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2017-03-10蒋涛
蒋 涛
第八师150团新疆金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蒋 涛
第八师150团新疆金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投标工作是保障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步骤。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交易,不仅能够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证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招投标工作的控制与管理关系着整个施工企业及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招投标是整个施工进行之前所进行的施工方与投资方的相互选择,招投标的选择是决定整个企业能否获利的先决条件。
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
就对建筑工程的项目进行招标,主要是为了选择出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管理水平较高的施工企业。由此得知,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性。基于此,本文就探讨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应对措施,以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更加的科学完善。
1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虽然已建立很多年并不断的对其进行改革,但其还是存在很多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比如,决策和实施被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条块管理格局依然存在,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分数不同的部门管理等,这种不统一的格局严重阻碍了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开放性和统一性,对于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方位的招标市场体系没有帮助,且弱化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性和优胜劣汰规格。
1.2 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易形成各自为政、还有些地方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实施地方保护,排斥外地投标人,使一些外地企业只能靠挂当地企业承揽工程任务,并向他们交纳高额的管理费用。
1.3 评标不科学
评标属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而评标方法又属于招标文件中较为核心的内容。在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过程中,要想保证其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就需要保证评标办法公正、科学与客观。目前,我国大部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评标方法还不够科学,虽然一些招标文件阐述了较为丰富的内容,但是部分内容与条款重复。此外,还有一部分招标文件内容比较少,有的时候连基本问题都未给予准确的阐述,从而诱发矛盾纠纷。不科学的评标办法,将会导致评标过程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在评标阶段,部分评标工作人员由于专业水平不高,导致评标结果遭受质疑。
2 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控制策略
2.1 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
要积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各市场主体行为,明确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市场准入方式,加强政府对建筑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首先要制定严密的反腐败规范和制度,使得权势的职位没有腐败机会。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和贯彻落实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及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企业资质的严格审查,对非法转包、分包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投标单位违法挂靠或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进行严惩。要强化建设单位责任意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市场经济中,凡入市交易者,其地位应一律平等。政府应以平等的姿态出现在市场上,以适当的提前期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容准备投标,以自己的规范操作,吸引尽量多的企业投标。
2.2 严厉遏制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为了优秀的似的招标重点弄虚作假行为得以控制,相关的部门必须提升企业业绩、合理的履约所需支付的保证金额度,进而使得企业中标的不合格行为得以优秀的控制。对招投标过程的完善,取消招投标报名的方式,进而有效的堆砌招投标人数、数量等进行限制。改善好投资管理体制,就需要避免同体投资、监督、管理现象所出现,改善相关法律法规的体系,进而对腐败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与单位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3 建立科学的评标方法
俗话说的好无规矩不成方圆,当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缺乏系统、完善的评标方法时,将会导致评标过程缺乏必要的科学依据,导致最终的评标结果缺乏客观性、真实性。在评标开始之前,最好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来建立科学的评标方法。在评标阶段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逐一对照比较,从中挑选出最优的中标单位,并通过最低评标与综合评标价法相结合来进行投标文件的评标工作。在进行评标过程中,一般要对工期质量给予严格的要求,可以适应的减轻报价的考核评定。由于低价中标要好于综合评标,此时可以采用科学合理低价的量化评分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同时还需要参照工程特点及复杂性来对其评分结果给予适当的调节。
2.4 加大政府的监督力度
政府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对相关的监督体系加以优化,对监督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识予以加强,彻底避免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政府应当对专门监督管理招投标的部门加以设立,同时赋予其不受投标人与招标人约束的执法监督权力。此部门主要负责评标、定标、开标及招标文件的编制等全过程的工作。另外,政府及相关的职能部门还应当对监管招投标信息的平台加以建立,并确保公告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彻底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现象,确保为建筑企业构建的招投标信息平台的高效性与透明性。
总之,在工程建筑交易市场中,我们必须要与国际接轨,实行公开、公平的招投标竞争机制,并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进而保证建筑质量,节约建筑成本,为我国建筑行业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环境,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活动。
[1]刘芳.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江西建材,2016,(08):246+249.
[2]陈曦.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10):17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