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县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困惑
2017-03-10代丽锦
代丽锦
永安市统计局
2016年永安市城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达31192人,比去年同期下降5.7%。城镇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达1853292千元,同比增长5.8%。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达63699元,同比10.6%,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308元。
看过这组数据的很多统计员总会打电话来咨询:“近两年我感觉单位没给我提工资,怎么有增长呢?你们是怎么统计的呀?”“我感觉永安好多人每月工资才拿两千多元,你们怎么说有月均五千元了呀?”社会上普遍也认为官方发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实际工资水平相差甚远,总觉得手上从来没有拿过那么多钱“被增长”了。作为一名从事多年县域统计的劳动统计专业人员,在此谈谈彼人的一些粗浅认识。
劳动工资统计是通过统计社会从业人员及其劳动工资的状况,反映就业、生产成本和经济运行的情况,为市场提供反映本国本地区平均用工费用的统计数据。它能反映劳动力供求关系和劳动力成本的高低,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是法律赔偿、解决劳动争议、提高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和退休人员待遇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变化,经济结构、用人机制和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革。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除了社会公众对它的不了解或认识不够因素外,制度本身也越来越显得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统计范围、指标设置、计算方法等仍然滞后,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符合国民经济核算要求的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迫在眉睫。就永安市的县域劳工统计专业工作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县域劳动工资统计公布的统计数据因统计范围过窄,信息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每年年初我们县级统计局主要是完成全市城镇单位、一套表平台“四上”企业劳动工资统计以及由上级统计部门统一布置的私营单位工资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按现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2016年末永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数有433家,其中国有单位289家,占总单位数的67%;城镇集体单位36家,占总单位数的8%;其他单位108家,占总单位数的2%。统计中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四下”有364家,占调查总数的84%,“四上”仅69家,仅占调查总数的16%。而同期执行一套表的“四上”企业永安市有430家,其中城镇非私营69家,仅占“四上”单位数16%。为此,在对外公布的永安统计年鉴上只有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工资统计数据,而没有全社会从业人员工资统计数据。国家为了更精确地计算社会平均工资,很早就重视私营单位的抽样调查工作,对于私营企业每年都有开展抽样调查,但其抽取各县样本量太少,调查数据对地方没有代表性。而县级人力、物力上没有条件来投入这项重大抽样调查,而由国家、省级统计局抽中的县域样本调查数据不足以反映县域私营单位人数及工资情况,更无法代表全社会从业人员及工资情况,无法反映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基层单位的变化,故地方社会需求的统计数据可比性将受到巨大影响。
二、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统计调查方法过于单一,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两部分:《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和《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区全部法人单位。前半部分我国采用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后半部分采用抽样调查制度,都是以采用全面报表制度收集的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数据。国家一直沿用这种全面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调查方法单一,同时忽略了抽样调查样本量对县市两级的需求。全面调查填报工作量大,且没有实现全国网络直报,既增加了基层统计部门的工作负担,又加大了企业负担,同时企业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统计人员几乎是兼职的,他们疲于应付日常事务及报表,很多企业不够重视统计,数据上报存在随意性,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必然加大县级统计局收集汇总数据的统计误差。
三、统计资料收集方法及上报时间科学性差。县级收集统计数据的SARP程序已经使用了十来年了,缺少更新改进,程序相当老化,数据处理极其不合理、不科学,增加了县级采集对比分析数据的困难,无法满足县域统计分析的需求。现行统计数据采用逐级汇总的处理方式,纸介质报表与网上直报要求上报的时间有冲突,上报时间节假日从不顺沿。不仅增加了企业统计员的负担和困惑,更造成县级统计部门采集企业数据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也难以控制统计数据质量。我国劳工统计投入多、效益差、缺乏灵敏性,基层负担相当重,由于层层汇总,中间环节多,受干扰因素日益明显。
四、统计指标体系缺乏合理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不够人性化。地方很多企业雇用的人员都是购买服务、劳务外包形式,长期雇用人数多,这部分人员及工资未纳入统计范畴。对于劳务派遣工统计,企业合同上并没有分别标明服务费、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绩效考核等,可要做到“谁用工谁统计”,很多用工单位的统计员就感觉困难了,据了解他们都是通过向该人员或劳务派遣单位的咨询来统计,仅凭一句话来统计他们的工资收入,显然缺乏有力的统计依据。企业一套表设计的劳动工资情况表今年新增加的人员及工资按职业类型分类的统计指标设置弊大于利,并不适用。虽然设置的统计指标能体现各层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水平,但分类设置针对性不强、缺乏实用性。这些指标只会途增企业负担,数据来源很难取得准确依据。企业统计基础薄弱,没有专设的人事统计岗位,多半为财务人员兼职,企业工资表未分类计算,很多企业统计员反映无法做到人员分层统计,其数据来源多数失去了设置这些详细指标的最初意义。
五、人为干扰等其他因素多。统计人员更换频繁,企业领导不够重视,统计责任不清。因近年来将人员及工资情况统计数据作为测算我国或地区的GDP指标的比重越来越大,政府的重视和关注也会带来对该项统计指标的影响。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部门对于统计数据的太过于盲目依赖,数据真实性堪忧。国家推行的电子台账和省、地区级下发的电子台账,统计指标均过于细化复杂,统计繁琐,对于基层统计极不适用,企业统计员大为不满。目前我市使用的劳工统计电子台账有分七页,而且填报内容太多太细,过于复杂的台账让统计员产生畏难情绪,易造成数据来源统计不准确,检查时经常发现各单位有台账但填报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份制经济和私营企业的发展较为迅速,且在各行各业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如何能如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和描述这种客观经济现象应当是劳动工资统计的基本任务。劳动工资统计改革是一项带有探索性的系统工程,如何建立一套适用于中国特色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应该解决几个问题:
一、建立统计继续教育平台,夯实劳动工资统计基础工作。
依托《统计法》,国家要为企业建立免费的社会能承认的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平台,提高填报人的学习积极性和统计素养。国家不能只注重省级、地区级培训,要全面铺开县级统计局专业人员培训,对新老统计员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让他们进行常态化培训,有效提高县级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基层单位领导及统计员对准确统计数据重要性的认识,保证数据源头的准确真实。
二、改变现行的调查方式,由定期性全面报表制度为主转化为经常性统计抽样调查制度为主。加大县级统计部门的人力、物力的投入,扩大私营、个体经济的统计抽样调查,并将此项工作转移到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地方调查队,这样可减少地方政府对统计抽样数据的干扰,尽量从初级汇总上还原统计数据的公正与真实性。
三、改革劳动工资统计的数据汇总方式。国家应尽快地建立起所有城镇单位的名录库,开发适用的各县市劳动工资专业统计数据的网络直报系统工程。目前行政事业等单位电脑配置几乎不成问题,如果实现统一的网络直报,由国家统计局进行超级汇总,可减少中间管理环节,减少政府干预,简便易行,提高统计自动化水平。
四、改进劳动工资统计指标的细项分组。细项分组应做到季报有数,年报才有数,这样衔接好了,才不会滋长统计员平时不分项统计的惰性,数出有据才能提高统计数据源头的准确性。改进劳工统计指标分项时应注重基层统计数据来源采集的合理化、可行性,要考虑到统计员是否真正地能收集到准确的统计数据,帮助企业克服报送困难。必要的统计指标应以数据收集的可行性为先行条件,而不是盲目地想得到什么细化指标就要企业填报,缺乏科学性。
五、改进国家级劳工统计台账。国家统计部门应结合企业人事、财务统计员的特性,设计一套统一企业爱用、实用、简单、易行、通用的劳工统计电子台账。最好是设计一套免费计算工资并制单的软件程序,既能够满足企业简便从相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提取统计数据,又能服务企业每月计算人事工资需求,减轻企业人事部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