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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后时代”发展对策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

2017-03-10

环球市场 2017年34期
关键词:民俗文化文化遗产物质

刘 荻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2001年,中国昆曲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是中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标志性事件。如今,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经开展十多年了,基本完成了“非遗”的认定工作,从“申遗时期”进入到“非遗后时代”。把文化遗产挖掘出来进入保护名录并不是终极目标,真正的保护其实是刚刚开始。“非遗后时代”不仅仅是指“非遗”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更意味着对前一阶段“非遗热”的重新审视和反思,对“非遗”保护甚至中国当代文化建设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

河南省是华夏文明重要的发源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内涵丰富,具有根源性、包容性、娱乐性等特征,生动体现了中原地区厚重的文化积淀和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在当代文化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具有凝聚民族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进文化认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作为历史文化大省,“非遗”保护工作一直得到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起步较早,成绩显著。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农耕文明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城市化进程加快,当代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空间日益狭小,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自行消亡、逐渐绝迹的严峻形势。“非遗”保护当今面临的困难如下:现代文化生态对民间文化冲击比较大、民间文化传承主体断层、民众缺少文化自觉、地方政府重申报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文化内涵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把握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传承性、生态性、变异性和民族性等特征,找寻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具体对策,以促进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本文对“非遗”保护策略进行了粗略探讨。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保护体系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各地文化工作重要内容,完善省、市、县 、乡镇等分级保护制度。实行保护工作责任制,签订各级保护项目的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区县。文化、教育、宣传等职能部门和机构,要进行统筹规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作用,使保护工作形成合力。

2. 分类保护 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民俗文化、民间文化、民间表演艺术、各种民间技艺等,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代表着不同的文化群体与文化形态。要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方法和措施,这样才能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以不同的方式保护不同的“非遗”项目,使各个文化群体的文化传统及其个性得以在当代文化环境中继续传承、传播和发展,是推动当代文化发展走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1]

对于民俗文化来说,保护的重心在于活态继承,进行生态保护,可以通过建立民俗文化保护区来构建有利于民俗文化传承的文化环境。在建立民俗文化保护区的基础上,可以适度开发民俗旅游业。对于民间文学的保护,要在做好普查整理的基础上,做好理论研究,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同时要扩大民间文学的宣传推广,将民间文学作品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使青少年能够传承民族文化。保护民间表演艺术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民间艺术的艺术水准,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二是政府要加大政策与资金倾斜,尽量为民间艺术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与文化体制;三是鼓励民间艺术进行创新,用现代化的数字技术,做好存档与艺术推广工作。

3.构建全方位的教育体系

政府、文化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力度,构建一个由浅入深,由初级到高级,既有正规教育也有非正规教育的层级分明、目标明确的全方位教育传承系统。首先,可以尝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引进大中小学校,撰写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让更多的年轻一代积极投身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中来。其次,加强不同层次不同参与方式的公众教育。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教育基地。

4.切实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

政府要制定传承人保护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传承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只有保证了传承人的待遇,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学习与传播工作。要为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鼓励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活动,支持其开展教学、交流活动等。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鼓励青年人拜师学艺,认真学习保护项目的一招一式、一点一滴,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传人,传承光大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可以用数字化保护方式对传承人的知识与技能做好口述录音和录像,然后进行记录整理,建立详细的档案,已达到永久保存的目的。这样,即使在很多年以后,仍然可以获得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真实资料。

5.建立文化预警机制

建立文化预警机制是促进非遗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型理念。指的是一种“非遗”项目引起社会关注和开发之前,就由调研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先行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被抢先破坏性开发。这种“文化预警”理念意味着保护意识和行动的前置与强化,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抢先开发获利的冲动,从而对“后申遗时期”的申遗活动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2]

地方政府要定期对各地的非遗保护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其保护和传承是否取得当初申报的效果。要在有关专家的参与下,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评价方案,评价的内容应包括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文化价值、 发展变迁情况 、传承和利用情况、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等。近年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一些地方赚钱的法宝,而冲淡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色彩。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考虑引入退出机制。

[1]向云驹,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9.

[2]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认定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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