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地方政府责任的问题与化解
2017-03-10张力伟
张力伟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地方政府责任的问题与化解
张力伟
在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政府责任新内涵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受到体制机制与复杂环境的影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制度缺陷导致的“唯上不唯下”的责任向度;“条块”关系导致的权责不清与责任冲突;社会的多元复杂性与网络政治对政府责任带来的新挑战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责任面临的问题。对此,化解路径需要从调整制度结构、完善权责清单,强化问责、促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和提高利用大数据的能力几个方面展开。
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责任;地方政府
责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所以建立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1]。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强化政府责任必然成为一项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强化责任的重要性与具体举措。就学理与现实两个角度分析,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并且还承担着同社会公众互动的角色。多重面孔下,政府责任落实与否不仅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败,也时刻地影响到政府的合法性建设。随着政治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多元性与复杂性的不断深入,受制于制度结构、社会现实等政治社会事实,政府责任落实依旧存在一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地方政府层面当中,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带来了难题。由此,深入剖析地方政府在责任落实中的制度障碍与社会阻力,多维度地探寻困境的化解机制必然是一项突出任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将围绕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的问题这一核心内容,首先明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与现实路径,明确新的历史背景对政府责任赋予的新内涵,以此为基础,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视域对问题的表现与产生原因加以分析,融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与要求探索化解问题的路径。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政府责任的新内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新的历史使命,表现出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国家转型这一问题审时度势的战略部署,既是对过去改革发展思路的总结与反思,也是结合社会政治现实对改革新思路的塑造。从学理分析,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在现代背景下对权力结构、制度安排与国家能力的全方位调整。从现实入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反映出经济、社会与制度结构进行深刻变迁的进程。既强调国家制度、市场活力与社会能力之间的有机结合,也强调不同主体对公共事务的协同共治。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问题带动与现实推进的结果,面对着新形势、新问题与新环境,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不同主体也承担着新的使命与责任,保证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作为整体概念,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履行其在整个社会中的职能和义务,体现在政府义务、法律责任、回应性等方面[2]。简单来说,政府责任体现了“政府应该做什么”的基本内涵。由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政府责任概念的外延需要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而调整,为了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落实、有序推进,政府责任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首先,政府责任的核心要进一步紧扣公共利益这一宗旨,如此才能够保持自身合法性,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起到主导性作用。政府责任最终的立足点是实现普遍利益与公共福利的事业[3],这也是政府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够丢弃的根本原则。由于政府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所以政府行为深刻地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进而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成败。如果政府的合法性不强,或者与公众的利益相违背,那么政府主导的一系列安排都将失败,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政府责任要着眼于体制机制的调整与创新,因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4]。作为制度体系的现代化,政府应该建立一套有机、协调、动态的制度系统,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良好配合与功能互补。盖伊·彼得斯(B.GuyPeters)的研究认为,政府的有效运转依赖于结构和其他方面的配套协调,这也是政府治理创新需要迈出的一步[5]。所以,政府完善制度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系统工程的有效保障。
再次,政府要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来整合不同主体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治理当中,为此要提高政治整合与社会整合的能力。国家治理的主体不仅包含党和各级人民政府,还囊括了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与人民群众,因此政府需要将不同的主体整合起来,实现协同治理的行动模式。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而言,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与社会治理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4]59,而这必然需要政府发挥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主导作用。
最后,政府在面对公共事务复杂性不断深化、公共问题偶发性持续凸显的社会事实前要提高回应能力,尤其是使用新的技术手段与技术资源来强化回应性。政府回应是评价政府责任与体现政府能力的重要指标,对于现代化的纵深演进,社会与公众的需求日益多元化,政府回应的复杂性和新技术的应用又为政府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了机遇和挑战。从这一事实出发,政府责任的新内容也体现在增强不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以及利用新手段在促进回应性的方面。
总的来看,政府责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新意蕴体现了政府责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契合性关联。这意味着,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决定了政府责任的内容,另一方面政府责任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效果。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关键时期,系统地分析地方政府责任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化解路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
二、地方政府责任问题的表现与形成原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6]以此为基准,全面强化政府责任是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但通过政府责任在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中的现实运作可以发现,政府责任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尤其体现在地方政府层面,并具体表现在政府责任新内涵之上。由此出发,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论述和分析。
(一)政府责任与公共服务提供的缺失
政府责任的问题首先表现在政府责任的向度更多指向上级政府而非社会公众。在这一行为逻辑在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前提下,政府为了完成任务与保护地方利益,往往忽视了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这一根本责任的落实。可以从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第一,制度结构的缺陷造成了政府责任向上维度的现实。“政治锦标赛”与“行政发包制”共同构成了中国政府的治理模式,这种来自上层的控制权构成了政府治理的制度逻辑。在这一逻辑下,由于上级政府在资源分配上处于控制地位,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达成了事实上的任务分配与资源换取的依附型契约关系。上级政府通过激励设置与绩效评估对下级政府形成了主要控制,作为“理性人”的政府自然以完成上级任务要求作为主要责任。政府一方面要通过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提高转移支付比例,获取更多的项目与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层层责任发包的方式保证任务落实完成,向上级“交差”而防止被上级问责。为了求取项目资源与物质扶持,各地方政府“跑部钱进”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金融危机后,某市发展高新产业以“责任包干”的形式将任务分解并层层落实,使各区政府均以这一任务为第一要务而优先执行。这样的责任向度不仅会造成权力的越位与缺位,也使地方政府陷入权力寻租与权力滥用的陷阱。
第二,政府过度重视经济增长的行为导致政府职能顾此失彼,使得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相对不足。由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宏观经济政策依然具有影响,因而政府的偏好排序仍然遵从“经济第一”的模式。分税制结构下,地方政府需要地方经济增长作为财政的主要来源,另外在考核指标的影响下,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的速度会选择性地忽视公共服务供给。因而“唯GDP”,唯经济论仍然是政府最优的政绩。为了促进GDP增长,地方政府会引入经济回报快却污染严重的大型企业,甚至将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例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忽视民众呼声引入污染企业,以及某地社保基金用作投资引爆的某地腐败的窝案都是政府为了经济指标而忽视公共服务的典型。由这一问题引申而来的社会再分配力度不强、居民基本权利保障状况偏弱等现实情况已经成为矛盾激化并引发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
(二)“条块关系”中的权责不清与责任冲突
政府是一个由不同层级与不同部门构成的整体,在我国,政府的结构以“条块关系”为基本特征。条块关系虽然能够保证上下级之间的统一行动,但这一政府管理体制与权责分配模式还有进一步科学化的空间。政府责任在“条块关系”中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条条”中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干涉与控制阻碍了地方政府的自主行动与议程设置,使得政府权责不清;另一方面表现为同一层级“块块”中部门之间权责交叉导致的责任冲突。
第一,从“条条”的维度分析,我国政府管理的“双重从属制”严重束缚了职能部门的行动能力。在上级的干涉下,下级职能部门难以发挥出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倒逼下级与上级之间发展出相互博弈的复杂关系,严重缩小了地方政府履行责任的空间。由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与机构几乎按照中央政府进行复制,形成了“职责同构”的管理体制,所以不同层级中政府所应该发挥出的特殊功能在整齐划一的安排下变得并不合理规范。以市级政府为例,市环境部门作为该市承担市级政府交办的环保任务,部门在很多情况下也会受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干涉,如是职能部门的行为就在两个上级部门之间徘徊。这样的后果是,各级的政府部门既受上级的约束,又无法根据自身层级安排履行工作,做了很多不应该做的事情,导致责任不清。
第二,从“块块”的维度分析,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导致政府部门事权不清。同一层级的政府机构应按照分管的不同领域与不同内容进行划分,但由于权力边界划分模糊,使得不同部门具体履责的边界也并不清晰。一件社会问题如果牵涉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地区,这就拷问着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程度。以2005年的吉林省松花江污染为例,该次污染事件牵动了吉林省与黑龙江省的环保、住建、农业与水利等多个部门,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动与协调因为权责问题遇到了一定障碍。如此,“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明与交叉管理严重影响了政府环境责任的落实,且具有明显的公众感知”[7]。虽然大部制改革在结构优化、职能整合、运转协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由于职能的合并与撤销,新部门尚未适应全新的职能边界,同时面对新的职能,一些部门也不得不和原属的部门进行磨合协调,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的问题因而并未得到妥善解决,不同部门在治理统一问题时依然存在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的情况。
(三)社会复杂性对政府能力的限制
现代社会异质性、复杂性、多元性的特点,导致多元利益主体和复杂社会问题不断涌现,使得政府责任的落实遇到了外部环境的阻碍。政府在制定决策的时候需要整合不同群体的利益,这使得决策愈发困难;政府在处理社会问题,进行社会管理的时候也不得不面对复杂的社会结构与主体,这亦直接影响到了政府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社会多元化与异质性限制了政府的整合能力。改革开放后,全能主义模式的退场让中国的决策模式从封闭走向开放,市场体制随之建立。作为市场经济伴生品的利益主体甚至利益集团逐渐产生,并在现代力量的催生下成为影响政策的有力主体。这些主体不仅能够左右政策,甚至通过提供寻租空间等方式俘获政府官员,引发腐败。面对新的利益分化和社会分化格局以及各阶层在寻求具体利益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冲突,为公共政策与政府责任的贯彻落实带来了阻力。例如住房、医疗、教育等关乎国计民生的的议题都会引发不同利益群体的冲突;城乡矛盾、区域矛盾与阶层矛盾也时刻困扰着政府。按照孔飞力(Philip A.Kuhn)对于现代国家演进的研究,现代国家的任务是将不同利益整合起来[8]。由此引申,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中,政府责任不仅要在不同主体的影响与左右下保持自身所秉持的价值,也要在复杂的社会中整合不同利益、寻找共识,将其整合到共同推进现代国家建设的轨道上来。
第二,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提高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成本,增加了政府回应的难度。社会的复杂性不仅随时孕育着新的问题,同时也潜伏着不可预知的风险。庞大的社会本身就提高了国家治理的成本与难度,而当下复杂的社会现实更是提高了国家治理的负荷,这总体表现为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规模的沟壑[9]。从制度主义的角度分析,当代中国的改革包含了政治权力的强制实施、社会危机的倒逼生成与社会需求的诱导推进的要素,政治权力的强制实施具有连贯性与统一性的特征,但社会危机与社会需求则具有强烈的偶发性。如此来看,一方面,国家治理必然要妥善处理这些偶发因素,这便给政府解决问题的过程来带了挑战;另一方面,政府回应是政府责任的主要形式,整个流程需要解决“向谁回应”与“如何回应”的基本问题。复杂多元的社会增添了政府回应清单,为政府责任的落实提供了更多对象。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例,公共服务提供不仅要继续立足于保障民生建设,还要面对着不同身份的社会群体与日益增长的需求内容扩大服务范围,这在考验政府对社会的洞察、理解与权衡能力的同时,还促使政府提升面对不同需求与环境的调适能力。
(四)互联网对政府治理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不断重塑着政治过程与政府治理模式。目前,互联网的使用人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这一现实与网络信息的庞杂性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相结合,尤其伴随着大数据的衍生,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的严重挑战。
第一,网络空间提升了政府治理的难度。网络打破了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具有虚拟性、交互性与开放性的特征,任何人或者团体在任何时间、地点都能够在网络上传递分享信息,甚至可以利用技术优势突破网络封锁,突破国家的界限进而脱离国家的控制。所以,政府治理受到网络安全、网络犯罪与网络舆论等方方面面的牵制。就网络舆论来看。目前,网络论坛、贴吧、博客、微博是大量网民聚集活动的场域,充斥着大量的社会政治评论、利益诉求、资源共享等内容。但是,不正当信息或者网络谣言造成的网络极化往往会形成强大的动员力量,增添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例如,据统计,45%的网络谣言都是关于食品安全议题,这些谣言错误引导了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因而埋下矛盾冲突的种子。面对种类庞杂的网络社区与浩如烟海的信息,政府需要在这个虚拟的空间中进行甄别提取,对网民的利益诉求进行分类处理,这一切无疑让政府回应变得更加困难。
第二,政府在搭建网络平台,弥补数字鸿沟方面的能力亟待加强。就现实看,数字鸿沟作为网络政治参与的困境,以信息不对称为表现,对政府利用网络实现的决策与回应形成偏差。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我国城市互联网普及率为62.8%,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仅为28.8%[10]。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巨大鸿沟使得大量的农村居民无法通过互联网表达利益诉求,也导致了政府对利益诉求的提取与回应会偏离广大的农民群体,拉大了公共服务提供的差异。从这个角度看,数字鸿沟甚至可以被视为当今社会中新的社会差别。弥补两者之间的鸿沟需要政府作出一系列的努力,这说明政府在搭建网络平台的问题上依然存在提升空间。
三、地方政府责任问题的化解路径
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与政府责任的新内涵而言,地方政府责任问题的化解应该发挥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中的优势因素,从观念、结构与行动等不同路径构建系统的化解机制。针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表现与形成原因提出化解路径,可以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完善权责清单,强化问责、促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和利用大数据提高治理能力四个方面展开。
(一)调整制度结构,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
政府责任落实中的制度困境从本质来讲源于不合理的发展理念,对任何领域任何问题的过分强调都影响了体系运转的有效性。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为了理顺体制机制。调整制度结构,需要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从而实现治理体系的正常运转。所谓新发展理念,指的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对于制度结构来讲,新的发展理念能够从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作用。
第一,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11]。正如前文论述,体系运转的失灵在于政府单纯顾及自身利益而忽视了人民的整体利益,因此违背了对人民负责的基本原则。新的发展理念彰显出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出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根本动力的唯物史观的内在本质,昭示党推进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12]。通过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尤其将共享观念落实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利于促使政府重新设定施政重点,把实现社会公众的幸福作为发展的目的,着力提供公共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让政府责任重新锚定“人民向度”。
第二,新发展理念中“协调”与“共享”的理念有利于协调不同关系,达成稳定的制度安排与制度框架,既能够维持上下级政府之间的领导关系,也能够保证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服务关系,帮助政府处理好“两个责任”。新发展理念要求激发制度活力,促进资源配置均衡,正确处理发展关系补齐短板,这意味着政府既要积极落实发展事业的总体布局,又要立足于地区实际情况保障社会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弥补发展短板。如此发展理念既能够保证不同领域的发展成果,也平衡了政府不同责任的失衡关系,也有利于防止责任向度的偏失。
(二)完善科学的权责清单,强化问责
完善科学的权责清单,就是告诉政府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通过将政府责任细化的方式保证责任落实。权责一致是政府落实责任的基本前提,政府责任的基本内容必须要和政府掌握的权力互相匹配。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政府应该根据自身位置、关系格局与层级结构中明确职责功能,划定职责范围,并在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局面中合理地调整权力边界。正如习近平指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总方向,这就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按照这个总方向,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范围,优化各级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突出强化责任,确保权责一致。”[13]
实践中,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颁布了《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与司法部等8个国务院组成机构成为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单位。目前,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政府机构也在政府网站公示了自身的权责清单。但权责清单的完善仍需注意几个问题:一方面,要坚持简政放权的原则,减少政府裁量权,赋予市场更大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条块关系的结构性问题,权责清单的设置要注重层级之间与部门之间的联动关系,防止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权责冲突、实现权责互补。
要全面落实责任,还需要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对政府责任进行监督。强化问责作为政府失责的惩戒手段,是促进政府责任落实的机制保障。强化问责一方面能够克制政府滥用权力的冲动,另一方面能够形成责任落实的倒逼机制。在强化问责这一领域,首先要区分政府责任中的类型区分,根据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等不同的责任类型选择问责机制,整合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的制度优势;其次要建立失责防范机制,利用扩大监督的途径和范围时时对政府行为进行“纠偏匡正”;最后要保证问责落实,将问责过程与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避免沦为形式主义。
(三)形成权利开放秩序,促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权利开放秩序(Open Access Order)也可称为开放进入秩序,指的是国家开放权力,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制度形态[14]。这样一种制度形态无疑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下多元主体的互动模式进行了精确的概括。权利开放秩序要求各主体相对平等,具有共同参与政治的机会以及不同主体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实现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问题的解决。
从这个意义出发,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化解政府责任困境的具体措施是使政府通过赋权于社会、市场与公众的方式促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激发不同主体的活力,提升国家治理的整体效能。面对着需求多元、问题多元的社会事实,政府可以赋权于不同主体让它们解决自身的问题。第一,政府可以将自身做不好也不能做的事情通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构建PPP合作模式等方式交给社会;第二,把该交给市场的重新还给市场,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事实,利用市场实现资源的科学有效配置;第三,调动公民行动与公民参与,通过完善基层自治、开放利益反馈渠道、搭建政府与公民的协商平台来化解社会矛盾、了解社情民意、实现民主决策。
以上措施所反映的内在逻辑也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首先,通过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方式减少政府担负的问题,提高社会解决自身问题、调节社会矛盾的能力,降低政府治理社会的负荷与解决问题的难度,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复杂的责任落实渠道;其次,通过协同治理也能够培养社会的包容文化与协商文化,黏合碎片化的社会观念,以帮助不同的主体之间建立共识的方式减少政府责任落实的阻力;最后,利用不同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形成彼此相互制约的格局,防止强大的利益群体或者利益集团影响政府责任的落实,另外通过组织化的社会与公众的力量也可以制约政府权力,防止政府走向专断。
(四)利用大数据提高治理能力
不可否认,我们已经身处在大数据时代当中,互联网、物联网等工具的使用大幅度提高了人们日常生活交往的频率。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同样,大数据也为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技术手段与技术平台。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指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提高大数据的利用能力,首先,要提高政府对数据的收集、整合与分析的能力,提高大数据处理技术,加快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政府效率。拓展大数据的应用范围,加强全民大数据使用的技术培训,弥补数字鸿沟。其次,重视大数据在预测社会风险中的应用,助力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管控社会风险。通过对数据的时时监控分析,了解网络言论动态,从而事先防范网络极化行为。与此同时,要加强对数据的管理,保证国家安全与个人安全不受损害。最后,提高大数据在政府决策中的应用,构建大数据与公共决策之间的衔接机制。一方面,通过信息共享、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重视收集整理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有重要价值的信息数据,形成以参与为基础、数据为资源的决策机制。另一方面,要在数据挖掘和分析过程中注重从中反映出的整体性社会诉求,做好有针对性的政府回应。
一言蔽之,政府通过掌握“大数据权力”提升治理能力,一方面可以利用技术提升责任落实效率,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责任落实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覆盖到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与不同领域,以技术优势化解网络时代对政府责任带来的挑战。
四、结论与讨论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视域下,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的困境一方面体现了治理体系的有效性不强,另一方面表现出治理能力在复杂社会中的适应性较低,这不仅不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稳步推进,更不利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展开。通过系统分析存在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中政府责任落实面对的具体问题分析化解路径,既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强化政府合法性,也有利于为全面深化改革扫清自身障碍。在这个意义上,打破政府责任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中的困境也有助于强化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两者之间的联结关系,推进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型。
无论是世界范围内浩浩荡荡的政府改革大潮还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布局,提高政府责任,打造责任政府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拒斥的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通过制度创新与解决转型中存在的问题来实现善治的良好局面,但其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种新问题、新情况都会随着改革的推进而不断浮现。为此,政府责任也会在未来遇到新的困境与障碍。所以,政府要不断提高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增强自身解决问题的“韧性”,不断发现政府责任在不同维度、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出现的新内容与新问题,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打造一个责任的政治生态,以稳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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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blems and Resolutions of Accountability of Local Govern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ZHANGLiwei
What we can find through the newconnotations in governmental accountabilityis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ccountability of local government because of the system and complex environment.According to specific analysis,the problems towhich governmental accountabilityface in the process ofthe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nclude“superior government rather than people”caused bythe defect in the system,accountabilityconflicts caused by“TiaoKuai”relation,and newchallenges brought bysocial complexityand internet politics.The resolutions are toadjust the institution,to make the list of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and to reinforce accountability,to promote the cooperative governance,and to improve the abilitytouse bigdata.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governmental accountability;local government
D035.1
A
1003-1502(2017)04-0054-0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5CZZ006)。
张力伟(1992-),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邮编:130012
责任编辑:王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