽相同:道家批判功利,反对追求功利对人自然本性的扭曲和残害;儒家防范功利,坚持道义的地位始终在功利之上;墨家提倡功利,认为“兼相爱”与“交相利”密不可分。与他们相比,法家却对功利采取了一种近乎崇拜的态度,将功利原则立为他们制定解决社会问题方案时根本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这在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那里有着极为充分的体现,功利思维也因此成为了韩非思维方式最鲜明的特色。

(二)法治思维

如何治理社会以使其由分裂走向统一,由混乱走向有序,是先秦诸子争论的焦点,韩非对此坚决主张法治。之所以一定要实行法治,对人性的看法是韩非的重要依据。在他看来,人“皆挟自为心也”[6],求取功利是人性的唯一内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纯粹只是功利关系,从社会生产活动中普通的人际关系到家庭中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再到政治活动中的君臣关系,无一例外。既然人性中毫无道德可言,约束品行败坏之人就不能依靠“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而只能凭借“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7],治理社会就不能寄希望于道德的力量,只能以国家的法令强行镇压。就法的特征而言,韩非指出法是由官府明文颁布,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以赏罚为主要内容,要求整个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其基本功能就在于治国。韩非尤其强调法必须公正和平直,法之所赏“必出乎公利”[8],法之所罚也定是“以公法而诛之”[9],“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10]。另外,韩非还认为法一方面可以使人们严格按照它所规定的标准行事,从而统一人们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明确划分出人们在等级地位和职务身份上的界限,从而区别人们的权利范围,而无论是“齐一”还是“明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凝聚民众意志,保证君主权威,实现国家强盛,都具有不容轻视的意义。[11]韩非及法家的法治思想对于“法”这样一种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规范的价值做出了中国哲学史上最早的理论总结,同时也形成了其思维方式中又一个突出的标志:自觉而坚定的法治思维。

(三)变易思维

欲要解决社会产生的问题,必然得先知道社会产生了什么问题,得先对社会所处的阶段和形势做出明确的判断。面对此问题,韩非认为“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12],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历史是持续变易的,如果不能觉察并顺应这种发展和变易,总是沉浸在已经逝去的阶段中,则必定遭遇失败并为人耻笑,到了中古之世还如上古一样构木为巢、钻燧取火之人是如此,到了近古之世还像中古一般到处治理洪水之人是如此,到了当今之世还一味要求效法古圣先贤,妄想恢复早已过时的治世之道的守株待兔之类,更是如此。[13]“‘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14]“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15]。韩非坚持只有与时俱进,才能真正设计出可以收到实效的治国方略。至于历史变化的原因,他以物质资料的相对匮乏和人口的高速增长之间的矛盾来加以解释,认为古人即使是天子之位也能让与他人,今人即使是县令之职也要全力争夺,只是这对矛盾起作用的结果,与人的道德水平的高下无关。既然这对矛盾在当时是以极其激烈的大争之世的状态表现出来的,就唯有融入其中,实施严刑峻法进行管控,变易观念也因此而成为了自私自利的人性论之外以法治国的又一个重要依据。除了具体的社会历史领域,韩非在一般的变易思想中也有独到的见解,“有形之类,大必起于小;行久之物,族必起于少”[16]“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17]“溺者多饮之即死,渴者适饮之即生”[18],这些讨论都朴素地涉及了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质量互变的问题。[19]

(四)对立思维

《韩非子》一书中有《解老》和《喻老》两篇文章,它们是中国古代哲学历史上最早解读和评论《老子》的作品。韩非的思维方式虽的确对老子的辩证思想有所借鉴,然而与庄子充分发展了老子思想中矛盾的统一性和转化性的方面不同,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于矛盾的对抗性和分隔性方面,为此他讲述了赫赫有名的自相矛盾的故事。在韩非眼里,楚人自吹自擂坠入“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20]的尴尬境地,足以表明世间一切矛盾对立面间的关系,如“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21]“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22],矛盾对立双方的关系一定是非此即彼、非正即误的,对于任何想要搞平衡,做调和的人来讲,自相矛盾的商人就是他们最好的榜样。站在治国为政的角度,韩非郑重告诫君主:“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23],“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24],决不能同时听取杂乱的、思想相互冲突的荒谬之语。为了实行以法治国这唯一行之有效的理念,就必须向与“智法之士”有“不可两存之仇”的“当涂之人”[25]宣战,就必须彻底铲除以文乱法的儒学和以武范禁的墨学等所有与法家学说不可两立的政治思想,最终实现“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26]的理想局面。战国时期,随着新旧势力的对抗和国与国兼并战争的日趋激烈,思想战线上的火药味也愈发浓烈,韩非子为沉重打击其他思想,有力捍卫本派思想,极端对立的思维方式便应运而生了。崇尚辩证观念、追求和谐共存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主流,相比之下韩非谨守形式逻辑的矛盾律的思维在先秦哲学乃至整个中国传统哲学的历史中都可称得上别有一番色彩。

综上所述,在韩非的思维方式中,功利思维是其基本原则,法治思维是其突出特色,变易思维和对立思维则是其重要依据,其坚持的施政方略也正是在这种思维方式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

二、韩非思维方式的评价

(一)韩非思维方式的优点

在对韩非的思维方式有了一个较明确的把握后,又当如何评价它呢?就正面影响来讲,第一,韩非的思维方式具有立足现实、与时俱进的品格。先秦时期最主要的思想派别都在中国传统哲学的史册中留下了自己独特的印记,可是“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作为一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生的思想解放运动,却是以法家思想的胜利划上句号的,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专制国家也是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而法家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就是因为他们懂得一切从实际出发。能否敏锐把握并积极承担时代赋予的使命是评价一种哲学思想优劣的重要标准,时代赋予先秦诸子的使命是从理论上探索如何完成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并为其完成提供精神支持,但因为各个思想派别身处不同的阶层,维护着各自的利益,加上这一使命自身从隐藏到显现也有一个过程,所以并不是每一家都能对其有充分的自觉,他们的思想也势必在不同程度上呈现出主观意味和理想色彩。道家追求不受限制的自由,墨家弘扬没有差等的互爱,儒家向往人人皆为君子的美景,这一幅幅蓝图虽然足够壮丽,但在可操作性上确实有待提高。与之相比,只有法家真正号准了时代的脉搏,做到了对症下药,也只有他们的法治主张真正被统治者采纳,付诸实践,并取得了实际的成果。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思维方式将这种立足现实、与时俱进的品格推向了顶峰。虽然任何一种思想都有其具体的历史条件,但一切从实际出发,密切关注变化着的客观实际,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论何时何地都是人们在实践中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韩非在这方面无疑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第二,韩非的思维方式具有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优点。依法治国是现代民主国家至少在形式上的一个基本特征,随着法治水平的不断提升,法治理念也日趋深入人心。如果要追溯谁为中华民族在理论的高度上最早播下了法治的种子,先秦时期的韩非及法家绝对功不可没。无论是儒家的“仁政”“王道”,墨家的“兼爱”“尚同”,还是道家的“无为而治”,其共同之处都在于把自己的政治理念的实行寄托于圣明君主的出现,而法家则认识到,不管从个人的发展还是从社会的演变来看,统治者的能力和素质都是不能高估的,普通的民众就更是如此,治国的方案只能立足于一般的、平庸的人进行设计,由此他们对以法治国这样一种相对容易掌握和施行的手段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国家采用一种怎样的治理方式是会对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产生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问题,这决定了回答这一问题虽然不排斥理想,但首先要尊重现实,虽然不反对追求最好,但首先要避免最坏,而充分尊重现实能够避免最坏正是法治与人治相比最大的优越性所在。除了法治的依据,韩非及法家关于法治价值的认识也有值得称道之处。按照他们的观点,法治可以起到防止损公肥私、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而对于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的正常运行来讲,强调“勿损他人”的正义价值恰恰优先于要求“奉献他人”的崇高价值。[27]今人对“正义”的具体理解已与韩非大相径庭,但就韩非所处的那个时代而言,他已经为能够认识到的“正义”做出了最大努力。此外,韩非认为具体的法律和法令必须明文规定、公开宣布的观点在现代法治中也仍然适用。与人治相比,法治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较缺乏的,韩非崇尚法治的思维也因此而弥足珍贵。

(二)韩非思维方式的缺陷

当然,韩非的思维范式也有需要后人引以为戒的短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这种思维方式囿于功利,过于狭隘。前面提到,韩非的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但“实际”究竟是怎样的并不是它自己来到人们面前的,也需要人们站在自身的角度去加以反映。如果说从实际出发是韩非突出的亮点,那么对实际的认识就是他巨大的败笔。人有功利欲望是实际,但人有道德追求也是实际;历史有变动不居、日新月异的一面是实际,但历史有持续不断、始终如一的一面也是实际,韩非对前者极力强调却对后者一概否定是新兴地主阶级当时急于夺取政权、赢得胜利的心态的体现,而他不同的事物必然水火不容的逻辑也对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尤为令人遗憾的是,韩非思维中的许多长处也因为其极端功利和片面的短板而变了质。与时俱进本是值得肯定的,但韩非的“与时俱进”只是为了满足君主功利性的需求,一旦这种需求得到了满足,开拓进取的力量也就随之终结了。弘扬法治也本是值得肯定的,但韩非弘扬的“法治”仅是站在君主的立场上唯利是图,一旦立法者和执法者照此行事,他们所制定和遵循的也只能是损人利己的恶法。注重实践本是值得肯定的,但韩非“注重实践”也只是认可在付诸实施之后立竿见影的言论,一旦以此为检验认识的标准,一些对于社会的进步不会马上产生实效但其实极为重要的因素也都被斥逐于人们的选择之外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囿于功利,过度狭隘的问题致使韩非的思想欠缺一种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调整和更新自身的意识与能力,而这一点正是奉行中庸之道的儒学之所长,由此也注定了法家思想会被儒家学说吸收其有益成分并取代其正统地位的历史命运。

第二,韩非的思维方式阻碍发展、禁锢自由。韩非倡导的法治,只是君主实行统治的工具,所维护的只是以君主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的确是其不足,但是阶级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社会形态的更迭自然会突破,而观念的局限性却有可能即使破除了阶级的局限性却仍然长期存在,持久作用,因此还有必要从法治观念的角度进一步反思韩非法治思维的问题。人类社会为什么要实行法治?从否定的角度来看,这是因为法治可以为社会不重新坠入争夺不休、弱肉强食的无序状态提供保证;从肯定的角度来看,这是由于法治可以为人类进一步提高实践水平,追求价值目标创造条件。在通向自由王国的道路上,人既需要法治的限制,也需要法治的支撑,限制作用和支撑作用是法治对自由发挥促进作用的两个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方面。倘若只有限制而没有支撑,法治会成为对人的压迫;倘若只有支撑而没有限制,法治则会成为对人的放纵,这对于自由都是破坏性的。以此来审视韩非的法治思维,会发现他热情讴歌的是一种限制有余而支撑不足的法治,处于这种法治之下,个人只有服从而没有选择,集体只有共性而没有个性,社会为自己的进步继续开辟上升空间的可能几乎被扼杀了,那么它最终被历史抛弃也便不足为奇了。现代民主国家孜孜以求的法治已不再是“帝王之具”,但能否妥善处理限制作用和支撑作用的关系依旧是现代法治建设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和严峻挑战,韩非在这方面留下的教训可以说更值得今人思考和吸取。

三、结语

任何一种思维方式能够达到的高度同时也就是它无法突破的局限,韩非的思维方式也不例外。可以肯定的是,在反腐效果大快人心,依法治国稳步推进的当下,无论是正面经验还是反面启示,韩非的思维方式都颇为珍贵。随着反思的不断深入,期待韩非的思维方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放射出更灿烂的光芒!

[1][2][3][4][5][6][7][8][9][10][12][14][15][16][17][18][20][21][22][23][24][25][26]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3.391.397.421.282.226.271.444.437.81.38.442.442.439-440.160.160.148.347.455.447.347.455.79.449.

[11]赵馥洁.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40-144.

[13]刘文英.中国哲学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212-213.

[19]方立天.中国古代哲学(上、下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49.

[27]刘进田.正义规范的优先性及其人本价值意蕴[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14.

B226.5

A

1673-7725(2017)10-0009-05

2017-08-05

王彦凯(1991-),男,陕西西安人,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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