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进程看党的成熟与伟大
2017-03-10陆开友
陆开友
从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进程看党的成熟与伟大
陆开友
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艰难探索、不断积累和逐步规范的历史过程。党成立95年来,不管处在什么历史时期和面临何种艰难局面,党的中央领导集体都一直高度重视党内制度和法规的建设工作,不断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政党特色的系列重要法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时期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是这些重要法规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部。
按党史的习惯划分,中国共产党成立95年来,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把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形成过程与这三个历史时期对应起来,那么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党内政治生活的创设阶段、党内政治生活的曲折阶段、党内政治生活的发展阶段。
一、党内政治生活的创设阶段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从外部因素来说,得益于共产国际的直接帮助,并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自然继承和沿袭了共产国际有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优良传统。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明确规定:“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从“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五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第一次比较全面地对党的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提出具体要求,使党内政治生活有了良好的起步。但是,由于建党初期缺乏实际经验,对党内民主生活尚未给予足够重视,加之党的早期主要负责人“家长制”作风比较严重,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氛围受到严重制约。曾任中央组织部长的周恩来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从前组织上有一种‘家长制’的形式,党员群众对于党部,下级机关对于上级,只有机械的服从,而无活泼的党的生活”。
大革命失败后,党在探索革命新道路的实践中,对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积极的探索。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党在大革命处于危机时刻召开了“五大”,会上提交讨论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设立“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要求“党部机关之决议,应当敏捷地与正确地执行之,但对于党内一切争论问题,在未解决以前,完全自由讨论之。”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三条规定,第一次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作出具体界定,为探索党内政治生活内容奠定了基础。周恩来在谈到如何贯彻党的六大决议时提出:“各级党部都要尽可能地讨论一切党的政治问题,引导每个同志都尽量发表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所谓支部生活,并不是仅仅开会听政治报告、交纳党费就算完事,最要紧的是讨论当地的政治问题、工作问题。”
在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最早使用“党内民主生活”的提法:“在组织上,要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并从五个方面规定了党内民主生活的路线。对于主观主义,他指出:“关于党内批评问题,还有一点要说及的,就是有些同志的批评不注意大的方面,只注意小的方面。他们不明白批评的主要任务,是指出政治上的错误和组织上的错误。至于个人缺点,如果不是与政治的和组织的错误有联系,则不必多所指摘,使同志们无所措手足。而且这种批评一发展,党内精神完全集注到小的缺点方面,人人变成了谨小慎微的君子,就会忘记党的政治任务,这是很大的危险。”“纠正的方法:主要是教育党员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又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党内生活政治化、科学化的办法,初步描绘和创设了党内政治生活的雏形。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党在艰难曲折探索生存发展道路的同时,对党的自身建设和发展问题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总结,特别是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创设充分体现在党的决议以及第一代中央领导成员的思想体系之中。
延安时期,党的建设在思想、组织、理论上进一步成熟,党内各项法规进一步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理论成果不断得到丰富,党内政治生活初步实现正常化。1937年5月8日,毛泽东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谈到党内民主问题时指出:“要达到这种目的,党内的民主是必要的。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同月,刘少奇也谈到这一问题:“我们不只是要在形式上执行一些民主手续,更要紧的是我们要提倡一种民主的工作精神。领导机关应当尊重每一个同志的意见和应有的权利。负责人员在党内没有特权,不应斤斤于自己个人的领导地位,不自高自大,应服从多数,服从纪律,接受下面的批评,倾听同志的报告,详细地向同志解释,用平等的兄弟的态度对待同志,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普通的同志,大公无私地处理问题。这是民主的精神,我们每一个干部都应当具备这种精神。应当用这种精神来改造自己并教育同志。这正是党内所需要的民主。”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专门对如何实现党内民主生活作了详尽而精辟的论述。他提出,“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就影响到统一战线中、民众运动中民主生活的不足。为此缘故,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做到:一方面,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
在此期间,党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规章制度,如:《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等,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延安整风运动后,党内形成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三大优良作风,确立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进一步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1948年以后,为加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中央要求在全党各级组织中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并对各项工作中的决定权和请示备案制度均作了详细规定,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关于健全党委制》和《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一系列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党内政治生活。
总的来看,民主革命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从零开始,在艰难生存发展中逐步摸索和建立,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一系列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制度和规范。资料显示,从1921年7月党的一大制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开始,在28年的革命斗争中,中央先后制定颁布和实施了120余部重要法规,这些法规为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打下良好基础。
二、党内政治生活的曲折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对执政后的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949年11月9日,党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指出:我们的党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具体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检查和审理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1952年,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中,对党员干部的党内处分报批手续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被处分的党员如有不服处分者,可以向上级党委申诉”。1955年,在中组部召开的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必须加强集体领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健全支部的民主生活”,认为“实现集体领导,建立支部民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生活,增强党内团结和严肃党的纪律,是党的建设事业中极为重要的原则”。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科学界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合理内涵,比较系统地确立了党内民主的遵循原则、基本途径和制度安排。强调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反对个人崇拜。1962年初召开的七千人大会,对党内民主生活问题进行了反思和讨论,正式提出了“民主生活会”的主张,遗憾的是未能得到真正落实。“文革”期间,党先后召开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都提出了系列的错误的指导方针,党内政治生活普遍受到干扰出现混乱。总的来说,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建设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理论观点,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但由于那段特殊历史的种种原因,这些设想和探索没能够得到坚持和落实。进入“文革”时期,广大党员一度被迫停止党的组织生活,党的监督机构也被迫终止和撤销,党内政治生活遭到严重破坏。
三、党内政治生活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始终牢牢把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关键切点,使党内政治生活快速得到恢复、加强和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文革”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建设工作。邓小平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要有党规党法”。在凝聚党内共识的基础上,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有关党内政治生活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对党章进行了补充。《准则》不仅明确规定了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12条原则及要反对的错误倾向,还特别重申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许多优良传统。《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第一次把党内政治生活以规制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每个组织和党员都可以对照检查落实,既有对照的“尺寸”又有衡量的“标杆”,对于恢复和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团结,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也是一个创举,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在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时期,以江泽民、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党内政治生活放在突出位置,强调共产党员要增强党性,保持先进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推动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新进展。这个时期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氛围比较好、运行逐渐规范、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央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规章和制度。如:《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极大地推动了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整肃党风政风、从严反腐惩腐、净化政治生态、全面管党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党风政风民风为之一新。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党的领导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展现出坚定的信仰和信念;坚持问题导向,对党自身存在的问题从不回避遮掩,透视出深沉的忧患意识和顽强的意志品质,以坚强的决心和有力的举措,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先后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解决“四风”为核心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对进一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短短4年时间,制定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又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些规章和制度位阶分明、从严抓实、环环相扣、逐步深化,为深入推进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重温95年来党内政治生活的发展历程,我们清晰地看到,中国共产党已从弱小变得伟大,已经成为一个勇于解放思想、善于开拓创新、不断与时俱进的成熟政党,一个敢于利用思想武器、善于开展思想斗争、不断纠正前进方向的成熟政党,一个注重实践探索、善于吸纳总结、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理论内涵的成熟政党。党成立95年来,在没有任何可借鉴经验的背景下,摸索走过了革命、建设、改革开放不同时期,解决了许多被认为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到了许多被认为做不到的事情,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不断实现新进展,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在促进集中与民主、纪律与自由、统一意志与个人心情舒畅的党内政治生活上不断达到新境界,实现了党心民心的大凝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积聚了强大的正能量!
(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委讲师团)
责任编辑:刘有祥