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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下的高校校园贷防范和打击对策

2017-03-10胡永清

环球市场 2017年29期
关键词:利息借贷贷款

胡永清

湖北警官学院

法治视角下的高校校园贷防范和打击对策

胡永清

湖北警官学院

校园网贷企业进入校园后,大量校园贷非法活动严重侵蚀校园净土,给校园安全和大学生身心健康带来隐患,如何打击非法校园贷,斩断伸向高校校园的魔手,从法治视角从严从重依法打击非法校园贷。

风险;防范;法治;对策

随着互联网普及带来的便利,移动支付和交易颠覆传统的消费理念, “校园贷”就像社会伸向高校校园的一颗毒瘤,给在校学生造成身心毒害,学业延误甚至生命伤害,虽然已经引起教育主管部门、高校的重视,但限于高校自身功能的障碍,“校园贷”这个校园顽疾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本文试从法治的视角依法对“校园贷”精准打击,彻底根治,斩断这颗毒瘤。

一、“校园贷”的含义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传统意义上讲是指专门针对在校学生发放的各类贷款总称,包括助学贷款、校园创业贷款和校园消费贷款。校园贷通常分为三种: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任分期、爱学贷、优分期、99分期、贝才网、拍拍贷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投投贷、名校贷等;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1]“校园贷”单笔借贷金额一般在1000元至15000元不等。由于其无需任何担保、也不需要资质,贷款手续非常简单,深受部分在校大学生的欢迎。校园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在校大学生的临时性资金需求或创业资金需求,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近两年来被频频曝光的负面报道也很多:2016年,南京多名大学生轻信同学帮借“校园贷”背百万债务;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2017年4月,泉州某高校女学生因卷入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诸如此类的负面新闻屡屡出现,不断挑战公众和社会的神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大学校园里“校园贷”的现状及特点

大学生借贷“校园贷”的人数有逐年增多趋势。据统计显示,2013年7月份第一家互联网校园借贷平台诞生,由此逐步开启了行业的野蛮生长之路。2015年有108家平台涉足校园贷,达到顶峰。2016年4月份银监会和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开始出手整顿校园贷市场。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共有74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比2015年的顶峰时期减少47家。在这74家平台中,仅有21家平台专注于做校园贷业务,其他平台的服务对象延伸至年轻人、白领等更为广阔的市场。[2]到2016年校园贷规模已突破八百亿元。

校园贷,将贷款人的目标人群锁定在高校中的在校大学生为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贷款的操作流程和审查手续简单。校园贷的主要流程都是在网上平台进行,只需提交自己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即可;甚至有些借贷平台,因为本身实力不足,在签约过程中缺乏监督途径,甚至冒用他人借款都可以审核通过。

贷款群体针对性强,锁定在校学生。“校园贷”的贷款人为在校学生,不局限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一则学生对校园贷使用目的的调查报告显示,在使用校园贷的大学生中,有58.62%的学生是为了购物,而用于学习的比例只占到13.79%。[3]这两者悬殊的比例差距显然是不正常的。

分期购物网站“校园贷”的形式愈加隐蔽。这些采取分期付账模式的购物网站原理如出一辙:购物网站在接到学生订单之后,首先从借贷公司借钱,然后再去品牌供应商或者线上的零售商处拿到学生订购的货品,再以分期付款(包含有服务费)的方式销售给学生,购物网站从中既赚取进货的价差,又赚取放贷的利率差。和分期付款一年的银行信用卡7%以下的年利率相比,校园贷的年息一般高达30%以上,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倍。而“利息”被乔装成“服务费”、“手续费”之后,很多大学生没有认识到这已经成为成本高昂的贷款。

即便是正常购物消费,一些网站也会利用格式条款嵌入分期服务,收取高额利息,一不小心就会上当。例如在某哪儿网上预订酒店时,稍不注意,就会选择格式条款,陷入分期付款的消费陷阱。而分期付款,收取的利息远高于银行同期利息。

开展“校园贷”公司一般皆涉嫌违规违法操作。据长江商报报道,武汉“校园贷”周息达10%,月息高达45%;而据扬州时报报道,扬州某高校校园“高利贷”年利率高达240%。并且,在借款时,手续十分简便,学生通常不需要签订合同只写借条即可。贷款公司对于贷款到期不能及时还款的学生通常使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来进行讨债。

三、“校园贷”存在的风险

网贷平台方面的问题。随着消费观念的转变,消费方式的变化,一机在手,足不出户可以完成所有的交易正成为一种时尚。部分网贷企业在高校开展业务时,虚假宣传方比比皆是,比如压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核流程、提高网贷额度、不公布资费标准等,通过违规操作诱导缺乏社会经验、财务风险意识和还贷能力的在校学生通过借贷超前消费。

贷款利率较高,网贷公司宣传的所谓“低利率”存有猫腻。校园贷之所以吸引很多在校学生前来贷款,其所宣传的低利率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网络媒体,社交网站大肆宣传充当推广媒介。大量的广告信息充满消费诱惑,很大一部分人是因为好奇,点开即落入校园贷的陷阱,甚至部分校园贷在支付广告费用后堂而皇之的在权威媒体尽行宣传。网络社交工具上充斥着大量非法个人放贷,利息高,还款周期短,有的利息高达30%且放款一周后就要还款。甚至存在大量诈骗手段,如“裸条贷”、未拿到所贷款额但要进行还款,提前预付预扣利息等。

催款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催款手段粗暴,容易诱发恶性事件。例如将不按时还款学生个人裸照公布;一些公司雇佣社会人员以尾随跟踪,恐吓等方式威胁学生;有的则以告诉教师、同学以及家长恐吓那些不能按期清偿贷款的学生,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校园贷之所以肆掠校园,在校大学生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大学生法治意识薄弱。法律意识缺失、法律信仰缺乏、法治思维没有真正形成,而且法律知识的水平相对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没有学透。

在校学生信用意识普遍缺乏,对信贷更是一无所知。根据人大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与北京宜信至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查报告》,在被调查的252所高校近5万名大学生中,有80%的学生不了解征信报告,60%缺缺少信用知识,有30%的学生不清楚信贷逾期对其未来金融生活的影响,有过逾期记录的学生数量高达40%,还有10%的学生靠借新债来还旧债,只有12%了解信用报告中的预期记录的保存年限。

高校学生没有收入,生活开支无节制,超前消费的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在校学生对其每个月的消费开支不清楚,无计划,无节制。涉贷的学生大多数只考虑怎么借到钱,而不考虑怎么还钱,这些学生没有收入来源,还款还是依赖父母,超额的开支又无法说清楚,容易选择循环贷。

在校大学生自控能力弱、盲目攀比、跟风消费。90后甚至00后的现在的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大多娇生惯养,贪图享受、寻求刺激、跟风攀比的心理普遍存在,面对网络借贷平台伸出的“橄榄枝”,无法抵制,甚至主动寻求借贷途径。为了“秀一秀,展示自己消费能力,紧跟时尚”,他们不假思索的向网络借贷平台贷款,进行超前消费,以致落入“校园贷”的圈套。

在校大学生风险意识薄弱,防范能力低。我了解到一名大二同学,贷款平台涉及了优分期、趣分期、爱学贷、名校贷、99分期、贝才网、拍拍贷等校园分期平台,金额从2000元到10000元不等,其中贷款1万,扣除利息1000元,手续费和服务费1000元,放款时间提前半个月,但在计算利息时,本金确是一万元,提前计算时间,一年期要还10915.54元。最终这名同学告诉家里,无奈之下,家里变卖了房子还清了巨额债务,选择了退学。另一名同学因为要过生日请同学吃饭,没钱,选择向某平台借钱,借5000,扣除各种费用后,拿到手的只有3500元,一个月后还款的金额却是5000元,月息高达43%。

高校学生管理干部管理水平落后,还是用传统的方法,认为管住学生不出门就放心,殊不知现在绝大多数的交易都是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支付完成交易。缺乏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大学课程建设缺乏体系化建设,课程安排不合理,授课老师方法落后,无法吸引学生。课外活动缺乏新颖性,这就给不健康的网络消费有了可钻之机。

五、出重拳用重典打击 “校园贷”

“校园贷”已经严重侵蚀了校园应有的环境,给学校学生甚至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校园贷”催生的恶性事件,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信息罪,泄露公民信息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而且各地各级法院公布处理同类案件中,很多具有参考价值,这对打击非法“校园贷”提供了依据。

打击非法“校园贷”根据《刑法》、《民法》、《银行业监管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依法保护校园贷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校园贷。

对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开展“校园贷”的公司,已经查实予以依法取缔,对因非法“校园贷”催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准确运用法律对非法“校园贷”中各种行为的认定。“利息”、“手续费”提前扣除。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校园贷”“利息”认定标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年息最高不超过24%,累计计算不超过24%。借贷利息24%以内为合法利息,超过24%到36%为自然人利息,超过36%为非法利息。只要利息标准超过年息24%,超过月息2%,超过周息0.46%,超过日息0.065%,只要超过这些标准,就算是出借人起诉,超过的利息部分,法院也会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非法催债中的行为,对于超过最高限额利息,强行收取甚至采取恐吓敲诈等非法方式收取的,手段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催债过程中所运用的非法手段,骚扰亲人、同学等行为,民间借贷债务保证人,是要保证人亲自签字同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针对目前存在的普遍“裸条”借贷现象,催债过程中的“裸条”追债。所谓的“裸条”告贷,出借人通常自认为最强底牌即是这个所谓的“裸条”。利用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的羞耻心和社会评价强逼告贷人依照各种不合理的利息、违约金归还告贷。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别的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则处分。”

“裸条”高息。不光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借款人还可以起诉出借人,要求调整借款利息,调整还款计划。简单说就是,如果借款人觉得约定的利息太高,或是还款方式不能继续履行,借款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在合法范围内变更之前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非法借贷产生的非法催债,选择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时,这类“官司”到底要花多少钱?民间借贷诉讼收费都是公开的,具体收费标准都可以查询。相对于高额的利息,案件诉讼的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1] 黄淑仪,徐珊珊.校园贷缺乏行业监管:收费名目多、成校园高利贷[N].信息时报,2016-03-28.

[2] 于德良.校园贷整治满周年:主攻校园贷业务平台仅剩21家[N].证券日报,2017-04-22.

[3] 侯荣灿.新形势下校园贷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基于武汉在校大学生网贷的调查[J].财经界(学术版),2017,(2):146-147.

胡永清(1982—)男,湖北十堰人,2006年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信息安全专业,201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中文信息处理专业,获硕士学位,现任职于湖北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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