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尿协”是个什么“鬼”
2017-03-10周继坚
◇周继坚
“中国尿协”是个什么“鬼”
◇周继坚
“尿友”们的痴迷,折射出一些人科学知识匮乏,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医疗卫生方面的科普还很不到位。有关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加强监管,进一步压缩“尿协”式的灰色地带,同时促使医疗机构提供更加健全、便利、实惠的老年慢性病治疗服务,增加有效服务供给。
8月16日,《人民日报》刊发关于“中国尿疗协会”等的追踪调查报道,再次引发社会关注。而与“尿协”交锋的两年经历也让笔者感慨良多。作为新闻人,自第一次采访报道“中国尿疗协会”开始,笔者就多次接到“尿友”电话,要求笔者就批评“中国尿疗协会”道歉,而所谓的“尿协”也未因曝光而变得低调,反而愈加活跃。
说到“尿能治病”,相信很多人都会斥其荒唐。不管是中医还是西医,几乎所有医生都不认为“尿疗”有治病之疗效。多位受访专家医生认为,所谓“尿疗”治好病的案例,很大可能是其他因素的作用,不能证明“尿疗”有效。然而,就这样一个荒谬的“尿疗”做法,竟然支撑一个“尿协”运转多年,尤其令人惊诧的是,在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报道后,很多“尿友”仍然深信不疑,极力维护“尿协”。看来,一些人心中的误解仍然难以破除。
据媒体报道,这个所谓的“中国尿疗协会”,实质上只是在香港成立的一家合伙公司,以无限公司形式运作,无法人资格,也不存在“协会”宣称的政府认定资格。在今年7月民政部公布的第六批“山寨、离岸社团”名单中,“中国尿疗协会”赫然在列。但这些信息,依旧没能引起“尿友”们的注意。笔者调查的一个“尿疗”QQ群,成员就有将近900人,并且几乎每天都有新人加入。
“尿友”们的痴迷,折射出一些人科学知识匮乏,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医疗卫生方面的科普还很不到位。据笔者了解,尝试“尿疗”的“尿友”,绝大多数都是已经退休而又久病不愈的老年人,他们一方面或多或少被这样那样的慢性病困扰,希望得到有效的治疗。另一方面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单一,成为保健品销售、医疗“忽悠”的主要目标人群,被大肆骗取钱财。媒体曝光“尿疗”和“尿协”引发的讨论,应当成为一次科普的机会,有关主管单位应该加大科学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将老年人、老年慢性病群体列入主要科普对象,同时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保健行业市场空间巨大,优质产品的欠缺,就会成为“江湖游医”、医疗骗局招摇撞骗的灰色地带。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2.2亿人,要想防止老年人“病急乱投医”,轻信一些虚假保健信息,就应该加强对医疗保健行业的规范,加大对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乃至欺骗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要通过公示合格产品、通报查处名单等方式,让老年慢性病群体得以明辨是非,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明显欺骗居民钱财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介入,依法依规严惩。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不可忽视的大事。要进一步压缩“尿协”式的灰色地带,彻底解决问题,仍然需要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既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普遍矛盾,也要深入调研居民社区保健、个性化医疗需求,鼓励公办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发挥所长、整合资源,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促使医疗机构提供更加健全、便利、实惠的老年慢性病治疗服务,增加有效服务供给。维护好老年慢性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政府部门责无旁贷。
现行《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去年被废止后,改由各省份自行制定的一些新办法,虽然沿用了按标的额收费的老规矩,但已经有了更多灵活性,如上海市“应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湖北省“收费金额每件不得超过10万元”等。
王万琼、陶云秀等律师建议,四川即将出台的新办法,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应该按件收费,而不是按标的额,因为需要鉴定的如果是同一种物证,那么针对300万元的标的额与3000万元的标的额,司法鉴定机构所需要付出的鉴定成本并不会有增加。
拥有30多年法医鉴定经验的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组委员胡志强告诉记者,法医类司法鉴定都是按件收费,再疑难复杂的案子,如医疗纠纷,就算最后赔偿额高达数百万,但鉴定费用最多也就七八千元,“同样是做鉴定,你收几十万,我收几千元,也有一种心理上的不平衡”。
杨天勇认为,司法鉴定成果要成为“公共产品”“公益服务”,前提应该是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一个明确定位,并提供相应扶持,但目前的情形是有些依托高等院校建立的鉴定机构获得了一定的补贴,而大多数民营性质的鉴定机构并未享受到类似政策。
还有法律工作者建议,在确保司法鉴定公益属性的同时,更要着眼于提高司法鉴定的供给质量。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应该为司法鉴定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来择优选用,推动行业生态不断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