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法学视域下安徽省煤炭行业的绿色发展研究
2017-03-10魏淑娴沈天雅王路光姚胜美
魏淑娴 沈天雅 王路光 闻 越 姚胜美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生态法学视域下安徽省煤炭行业的绿色发展研究
魏淑娴 沈天雅 王路光 闻 越 姚胜美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在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中,习近平总书记布署了“十三五规划”中所要明显突破的十大领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生态文明的建设又提在了日程上。在201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强化创新发展,开创转型升级新局面成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推动经济发展所要重点抓好的五个方面之一。虽然学者在探索煤炭行业转型的发展之路方面的成果颇丰,但在生态法学的角度上却鲜有人涉及。本文在此创新项目的实践基础之上欲对相关问题展开系统性的研究与探讨。
生态法学;煤炭行业;转型发展;创新实践
一、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现阶段,我国经济已经呈现出新常态的新局面,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已经或即将发生许多重大转变,经济增长将告别过去30多年10%左右的高速度,同时,传统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粗放增长模式也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需求侧改革主要有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供给侧则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等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作为传统重工业的煤炭行业自然也在改革之列。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才能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毫无疑问,作为能源消耗型行业“领头羊”的煤炭行业也面临着或“改”或“废”的严峻形势。昔日煤炭高产量的神话已经不再荣耀,用资源的血液带来的经济效益如西山落日,难焕生机。究竟如何才能抓住经济转型的发展关键期,实现能源型城市的“新常态”?因此本文在此创新项目的实践基础之上欲对相关问题展开系统性的研究与探讨,以期促进我国煤炭行业加快向绿色产业发展方向靠拢,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较强的实践意义。
二、生态法学的特别视域
关于能源消耗型城市的转型研究,早已有之,或从经济,或从政治,生态,社会,文化等多角度深入探究,成果颇丰。但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法学的新视角也将带给我们新的探究生态问题和发展问题的思路。
生态法学以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为基础,应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生态法学的目的是约束人对自然的行为,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物种的持续生存,保持基本自然生态过程的完整。在生态法学的角度来看待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不仅要单纯看到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亦或是对于环境的影响,我们也要坚持生态权利义务观,生态利益观,促进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调整的方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达到其规范的目的,以立法来确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树立正确的生态法学观念是生态法学发展与完善的出发点,也是人类利用法律手段维护生存环境和地球上的生命,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的理性选择,而我国现阶段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长期的大量资金投入和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从而构建起一种良性运转的区域补偿机制,促进西部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建设。 从生态法学的角度来看待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要坚持生态权利义务观,生态利益观,促进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运用生态法学的全新的角度来审视我国能源型城市的转型发展。
2016年在生态法学方面,最受关注的,莫过于《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与实行。此次新环保法修订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同时,2017年3月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也在第九条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原则。由此可见,更加确切和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法律条文项目已经呼之欲出了。
三、安徽省煤炭行业现状
煤炭行业的没落是国家保护环境政策的落实,但是却可以看出,对于以煤炭行业为支柱型产业加以发展的能源型城市来说,却带来了经济上的衰退和社会问题的不断涌现。
目前我国的能源水平仍旧处于领先地位,但是开采状况被动,2015年煤炭的行业的利润亏损已经达到87%,比2010年启动时更为惨淡。我国的煤矿虽然产量丰厚,但是分布不均,完全不能满足各区市不同的需求,因此造成了价格泡沫。2014年房地产调控之后,钢铁等相关联的产业进一步下滑,严重影响到煤炭产业的进一步发展。2016年前三季度,安徽累计关闭、退出煤炭行业产能667万吨,核减产能约2400万吨,全省煤炭产能由年初的1.57亿吨下降到1.23亿吨左右。截至9月底,安徽省4800大卡市场电煤价格445.5元/吨,环比上涨65.3元/吨,较年初上涨138.2元/吨;精煤价格772.4元/吨,环比上涨25.7元/吨,较去年末上涨206.4元/吨。[1]由此可见,单纯追求煤炭的产量已经不再是经济的需求,但是煤炭行业的转型正处于艰难时期,产量的下降意味着收益的减少,而在以煤炭为支柱产业的安徽省的能源城市中,这无疑给能源城市的持续发展带来重重阻碍,不仅如此,现阶段煤炭工人家庭的生活水平亦将随之下降甚至面临失业。
2017年5月,安徽省人社厅会同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安徽省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通知》从强化工作部署、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职工权益、认真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要求。鼓励企业更多内部分流,允许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对企业在内部转岗安置职工中开展转岗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可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促进转岗就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扶持创业,开展创业培训,发放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推进创业园建设。强化托底安置,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政府相关社会保障措施的出台有利于减小现阶段煤炭行业的缩减带来的经济下滑及其所带来的不利的社会影响,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但对于城市的转型来说,却依旧无法完全激发经济的活力。
四、能源型行业何去何从
能源型行业的转型发展自中国进入经济转型期以来一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其背后隐藏着诸多因素。
劳动力成本过高是现在能源产业日趋低迷的一个原因。“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劳动力数量将比“十二五”期间同比下降300万人口,直接导致劳动力成本升高,劳动力总量失衡矛盾不断凸显[3]。由于产能不断下降,技术不断更新,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4],能源产业的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的现金流和最终利润。未来,煤炭企业如何安置冗余人员,进行有效而合理的转型,并依托发展技术带来产业的规模优化,成为未来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目前,煤炭产业的存续不仅面临重大挑战,带来的后续问题也十分严重,塌陷、污染等环境问题非常突出。除却服务产业、金融互联网等第三产业以外,煤炭产业带来的主要城市经济效益增长也逐渐落后,不如现有的农林业等。当前政府的发展目标主要集中于第三产业服务行业,依托安徽省特有的经济优势和地区优势,结合周边发达省市,出台多种政策大力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如何解决原有产业带来的污染等问题,同时得到新兴优势产业支撑达到城市经济规模常态增长,是现在需要思考的问题。
能源企业对于技术的要求非常高,在整体互联网技术变革的大环境下,煤炭企业是否应该舍弃以往的生产发展方式,传统的煤炭型能源城市又应该何去何从?
五、转型走向美好的未来
以煤炭为代表的能源产业的转型是在所难免的,未来,以科技导向为主的新能源企业绿色发展将成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但是能源型产业的未来实施是可以人为控制的,在目前以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发展方向,努力成为煤炭产业发展的“新常态”的大环境下,能源行业的转型方向更应该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努力做到优化现有技术,改变现有不良环境,存优去芜,在保证行业现有人员生活保障的同时,整体产业的稳步提升。
因此,本文从生态法学的研究角度提出三个建议:首先,政府出台有力政策,从政策角度进行产业合理规划。政府需要以政策作为直接导向,引导企业在解决现有环境问题的同时加大力度进行生产转型,达到将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的目标;第二,企业应认清现实,结合新能源产业进行实际整改措施,在结合本省地区优势进行产业升级,在下级产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拉动本省经济持续加速发展;煤炭企业应联合其余能源产业进行技术变革。2017年煤炭产能供应不稳定,电能产业的应用大规模提升,而智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加入使得煤炭产业逐渐失去龙头地位。在此行情下,企业更应该认清现有形式,在发展的大环境下探索出智能发展的道路,加快科技创新和智能调整,将产业的未来定位在绿色、集约、科技产业[5]。第三,互联网技术带动企业升级换代,劳动力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为解决本省劳动力成本升高的同时,企业应当审视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改良生产技术达到产业转型的目的。
六、研究结语
总而言之,十八届五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布署了“十三五规划”中所要明显突破的十大领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生态文明的建设又提在了日程上,在201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强化创新发展,开创转型升级新局面成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推动经济发展所要重点抓好的五个方面之一。
本文通过结合现有实际数据,从生态法学角度提出三个措施,力图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促进能源产业成功转型,使得能源城市重新焕发生机,既能够响应国家经济政策的号召,也能够让以煤炭行业的就业大军得到更好发展。
[1] 《安徽前三季度新能源快速发展 煤炭行业持续回暖》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汪乔2016-11-04
[2] 《安徽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2017年06月02日 08∶37 《钢联资讯》[3].《“十三五”安徽劳动力总量失衡矛盾将开始显现》2016年3月31日来源《合肥日报》
[4] 吕连生. 皖北地区绿色发展与振兴之路[N].安徽日报,2016-10-10(006).
[5] 邹兆喜. 能源行业正走在低碳智能融合的路上[J].能源研究与利用,2017,(05)∶17-18.
[6] 生态中心主义思想研究述评[D]. 刘曌懿.内蒙古大学 2014
[7] 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D]. 关倩倩.河南师范大学 2013
[8] 生态哲学视野下的低碳技术创新模式研究[D]. 许晓舟.哈尔滨理工大学 2013
[9] 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法律问题研究[D]. 郝晓红.山西财经大学2008
[10] 煤层气产出水对生物的毒性效应实验研究[D]. 钱斌.中国矿业大学 2015
[11] 生态自然观的内涵与意韵[D]. 宗小楠.中国矿业大学 2014
[12] 煤层气井水力压裂对煤炭生产的影响[D]. 周龙刚.中国矿业大学2014
[13]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视域下重庆低碳经济发展研究[D]. 李春艳.东北林业大学 2014
本文属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项目《生态法学视域下安徽省煤炭行业的绿色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610378654)项目结题研究成果,指导老师:张卫彬
魏淑娴(1996—09月—30日) 女,汉族,浙江嘉善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