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阜新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建议
2017-03-11韩锡赢阜新市运输管理处
韩锡赢 阜新市运输管理处
推进阜新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建议
韩锡赢 阜新市运输管理处
分析了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阜新市道路运输诚信体系建设的历程及现状,结合阜新市道路运输市场实际,阐述了有效开展信誉考核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对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机制的进一步优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道路运输 质量信誉 建议
近些年来,随着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自2006年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以来,我市的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工作有序推进,施行领域不断扩大,考核机制不断完善。然而,信誉考核工作开展的还不够规范,作用不够明显,为了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全面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一些看法及建议。
一、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和管理水平,以及获得荣誉表彰、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一,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深化改革和社会稳定大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加以严格考核,促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助于整个道路运输行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
第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考核机构根据日常执法、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情况,对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惩处并考核记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和约束企业经营行为的作用,有利于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以及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第三,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服务质量的提高,必然使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道路运输市场的竞争已不仅仅停留在运价上,而是在运输成本、服务质量、服务理念、技术创新等诸多方面的综合竞争。
第四,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减少对社会环境和公众造成的损害,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督促企业将优质服务、维护公共安全、依法纳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等内容作为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五,促进企业探索更加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改革不适应市场环境的管理模式、管理方式和管理技术,结合“互联网+”等新业态创造性地拓展业务范围和新的盈利模式,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只有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才能更好地引导、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质量信誉考核是道路运输管理手段的创新与突破。考核评价工作的开展,极大地丰富了行业管理手段,有利于行业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深入了解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现状和发展态势,有利于把握整个道路客运行业的发展方向。
二、阜新市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设历程及现状
自2006年起,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1]463号)等文件,在道路运输行业建立了质量信誉考核制度。2007年《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暂行办法》(辽交运发[2007]14号)颁布实施,经过修改完善,2008年正式出台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2013年《辽宁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颁布实施。2010年,阜新市运输管理处结合我市出租客运市场实际,出台了《阜新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阜新市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管理办法》及《阜新市出租汽车公司及车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制定了考核评分、记分标准,正式将出租汽车客运纳入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范畴,使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日趋完善。
但是,在实际的市场监管中,由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对质量信誉考核的必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管理部门和企业在考核、评比过程中存在“走过场”、“造假”等现象,造成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成效不明显,未达到推进资源有效配置和市场“优胜劣汰”的目的。
三、我市开展信誉考核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贯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展专题宣传、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等形式,宣传道路运输行业开展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意义,宣传质量信誉考核对经营者、社会以及服务对象的重要作用。考核周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引导公众选择质量信誉等级高的经营者,使其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
(二)明确信誉考核工作责任主体,细化分解考核职责,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我市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的主体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周期开始前,我们将符合要求的考核企业一一列出,形成考核对象名录,并适时增加符合考核条件的新建企业。逐一明确每个考核对象的定期考核责任部门、不定期考核责任部门。定期考核责任部门一般为与该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科室,不定期考核责任部门一般为稽查执法部门、受理投诉举报部门。
(三)规范考核程序,实施现场考核
负责定期考核的相关科室按照规定的考核频率定期深入参评企业,按照考核内容所涉及的指标要求,通过翻阅资料、查看记录和现场检查的方式逐项进行对照打分。同时向企业宣传国家标准和管理规范,帮助企业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负责不定期考核的部门将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录入辽宁省运政信息网,依法处理并予以信誉考核记分,同时向其送达相关文书;对经核实符合加分条件的好人好事、荣誉表彰的行为,予以信誉考核加分。信誉考核的初评、复核结果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建立奖惩机制,体现优胜劣汰
市场经济本身是竞争的机制,竞争的市场体现在优胜劣汰上。我市在开展对出租汽车公司及车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通过“剥离信誉考核不合格公司(车行)一定数量车辆,奖励给信誉考核等级高的公司(车行)”这一举措,促使企业树立危机意识,极大调动了相关企业的积极性。
四、推进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建议
(一)与时俱进,拓宽质量信誉考核范围
目前我市开展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仅包括对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普通货运、危险货运、机动车维修、传统巡游出租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企业的考核,尚不包含城市公交、运输服务及“网络预约出租车”等新行业,建议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服务标准的完善,及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二)严格奖惩,实现优胜劣汰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惩戒、激励机制,导致一些信誉好的企业没有得到相应的表彰和利益,一些信誉差的企业也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的不公平竞争极大地损害了企业自觉提高质量信誉的积极性。建议对不同考核结果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政策:对考核结果优良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比如在配置市场资源、服务质量招投标和新增经营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帮助其打造企业的服务品牌,引导其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经营者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运输企业,给予必要的惩罚,查明原因并要求其改进和调整,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甚至淘汰出局,使企业意识到违规经营的巨大代价和成本。
(三)完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依托各级征信平台,通过信用信息征集、整合、交换和共享,建立和实现多部门、跨地区社会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能得到鼓励和奖励,如提升信用评级、获得行业评先争优资格、给予行政便利和政策优惠等;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应有的制约和制裁,如降低信用评级、取消相关资质、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投融资等,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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