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与审计工作如何配合
2017-03-10胡耀华
胡耀华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地铁集团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与审计工作如何配合
胡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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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其市场化形态日趋完善,而加强其内部监督管理成为了重点,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其最主要的两项监督管理措施,如何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保证企业权益成为了研究重点。本文就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以及有效配合措施进行了探讨。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配合
在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趋势的影响下,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成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自内部审计理念进入企业以来,其涵盖了企业经营的各项活动,推动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也随之体现,促进了企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一个较好的廉洁政治生态环境。随着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在国有企业管理中重要性的体现,如何实现两者的配合,成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保障内部环境的研究重点。
一、国有企业审计与纪检监察配合工作主要内容
(一)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的配合
在内部控制测试与风险管理审计等各项工作开展期间,内部审计部门可借助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和经验,加强廉洁风险控制,实现舞弊行为的预防。同时对管理各环节进行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来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实现廉洁风险鉴别的同步实施。
(二)违纪案件查办方面的配合
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国有企业的案件通常都与经济有所挂钩,针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办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必然需要对案件涉及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进行了解,而通常会计核算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是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范围,并且其在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更具优势,为此,在该类型案件的处理期间,内部审计可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为其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1]。
(三)内部巡察工作的配合
内部巡察是国有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充分了解国有企业中央精神落实情况、执行情况、廉洁从业情况等,是查找问题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在巡察过程中,内部审计发挥着重要促进作用,无论是工作经验,还是工作方法上均能够为巡察工作提供帮助。针对国有企业来说,在材料采购、生产施工、招投标等环节都非常容易出现腐败现象。为此,内部审计可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为巡察工作提供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信息,更好的判断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情况。
(四)效能监察方面的配合
效能监察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因其工作性质的关系,在诸多方面均会表现出明显的重叠,尤其是在制度建设合法性、经营活动以及报告工作等方面。此外,效能监察在开展过程中,可通过内部审计获得更多有力的支持,例如:有效的实施措施以及成熟是审计技术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效能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叠,可更好的配合实际需求,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二、国有企业审计与纪检监察配合措施
(一)加强二者的联合,强化组织风险排查
由于纪检监察工作与内部审计两项工作最主要的特点均是实施检查监督,而不是具体执行相关操作,故可基于国有企业大局层面上,对各个部门当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风险隐患。在此过程中,审计部门可基于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发挥专业优势,开展针对性更强的审计工作,尤其是针对各项业务中的薄弱环节,必须作为重点的排查内容。通过将纪检监察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的相互配合,取两者之长,严防各种管理漏洞,在国有企业内部构筑起强而有力的安全防线。
(二)建立专项小组,形成配合工作合力
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已久,管理部门众多,获取和使用的信息量大,多层面、多专业的协作是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的必要条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依赖团队力量。在专业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都有自己擅长的地方:前者擅长财务分析、经济事项验证复核、账务检查、工程造价确认等工作;后者政治鉴别力强,政治嗅觉敏锐,擅长谈话讯问、线索梳理、证据收集等工作。在工作中,应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可进行人员抽调,取长补短,形成合力,促进各自工作的展开。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掌握的信息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并基于此构建起资源信息库,促使资源最大化利用,这就需要组建起专门的组织结构来负责该项工作。自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中选取骨干成员来负责专项小组各项工作,并从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中选取一名责任人担任小组组长,负责对两个部门的配合作业进行协调,更好的帮助两个部门快速融合。与此同时,基于该小组建立健全日常配合工作专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开展均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更好的展现各自的优势,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2]。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监督管理质量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形成统一,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系大会,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资源共享。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可结合双方工作需要共同建立起年度合作计划,以便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及时与对方配合进行问题的解决,促使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升。通过实践发现,尽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相同,且诸多内容会有所重叠,但发现问题的时间却往往不同,为此,在发现问题后,首先针对那个问题进行处理,必要能够第一时间通知对方,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此外,建立联系制度就非常有必要,纪检监察部门可将掌握的真实信息及时提供给审计部门,以便审计部门工作更具有针对性;而审计部门则能够将发现的违纪情况及时移交监察部门,确保案件查处效率的提升。通过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相互配合,不仅能够实现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同时还可实现问题早期预防,更好的提升监督管理质量,在企业内部营造更好的政治生态环境,降低经济损失。
三、结论
总而言之,作为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两大重要手段,在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下,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除了合并之外,还可通过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目标一致的监督体系,构筑起内监督管理堡垒,确保企业各方面权益能够实现最大化发展。
[1] 李珏.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有机结合[J].市场研究,2016,(06):55.
[2] 朱海中.新形势下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联动的机制探索[J].国防科技工业,2015,(01):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