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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哲学对犹太教的批判及其影响

2017-03-10

外国问题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犹太教黑格尔康德

胡 浩

(河南大学 以色列研究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1)

19世纪,历史主义作为一种新的批判手段和观念形态开始主导德国的学术界和思想界,但历史主义并没有淘汰和取代启蒙,成为启蒙理性主义和普世主义完全的对立面,而是试图在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克服启蒙的局限。而启蒙在其发展过程中越发显得成熟和具有兼容性,努力为自身寻求经验和历史的基础。*Pual Hamilton, Historicism: The New Critical Idio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3, p.36.历史主义为启蒙价值的实现提供了更加合理而现实的途径,启蒙本身也积极地改造着历史主义传统并将之融入到自身的价值之中。在经历了浪漫主义思潮对于启蒙强烈的反冲和否定之后,历史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回归了启蒙理性。历史主义在终极意义上的实现常常受到启蒙的制约,历史主义和启蒙价值之间也存在着明显张力,这一张力在 19世纪初期盛行于德国思想界的黑格尔哲学中得以反映。在对待正在经历启蒙和解放而开启融入主流社会进程的犹太教和犹太人问题上,黑格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康德的影响,对康德哲学的反犹太教立场表现出某种认同,但与此同时,受到历史主义观念的影响,黑格尔对犹太教的立场开始跳出康德纯粹理性的视域,力图运用其绝对精神进化的哲学来理解和评判犹太教,这种转变对犹太人的解放进程与犹太宗教和社会改革产生重要影响。

一、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继承和发展

康德的纯粹理性和道德形而上学将一切历史的经验和存在都推到了其哲学的对立面。他在《具有世界主义目的的普遍历史观念》中提出,历史写作不能成为经验事实的记录,而应当遵循理性目标对世界事件的诠释。康德提出超越历史的普遍理性观念,这一观念并不勾画具体的自然目标。哲学几乎成为康德思想中唯一的领域,因而,与历史相关的文化、艺术等一切领域在他的哲学中都是附属性存在,康德所感兴趣的只是作为理性和道德体现的人类历史,而其他历史对于理性都是有害的。*Pual Hamilton, Historicism: The New Critical Idiom, pp.36-37.在康德看来,犹太教和犹太人的历史并不是作为理性和道德体现的人类历史的组成部分,而是一种历史性的遗存。从康德纯粹理性的视角来看,犹太教是一种“法典主义”宗教,可以用诸如物质性、经验性、非理性、非道德性、异质性、外在性、世俗性、他律等术语来描述,与其哲学所倡导的精神性、超验性、理性、道德性、纯洁性、内在性、神圣性、自律等术语形成鲜明对比。在论述基督教和犹太教之优劣性问题时,康德主要着眼于犹太教的历史性和基督教的超历史性。虽然康德在历史视域中观察了这两种宗教,但并没有因此得出犹太教和基督教相互联系或者基督教起源于犹太教并发展了犹太教的观点,而是割裂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他企图证明犹太教本质上属于历史的时间性宗教,而基督教本质上是超越历史的永恒性宗教。康德将源于东方精神的犹太教和受到希腊思想影响的基督教绝对地分离开来,他对于历史的耶稣没有任何兴趣,在他看来,耶稣的观念是一种实用理性的观念,体现着完全纯洁的道德性。这充分暴露了康德历史编纂学的意图,即康德必须在历史的视野中才能看到纯粹理性的宗教,但是他又想让这种宗教脱离任何历史的延续性。*Jonathan M. Hess,Germans, Jews and the Claims of Modernity, 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2, p.155.

黑格尔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康德的理性主义传统,发展了康德宗教上的反经验主义立场。在黑格尔的早期神学著作中,他起初是用康德的道德语言,继而又用他自己刚刚萌芽的思辨语言来谈论神学问题。*赵林:《黑格尔的宗教哲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页。在黑格尔那里,“精神”这一具有更广泛内涵的词汇替代了康德哲学中的纯粹理性观念,但是,同康德一样,黑格尔也强调这一词汇的超验意义。在黑格尔看来,只有精神的历史才是终极意义上的历史,而一切现实的历史只不过是它的铺垫,因而是短暂和虚无缥渺的。黑格尔以精神的观念消除了理性同经验之间的决然对立,但是,他的历史观念也带有强烈的非现实色彩,是一种绝对唯心主义观念,这一观念构造了他的历史哲学。1807年,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将知识理解为精神纯粹的自我认识,科学是精神的现实,是精神在自己的因素里为自己所建造的王国,*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3年,第66页。它改造着自然并使自然趋于理性化和精神化,哲学最终成为自然与精神矛盾性遭遇的历史,现实观念构建的历史事实上是一种不连续性的历史,因为观念和自然在不断地改变着自身的意义。1822年,在《世界历史哲学讲座》中,黑格尔区分了三种历史著述,即原始的历史(original history)、反思性历史(reflective history)和哲学的历史(philosophical history)。黑格尔认为,原始的历史学家不能超越历史本身并反思历史;反思性历史学家则试图将过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理解,找寻历史过去的状态、现在的特征以及将来可能呈现的意义,但主要是对各种历史批判进行编年化处理,并不能从宏观的精神现象学的角度来洞察历史的意义和终极目标;只有哲学的历史,才符合其精神现象学的结论,即历史的最终理性化就是精神永远地为自身而展现,对于精神而言,没有过去。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历史的最终目标是绝对精神的实现,历史的终点将是一种静止的状态,历史在这种意义上已经走向终结。*Pual Hamilton, Historicism: The New Critical Idiom, pp.41-43.黑格尔的历史观念关注普遍性观念——理性和自由的最终实现,在更高层次上创造了启蒙的普世主义;同时他也开创了一种新的诠释主义传统,这一传统让过去和现在在精神和观念上发生了联系。

黑格尔认为,宗教是精神发展过程的完成,经历着精神发展的诸环节——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是这些环节之单纯的全体或绝对的自我或灵魂,而精神的个别环节必须回归并且曾经回归到宗教作为它们的根据,所以它们一起构成整个精神特定存在着的现实。如果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属于那自己知道自己的精神一般,那么这些在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每一阶段之内特殊发展出来的特定形式就是属于那自己知道自己精神的特定形态。宗教的特定形态,从它的每一个环节的诸形态中,采取一个适合于它的形态,当作它的现实的精神。*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贺麟、王玖兴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3年,第186—187页。特定的宗教作为“精神之特定意识”的实存形态就是历史的宗教,而这些特定的宗教按照精神发展的逻辑必然性依次展开的序列,就是宗教的历史。*赵林:《黑格尔的宗教哲学》,第182页。在黑格尔看来,宗教的历史就是绝对精神以表象形式所进行的自我认识的历史,这种认识在宗教发展的最高形态——天启宗教或绝对宗教(基督教)中最后得以实现。*赵林:《黑格尔的宗教哲学》,第3页。而黑格尔对于其他宗教,包括犹太教的理解,也是从绝对精神和绝对宗教的观念出发,评判其在绝对宗教的形成和绝对精神进化的阶梯上处于何种地位,扮演了何种角色。相比较康德而言,黑格尔的宗教观带有强烈的历史主义色彩,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宗教精神进化的轨迹,也认识到不同宗教在精神进化阶梯上的作用,但黑格尔显然也具有贬斥除基督教之外的其他宗教的倾向,认为它们最终会被绝对宗教所吸收和吞没,融入到绝对精神的洪流之中。

二、黑格尔哲学对犹太教的立场

因为黑格尔哲学既有继承康德的一面,又有超越康德的一面,所以其哲学中既有康德式的现代反犹太教因素,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对犹太人和犹太教的正面评价。尽管黑格尔声称已经克服了物质和精神之间的二元对立,但这种鸿沟的填补有赖于经验现实转向精神性这一超验主义趋势发展的程度。在黑格尔看来,犹太人和犹太教从经验性向超验精神存在的转化远不充分,这为他攻击犹太人和犹太教提供了借口。黑格尔将犹太人看作生活在虚幻世界的群体,犹太教是一种实证性的、追究历史和律法细节的宗教,拉比犹太教是一种重律法、轻教义的繁缛的经验性存在,而且这种经验性的存在没有明显的精神价值导向,因而犹太生活方式是虚幻的。*Mack Michael, German Idealism and the Jew: The Inner Anti-Semitism of Philosophy and German Jewish Responses,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3, pp.43-44.除了从哲学角度表达了他的反犹太教观念外,黑格尔还从情感和审美的角度表达了对犹太教律法和仪式的厌恶之情。他在《早期神学作品集》中认为,犹太民族的命运就是脱离自然本身的麦克白的命运,它是一种分离性的存在,犹太人在他们的宗教仪式中践踏和扼杀了人类本性中一切神圣的因素。犹太教是为法典和诫命所束缚的一套体系,犹太人只限于学习所谓神圣的《托拉》,并将对于权威和诫命的盲目服从看成唯一美德。犹太教要求人们履行大量无意识和无意义的宗教行为,使得宗教生活充满着书卷气和奴性精神。犹太教还为日常生活中的繁缛行为制定了无数的规则,让犹太民族过着像僧侣一样恪守诫命的生活。德行以及对于上帝的敬奉不过是一种为许多僵化的程式所规定的宗教义务,没有任何精神性活动。*Shlomo Avineri, “A Note on Hegel’s Views on Jewish Emancipation,” Jewish Social Studies, Vol. 25, No.2(April 1963), pp.145-146.

受到浪漫主义审美文化的影响,黑格尔认为宗教应当体现生命和统一体的观念,从哲学上说就是要实现有限和无限的结合,生命、存在、爱、美丽、庄严,这些才是真宗教的品质。无限的生命等同于精神;统一性等同于存在。黑格尔主张,不同的文明以不同的方式构想生命中的统一性:根据超验的原则来构想它(在犹太教那里),把它构想为个体化形式的统一性(在希腊人那里),把它构想为上帝的和解之爱与自由的人类主体的内在统一性(在基督教那里)。*斯蒂芬·霍尔盖特:《黑格尔导论:自由、真理与历史》,丁三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363页。他赞赏希腊审美观念所体现的强烈统一性的审美品质,即所谓“美的统一”(the Beautiful Union),而将犹太教描述为哲学精神和审美文化的对立面。与康德认为犹太教是理性和道德的对立面不同,黑格尔认为犹太教在哲学和审美上分裂了统一性观念,它导致了主体从客体中分离,客体从主体中分离。在犹太诗歌崇高的象征中,精神性的内容开始被构想为上帝明晰的、独立的力量。不过,对于黑格尔来说,犹太教的——实际上还有伊斯兰教的——意识的本质是,它把上帝理解为非—有限的、非—感性的、非—形象化的东西。因此,犹太教上帝的崇高性只能够被赋予间接的审美表达,即通过呈现有限的、无力的、在上帝无限的权柄面前无甚价值的人来间接地表达上帝。*斯蒂芬·霍尔盖特:《黑格尔导论:自由、真理与历史》,第369页。

黑格尔认为,犹太教通过遵循律法表达对上帝的敬畏,因而把上帝看成了一种缺乏精神意义的存在,犹太人只是在律法意义上保持着同上帝的联系。犹太社会通过律法系统而服从上帝,社会同上帝的关系也是律法性的。因此,犹太信仰是一种强迫式信仰。与此相关的是,对客体的关注还导致了犹太教和犹太民族缺乏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黑格尔哲学潜在的信念,它试图建立人的自我意识同世界自我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达到主体和客体的统一。黑格尔认为犹太教是一种非精神的实体,缺乏精神哲学的种子,这些种子只能在希腊观念和基督教中才能发现。*Nathan Rotenstreich, The Recurring Pattern: Studies in Anti-Judaism in Modern Thought, London: Weidenfeld and Nicolson LTD., 1963, pp.48-51.这也是黑格尔严格区分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原因。黑格尔认为,在犹太教那里,上帝只被构想为全能的圣父,也就是被构想为根本上超验的东西。基督教信仰对这一构想进行了深刻的转化和重新解释,揭示了关于绝对理性的真理,它对于上帝理解的核心在于,上帝被认识到作为爱,最终作为精神而呈现在世界之中。在黑格尔看来,甚至以康德、沃尔夫为代表的启蒙哲学家所描述的干巴巴的、冷冰冰的抽象上帝,知性但不可亲近的上帝,遥远而超然的上帝,本质上仍接近犹太教中的上帝,而不是基督教信仰中那个充满感情的道成肉身的上帝。*参见斯蒂芬·霍尔盖特:《黑格尔导论:自由、真理与历史》,第396—398页。

黑格尔后期的辩证法和历史哲学缓解了康德二元论哲学中毫不妥协的现代反犹太教立场。黑格尔看到了犹太教在走向精神宗教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的历史作用。黑格尔认为,世界宗教的发展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东方的”和“原始民族的”的“自然宗教”;第二阶段是“美丽的和崇高的”宗教——首先是希腊文化,其次是犹太教;第三阶段是过渡性宗教,即罗马文化——黑格尔认为它是基督教产生的前提条件和环境;第四是绝对宗教——基督教。从第一阶段向第四阶段的运动与自然走向精神、精神走向绝对宗教的过程是同步的。而在最终的绝对宗教基督教中,精神和自然完全趋于统一。犹太教处在这一发展阶梯的第二级,在这一阶段,精神和自然的统一性开始建立起来。世界精神把它自己最高的意识保留给犹太民族,使它自己作为一种新精神从犹太民族里产生出来。*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4页。犹太教开始摆脱了第一阶段自然宗教之上帝泛化于自然内部的观念,在自然之外引入了一种无形的神圣性和精神性实体,即独一的上帝。上帝创造并拥有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但总是超越世俗的空间,并要求那些希望由他统治、企图在经验世界中找到幸福的人服从他的诫命。这样,自然宗教开始向崇高的宗教转变,普遍神论向唯一神论转变。黑格尔所谓“崇高的宗教”源于他宗教类型学上的构想,他将宗教普遍地划分为东方宗教和西方宗教。在《历史哲学讲座》中,黑格尔发展了关于东方世界的哲学观念,那是一种精神尚未达到自我意识的状态,因而精神不能自由地控制世界,并将世界容纳在这种精神之中,中国的、印度的和波斯的宗教是东方精神发展的第一阶段。犹太教是东方精神发展的第二阶段,它的意义在于从东方原则上打开了缺口。在犹太教中,精神以一神论上帝的观念凝聚起来并成为自然和环境的对立面。犹太教因此成为东方世界历史的转折点,因为它使得精神从自然中摆脱出来。*Nathan Rotenstreich, The Recurring Pattern: Studies in Anti-Judaism in Modern Thought, pp.63-65.犹太民族取得了他们“世界历史”的意义和重要性,因为他们达到了这种更高的境界:“精神”达到了绝对的自我意识,同时它从不同的存在——这种存在就是它的分裂和痛苦——在本身中回想。*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300页。一神论第一次引入了主观性概念,这一观念不是自然,却拥有和统治自然。在原始的和东方的自然宗教中,自然的一切都是自律的,那里存在着如众多自然物一样的神祇,自然本身是单调乏味的,是去精神化和非精神性的。在犹太人当中,“精神”却完全净化了,成为“思想”的纯粹的产物。自我思想达到了意识,“精神”的发展在极端的决定中反对自然,反对和自然统一。*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80页。在黑格尔关于犹太教的观念想像中,自然本身依赖于它的创造者,自然学会了面对精神。*Mack Michael, German Idealism and the Jew: The Inner Anti-Semitism of Philosophy and German Jewish Responses, pp.56-57.自然没落为一种单纯的生物,“精神”现在占据了第一的地位。上帝被公认为是一切人类的创造者,是万物的主宰和一般事物的绝对的主动者。这一观念使人们把上帝看作崇高之主,而整个“自然”只是他的光荣的外衣,专门供他使用。*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80—181页。在犹太教中,上帝或耶和华已经超出了感觉形式而成为精神、思想(在犹太教的圣律“摩西十诫”中,明确地反对偶像崇拜)。上帝是自由精神,他作为共相而产生出一切特殊的事物(即上帝创世),并且赋予这些特殊的、有限的事物以存在的权利。*赵林:《黑格尔的宗教哲学》,第187页。

黑格尔还对中世纪犹太哲学家摩西·迈蒙尼德对犹太教传统的哲学演绎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欣赏。他指出,在迈蒙尼德那里,我们也发现一种很严密的抽象的形而上学,它是以斐洛那种方式与摩西五经及其解释联系着的。在他那里,我们碰到那种神的统一性的证明,世界是被创造的,物质不是永恒的,以及关于神的性质的证明。*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贺麟、王太庆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59页。不过,黑格尔坚持认为,犹太教的上帝与其所谓绝对精神或理念的哲学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发生要求思想必须独立,必须达到自由的存在,必须从感性直观中超拔出来。哲学真正的起始是从这里出发,即绝对已不复是表象,自由思想不仅思维那绝对,而是把握住绝对的理念了。因此,那为犹太人当作思维对象的上帝(因为一切宗教都包含思维)的单纯的超感官的本质不是哲学的对象。*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第92页。

黑格尔言及犹太教中信仰的角色,认为这种崇高的信仰有助于达致信心和信赖,就像亚伯拉罕和约伯的故事所显现的那样。诚然,犹太教是一种民族宗教,它缺乏基督教的普世特征。但这样的民族宗教却发展出了一种普遍的上帝观念,为普世宗教基督教开辟了道路,它最终被融入更加高尚的历史进程中,按照宗教发展的路线,它最终达致基督教;而按照哲学发展的路线,它引导着现代思辨哲学的形成,其中包括黑格尔自己的系统。所以黑格尔历史哲学对犹太教进行的阐释并没有把犹太教排斥在有价值的宗教系统之外,相反,它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犹太教中潜藏的哲学和精神性因素,这些因素最终被融入基督教和绝对精神的系统中。*Nathan Rotenstreich,Jews and German Philosophy: The Polemics of Emancipation, pp.6-7.

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和辩证法没有像康德那样将犹太教和犹太人贬斥到一无是处的地步。相比较康德而言,黑格尔不仅是一位理性主义者,也是一位浪漫主义者和历史主义者,他的哲学体现出强烈的历史意识和辩证法的斗争观念。因而,黑格尔也乐于以一种过程性的思维来洞察犹太教存在的历史意义及其终极的形态。从历史哲学的角度来看,犹太教同希腊文化一样,是自然宗教向精神宗教转变的重要步骤,它提出的一神论观念成为世界宗教的重要观念并对现代哲学思维产生了积极影响,因而,犹太教是走向绝对宗教和绝对哲学过程中有价值的因素。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犹太教的出现使得人类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客体(自然)支配历史的局面,它所引入的上帝这一主体性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上帝的宗教取代自然的宗教的时候,人类在观念和意识上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尽管犹太教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疏离了自然与上帝以及人与上帝的关系,而将上帝当作是一位通过律法统治人类和自然的绝对统治者。但是,在黑格尔看来,一个作为主体的上帝的产生本身就宣告了世界精神的出现,也宣告了世界精神同物质,主体同客体之间对立与斗争,并最终达致统一世界历史进程的开始。犹太教是发展中的人的自我意识的一个阶段,也是有关上帝知识的一个阶段。虽然犹太教是一种具体的、民族的宗教,不是“我们自己”的宗教,但它是构成绝对真理的必要的片段和时刻。从这种意义上讲,它同绝对宗教基督教是统一在一起的。更确切地说,犹太教是宗教辨证的、历史的和观念性发展的一个阶段,这一阶段被黑格尔称为“精神个性宗教”(the religion of spiritual individuality),这个阶段的一般特征是精神原则从自然中分离出来以及对精神高于自然的认知,也就是精神和自然的二元性对立以及理论上自然对于精神的依赖性,这同自然宗教状态下精神内在于自然形成了鲜明对比。*Nathan Rotenstreich, The Recurring Pattern: Studies in Anti-Judaism in Modern Thought, pp.65-68.黑格尔的辩证法强调整体性概念,整体性意味着最终的真理,不过整体性的实现有赖于之前的各个阶段为前提。黑格尔后期作品逐渐将犹太教看成是整体性精神自我实现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成为整体精神的部分展现。而且,黑格尔越来越认识到,不应仅从民族精神的角度来理解犹太教,犹太教本身也是普遍精神现实的展现,作为民族宗教的犹太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同时,黑格尔放弃了康德关于犹太教纯粹非理性的陈述,从辩证法的角度,黑格尔认为犹太教是一种“理性的宗教遵从模式”,它外在地表现出理性特征,不过这一理性没有真正地被犹太教吸收。犹太教被看作通向沉思理性的门槛,也是通向黑格尔所谓精神王国的门槛。*Nathan Rotenstreich, The Recurring Pattern: Studies in Anti-Judaism in Modern Thought, pp.58-63.从这种意义上讲,犹太教又成了黑格尔辩证法体系的开端和重要参照。

不过,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和辩证法给犹太教预设的前景是悲观的。从历史哲学的角度看,犹太教是由自然的历史走向绝对精神历史过程中的一个已经逝去的阶段,它只不过是昙花一现的存在,其曾经具有的进步因素已经融入了更大的历史洪流之中。历史进步的目标最终只能由指向未来的更加高级的宗教基督教和指向未来的更高级的哲学(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来实现。正如研究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学者耶米雅胡·约维尔(Yirmiyahu Yovel)所指出的,黑格尔将所有的宗教都看成是历史的遗迹,它们只是在人们试图理解超特殊性、超宗教的现代社会同过去观念之间的联系时才被提及,它们在本质上是过去的话题,而不是现在和未来的话题。于是,犹太教自然也被归入一种历史性的过去,成为历史的遗迹,与现代性的目标差距太远。*Mack Michael, German Idealism and the Jew: The Inner Anti-Semitism of Philosophy and German Jewish Responses, p.44.首先,尽管黑格尔认同犹太教中蕴含普世的精神宗教的因素,但他仍强烈抨击了犹太教作为民族宗教的狭隘以及与此相关的上帝观念的狭隘。黑格尔认为,犹太教具有排他性,因为它在本质上主张只有奉行这一宗教的犹太民族,才能认识上帝且被上帝所承认。这种上帝观念含有民族个性和地方特殊信仰的性质。犹太历史表现着伟大的特色,只是被一种他们自以为神圣的、对于其他民族精神的排斥所污损。*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81—182页。其次,从辩证法的角度看,黑格尔认为,尽管犹太教的上帝在世界历史中第一次以主体的形象出现,但是拉比犹太教最终通过律法使得上帝成为绝对的统治者,遵从律法也就是遵从上帝,这在根本上使得人类丧失了主观和精神的能动性。他指出,我们从犹太民族里观察到一种严格的宗教仪式,显示着对于纯粹的“思想”的关系,具体的个人并不能成为自由的,因为“绝对的东西”本身并不被理解为具体的“精神”;因为“精神”仍然以非精神东西的身份来呈现。犹太教信仰固然强调纯洁的心地、忏悔、虔诚,但那种特殊的、具体的个人,在“绝对的东西”方面,自身并没有成为客观的东西。所以它依然要严格遵守各种仪式和律法,律法的基础便是抽象的、纯粹的自由。犹太民族从那一个上帝观念而造成了他们现在的地位,因此个人自身是没有自由的。*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82页。

黑格尔也误读了犹太启蒙运动领袖门德尔松对于犹太律法的理解。门德尔松在讨论作为一种律法系统的犹太教的时候,试图避免形而上学问题,因为他认为形而上学是一种普遍的主观范畴,而律法是只是被限制在犹太教范畴。黑格尔却认为门德尔松的观点无异于确认律法系统乃是犹太教的本质,犹太人回避了精神性和形而上学,将宗教意义转向了律法。门德尔松在永恒真理和启示律法之间进行了区分,黑格尔却将之解读为,在律法支配永恒真理的地方,上帝的存在具有司法的意义,因而也成为一种律法。由此,犹太教从一种具有主体性意识的宗教转变成为一种神圣的专制,主体精神遭到无情的压制。*Nathan Rotenstreich, The Recurring Pattern: Studies in Anti-Judaism in Modern Thought, pp.52-53.黑格尔认为,犹太教的上帝和律法作为外在的强制力量使犹太教同普遍世界和普遍精神的历史疏离开来,这种疏离还体现在犹太人同自身的关系上。犹太人生活在上帝的指令下,并不属于他们自己。在黑格尔看来,犹太人本质上并不自由,正如斯宾诺莎将摩西律法看成是上帝给予犹太人的一种惩罚那样。对犹太人而言,个人没有独立的意识,也没有灵魂不灭的信仰,所以家族显示出实体性的自律,履行着忠于耶和华的职责。客观的上帝这个想法无论怎样地富于精神,但是那主观的方面——对于上帝的崇拜——在性质上依然是非常有限制和缺乏精神。*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82—183页。在黑格尔看来,人同自身生活之间的统一性只能在生活与精神的统一性领域才能实现。这种统一性在犹太教中受到了物质性因素的制约。上帝不是他们生活中思考的对象,而是遵从并试图谋取利益的对象。所以,上帝这一本是伟大的主观创造者的形象逐渐地被客体化为一种僵化的存在。这种客体化使得上帝同自然及人类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主客体关系被僵化了的客体与客体直接的对立所取代。于是,在犹太教中,主体与客体永远不可能走向统一,主体的客体化倾向使得主体永远不可能掌控历史发展的进程,绝对精神的目标也就无从实现。

三、黑格尔对犹太人解放的态度

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和辩证法对犹太教的批判在逻辑上可能会导致他赞成给予犹太人一定程度的权利而不是完全解放。但事实并非如此,黑格尔对犹太教的评价并没有导致他像康德那样,在犹太人解放的问题上有意设置障碍,即认为犹太人不具有完备的民事能力而不能配享解放。相反,他倡导给予犹太人以完全平等的公民权。在权利哲学的两段话中,黑格尔明确地要求促使犹太人获得完全的法律和社会平等权,他写到:“这是教育的一部分,也是以普遍形式来设想个体意识的一部分,即便是自负者也可以被理解为一个普遍的人,在这一点上,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一个人被当成人是根据他的人性,而不是因为他是一个犹太人、天主教徒、德国人或者意大利人。”*Hegel, Philosophy of Right, trans. by T. M. Knox,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2, p.134, cited in Shlomo Avineri, “A Note on Hegel’s Views on Jewish Emancipation,” Jewish Social Studies Vol.25, No.2(April 1963), p.146.黑格尔意识到犹太人目前的生存状态可能会被当作证明其不配享有公民权的依据,所以,黑格尔在《权利哲学》的后一部分又回到了犹太解放的问题,并在经验层面对它做了进一步解释:“对犹太人的强烈批判和抗议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他们毕竟是人;人性,远不是一种肤浅而抽象的品质……相反,其本身就构成下列事实的基础:民权在他们的拥有者那里唤起的是一种被纳入到公民社会之内,被算作有权利的人的一种情感,这种自我的、无限的、摆脱所有限制的情感才是良好性情和正确思维的根基。将犹太人排斥在公民权之外无异于确认他们本已经受到责难的孤立倾向——国家应当为否定他们的公民权利而负责,这一行为应当受到指责,因为这种否认将会使国家误解自己作为客观性权力机构的本质。”*Hegel,Philosophy of Right, p.147.米海尔·迈克(Michael Mack)指出,黑格尔从具有自我意识的“现代性”国家观念出发赞同赋予犹太人以完全的公民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如果认真地加以考察,所有形式的异质性都是源于表面真实而实际虚幻的存在。在这种意义上,差异必须被忽略,在现代了的、启蒙了的国家,差异不应该受到歧视。*Mack Michael,German Idealism and the Jew: The Inner Anti-Semitism of Philosophy and German Jewish Responses, p.46.显然,这里黑格尔支持给予犹太人完全的公民权是基于启蒙以来的普遍人性的观点,正是犹太人处在孤立的和与众不同的缺乏完善人性的境地,所以否认犹太人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将永远地使犹太人受到责备而不能够获得完善的人性。另外,黑格尔的国家权力学说将国家看作是一个实现社会整体目标的客观工具和推动绝对精神实现的有效手段,所以,国家应当努力地将所有异质性群体纳入到普遍的政治体制当中来,只有这样,它才能完成自我的使命。

从本质上看,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和辩证法思想与他在犹太人公民权问题上的立场并不矛盾。如上所述,黑格尔正是因为犹太人所处的非人性或者不健全的人性状态而主张将犹太人带入完全的人性状态,这表明黑格尔并没有将犹太人排斥在普遍人性的框架之外。同样,黑格尔也没有像康德将犹太教作为纯粹理性对立面那样,将犹太教和犹太人排斥在其历史哲学和辩证法的体系之外,而是将犹太教作为其绝对精神哲学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发展的一个阶段,尽管是一个极不充分的阶段。黑格尔认识到,犹太教在人类精神发展及主客体关系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仅仅是历史的展现,今天的犹太教仍然保持着它历史上的状态,显然已经不能够跟上历史精神发展的要求。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哲学乃是一项整体性的关乎整个人类精神解放的计划,所以它当然不能够将任何在精神发展发面不健全的群体抛却在其计划之外,因为,如果这样,其整体性的历史哲学和辩证法的目标也无从实现。黑格尔带着强烈的文化和精神同化的动机主张首先赋予犹太人以完全的公民权,这样犹太教和犹太人自然会受到其主流精神和哲学的影响和改造,最终犹太教将丧失其历史性特征并融入到绝对精神的历史之中。

四、黑格尔哲学对犹太教改革的影响

黑格尔哲学对犹太教改革观念的影响是潜在的,但又是深刻的。尽管黑格尔哲学本身并没有提供了任何改革犹太教的模式(因为在黑格尔看来,精神进化的逻辑是以绝对精神替代犹太教精神,而不是修正和完善犹太教精神),却鼓舞了那些对康德纯粹理性哲学及其所引发的犹太社会激进式变革感到失望的青年犹太知识分子。黑格尔以世界精神的进化和发展来看待人类历史的思维造成了哲学认识论上的一场革命,即从普遍理性来看待人类社会和历史转向从各民族历史、文化和宗教的经验和体验中去认知世界精神的发展。按照黑格尔的观念,只有分别认知不同民族精神进化的轨迹,才能最终洞察世界精神的进化和绝对精神的奥秘。根据这一思维,犹太教在许多犹太黑格尔主义者那里,被视为犹太民族智慧和创造性的体现,是人类精神特别是宗教精神发展的重要阶段,犹太教中某些精神元素是一贯和永恒的。他们甚至认为,犹太教的上帝精神与黑格尔所谓的绝对精神是相互对应和完全一致的。他们试图按照黑格尔的哲学术语来解释犹太教的历史和精神进化。

上述思想与19世纪德国大学中的历史科学思想相结合,导致了犹太历史主义思潮的出现,促进了对犹太教历史特别是后圣经时代犹太历史(《塔木德》和拉比犹太教时期)的研究,对犹太教的科学和哲学批判为客观地评价犹太教历史及其精神成就奠定了基础,也为采纳合理的宗教改革观念提供了新依据。精神进化论哲学为评价犹太教历史提供了一种新的标准,即精神创造性的标准。这一标准将决断犹太教及其历史中哪些是具有绝对价值的因素,哪些是具有相对价值的因素,哪些又是必须废弃的毫无价值的因素,从而为改革提供了不同于启蒙理性主义的新基础。黑格尔哲学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康德激进形而上学的反犹太教立场,为犹太教改革提供了新的意识形态参照;他对犹太解放事业的支持客观上为进一步的宗教改革创造了可能的思想氛围。在黑格尔哲学的影响下,新的以犹太精神进化思想为核心的犹太历史观念开始出现,并对后来改革派犹太教主要理论家的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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