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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居民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辽宁省部分地区的调查

2017-03-11安亚强班晓娜

辽宁经济 2017年7期
关键词:辽宁省意愿养老

◎安亚强 班晓娜

农村老年居民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辽宁省部分地区的调查

◎安亚强 班晓娜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人口结构变动的必然趋势。如何让农村的老年人“安享晚年”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了解农村老年人的真实养老意愿更是重中之重。我们对辽宁省部分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调研分析。分析发现,传统的家庭养老在农村地区占据主导地位,但机构养老和独立养老也有不断发展的趋势。总体上看,农村老年居民的养老意愿受传统观念和经济能力的影响显著。

人口老龄化 农村居民 养老意愿 养老方式

到2025年,预计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3亿,按目前农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三分之二的比例计算,农村老年人接近2亿,2亿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4年辽宁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指出,虽然辽宁省农村老年人口所占比重较大、养老问题比较突出,但是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相对较低。数据显示,2014年辽宁省农村老年人口达到392.3万,占老年总人口的46.8%。随着农村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农村的年轻劳动力大量流出,空巢老人逐渐增多,农村的养老问题日益显现出来。

养老意愿是指老年人对养老方式的一种主观选择,并且受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那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主要受到哪些主要因素的影响呢?许多学者根据人口特征、社会地位和家庭情况对养老意愿进行了社会学分析,性别、年龄、职业、子女状况等都对老年人养老意愿有影响,只有家庭收入情况与此无关。从以上研究可以发现二者的关系,养老意愿影响养老方式的选择,养老方式又受到教育、收入、子女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调查方式及样本来源

本调查于2017年1月到3月采用随机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象涉及辽宁省部分农村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共发出问卷376份,回收问卷376份,问卷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为356份,有效率为95%。根据调查发现,影响农民养老意愿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性别、年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等个人因素。二是婚姻状况、子女人数、与子女居住地距离远近等家庭因素。三是有无稳定收入来源、有无储蓄等收入因素。通过对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对辽宁省部分农村地区的老年人进行了抽样调查和访谈,同时也对老年人群的养老方式、养老需求、养老支付能力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在调研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辽宁省农村老年人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人们的养老意愿和养老方式选择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从老龄人口选择养老方式的影响因素和农村老年人的个人实际养老意愿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当前农村老年人在养老方式选择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老年人传统观念强,养老方式选择保守单一

在我国,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已经延续了几千年,尤其是农村的老年人养老观念更加传统,很难改变这些老人的传统养老观念。农村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的认可程度依然很高,家庭养老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调查发现,选择居住在家里并由子女进行照顾的老年人占被调查者的39.04%,而选择进入养老机构的农村老年人只占3.09%。以上调查数据可以表明,农村老年人的传统观念仍然占据重要的地位,对进入养老院进行养老比较抵触,不愿意进入养老机构养老,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子女不孝顺的老人才选择入住养老院。

(二)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偏低,养老支付能力较弱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速度很快,而且呈现出“未富先老”的局面,养老形势严峻。据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很强烈,但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并且发展缓慢,再加上农村老年人普遍存在年龄较大、经济来源渠道少、没有稳定收入、支付能力较弱等因素,使得老年人在养老方式选择的问题上受到限制,有些老年人即使有选择机构养老的意愿,但其支付能力并不能够承担其所需要的养老服务费用。调查发现,有53.65%的农村老年人选择收费标准在500元以下的养老机构养老,比例超过总数的一半,这也进一步验证了目前农村老年人的支付能力较弱。

(三)农村养老机构稀少,养老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农村地区,无论是养老机构还是提供文化活动的服务机构缺口都很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关于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还不健全,同时政府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支持还远远不够,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受到限制。据调查发现,农村养老机构数量稀少,54.78%的农村老年人居住地附近没有养老院,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此外,政府对农村养老机构投资较少、农村养老设施较落后、养老服务人员素质较低等客观因素都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三、完善农村老年居民养老方式选择的有效举措

农村居民养老方式的发展与创新涉及千万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完善农村养老方式在“老有所养”取得进展的同时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创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完善和创新养老方式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中之重。

(一)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养老观念

“养儿防老不可能,孩子回家看看也十分有限”,培育老年人新的养老社会文化才是未来养老制度顶层设计的重中之重。其实,随着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老年人也在逐渐转变自身的养老观念,不再仅仅依靠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而是依赖居家养老的便利条件,如距离家人近、吃住都方便等。因此,政府迫切需要引导老年人转变固有的养老观念,加强新型养老方式的宣传,组织与养老有关的讲座,促进老年人养老观念的与时俱进。

(二)提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

虽然我国老龄人口的比重在不断上升,但是受老年人收入水平影响,支付能力较差,从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选择受到了限制。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和完善养老金救济制度,为低收入的老年群体增加养老金,缩小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老年人退休金的差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为老年人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建立“银色人才中心”,帮助那些收入较低但是身体状况良好的老年人从事一些最基本的职业,增加老年人收入来提高其晚年生活的水平。

(三)加大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十三五”规划指出,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投入的重点放在农村。据调查显示,31.6%的农村老年人缺乏休闲娱乐设施,目前农村的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并不能满足养老需求,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养老需求来制定相应的对策:一是重点加快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这些活动中心的作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二是要推动农村养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化、市场化的养老服务,让市场化的养老服务便捷地进村入户。应大力发展政府和当地企业合作的养老机构,使养老机构在数量和地域分布上都能够满足农村老年群体的需求。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永辉

注:本文系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编号:201610165046);2017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017lslktyb-110);2017年度大连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016dlskyb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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