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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7-03-11王珊珊

环球市场 2017年30期
关键词:林木法律法规森林资源

梁 丹 王珊珊

徐州市铜山区林业局

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梁 丹 王珊珊

徐州市铜山区林业局

林业领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林业资源的发展管理中,植树造林、林木采伐是维系林区发展的重要手段。植树造林不断地促进森林资源的增长,林木采伐为林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在新时期的林业建设中,林木采伐正在面临转型升级的考验,原来粗放的林木采伐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林业发展的要求。因此,本文对我国林木采伐管理现状展开研究,寻求升级发展的有效策略。

林木工程;采伐管理;问题与对策

1 采伐类型和方式

森林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4种类型,主伐一般适用于林种为用材林中的成熟林和过熟林;抚育采伐一般适用于郁闭度大的中、幼林,通过调整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低产林改造主要是针对生长状况不好、质量不高的林子,通过采伐后进行再造林来实现提高森林质量目标;更新采伐要求严格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范围、采伐树种、数量进行采伐,严禁易地和超范围、超采伐量采伐。由于采伐种类较多,具体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采伐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森林整体的破坏。对于用材林的采伐方式如下:用材林主伐方式分为皆伐、择伐、间伐3种。皆伐即将伐区内所有林木采倒,俗称“全伐”,一般适用于成、过熟单层林和中幼龄树的异龄林。择伐只对目标树进行采伐,一般都是采大留小,俗称“拔大毛”,多数适用于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择伐有强度限制,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间伐类似于择伐,也是对目标树进行采伐,但目的却是采小留大,视龄级结构、林层情况、林木生长状况等因素可进行1~2次间伐,一般适用于林分郁闭度较高的中幼林。

2 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过度采伐林木

很多林木经营人员或管理人员,盲目追求短期经济利益,从而对森林资源进行过度采伐,再加上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导致很多人没有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设计标准或者设计范围来进行合理采伐,甚至有的根本没有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就对森林资源进行任意采伐,最终不仅使得我国很多地区的林业资源受到严重损害,而且还造成了森林资源不足,阻碍林业经济发展的不良好后果,同时也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

2.2 采伐制度不完善

在林木采伐过程中,很多采伐项目对过程的管理不够严格,没有落实好采伐制度。比如,我国全面实行的凭证采伐制度,在有些地区的林木采伐上基本没有得到落实,出现了权力说话代替采伐凭证的现象。或者采伐凭证发放不够规范,导致了采伐作业的失控。很多时候都是采伐量大于凭证量,凭证量大于林区健康发展的可采伐量。这种松垮的管理状态,不仅不利于林木限额采伐制度的落实,还降低了采伐的经济效益,给林木采伐管理带来了困难。

3 针对林木采伐管理问题的有效对策

3.1 加强林木采伐的管理和监督

林木采伐对于森林经营有很大意义,因此在林木采伐管理上,应加强监督力度,采取林木采伐透明化政策,即公示林木采伐情况,对于林木采伐和限额、已经符合条件的采伐区区域以及国家对于林木管理中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都要及时进行公示,对于林木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另外林业管理部门对于下级单位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应做好监督,定期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公示,对于抽检中不合格的林业管理部门应严肃处理。

3.2 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

首先,要积极完善和改革林木管理机制,使其能够适应当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背景,同时也能够适应当前林业的发展形势。例如,改革现行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简化审批时限和环节,帮助林农进入林木采伐审批的快车道,并使得采伐指标的分配透明化,杜绝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的现象。其次,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的模式和办法,并积极探索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新方式。另外,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实施林木采伐分类管理模式。针对林业用地中的林木资源,要采取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其采伐量;针对其他用地中的林木资源,可由经营者自主采伐,不设采伐限额;针对生态公益林,要重点进行抚育工作,不可进行采伐活动,最终使得我国林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3.3 积极培育森林资源

森林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因此在森林经营活动中,应对森林可持续发展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积极进行森林资源培育,加大植树造林的实施力度,整合现有的森林资源,做好分配和发展计划,对林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指导和培训,对于国家有关森林经营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解决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实际困难,为林木经营进行市场分析,规避林木市场风险,对林业重点产业予以政策上的扶持,为森林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3.4 精简采伐管理机构,成立监督组织

在我国林木采伐管理中,国营林场的采伐管理乱象时有发生。鉴于此,我们应在改革中调整采伐管理机构,精简超编、臃肿的管理组织,建立动态考核的淘汰机制,保证采伐管理机构的职能效益。同时,应成立监督组织,改变自检自查的工作局面,让好的制度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3.5 修改法律法规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实现上述操作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法律条文是公民活动的基本准则,为实现采伐与生态的平衡,需要法律方面的保护与重视。因此,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利于采伐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能够更加科学与精准。并且呼吁采伐人员,务必规范采伐行为,重视生态建设。

总之,林木采伐不但是优化森林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林业发展的积极因素。在我国林木采伐管理上,我们要严格遵循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落实采伐管理的各项制度,控制好采伐调查、采伐设计、采伐验收等各个环节,不断地提高采伐管理水平,保障我国林业的健康发展。

[1]马俊.浅谈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应注意的问题及管理办法[J].农业与技术,2015,35(22):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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