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及控制问题研究
2017-03-11李媛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李媛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及控制问题研究
李媛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因其技术水平的相对落后以及监管机制的不完善,相对业务种类繁多、影响范围广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其监督机制存在很多缺陷,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极高。本文结合国内外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从互联网以及金融风险管理的本质入手,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并据此提出几点针对性建议。
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 监管机制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及控制概述
在金融活动中,由于金融系统中金融变量的可能值相较于预期值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偏离可能性和幅度,即为金融风险,这种偏离会给社会上的经济主体带来收益或损失。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同样具有金融风险,并且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种类繁多,为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而形成的多样化个性定制服务,导致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更加的难以控制。从风险角度来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范围广、人群基数大,如果出现问题很容易造成较大的损失,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进行金融风险监管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始终贯穿金融活动的全部过程,在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管以期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要准确判断出可能承受风险的性质,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还是市场风险等,这一点十分重要,只有根据目标准确判断出风险类别,才能在风险管理中占得先机,将风险偏离度向期望值靠拢。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风险采取针对的措施,包括提升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力度,改善监管体系等。
二、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
我国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由不同的机构进行监管,目前由证监会监管众筹融资;由银监会负责网络平台牌照以及注册的监管,小额信用贷款的规范措施则由人民银行和金融办公室共同协调负责。在网络平台监管主体上,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美国是由美联储、货币监督局以及联邦保险公司等多种机构共同担任网络平台监管主体,采用审慎监管原则来促进网络平台的规范发展。
以P2P 网络借贷为例,美国为规范借贷行为,首先将网络借贷定义为证券交易,根据证券交易的监管规则对其进行管理,并且要求借贷平台合法注册为证券经纪商。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具体明确监管主体,仅仅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实施合规性监管;在众筹融资监管措施上,美国同样采取与证券交易所等现有的成熟体系挂钩的方式,与联邦政府和各州共同监管,并且规定融资方要充分、据实共享信息以实现信息对称,充分披露融资风险以及收益,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三、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概念快速席卷全球,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模式种类繁多、业务类型广泛,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上才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机制远落后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具体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1.监管机构职责不明确。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采用的仍然是分业经营监管的模式,除了少数几种互联网金融模式有针对负责的监管机构外,其余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不甚明确,既存在交叉范围又有监管盲区,这样很容易导致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信息分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2.监管制度模式不完善。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仍采用传统金融的模式,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而专门建设完善的监管制度。一是与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为鼓励扶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而制订的规范;三是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金融业监管方面,我国仍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监管。
3.监管技术手段较落后。互联网金融业的创新发展比较迅速,属技术密集性行业。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业采取的监管手段不能满足监管要求,采用的技术手段相对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比较落后,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
四、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策略及建议
1.明确监管机构管理范围及职责。结合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针对性立法,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将各机构监管职责及权利纳入法律条文。明确监管主体和权利职责,严厉打击违法操作,有效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合理监管机制,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及信息披露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面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能够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要求并监督互联网金融企业及时、全面披露互联网金融信息,同时建立惩罚机制,对虚假披露和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惩罚处理。对“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提出严格要求,信息的对称是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的关键。
3.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支持。互联网金融人才是一种复合型、创新型、管理型人才,不仅需要掌握金融的业务知识,而且需要掌握云技术、大数据、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互联网的相关技术,还必须具备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创新思维。政府、各高效以及社会需要倾力合作共同努力培养符合要求的互联网金融人才,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重视互联网思维即创新意识的培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己用,为提高整体的互联网金融从业人才的水平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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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1992.11-),女,汉族,吉林松原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商业保险经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