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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的完善分析

2017-03-11谭宗慧

法制与社会 2017年6期
关键词:民事诉讼义务当事人

谭宗慧

摘 要 各国学者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否有义务陈述事实已经争论过多次。从道德的层面而言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有义务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讲述事实,国外大多发达国家都明确要求公民履行这一义务。在现在使用的《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真实陈述案情,有利于诉讼案顺利进行,让法官先做出最公正、公平的判决,利于社会安定和谐。在民事诉讼案中,当对方当事人对当事人陈述事实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时,由法官对当事人收集的证据进行识别并作出判断。假如当事人在诉讼案中做出虚假陈述,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赔偿诉讼,最后由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本文就诉讼案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进行全面分析。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当事人 真实陈述 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338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虽然我国法律整体较为完善,但是法规划分不够细致,比如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的规定不够清楚明确。这需要引起相关机构和人民群众的重视。

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的含义

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应该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案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是该法案对诉讼案当事人的要求,当事人应该诚实守信,不能随意捏造事实或作出虚假陈述,也不得提出虚假诉讼,更不能恶意诉讼。《民事诉讼法》中对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的规定具有言辞陈述性、主观真实性以及诉讼义务性。

(一)言辞陈述性

言辞陈述性对当事人陈述事实有较高要求,当事人除了做基本的书面表达,还要亲口陈述案件具体发生情况,并且如实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工作。言辞陈述性对法院处理诉讼案也有明确规定。在当事人陈述案件提供证据后,法院需要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进行检测判定,合理推测案件的真实情况。法院在对诉讼案做出最后判决前,需要法官在法庭上对当事人所陈述的案情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询认证,并让法官确信当事人的真实陈述,最后法官对案件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二)主观真实性

当事人在陈述事实时,必须陈述从个人角度看到的或者经历的真实情况,不能做出与自己看到或者经历的事实不相符合的陈述。主观真实性是允许当事人在自己主观认识范围中陈述自己的观点,不得弄虚作假,和法官对证据要求的客观真实性不同。由于真实陈述义务对案件的当事人之外的人具有重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因此可以在不偏离主观真实性的前提下陈述案件实情。

(三)诉讼义务性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具有法律义务,诉讼的义务性能够保证诉讼案中的所有当事人处于对等的地位,能够有效提高诉讼案的处理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并保障司法的權威性。真实陈述义务能够在诉讼案中保证当事人正确合理的行使诉讼权力并维护诉讼的公平性。

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的意义

(一)真实陈述有利于体现公正价值

公正既是道德上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律法规对公民的要求,更是社会主义社会所追求的至高目标。从法律层面来说,正义可以分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两种。其中实体正义是要求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义务、有责任、有权利保证公平性。而程序正义能够保证当事人陈述事实时的公平性,都可以有权利质疑或认同对方提供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有利于法官做出最公平、最合理的判决,对双方当时人来说都是合理的,双方都尽可能接受的结果。因此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有利于体现公平价值。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需要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给审判人员带了巨大的压力,而且部分当事人为了达到对自己有力的目的,故意错误陈述事实或者拒绝陈述,让法官消费大量的时间调查案件真相。浪费了大量的优质司法资源,拖延大量的时间,这对另一方的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违反了实体正义的理念。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有利于法院了解案件实情,减少虚假陈述对法官造成的误解,让法院做出最公正的判决,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

(二)真实陈述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民事诉讼案中当事人真实陈述有利于提高诉讼案处理的效率,保证法官在更快的时间内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每庄诉讼案在法庭上的处理时间有限,当事人真实陈述,能够保证不在判定证据真伪上浪费时间,提高处理案件的速度。在民事诉讼案中,双方当事人真实陈述,能够让两方的当事人都对案件的结果尽量满意,这样能够减少原告和被告诉讼的时间以及次数,不会出现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等情况造成某方不服法院判决决定继续上诉。司法资源有限,进行二审需要时间等待并造成诉讼费用上升,这些都是不真实陈述的后果,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的重要性。

(三)真实陈述有利于法治观念融入人心

民事诉讼案件只在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形成相应的法律诉讼关系,这个诉讼关系仅限于用民事诉讼来调节。除开这种法律约束关系,在两个当事人也会受制于民法的原则关系,这个关系还能影响双方当事人与法院形成的法律关系,能够影响诉讼案审理的进程。这种道德原则是私法的表现,把民法和公法结合有利于提高民事诉讼案的解决效率。陈述事实有利于民法和公法结合,有利于促进法治观念更加广泛地普及,融入人心,有利于社会和谐进步。

三、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的范围

对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陈述事实的范围尚处于争论阶段,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根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陈述事实的具体内容可以简单分成当事人诉讼的主张和诉讼案件事实陈述两个方面。下面对这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诉讼主张

从广义上来说,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是当事人在合议庭上的陈述的主张,其包含的内容较多,包括当事人在诉讼案中的请求、各种物证机器来源和案件基本情况等。诉讼案中当事人诉讼主张涉及的范围较广,因此在民事诉讼案中当事人陈述事实很重要。当事应该人遵守诚信,陈述真实的诉讼主张,保证陈述事实的主观真实性。

(二)诉讼案件事实陈述

民事案件诉讼中当事人陈述义务的主要对象是案件事实的陈述。案件事实必须是当事人陈述,这样的陈述事实才能成为诉讼有效证据。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是带有主观性的,因此是否能成为诉讼案的证据需要经法官审核,但是当事人事实陈述是诉讼案审理的基础和依据。诉讼案中对当事人陈述对其有利的事实要经过足够的证据证明才能成立,而对于当事人不利的事实,无需额外证明。

四、陈述事实的真实性识别办法

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事实的真实性需要当事人严格自律以及法官受理诉讼案件过程中正确地识别陈述的真实性,才能保证诉讼案件能够正确合理的被判决。因此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何识别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非常重要,一般有如下办法。

(一)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

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要证明陈述案件的真实性,需要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并且当事人要为提供的证据负责。当事人所需承担的责任叫做证明责任,当正在适用的法律在相关诉讼案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时,当事人需要承受对一定的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当前民事诉讼中都是双方当事人各自搜集证据,法院通常不会主动调查搜集案件相关的证据。所以民事诉讼案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基是审理诉讼案的法院识别陈述事实真实性的主要方法。

(二)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反证

上面提到民事诉讼案中证据主要由当事人提供,这是因为当事人是案件的直接参与者,对案件有最直接的了解和提供证据的便利。由此可以看出对方当事人也具有相同的责任和便利提供证据,对方当事人事案件的直接影响着,可以提出对应的反证来表达自己的主张。所以民事诉讼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是法院甄别陈述事实的主要方法之一。

(三)法院主动搜集

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特殊案件法院有权自己搜集证据,以便于审理案件。这种情况下法院主动搜集证据有两种方法:法院主动使用调查权力直接搜集和依靠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搜集。这种情况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出现得相对较少。法院在主动搜集证据时需要按照相关法规提供搜查令,并有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调查取证,以保证证据真实有效。

五、虚假陈述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经济惩罚

民事诉讼中经济处罚适用于当事人出现虚假陈述并提供证据。证明程序是非常严格严肃的,能够决定案件审理的进程以及判定结果,虚假的证据性陈述会造成恶劣的后果,影响司法公正性,因此要严肃处理。虚假陈述主张行为影响法官对案件的真相的判断,影響判决结果的公正性,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理权力和利益。诉讼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事实对法官对案件的判定产生巨大影响,尤其在双方当事人证据不够充分的证明各自陈述主张时,法官主要依靠当事人陈述事实对案件事情进行审理。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签承诺保证书,确保陈述事实生效,但是当事人任然做出虚假陈述就属于恶意陈述虚假事实,影响恶劣,应该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经济处罚。

(二)承担诉讼费用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案中当事人虚假陈述违反真是陈述义务需要无偿承担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案中当事人虚假陈述,违反真实陈述义务,给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造成损害,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平公正判定。因此要对虚假陈述当事人经济惩罚,并补偿对方当事人对应的损失以及承担审理案件的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案件中经常出现法院责令违反真实陈述的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的情况。例如,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明明知道合同真实,但是依然对协议合同的真实性质疑,提出需要法院对合同上签名进行真伪鉴定,故意造成另外一方当事人诉讼负担,这种情况下进行司法笔迹鉴定的费用归故意提出司法笔迹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案中当事人恶意虚假陈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利追究恶意虚假陈述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在国外发达国家早已将恶意诉讼归入侵权赔偿中,按照民事侵权法,恶意虚假陈述当事人损害了对方当事人合法权利。在对方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表明因此受到损失时,法院会依法勒令恶意虚假陈述但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蒙受的损失合理赔偿。

(四)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将恶意诉讼作为获利手段的当事人,情形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已占有别人利益而进行的制造虚假证据,虚假陈述等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时,当事人的行为将受到刑法的规制,法院可依据刑法对其进行审判,判定其对应的刑事责任。

六、总结

我国法律法规整体比较健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进步,部分法规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目前尚不够明确细致,导致部分人利用法律漏洞谋取利益,这是我国现行法规面临的困难。所以需要相关立法机构抓紧就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进行研究探讨并确立相关法规,早日完善相关法规,推动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永恒.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探析.山东工会论坛.2016(3).

[2]王玲.论当事人真实义务在我国的确立——基于规制民事诉讼当事人虚假陈述的思考.甘肃社会科学.2016(3).

[3]纪格非.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之重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1).

[4]翁晓斌.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规则化研究.清华法学.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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